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王張獻忠屠蜀究竟殺了多少人?
在四川民間一直流傳著這樣一種說法,據說,張獻忠殺人如草,還特別立碑明志,上邊刻著:「天生萬物以養人,人無一物以報天,殺殺殺殺殺殺殺!」 這就是有名的「七殺碑」,張獻忠究竟在四川殺了多少人,歷來眾說紛紜。
崇禎十七年(1644年),張獻忠西進四川,攻克成都,建立大西政權,年號大順。在大西政權前期,雖手段強硬,但軍紀尚可。後因四川各地明朝勢力反抗強烈,張獻忠於是決定殺戮報復。第二年開科取士,騙四川的鄉紳、士子、醫卜僧道雜流到成都,後全部屠殺,被殺者萬餘人,屍體堆積成山。汪兆麟上書稱「蜀民剽悍,屢撫屢叛,是蜀人負皇上,非皇上負蜀人也」。張深以為然,開始屠殺百姓以立威,先殺男子,後逼婦女投江,被屠戮者不計其數。張獻忠每日殺一二百,為時一年又五個月,累計殺人十萬,亦不算多,蓋以殺人求政權之鞏固耳。外國傳教士的著作《聖教入川記》中說張獻忠「性情暴虐,每日均殺人,大西的官員本有九百人。張獻忠離開成都時還有700人。到他臨死時只有25人」,並且「殘暴,令人駭聞」。
據史料記載,張獻忠入駐四川後,時常抓來小孩蒸了來吃,抓 來婦女就帶回軍營,讓部眾輪流姦淫,末了還將這些婦女的小腳割了下來,聚成一大堆,號稱蓮峰;然後架火燒毀這些小腳,名為點朝天燭。張獻忠還「喜嗜人肉,每立其人於面前,割而炙之,一舉數臠。又破黃州時,拆其城,役及女子,指甲盡落、血橫流,拆罷仍殺之。在殺人方面,張獻忠搞出許多新名堂。比如他派遣部下往各府縣出擊,遇人就殺,叫做「草殺」。他還在府中養了幾十頭藏獒,每天集結部下朝會之時,便放出藏獒去嗅那些投降自己的前明官吏,被藏獒嗅到者立即拉出去砍頭。張獻忠樂此不疲,稱這為「天殺」。
張獻忠學朱元璋剝人皮,「先施於蜀府宗室,次及不屈文武官,又次及鄉紳,又次及本營將士。凡所剝人皮,滲以石灰,實以稻草,植以竹竿,插立於王府前街之兩旁,夾道累累,列千百人,遙望如送葬俑。」順治三年(1646年),肅親王豪格和吳三桂率清軍由陝南入川,攻打張獻忠的大西軍。張獻忠撤離成都,撤離前下令屠城,並將全城放火燒得乾乾淨淨。一直到順治十六年(1659年)即張獻忠滅亡的十四年後,全川人口大約八萬,十里不見人煙。成都全城居民才數十戶(零散人口不計),閭巷不存,舊街難認。到處叢莽,兔走雉飛。有人在南門城牆上,一天之內看見錦江對岸先後有虎十三隻相繼走過。浩劫如斯,誰之罪歟?
撤出成都後張獻忠命內四路、外四路將軍都督各統兵馬分東西南北,凡府州縣城百姓俱殺絕,房屋燒了;複發兵各山各鄉,不分日夜,分頭剿殺。立定賞格:凡剁男子手二百餘雙者,兵加把總,官進一級。剁女子手四百餘雙者,亦照前列升賞;幼小子女不算功。不如數者,以背叛、懷二心之罪加之。如房屋、榖米燒毀不盡者,其罰如前。如此,將全川成一片赤地,雞犬不聞。男人殺盡後,將老幼婦女盡趕出城外,每賊一人,引婦女數百,至江邊驅令自跳。號哭之聲,聞數十里。明末清初史學家計六奇於《明季南略》記載:「獻忠遂屠重慶,砍手三十餘萬人,流血有聲。」
將百姓幾乎屠盡之後,張獻忠又開始殺自己的部下,大殺大西軍中的川籍士兵,除十四歲以下者全部盡殺。次殺部下家屬,再殺自己的湖北兵,殺死男女數十萬,剮之割之,製成腌肉,以充軍糧。概自明末流寇播亂以來,蜀中田地荒蕪日久,普遍歉收,倉廩無糧,鍋釜無食,不但賊兵相食兼食民人,民人亦相食也。根據《蜀龜鑒》的記載,經過張獻忠的軍隊的屠殺,川南的人口損失約50%,而川北的人口幾乎損失殆盡。
1646年十一月,張獻忠在西充鳳凰山中流矢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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