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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留馨「剽竊」「盜用」了誰?——澄清中國武術史上的一樁筆墨官司(下)

顧留馨「剽竊」「盜用」了誰?——澄清中國武術史上的一樁筆墨官司(下)



陳照奎先生

(續上期)


真相四、李劍華是因老衰多病無法完成寫作任務


李劍華因老衰弱多病無法完成陳式動作說明的寫作。但他是否如門教授所說:「因唐豪不幸逝世而引起其好友李劍華過度悲傷導致中風」?據顧日記記載:「唐豪於1959年1月20日去世,這是不幸的消息,三十年的老友從此永別。中國體育史的成熟的主編者損失了。徐致一說:唐豪的工作,只有徐哲東、顧留馨能繼承」。5月5日記載:「電李,知李劍華於我離京後即病倒」。李老的這次生病與唐豪之死相隔了四個月,怎麼會是「過度悲傷導致中風」?而且5月24日記載「9時至出版社,李劍華,陳照奎在」。如果李劍華中風了,他還能來出版社談寫作嗎? 1961年1月7日記載:「李劍華複信,因老衰日工作二、三小時」;1961年2月1日記載:「李劍華介紹沈家楨寫陳架技術雲」。李劍華推薦沈家楨續寫第一路,距唐豪先生逝世已有一年多,總不會是一年多時間內一直「悲傷過度」吧。


李老無法靜心寫作完成陳太的動作說明,其原因是身體不佳和家庭困難。「李因瀉血、便秘體衰,子肺病二年休養,經濟上有困難」。 1963年12月6日,沈家楨給顧老信中說得很明白:「李老不幸的是他的公郎患了肺結核,取去幾根肋骨,他心膽俱裂,每次來信都提及病況,憂慮放不下,最近半年沒有來信,不料已經去世,可悲可嘆。」

事實上李劍華先生的病因是因為年老體衰,便秘瀉血等症困擾;兒子因肺病切除數根肋骨,休養二年,使李老「心膽俱裂」;加上家中經濟困難,憂心忡忡,無法靜心寫作等原因。因此,李老雖是儘力而為,但只寫了1萬2千零50字的草稿,連第一路都沒完成,難以印成書本出版。


門教授不明事實,根據自己的需要隨意「臆造」李老的病因,這不是一個嚴肅學者應持的態度,如果用這樣不嚴謹的態度去幫人家打官司,能贏嗎?


顧日記載:1963年12月9日「李維成函告其父李劍華逝世」 ;「12月14日復李維成,唁其父(李劍華)逝世」。之後,顧留馨曾寫信給李天驥,請求國家體委關心照顧李劍華家屬。

顧留馨「剽竊」「盜用」了誰?——澄清中國武術史上的一樁筆墨官司(下)


李劍秋先生


真相五、顧留馨從李劍華家中帶走的是藏書並不是書稿


李劍華先生因老體弱不能完成寫作,1961年2月1日推薦他的同學好友沈家楨來完成。他的草稿是由閻海在1961年3月19日,直接帶至杭州交沈家楨先生,也沒有托顧留馨轉交。所以根本不是像李經梧所說:「此稿由顧留馨同志帶走」。


李劍華晚年生活窘迫,因此想售讓部分藏書以解燃眉之急。1961年9月8日顧日記載:「李劍華函寄藏武術書目錄,要我估價。估計328元。擬於295元收購」。顧留馨為此編列預算,由體育宮從購書款項中支付。10月5日記載:「8時半和閻海去李劍華家,到已10時,李因瀉血、便秘體衰,子肺病二年休養,經濟上有困難。藏書要一起讓售。乃先付80元,尚有120元,俟明年有預算再付清。李希將推手大捋介紹推廣。太極拳離開競技(技擊)將越練越少,前景擔憂。陳發科(福生)照希放大保存。李又出示陳發科、許禹生、吳鑒泉、劉思綬等合攝照片」。1961年11月18日顧留馨「將李劍華藏書、太極拳抄本油印本送宮」。這就是顧留馨從李劍華家中帶走的東西,這包東西是李老出讓的武術藏書,並不是什麼《陳太》書稿。顧留馨取來的藏書立即送交上海體育宮收購保存。李經梧《自述》有意混淆兩者,目的是想「坐實」顧留馨剽竊盜用的罪名,從而醜化顧留馨。這是極不應該糊塗的「糊塗」。

顧留馨「剽竊」「盜用」了誰?——澄清中國武術史上的一樁筆墨官司(下)


李經梧先生


真相六、《陳太》初版前言提到了李經梧的名姓


顧留馨撰寫的《陳太》前言,不僅提到李經梧,而且對《陳太》成書起過作用的(包括謄寫校對),他都一一列出,並表示感謝。決不是如傳言所說的:「出版時卻隻字未提老師的名姓」。顧說:「我們在前言中把寫稿始末敘清,實事求是,各方面都恰如其分地關顧到了,這是我們應有的作風和文風」。顧留馨這樣的襟懷和氣度才是真正的高尚。

