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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中的善、不善十種業(4)妄語

《瑜伽師地論》中的善、不善十種業(4)妄語



《瑜伽師地論》中的善、不善十種業(4)

妄語


《瑜伽師地論》善、不善十種業:四、妄語


《瑜伽師地論》卷八


補特伽羅相差別建立

一、黑品(不善業


四、妄語


複次諸妄語者者,此是總句。


「妄語」,說謊話,這經上這一句是「總句」,底下就是經上的「別句」。


《瑜伽論記》卷第二:「妄語中別句有十。」

一、於王家


若王者,謂王家。


「別句」的第一句就是王者,「王者」,過去時代就是國王、「王者」,也包括他們那一個族類的人。


二、於執理家


若彼使者,謂執理家。

這是第二句。法官當然是王所委派的,所以是王的侍者。法官審判怎麼叫合法?怎麼叫做違法?


三、於長者居士


若別者,謂長者、居士。


經上還有第三句,「謂長者、居士」,就是說「別者」。「長者」,就是有道德的人,他不是「執理家」,但是他是有道德,也是在政府裡面做高官的人。「居士」,就是財富特別多的人,有地位的人。

四、於彼聚集


若眾者,謂彼聚集。


「眾」就是很多人,「謂彼聚集」,也就是說也有「王」,「執理家」,「長者、居士」,這些人聚集在一處的情況。


五、於四方人眾聚集處


若大集中者,謂四方人眾聚集處。


「若大集中者」,這是第五句,「謂四方人眾聚集處」,不但是前面這幾類人,而是四面八方的人聚集在一處,一般的人民也都在「聚集處」。

《瑜伽師地論》中的善、不善十種業(4)妄語



六、於已知


若已知者,謂隨前三所經語言。


《瑜伽論記》卷第二:「若已知者謂隨前三所經語言者。景云:隨前三處有所見聞而起妄語。第一、王及執理家。二、別人謂長者等。第三、是眾及大集處。隨彼三處聞覺知而起妄語。基云:謂隨聞覺知三所經語言而行妄語。


「若已知者,謂隨前三所經語言。」第六句是「知」。


我們的六根,合起來是見、聞、覺、知,分成四個。「見」是眼;「聞」是耳;「覺」就是鼻、舌、身,合起來名之為覺;第六意根、意識,叫做「知」。


現在說「若已知者」,就是聞、覺、知,這三個,把這個「見」除掉。「謂隨前三所經語言」,就是前面王家和使者就是「執理家」,這算一;「長者居士」那麼這是一類;「若眾者,謂彼聚集」,「若大集中者,謂四方人眾聚集處」,合起來。合起來,在這麼多的人眾裡面,聞、覺、知。在前面這麼多的人眾之中,知道他們說的什麼。而行妄語。


七、於已見


若已見者,謂隨曾見所經語言。


《瑜伽論記》卷第二:「若已見下自別起說,故三必結知合名知,非四中知。彼知局故此知寬故。妄語業道究竟。對法論說時眾及對言者領解。」


「若已見者」,這是第七句,「見」是眼。自己在前面這麼多的地方,王家、執理家、長者居士、大眾聚集、四方人眾聚集處,所見、所經過的這些語言。


八、由自因


若由自因者,謂或因怖畏,或因味著。


「若由自因者」,這個「若由自因」,就是本身見、聞、覺、知,所知道的一切的語言,要向外講說的時候,本身有些原因去說話。本身什麼原因呢?「謂或因怖畏」,就是心裏面恐怖,心裏面有點恐怖。或者說是聽見什麼話,心裏面願意這樣講出去,但是另外有個大的力量恐怖,你怕他,不能隨自己意說話的,要隨著那個人的意思說話。那個人有力量命令你,你一定要這樣講,你不可講別的說法。那麼你怕他,你就這話說出來的不真實,和原來的話不一樣,和真實性有違反,這叫這個「怖畏」。

《瑜伽師地論》中的善、不善十種業(4)妄語



「或因味著」,或者是你怕他,或者是因為自己「味著」。「味著」,就是愛著,也就是貪著。我自己有所求,不是別人威脅我,是我自己想要這樣、想要那樣。但是這話要能完成我的目的的時候,這話要轉變一下,不能照實說,照實說我就拿不到利益了。這是說謊話,「或因味著」。


九、由他因


如由自因,他因亦爾。


「如由」自己的因是這樣子,他人也是這樣子。


因怖畏者,謂由怖畏殺、縛、治罰、黜責等故。


「因怖畏者」,「謂由怖畏殺、縛、治罰、黜責等故」,「怖畏」,有恐怖、害怕。若不聽命令,就會殺掉了你,怕不怕。要系縛、要治罰。「黜責」,原來是有一點地位的,可能一下子就被撤職了。若不聽話,立刻受到傷害了,被殺、縛、治罰、黜責,怕受到傷害,所以就不能說老實話,要照那個人的意思說話,那麼就說謊話了。


因味著者,謂為財、谷、珍寶等故。


「因味著者」,「味著」是什麼意思呢?「謂為財谷、珍寶等故」。「謂為財谷」,或者是「財」富,或者是「谷」,或者什麼「珍寶等故」,貪求種種財物,不能照實說,就說謊話。


這是自己是這樣子,他人也是這樣子。他人就是那個人,那個人為了財富,要叫人說謊話。


十、知說而妄語


知而說妄語者,謂覆想欲見而說語言


「知而說妄語者」,這是第十句。「知而說妄語者,謂覆想欲見而說語言」,「妄語」的相貌。


色受想行識的這個「想」,想是取相的意思,就是心與那個事實接觸的時候,那個事實是這樣的。


「欲」,就是自己的心,歡喜這樣講。心裏面的歡喜,嘴裡願意像我心裡想的這樣去講,這叫「欲」。


「見」,就是裡面有點智慧的意思,對心所想的那件事、所欲的境界,有深一層的看法,認為這件的事情的真實的情形是怎麼的。


「想」、「欲」、「見」,都有真實性的意思,都是對所要說的話的情況,真實性的認識。「覆」就是把真實性隱蔽起來,把它隱藏起來,說出來與事實不相合的話,和所想的、所欲、見的不同。說出不同於事實的話,自己知道的,自己知道在說謊話,那叫做「覆想欲見,而說語言」。


這種謊話或者由自己貪心說這種話,或者是由怖畏說這種話,當然也是各式各樣的原因的。

《瑜伽師地論》中的善、不善十種業(4)妄語



此中略義者,謂依處故,異說故,因緣故,壞想故,而說妄語應知。


《瑜伽論記》卷第二:「略義中有四:


一、依處故結初五句。


二、異說故結次二句。


三、因緣故結次二句,因自因他。


四、壞想故結後一句。」


「謂依處故」,前面的五句就是「於王家、於執理家、於長者居士、於彼聚集、於四方人眾聚集處」,前五句是依處。


「異說故」,就是已知、已見這兩句。


「因緣故」,就是自因、他因這兩句。


「壞想故」,就是最後一句,「知而說妄語」,這是「覆想欲見,而說語言」。


說什麼話,按心裏面想的這樣去說,心裏面所想、所欲、所見,按真實心沒有欺騙人的意思,說出來的話,和心裏面想的是一致的,就是這樣講了,這就是真實語,不是妄語。什麼樣情形是「妄語」呢?就是說出來的話和心裏面所想的不一致,自己明明白白的知道是不一致,有欺騙人的意思,就是這樣說,這就叫做「妄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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