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男性「強暴12歲少女」原本要被判100年,但法官為何決定輕判60天?
在馬丁?喬瑟夫?布雷克 (Martin Joseph Blake) 強暴了12歲的少女後,美國蒙大拿瓦利縣地方法院竟只判他60天徒刑,其中17天他已經服過刑了,也就是說在他對受害少女造成那些傷害後,他只要不到2個月的時間就能脫離牢獄。這樣的判決也讓許多美國民眾相當憤怒。
40歲的布雷克承認強暴12歲少女,但他其實還犯下另外兩起強暴,只是跟檢察官達成了認罪協商,而他們的協商內容是布雷克會被判100年徒刑,其中75年是緩刑。
沒想到法官約翰?C?麥可恩 (John C. McKeon) 卻忽略協商內容,只輕判60天徒刑,因為麥可恩法官顯然認為布雷克能從教會社區的改過遷善獲益,而且他認為布雷克的朋友、家人、教堂跟僱主會給予他支持,讓他不再犯!
瓦利縣律師戴藍?詹森 (Dylan Jensen) 表示:「我很震驚也很失望,但我尊重法官的判決。」
不過很多網友及其他單位都氣壞了,他們將麥可恩法官封為「同情強暴犯跟戀童癖的人」,呼籲「開除這個渾蛋!」
「#讓強暴發生的人 約翰?C?麥可恩法官得下台!只判強暴12歲女孩的人17天!」
(但他打錯了,其實是判60天,已服刑期17天。)
連署網站Change.org也開了「譴責約翰麥可恩法官」的連署頁,截至目前為止已有超過13000連署,極有可能突破15000的連署人數。
諷刺的是就在這判決結果出爐的前幾天,推特上才發起「#WhyWomenDontReport」(為何女人不通報) 的活動,控訴許多強暴加害者沒有獲得懲罰、被輕判…許多女性也分享她們自身的經驗。
「#為何女人不通報 因為我們面對的是不保護我們的執法系統、不相信我們的文化。」
即使這名嫌犯有教化可能,60天的刑期跟他對那名12歲少女造成的傷害真的能相比嗎?你對法官的判決有什麼看法?留言跟我們分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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