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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中的善、不善十種業(1)殺 生

《瑜伽師地論》中的善、不善十種業(1)殺 生



《瑜伽師地論》中的善、不善十種業(1)

殺 生


《瑜伽師地論》善、不善十種業:一、殺生


《十地經論》卷第四:「菩薩作是思惟:一切眾生墮諸惡道,皆由不離十不善業道集因緣故。是故我當先住善法,亦令他人住於善法。何以故?若人自不行善不具善行,為他說法令住善者,無有是處。」


《瑜伽師地論》卷八

業分別云何?


謂由二種相應知,一、由補特伽羅相差別故,二、由法相差別故。


「業分別」,就是業的差別。業有各式各樣的業,是怎麼樣的情形呢?「謂由二種相應知」,業的差別從兩種差別相可以明了,哪兩種呢?「一、由補特伽羅相差別故」,就是由造業的人,來看業的差別。「補特伽羅」,翻個數取趣,就是造業的人。造業的人不同,造的業也就不同。「二、由法相差別故」,第二個不同的地方呢?就從這業的法的相貌上有差別。


從這兩方面,一個人,一個法,從這兩方面來看業的差別。


此復二種,即善、不善十種業道,所謂殺生,離殺生;不與取,離不與取;欲邪行,離欲邪行;妄語,離妄語;離間語,離離間語;麤惡語,離麤惡語;綺語,離綺語;貪慾,離貪慾;瞋恚,離瞋恚;邪見,離邪見。

「此復二種,即善、不善十種業道」,這裡面還是有兩種不同。這個「此復二種」這句話,這個「此」可以包括前面人和法兩種在內。不管是從人,從法上都有兩種差別,是什麼呢?「即善、不善十種業道」,就是一個善的十種業道,和不善的十種業道。人也是有善不善的不同,業法上也是有善不善的不同,所以是「此復二種,即善、不善十種業道」。底下就把這善、不善的十種業道標出來。


「所謂殺生,離殺生」,殺生就是不善;離殺生就是善了。這「不與取,離不與取;欲邪行,離欲邪行;妄語,離妄語;離間語,離離間語;麤惡語,離麤惡語;綺語,離綺語;貪慾,離貪慾;瞋恚,離瞋恚;邪見,離邪見」。這是標出來十種善業、十種不善業。


補特伽羅相差別建立


一、黑品(不善業)


一、殺生

複次不與取者,此是總句。


補特伽羅相差別建立者,謂如經言:諸殺生者,乃至廣說。


「補特伽羅相差別建立」,就是不同的人,就會有不同的相貌。在這上面先引經上說的話,「謂如經言」,就是佛說的話。「諸殺生者,乃至廣說」,這一切的十不善業道,這是經上說的話。


《瑜伽論記》卷第二:「殺生有三,一、總指經,二、別牒釋,後結略義。別牒釋經九句,除總句故。殺生成業道究竟者,所殺者命斷已方成,非正死有俱死前死及自殺非業道故,不爾便應皆成業道。」

殺生者,此是總句。


「殺生者,此是總句」,這一句話是總說的。「殺生者,此是總句」,總句裡面包括了好多的別句。辨別殺害生命的相貌,有這五個相貌。


這是先總舉經上的法語,這以下就是「別釋經句」,一句一句的解釋,解釋經裡面的句子。

《瑜伽師地論》中的善、不善十種業(1)殺 生



一、最極暴惡


最極暴惡者,謂殺害心正現前故。


第一句是「最極暴惡」。「最極暴惡者」,這也是經上的話,是殺生的一個相貌。「最極暴惡」,暴惡達到極點了。這句話是什麼意思?「謂殺害心正現前」,這就是說那個眾生,那個補特伽羅殺害眾生的噁心,正在顯現出來,是最極暴惡。


