執子之財,與子偕老
情感醫生潘幸知(微信:sharpshow),幫你提高戀愛和婚姻情商。 作者:張曉頻 幸知在線特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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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事如雲走,卻總逃不脫大寫的「情」、「理」二字。
這一輪,大家被刷屏的是「馮軻、張靚穎和張媽媽」,中國式母親張桂英在聲明中力指馮軻「並不是真正地愛著我的女兒,現在他想迫切的和靚穎結婚,作為母親,我擔心的正是他要名正言順地繼續掌控靚穎的財產,讓我的女兒繼續成為他的掙錢工具,他不是一個可以讓我把女兒託付終身的男人。」
此言一出,迅即在新聞和社交網路上掀起滾滾巨瀾,靚穎心郁如焚,公開垂淚,而「女婿」馮軻則一反沉默的形象,迅速作出回應,從個人遺囑到雙方財產協議,再到公司股權安排一概公布,明晃晃的「共有」,以及,「歸靚穎所有」。
看,你們總說,愛一個人,必定是財產用度上也能給予充分傾斜的,愛,必捨得錢財,所以馮軻這麼做了,想來他也是覺得多年的低調以及反求婚的尷尬下,再怎麼用言語示愛也很難被張媽媽和前排觀眾相信和體諒吧。因此,不如直接將公示財產安排作為愛情宣言來的更好,從這點看,馮先生還是一個行事實在的人。
執子之財,與子偕老,這一顆定心丸,在這個關鍵當口服用,有沒有藥效?出於律師的職業敏感,還是先來看看馮軻的現代愛情宣言——這些財產安排,究竟代表什麼含義,真的對靚穎有利嗎?條款背後到底有著怎樣的意味深長?
這裡是馮軻由新聞公布的財產協議書(經律師見證),希望是原版不經改裝的,沒有掩飾和輾轉的誤傳。
以下為相關協議和聲明圖片:
關於上面的協議,馮軻是這麼說的:其已經於2015年11月25日,經北京一律師事務所公證,所有馮軻婚前婚後財產,均歸屬於張靚穎與馮軻共同所有,所以少城時代的股權變更與否,並不影響他和靚穎兩人的財產歸屬。
請原諒我的直截了當:
第一,注意協議書的形式,使用了律師見證,不是公證。要說這兩者有什麼區別,其一,見證是以律師的名義進行的,而公證是由國家公證機構進行的;其二,律師見證屬於民間證明,私證,在我國將受到司法機關嚴格的審查,而公證則具有法定的、更強的證據效力。為什麼使用見證(馮軻聲明中表示系律師事務所「公證」,實屬口誤吧),而不是真正的「公證」,想來有私密或其他的考慮。
第二,相信大家都看到了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共有」的約定,比較有意義的是婚前財產部分,從法律規定來說,一般婚前個人財產屬於個人所有,現在馮軻和靚穎表示這部分也依照5:5比例共同共有,也許便是這麼多年以來,兩人互相成就,共同進步在財產上的現實反映。
第三,婚後財產共有,更多的是一種形式上的宣言,因為,人家法律本來就這麼規定的好么,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原則上本是共有。那馮軻是不是就沒有點婚後個人金庫了?不是,協議上明確,只要和靚穎書面另外約定,兩人都可以保有婚後屬於其個人的財產。
第四,馮軻示愛得有點沉重,有點狡黠。他說,來自親屬和第三方的贈與或繼承所得,均歸雙方共有。什麼意思呢,張媽媽現在訴訟即使打贏了,取得股權或者財產,又或者還有,包括張媽媽原本擁有的財產,如果將來她去世,靚穎繼承後,將有一半仍屬於馮軻,仍屬於馮軻,仍屬於馮軻,說三遍。
其實,法律原本還規定,這種情況下,如果張媽媽指定由靚穎個人繼承遺產,則遺產便是靚穎婚後的個人財產,與馮軻無關。可是,我要強調的是可是,這個規定被協議推翻了。因為協議說的很明白:不論你是否明確歸哪一方所有,這些遺產和贈與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嗯,所以,馮軻的意思是,丈母娘,請別折騰了,反正是從左手到右手,最終沒差哦。
第五,靚穎,我們禍福與共吧。馮軻在協議中約定,雙方婚前婚後的債權債務,包括各方名下的投資經營所產生的任何一方債權債務,均由雙方共同享有和承擔。債權不說了,重點在債務。婚姻前後,靚穎負責實力歌唱——開源,馮軻負責經營管理——發展,如果馮軻因投資經營或其他個人原因產生債務,靚穎將一體承擔。反之亦然。普通婚姻關係中,尚存在夫妻一方個人債務自行承擔的例外情況,但在靚穎這裡,協議斷絕了這種可能性,從兩人的經營模式來看,這到底是悲壯,自私,還是深愛的捆綁呢。
再來看看馮軻的個人遺囑,他表示,早在做前述這份財產公證前,他多年前親筆撰寫的一份《意外身故遺囑》上明確規定:如果馮軻遭遇意外,身故後名下所有遺產,均歸屬張靚穎。這份遺囑原本屬於絕密文件,但張媽媽於2014年夏天在他的保險柜里看到這份文件,靚穎本人當時共同見證。此份文件他現在正式向公眾宣布:依然有效。
大家認為應該很有誠意嗎?我說三點:
一,相關遺產均歸屬靚穎的前提是馮軻遭遇「意外」。因未見遺囑的原文,從馮軻的描述上來看,並未對什麼是意外作出定義,而這在法律上有重要的意義,舉個例子,意外包括生病嗎?這好比「一切解釋權均歸我方所有」,可以由馮軻自行放大或縮小適用範圍;
二,個人遺囑有先後之分,個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因此,個人完全可以用之後的遺囑變更之前的遺囑,前浪被拍死在沙灘上太常見,法律上並沒有太大的價值,何況這份遺囑應該並未使用證明效力更強的公證遺囑形式,要知道,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也就是說,沒有經過公證的後來遺囑一般來說是難以變更在前的公證遺囑的;
三,我沒有在公開資料中看到馮軻父母的情況,如果他們在世,這份遺囑表示馮軻所有名下的遺產將歸靚穎所有,馮軻的父母將不能得到兒子的遺產。這樣的宣稱,雖說破釜沉舟,乾脆徹底,但你看罷,有沒有心有戚戚焉?
這不是找茬,而是法律事實如此。馮軻作為長期負責經營管理的成熟「經紀人」,對此很明白。
所以,靚穎,你真的讀懂馮軻的宣言了么?
又或者,在愛的名義下,作出了甘之如飴的接受。至此,我只能說,靚穎是真愛。而對馮軻的這一份現代愛情宣言,我的感覺,說真的,並不是那麼美好。
也許,時間會證明他的真心。
也許,唯有靚穎長久的幸福微笑,才是他們相愛偕老的最終證明。
分析is over,謝謝你們共同思考,一起成長。
張曉頻,女,幸知在線特約律師,復旦大學法律專業碩士。長年工作於上海市級法院審判一線,主辦了大量疑難複雜的民事案件,具有豐富的審判經驗和洞察破解糾紛的能力,她處理的案件多次評為上海市精品案,並獲得市級優秀裁判文書獎,撰寫的司法實務調研及法學論文收錄於各類專業書籍、國家核心期刊,並受邀擔任上海市法院系統新錄人員培訓講師。數次參與電台及電視台法制節目錄製。目前為知名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預約張律師或幸知在線其他婚姻律師/諮詢師,請聯繫微信號: xingzhizaixian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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