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手撕」江南侵權,給抄襲還不道歉的人敲響警鐘
這兩天文化圈發生了件大事兒,武俠泰斗金庸狀告暢銷文學作家江南的《此間的少年》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中國最有錢的倆作家撕了起來。
金庸大家都比較熟,武俠小說大師。作為70後後輩的江南呢,雖然沒有金庸那麼高的國民度,但也是國內暢銷文學界的領軍人物,代表作有《九州·縹緲錄》、《龍族》等,2013、2016兩度榮膺中國作家富豪榜的第一名。
話說江南的粉絲也是畫風清奇,江南吃官司了他們反而歡呼:快把江南告個傾家蕩產吧,這樣他沒錢了才有動力填坑!
不過這場官司的由頭,說來也有意思,竟然是兩個北大校友因為一本寫北大的書撕了起來。
咱們先看看官方的說法。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的公告中顯示,金庸狀告江南的理由是《此間的少年》侵犯了金庸的著作權,並有不正當競爭行為。
《此間的少年》是一本什麼樣的書呢?其實大家看一下它的簡介,稍有了解金庸的路人也能一眼看出它被詬病侵權的點在哪兒。
《此間的少年》是一部校園小說,小說以宋代嘉佑年為時間背景,地點在以北大為模版的「汴京大學」,登場的人物是喬峰、郭靖、令狐沖等大俠,不過在大學裡,他們和當代的年輕人沒有什麼不同。他們早上要跑圈兒,初進校門的時候要掃舞盲,有睡不完的懶覺,站在遠處默默注視自己心愛的姑娘……
汴京大學的原型,就是江南的母校北京大學,裡面的情節據江南說也是基於自己的親身經歷和聽來的軼事。江南自己也是金迷,他說採用金庸人物的名字純粹是出於好玩兒。
有人會問,不就是用了個名字嗎,金庸是不是小題大做?其實只要看過《此間的少年》和金庸作品的人就會很清楚,江南借用的遠不止幾個名字。
比如郭靖和黃蓉這對武俠CP,幾乎已經成了憨厚老實的忠犬+聰明伶俐小妖女CP的經典模板。在《此間》里,郭靖也是個來自內蒙的為人忠厚的撩妹黑洞,看到黃蓉好看的小腿時會說「你的襪子上有個黑貓警長誒」的那種直男;黃蓉的人設也依然是幼年喪母,家裡有個開製藥公司的老爸,俏麗聰明又性格刁蠻,被無數人青睞卻偏偏愛上了笨笨的郭靖。
頂鍋蓋說小編其實最喜歡他倆這版靖蓉誒
再比如穆念慈和楊康這對「怨偶」,《此間》也延續了原著的設定。「紈絝子弟」楊康從未認真對待過對他一往情深的穆念慈,穆念慈在多年默默付出無果後徹底抽身嫁給了在身後等她的彭連虎——倒是比原著中為楊康而死強多了。
北大自製電影《此間的少年》中的楊康與穆念慈
哪怕是一個輕描淡寫的細節,都因為背後金庸給的故事而讓人忍不住多琢磨一下——大哥大喬峰暗戀的師姐康敏畢業後簽了丐幫,嫁給了馬大元,對,那個原著里貪戀康敏美色最後被她害死的丐幫副幫主。只提一下這個名字就夠人腦補三百回合好強的美女踏入職場後跟有權有勢的土包子糾纏的故事。
諸如此類的設定借用數不勝數,所以江南的回應讓很多人不信服——你說你只用了名字沒有套用故事,你把名字換成小明、小紅試試,看看你的書還有沒有這麼好看!
