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健康 > 關於「中醫藥法 草案」的修改意見

關於「中醫藥法 草案」的修改意見


關於「中醫藥法 草案」的修改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徵求意見 歡迎其他網友踴躍逐條提出自己的意見,為我們國家法制的進步、醫藥事業的進步貢獻自己的力量!下面是本人一點小小的意見,請大家多多指正,也希望立法者能夠酌情採納。此法涉及到億萬人民的生命健康,立法者如有不慎,必造成惡劣結果,將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慎之慎之!

-----------------------------


第三條 中醫藥事業是我國醫藥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大力發展中醫藥事業,實行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充分發揮中醫藥在我國醫藥衛生事業中的作用。


發展中醫藥事業應當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堅持繼承和創新相結合,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運用現代科學技術,促進中醫藥理論和實踐的發展。


國家鼓勵中醫西醫相互學習,相互補充,發揮各自優勢,促進中西醫結合。

修改意見:


一、「中醫藥事業是我國醫藥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修改為「傳統醫藥事業是我國醫藥衛生事業的補充」。「 國家大力發展中醫藥事業,實行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充分發揮中醫藥在我國醫藥衛生事業中的作用 」修改為「國家允許傳統醫藥事業發展,實行現代醫學為主,傳統醫學為輔的方針, 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適當發揮中醫藥在我國醫藥衛生事業中的補充作用 」。現代醫學通行於全世界,是主流。傳統醫學如果真的跟現代醫學一樣那麼有效、重要,為何其他國家不採納?「中西醫並重」的說法是顛倒主次,舍本求末。人命關天,必須要有得到科學驗證的理論、療法來維護人民的健康,世界各國都用現代醫學為自己的主流醫學體系,也不排斥一些傳統醫學作為補充。中國為何自外於世界潮流,搞特殊化?制定此法的人,是認為中國人的結構奇特,還是中國人的人命與世界其他各國人的命不一樣?搞這種不科學的「中西醫並重」?


二、「運用現代科學技術,促進中醫藥理論和實踐的發展」改為「 運用現代科學技術,驗證中醫藥理論和實踐 」。傳統醫學裡面的謬誤非常多,難道也要促進么?改為「驗證」,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更為客觀。將現代科學技術運用到傳統醫藥上,不一定都是促進作用。


三、將全法案中的「西醫」改為「現代醫學」,「中醫」改為「傳統醫學」或者「中國傳統醫學」。「西醫」「中醫」的提法非常不妥,應該為「現代醫學」「傳統醫學」。因為「西醫」的基礎是科學,所包含的基礎解剖、生理、病理、病理生理、藥理等,都沒有分「中西」,為何綜合起來的醫學科目要稱為「西醫」?另外,「西醫」的成果不僅僅是西方的,更是全世界的,包括中國成千上萬醫藥從業人員的貢獻,稱為「西醫」是抹殺了中國人自己對於現代醫學的貢獻。


四、刪除「 國家鼓勵中醫西醫相互學習,相互補充,發揮各自優勢,促進中西醫結合」,改為「傳統醫學執業人員需要具備足夠的現代科學知識」。「中西醫」如何互相學習?仔細研究傳統醫學、現代醫學,理論基礎天差地別,就說解剖生理,傳統醫學對於身體的構造認知都是錯誤的,比如中醫認為心臟是思考的器官(心主神明),小便是大便滲透出來的(糞滲為尿),鼻涕是腦脊液漏下來的(腦滲為涕),跟現代醫學的認識完全不同,類似地還比如經絡學說根本不被現代醫學支持,如何能讓一對一錯的、截然相反的理論體系互相學習?唯一需要學習的只有是「中醫」,而不是「西醫」。

-----------------------------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藥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推進中醫藥事業發展。


修改意見:


建議刪除此條。自古以來,就算只有傳統醫學,也沒有中央政府命令縣級地方政府必須推進傳統醫藥事業發展。如果傳統醫藥事業真有那麼大優勢,為何要官方來力推呢?現代醫學不需要官方力推。是不是反證傳統醫藥先天不足呢?讓傳統醫藥回歸民間,讓人民來選擇。利用公共資源投到即將隕落的夕陽產業,是不是巨大浪費呢?