二、血塗其手


血塗其手者,謂為成殺身相變故。


第二句「血塗其手」。「謂為成殺身相變故」,這是說那個補特伽羅,正在殺害眾生的時候有血流在手上。


三、害極害執


害極害執者,謂斷彼命故,解支節故,計活命故。


《瑜伽論記》卷第二:「第三句害極害執者,次有三故,別釋此三,斷彼命故謂害,解支節故謂極害,計活命故謂執,計執殺生而活命故。」


第三句「害極害執者」,這句話什麼意思呢?「謂斷彼命故」,把那個眾生的命終斷了,不能夠相續的活下去了,這叫做「害」。


「解支節故」,這叫做「極害」。斷了命還不止,還要眾生的身體一節一節的斷開,這就叫做「極害」。


「計活命故」,是「執」。執是什麼意思呢?就是心裏面歡喜、願意用這樣的事業來活命,以殺生為職業。


四、無有羞恥


無有羞恥者,謂自罪生故。


「無有羞恥者」,這是第四句。「謂自罪生故」,就是他自己願意造這種罪,這種罪已經造出來了。有了罪的時候是個醜陋的事情,但是他不以為恥,所以叫做沒有羞恥。


五、無有哀愍


無有哀愍者,謂引彼非愛故。


「無有哀愍者」,這是第五句。「謂引彼非愛故」,哀愍是對所傷害的眾生說的。在他本人這一方面來說是沒有羞恥;若對所傷害的眾生說,這個人沒有慈悲心。沒有哀愍心的結果是什麼呢?「謂引彼非愛故」,從無哀愍心裏面,創造出來一個不可愛的一種事情,就是造成一個怨家了,製造出一個不可愛的果報,將來就有問題了!


六、一切有情所


有出家外道,名曰無系,彼作是說:百踰繕那內所有眾生,於彼律儀,若不律儀。為治彼故,說如是言:一切有情所。


《瑜伽論記》卷第二:「有出家外道名曰無系等者,即尼健子。計隨所住處百由旬內所有眾生於彼作不殺成律儀作殺成不律儀,百由旬外彼皆不成。經為除此說如是言一切有情所,非唯百由旬內。」


「一切有情所」是第六句。一個外道出家人,叫做「無系」,就是尼犍子外道。「彼作是說」,這個外道有這樣的學說、邪見。他這樣說:在一百由旬內的眾生不要殺,能夠受持清凈的不殺生戒,就是成就了律儀。若是在這個範圍內殺害了眾生,就沒有律儀的功德了。尼犍子的出家外道有這樣的說法。


這是引佛說的話,來破尼犍子外道這個不合道理的說法。佛說尼犍子外道的說一百由旬內的眾生不要殺,這話說的不圓滿,應該說無限量的一切眾生所,都不要殺,這樣才圓滿。

《瑜伽師地論》中的善、不善十種業(1)殺 生



七、真實眾生所


即彼外道復作是說:樹等外物亦有生命。為治彼故,說如是言:真實眾生所。


《瑜伽論記》卷第二:「即彼外道復作是說等者,彼計草木皆悉有命殺成業道。佛為除此說如是言真實眾生所,殺草木非業道。此顯示真實福德遠離對治等者。」


「即彼外道」,即彼尼犍子外道,又有一種邪說:除了人之外,身外之物,就是山河大地上面一切的花草樹木,這些外物,它們也是有生命的,也不應該殺害,也要受持律儀。


這是本論作者引佛說的話,也是解釋佛說的話,來開導這個尼犍子外道說,「為對治彼故,說如是言」:守護律儀是在真實的有情的眾生。草木沒有知覺,它不是真實的眾生。真實的眾生是有情。對有情來說才能說律儀、不律儀的。在佛法上說呢?殺害有情的眾生,就是性罪;去破壞草木,這是遮罪,這不同性質。


所以有人說吃素也是殺生,是不合道理的。


此即顯示真實福德遠離對治;及顯示不實福德遠離對治。


「此即顯示真實福德,遠離對治」,佛說對一切眾生所發慈悲心不要殺害,這樣做的話,對治除去殺害的罪過,遠離了殺生的過失,這是真實福德的成就。


「及顯示不實福德,遠離對治」,對於花草樹木,這不是真實的眾生,對它們愛護,雖然也是好,但是那不是真實福德的遠離對治,因為它們沒有心識,沒有知覺,沒有苦樂的這些事情。


《瑜伽論記》卷第二:「景云:此顯大於一切眾生起救護心名真實福德,是能對治真實福德遠離對治,及顯示不真實福德對除彼執名遠離對治。非遠離對治者,於百由旬內眾生起救護心非實福德,是所對治。外物無命眾生有命名真實福等,外道但於百由旬內成律儀等,及明外物有命等,名不實福德等。基又解云:此言意顯由殺有情是性罪故。亦以性戒真福德為遠離對治故。對法云:殺生事者謂有情數,此前言一切有情所,殺草木等是遮罪故,亦以遮戒不實福德為遠離對治,故此後言真實眾生所。」