但江南的這種寫作方法,又和抄襲有本質區別,因為他在借用人名和人設的基礎上原創了故事情節(畢竟校園背景里也很難複製武俠的打打殺殺)。所以一般大眾會把《此間的少年》看成一個校園背景的金庸同人文——還在沒得到授權的情況下就商業出版、從中獲利,現在原作者找上門來,那就乖乖挨打吧,沒毛病。
估計這起官司的仲裁者也挺頭疼的,上面已經介紹過了《此間的少年》和金庸作品若即若離的關聯,希望仲裁者能採取有效的方法,判定《此間》究竟在何種程度上了侵犯了金庸的著作權,給雙方和廣大書迷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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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江南的認錯態度比較好,這場官司沒有在粉絲之間掀起太大的血雨腥風,但引發了大家對於另一個話題的關注——原來,同人這東西一不小心鬧大了是犯法的呀。
我們常說的同人是從日語詞來的,在國內的語境里一般是「二次創作」的意思,簡單說來就是在原作故事的基礎上再搞點事情,基本上是為了滿足自己的一己私慾——作者你拆我CP,那我就自己寫個文(或者畫個圖,形式不限)讓他倆終成眷屬談戀愛談個幾萬字的;你讓我喜歡的角色領便當,那我就再寫個故事圓一下說他其實沒死。
畢竟這世界上的無良作者太多,官方天天撒刀子,只好同人自己產糖互相溫暖了。
但是二次創作與改編也是有一定界限的,目前我們能見到的相關案例主要看作者是否把改編權授予你,以及你是否拿著同人作品去賺錢。分別有這麼幾種例子——
1
作者授權√ 商用√
這是一個正面的例子,比如金庸把《射鵰英雄傳》等四部作品的移動端遊戲開發權授權給某遊戲公司,允許其把這些故事改編成手游。去年該公司狀告另一個手游侵權,就是基於自己才是經過金庸授權的正宮,而對方是不正當借用金庸作品人物、情節的山寨。
2
作者授權√ 商用×
這種情況一般存在在「大大」和粉絲之間。廣受喜愛的原創作品會讓人很有cosplay或二次創作的慾望,一些大大就會把這些授權開放,但是不允許同人作品商業化。比如微博上很火的幕星社就是這樣做的——
於是在壇九、阿先失蹤的時候,我們至少還能看看其他形式的璟瞳和炸賤緩解相思之苦……
3
作者授權× 商用×
創作者沒有明確地把改編權授予粉絲,但粉絲仍然控制不住體內的洪荒之力創作同人,這種例子在社交網路上比比皆是。比如漫威系列的同人啦——
作者:@小八爪204愛畫畫
迪士尼動畫的同人啦——
作者:Ganym0
不過這種情況一般都是粉絲之間的自娛自樂,互相撫慰被官方捅得千瘡百孔的心,也並沒有從中獲得商業利益,於是官方和同人相安無事。
4
作者授權× 商用√
這就有點尷尬了……金庸告江南的案子從金庸的角度來看就是這種情況。另一個說不清道不明的經典案例是劉慈欣的《三體》和寶樹的《三體X》,後者相當於是前者的番外。
大劉在採訪時說過,其實自己是不喜歡有人來幫自己續寫的,因為會把自己的路堵住(小編表示沒事的我們不在乎,你寫就行!!)然而木已成舟,寫都寫了又不能讓人家塞回去,因此三體的同人創作雖然從一開始就沒有得到授權,但大劉無奈順水推舟默許了同人的出版(但他傲嬌地拒絕了寫序)。
而以上例子還均屬於對文學或漫畫作品的二次創作,更加讓人難以下定論的灰色地帶當屬現在非常流行的RPS(真人CP)同人。明星雖然不是可以被改編、抄襲的文本,但如果這些同人涉嫌歪曲了明星的形象和人格,也是怪噁心人的。
比如這種文筆堪憂、強行把男偶像YY成弱不禁風美嬌娘的——
這種莫名其妙拆人現實夫妻還搭一個八竿子打不著的CP——
厄齊爾&吳奇隆:???
再比如這種跨時空跨物種超現實戀情——
小編已經選擇死亡……
照現在輿論的畫風,如果明星看了這些同人作品心情不是很好,可能除了自我調節一下也沒有別的招了,畢竟他真的去告寫同人的粉絲,招來的更可能是一片罵聲和不理解。
另一個問題是,現在同人作品變現的渠道越來越多了。大的網路創作平台或許可以進行相關規範,但如果一篇寫得好的同人文在微博或微信獲得了打賞,或是一個製作精良的同人視頻在B站獲得了打賞,是否也算通過不恰當的方式獲得了商業利益呢?面對這種不痛不癢的、可能沒有多少錢的侵權,原作又該如何有效地維護自己的權益呢?這些都尚屬創作界需要法律來規範的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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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著作權糾紛這件事想得更遠一點,不知道大家會不會想起微博上這兩年層出不窮的維權故事——多是默默創作的、知名度不高的作者,一抬頭突然發現,哎我的畫怎麼一言不合就成了電視台的舞美也沒人告訴我呢??
微博:@Mary-ko
一言不合就成了電視節目宣傳圖?
一言不合就成了QQ空間的掛飾?
微博:@梁阿渣,左為原作
網路時代的便利讓一些優秀的作品更容易被大眾欣賞到,作者的權益卻也被這樣開放的傳播環境稀釋了,甚至還要忍受侵權方「你不就是想紅嗎」、「我們用了你的圖是你的榮幸」的言論。
名不見經傳的小作者維權艱難,而反觀知名度高、影響力大的郭敬明、於正等人,哪怕是被法院裁定了抄襲,也至今不見一句向原作者的道歉。
所以金庸狀告江南最大的意義可能並不僅僅在於引發關於同人創作與商業化的探討,而是讓我們看到這樣一位影響力重大的作家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利站出來,告了一位同樣勢力不小的同行。
而被告方,尚不論他此前十幾年間撈錢的時候為何沒去主動跟金庸解決問題(畢竟金庸05年就不點名地批評過「拿我的人物發展自己的故事」的現象),至少現在這個正面回應、一切服從法院判罰的態度,就值得被肯定。
希望金庸這一撕,能多給原創者一些維權的勇氣,能推動法律對原創者多一點保護,也能讓以後的文化界少出幾個郭敬明和於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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