-----------------------------

第五條 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中醫藥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與中醫藥管理有關的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中醫藥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與中醫藥管理有關的工作。


修改意見:


建議刪除此條。原因同於第四條。

-----------------------------


第六條 國家加強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合理規劃和配置中醫藥服務資源,為公民獲得中醫藥服務提供保障。


國家支持社會力量投資中醫藥事業,支持組織和個人捐贈、資助中醫藥事業。


修改意見:


整條修改為「國家監督傳統醫藥服務體系建設,合理規劃和配置傳統醫藥服務資源,為公民獲得傳統醫藥服務提供保障。國家允許社會力量投資傳統醫藥事業,允許組織和個人捐贈、資助傳統醫藥事業。」國家對傳統醫藥的角色應該主要定為在監管,而不是耗費資源去支持,讓傳統醫藥回歸民間,作為現代醫學的補充,同時加強國家監管,是世界各國通行的做法,包括東方的日韓等與我國文化相近的國家。


-----------------------------


第七條 國家發展中醫藥教育,建立適應中醫藥事業發展需要、規模適宜、結構合理、形式多樣的中醫藥教育體系。


修改意見:


整條修改為「國家允許傳統醫藥教育存在,建立即符合傳統醫學教育規律、以現代醫學為基礎、規模適宜、結構合理的傳統醫學教育體系」。現代醫學教育形式都是統一的,都是大學高等教育,需要掌握解剖、生理、病理生理、藥理等等基礎理論知識,以及臨床診治思維、基本操作技術,統一帶來質量的穩定。為何傳統醫學教育要形式多樣?能保證教學質量的統一、穩定、優質嗎?傳統醫學受教育者需要掌握現代醫學知識,我國從前一直如此,是幾十年來傳統醫學教育實踐的結果。同時,在日本,只有獲得西醫執照的醫師才能去報考漢醫處方權,保證傳統醫學從業人員的素質,這種經驗為何不學習?


-----------------------------


第九條 國家支持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促進中醫藥的國際傳播和應用。


修改意見:


「促進中醫藥的國際傳播和應用」改為「促進傳統醫藥取得國際主流醫學界的驗證與認可」。傳統醫學如果真的有療效,為何還要國家耗費公帑去傳播?花香蝶自來,現代醫學國際間的傳播需要有政府支持嗎?有優良的技術,不需要政府講,就會有民間醫療機構去學習、借鑒。


-----------------------------


第十五條 從事中醫醫療活動的人員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規定,通過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取得中醫醫師資格,並進行執業註冊。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內容應當體現中醫藥特點。


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由至少兩名中醫醫師推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後,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按照考核內容進行執業註冊後,即可在註冊的執業範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


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中醫藥技術方法的安全風險擬訂前款規定人員的分類考核辦法,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核、發布。


修改意見:


「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內容應當體現中醫藥特點。」修改為「傳統醫學醫師資格考試的內容當以現代醫學為主,兼顧體現傳統醫藥的特點」。


刪除「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由至少兩名中醫醫師推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後,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按照考核內容進行執業註冊後,即可在註冊的執業範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


為何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人不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進行統一的資格考試來錄用?難道師承而來的「中醫師」素質很差,通不過全國統一的資格考試?僅僅因為某些人素質差,就降低標準「優待」這幫人,是否有違法律的公平原則?讓一幫素質較差的師承人員、特長人員,通過降低標準的特殊考試,輕鬆地拿到醫師執照,是不是對人民健康的不負責?「至少兩名中醫醫師推薦」,讓素質差的「中醫師」再去推薦素質更差的「中醫師」,自我繁殖,近親交配,一代不如一代,是否反而有損傳統醫藥事業?