如是所說諸句,顯示加行殺害。


《瑜伽論記》卷第二:「如是所說諸句顯示加行殺害者,最極暴惡下七句。由起噁心加行勵力猛勇行殺故名如是加行殺害,非是加行業道也。」


「如是所說諸句,顯示加行殺害」,表示沒有慈悲心的眾生,由內心的噁心發動出來了殺害眾生的行動,「加行」是說努力的去做種種殺害眾生的事情。


八、顯示無擇殺害


乃至極下捃多蟻等諸眾生所者,此句顯示無擇殺害。


《瑜伽論記》卷第二:「乃至極下捃多蟻等者。此文舊云:殺折腳蟻子無有悔心,當知此人能斷善根。三藏云:此含兩義。若名折腳蟻不得蟻卵,若翻為蟻卵不得折腳蟻子。欲具收二義故存梵音。此之一句別顯無擇殺害,逢生即殺不簡擇故。」


「顯示無擇殺害」,無選擇的殺害。


「捃多蟻」,「捃多」是梵語,「蟻」是中國話。「捃多」,有二個意思,一個是螞蟻的腳壞了叫「捃多蟻」;一個是螞蟻產的卵也叫「捃多蟻」。這是極微小的一個動物。「等」,或者乃至到其它的蚊蟲,或者一些很小、蠕動的東西眾生。


這個暴惡的有情,一點慈悲心也沒有,連極微小的動物都殺,遇見什麼就殺什麼,都不選擇,「無擇殺害」,就是無所不殺。


九、顯示遇緣容可出離


於殺生事若未遠離者,此顯遇緣容可出離,謂乃至未遠離來名殺生者。


《瑜伽論記》卷第二:「最後一句名殺生時。」


「於殺生事」,是說眾生對於殺害眾生生命的事情,「若未遠離者」,他沒有遠離殺害眾生的事。「遠離」就是不做這殺生的事。感覺殺害生命是一個罪過的事情,不願意做罪過的事情。一切眾生都願意生存,自由的生存在這裡,殺害他呢,是違背他的意願。有這樣子的慈悲心的話,那就是遠離了殺生。


「此顯遇緣容可出離」,若遇見了三寶的因緣,聽聞正法,佛讚歎慈悲不要殺生,能領解這個道理,就能接受這個教訓,他就可能不做殺生事了。


但是沒有遇見佛法的因緣呢?那就不行,「謂乃至未遠離」。看見周圍的人都是殺生,不知道殺生是罪過,所以很多人也是照辦,「未遠離來名殺生者」,遇見因緣他就殺。


總句就是殺生,別句就是九句。


又此諸句略義者,謂為顯示殺生相貌、殺生作用、殺生因緣、及與殺生事用差別。


「諸句」一共是九句,都說的是些什麼?「顯示殺生相貌」就是前二句「最極暴惡、血塗其手」,這是殺生的相貌。


「殺生作用」,就是第三句,就是「害」,把眾生命殺掉了,然後結解支節。


「殺生因緣」,就是第四句和第五句,就是無有羞恥,無有哀愍心。或者「最極暴惡」也是殺生的因緣,就是由此而殺生,這是殺生的因緣。


「及與殺生事用差別」,這是後面的四句,就是「一切有情所」,「真實眾生所」,「無擇殺害」,「遇緣容可出離」,就是這四句。


「事差別」就是前二句,「一切有情所」「真實眾生所」,這是殺生的差別。「用差別」是「無擇殺害」和「遇緣容可出離」。「無擇殺害」的這樣殺害,表示這個人的噁心太重;「遇緣容可出離」,是輕微一點。

《瑜伽師地論》中的善、不善十種業(1)殺 生



又略義者,謂為顯示殺生如實,殺生差別,殺所殺生、名殺生者。


「又略義者」,又有第二個定義的分別,單指最後面的四句。一、「謂為顯示殺生如實」,「一切有情所」,一切有情都是所殺害的對象,都是有罪過的,這是「殺生如實」。二、「殺生差別」,就是「真實眾生所」,草木是無情物,那是有差別、不同的。三、「殺所殺生」,這指「無擇殺害」。四、「名殺生者」,就是「遇緣容可出離」。


又此諸句,顯能殺生補特伽羅相,非顯殺生法相。


「又此諸句」,前面一共是九句,是顯示能殺害眾生生命的人的相貌,這人怎麼殺生,不是說殺生那個相貌,這裡是講殺生的人,能殺者的相貌,是「簡非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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