關於「中醫藥法 草案」的修改意見



-----------------------------


第十六條 中醫醫療機構配備醫務人員應當以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為主,主要提供中醫藥服務;在醫療活動中採用現代科學技術方法的,應當有利於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以及有條件的村衛生室應當合理配備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運用和推廣適宜的中醫藥技術。


修改意見:


刪除「中醫醫療機構配備醫務人員應當以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為主,主要提供中醫藥服務;在醫療活動中採用現代科學技術方法的,應當有利於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


醫療技術不分中西,只要有效即可。醫療機構採用什麼醫療技術,要根據群眾健康的需要,那種技術有效就採取哪種,自主權在於醫療專業機構。時代在發展,醫療技術也在不斷革新,哪種醫療技術得到重視、推廣,完全有現實情況來確定。怎麼能用行政、法律的手段強行規定呢?學術的問題交由學術,怎麼能讓法律來劃分比例?這種規定違反了醫療技術發展的一般規律,也不有利於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


-----------------------------


第二十四條 國家保護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對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實行動態監測和定期普查,建立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種質基因庫,鼓勵發展人工種植養殖,支持依法開展珍貴、瀕危藥用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繁育及其相關研究。


修改意見:


此條增加「嚴厲打擊以傳統醫藥名義而危害瀕危野生動植物資源、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


為犀牛角捕殺犀牛,為羊角捕殺野生羚羊,為穿山甲皮捕殺穿山甲,為冬蟲夏草而破壞高原生態環境。


實際上這些所謂傳統藥物,療效都沒有得到驗證。比如犀牛角羚羊角的成分同於人的指甲,冬蟲夏草僅僅是死蟲身上的一縷真菌,甚至連真正有些效果的蟲草素都沒有。而出於迷信、獵奇的心理,危害野生動植物資源、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層出不窮。需要國家立法禁止利用傳統醫學的名義而施行的違法行為。


-----------------------------


第二十六條 國家保護中藥飲片傳統炮製技術和工藝,支持應用傳統工藝炮製中藥飲片,鼓勵運用現代科學技術開展中藥飲片炮製技術研究。


修改意見:


「鼓勵運用現代科學技術開展中藥飲片炮製技術研究」改為「中藥飲片炮製技術需要得到現代科學技術的研究加以驗證」


-----------------------------


第二十九條 生產符合條件的來源於古代經典名方的中藥復方製劑,在申請藥品批准文號時,可以僅提供非臨床安全性研究資料。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


前款所稱古代經典名方,是指至今仍廣泛應用、療效確切、具有明顯特色與優勢的古代中醫典籍所記載的方劑。具體目錄由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會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修改意見:


刪除第二十九條,或者改為「生產符合條件的來源於古代經典名方的中藥復方製劑,在申請藥品批准文號時,可以免除提交I期臨床試驗資料,僅需要提供II期與III期臨床試驗資料」。


「古代經典名方的中藥復方製劑」為何只要提供「非臨床安全性研究資料」?這是本法重大的倒退!如果古典名方真的那麼有效,為何懼怕臨床試驗?三期臨床試驗是驗證藥物療效的金標準,全世界通用,為何對「古典名方」搞特殊化,降低標準?對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負責嗎?傳統醫學自古以來就沒有形成評價藥物療效的切實、有效的標準體系,古代的中醫師根本不懂哪種藥物有效,哪種藥物無效,只是憑藉個人經驗、個案報道,而這些早已證實是不可靠的。最有力的例證就是馬兜鈴酸事件,「經典名方」用了幾百年都沒發現含馬兜鈴酸的中藥材的腎毒性,靠現代醫學介入才發現。此外還有青蒿,屠呦呦女士發現的青蒿素來源於葛洪的著作,而事實上,葛洪同時還記載了其他幾十種抗瘧方,傳統醫學幾千年來根本不清楚哪個方子是真正能夠抗擊瘧疾的,清朝康熙皇帝得了瘧疾,中醫也沒用葛洪的青蒿方子,只有一籌莫展,最後靠傳教士進獻的金雞納霜才治好。


中醫典籍記載的古方,並非記載者真正就去驗證、實踐過的,而是東抄西抄而來,你抄我我抄你,錯誤也跟著抄,謬種流傳,並沒有自凈機制。典籍裡面出現多並不意味就是有效、安全的藥物。比如李時珍的《本草綱目》,「煌煌五十二卷」,190萬字,載藥物1892種。李時珍真的每個藥物都去驗證、實踐過了?相反有大量荒誕不經、可笑污穢的東西在裡面,人中黃、陰毛、草鞋都入葯,封建迷信比比皆是。從古至今,沒有中醫對這些糟粕產生有力的自凈措施。


美國食品藥品局,允許草藥可以跳過I期臨床試驗,直接開展II期、III期臨床試驗,這已經是很大的照顧了。而且美國食品藥品局的專業性,是世界各國公認的,為何我們國家不能借鑒他國先進的經驗?


-----------------------------


第三十二條 中醫藥教育應當遵循中醫藥人才成長規律,以中醫藥內容為主,體現中醫藥文化特色,注重中醫藥經典理論和中醫藥臨床實踐、現代教育方式和傳統教育方式相結合。


修改意見:


整條改為「中醫藥教育應當遵循中醫藥人才成長規律,以人民群眾的需求、世界醫學發展的現狀為基準,以現代醫學為基礎,兼顧傳統醫學,體現傳統醫藥文化特色,注重中醫藥經典理論和中醫藥臨床實踐、現代教育方式和傳統教育方式相結合。」


-----------------------------


第三十九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科學技術創新體系、評價體系和管理體制,推動中醫藥科學技術進步與創新。


修改意見:


整條改為「國家促進傳統醫藥改革,以符合現代科學創新體系、評價體系和管理體系,推動中醫藥科學技術進步與創新。」只有傳統醫藥去適應現代科學,怎麼能反過來讓現代科學來適應傳統醫藥?


-----------------------------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中醫藥文化宣傳,普及中醫藥知識,倡導中醫藥養生,鼓勵組織和個人創作中醫藥文化和科普作品。


修改意見:


整條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倡導對傳統醫藥的正確科學認識,鼓勵組織和個人創作中醫藥的科普作品。」


本法將「中醫藥」定為為文化,本人深表支持,但有一個問題:文化可以治病嗎?須知,傳統醫藥必須經過現代醫學的嚴格鑒定,才能夠拿來治病救人,必須樹立人民群眾對傳統醫藥的正確認識。相反,目前來說各種迷信盛行,反而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健康利益。



關於「中醫藥法 草案」的修改意見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希波克拉底門徒 的精彩文章:

隔夜茶真的會致癌嗎?

TAG:希波克拉底門徒 |

您可能感興趣

關於公開徵求法規 草案意見的公告
中醫藥法草案二審 經典古方申請批准文號可不做臨床試驗
美參議院修改醫療草案 評估結果不樂觀
核安全法草案三審:完善核損害賠償制度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發布《宗教事務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
《國歌法》草案:侮辱國歌,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引發強烈抗議 土耳其撤回「強姦幼女合法化」法律草案
新《美國自由法案》草案:NSA和FBI監控「合法化」
見證歷史的憲法草案初稿 除頁碼外無任何配圖紋飾
切斷與歐盟立法連繫 英公佈立法草案
澳大利亞發布《關鍵基礎設施安全法案》公開草案
奧巴馬發文炮轟參議院醫改法案草案 斥其是獻給富人的禮物
最新消息:房地產稅法草案已經基本完成
法國人民反對勞動法修正草案的抗議集會演變成了大騷亂
英國發布「廢除草案」恢復司法獨立 遭多黨反對
俄羅斯提出的敘利亞憲法草案禁止軍隊干預政治
聯合國未通過有關敘利亞化學武器問題決議草案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污染地塊不得作為住宅用地
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審議軍官制度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相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的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