請看1963年12月出版的《陳式太極拳》初版前言


「太極拳是我國國有的一種拳術,民族特色非常突出。但在解放前,這一寶貴遺產只為少數剝削階級所獨佔。解放後,在黨的關懷和支持下,太極拳才得以推廣,成為廣大人民療病和健身的手段。


陳式太極拳是最古老的一套太極拳,但其老架動作從無專著介紹。為了挖掘這一遺產,人民體育出版社於1958年秋,委託唐豪、顧留馨、李劍華、李經梧、陳照奎五人編寫此拳。後因唐豪逝世,李劍華老病而中輟。


1961年夏,人民體育出版社改約我們從頭寫起。初稿成後,幾經修改和審訂,周元龍同志代為畫圖並對動作說明做了統一加工,邵柏舟和楊景萱二同志代為謄寫校正,巢振民和雷慕尼二同志獻出陳發科的生前拳照,陳照奎同志代為最後校訂等等,在此一併感謝


本書中陳式太極拳簡介和第四、五章由顧留馨執筆(第四章第六節是沈家楨寫的),第一、二、三章由沈家楨執筆,拳照是陳發科的生前遺照(攝於1947年,時年60歲),不足部分由其子陳照奎補照。


本書所介紹的陳式太極拳第一路和第二路拳套是陳發科生前所傳的拳套。


本書旨在繼承祖國的這一代優秀遺產,雖然編寫工作歷時四年之久並幾經修改,筆者又從學於陳發科老師(沈家楨在三十年前即跟陳發科學拳),但由於學力未夠,闡發難免有疏漏之處,尚希讀者指正。


沈家楨、顧留馨 1963年7月」


但是,《陳太》再版時,原來的「前言」是被刪除了,這是事實,但不是顧留馨的主張。顧留馨在日記中記錄:1964年11月7日「人民體育出版社贈閱再版本《陳式太極拳》一冊。(此)本有修訂多處,乃未經通知即再版了。再版本印數為13501—21700本。」在他1964年11月8日給沈來的信中提到:「《陳式》再版本已寄贈一本,可惜等不及我們作些修訂(我未前知),今後我們好好修訂充實它。」這都說明顧留馨對再版修訂並不知曉,前言的刪除是責怪不了他的。顧留馨還在第一版前言「在此一併致謝」後面,用紅筆記下:「港版刪去以上三段」,(港版是根據64版翻印)不僅李經梧的名字被刪,連所有參與寫作出版的人名全被刪掉了,這能怪誰?當時中國還沒有版權意識,對香港等地的盜版更是鞭長莫及。


另外,《陳太》再版時,適逢「四清」運動,徐、李(天驥)等人聯手批判顧留馨,攻擊《陳太》「為封建地主階級樹碑立傳」。或許在這種政治壓力下,出版社未通知顧留馨、沈家楨,直接對《陳太》作了某些修改和刪除也是有可能的。

顧留馨「剽竊」「盜用」了誰?——澄清中國武術史上的一樁筆墨官司(下)



雷慕尼先生


真相七、沈家楨寫陳式動作說明完全是重新寫過


由於沈家楨是李劍華推薦的,又因為要趕時間,沈家楨在開頭寫作中,自然想盡量採用李劍華未完成的草稿,但卻難以融合,最後所有文字全部重新寫過,並不存在「採用」的問題。所以,《陳太》出版前言中說明:「人民體育出版社改約我們從頭寫起「。而且李劍華所寫一路草稿文字只有1萬2千字,而出版的顧、沈合著《陳太》,文字有16萬2千多,是李老草稿的十幾倍之多!


顧日記1962年7月20日載:「出版社寄來古典拳論考釋原稿,沈老八個特點,將沈老稿給周看。沈家楨19日信,希能調照奎來滬重新改寫陳式」;沈家楨19日信說:「有些拳式改變而有新加,所以陳師相片有照奎的不同,因此拿起筆來,就非常苦悶,有的只能就相片聯想使及的寫下去,雖然去年交了卷,仍然是彷徨不安。如用三十年的同學(劍華)寫此相片的動作,必然是有錯誤的,因分開三十年各有變化,強求一致是有困難的。為此弟正式申請『重寫動作說明』,仍照初次建議,請照奎同志來滬比寫,時間不致延長過久,使動作寫得詳細些,主要使讀者能夠照圖學習,庶可配合上吾兄所作的理論,弟深深想到按照照奎動作來使相片與動作的統一,方可得到渴望已久陳式太極拳者的要求,用他的拳照寫他的動作說明,最為明智合理,這樣也就沒有分岐的缺點,若有別人寫,別人的動作不但費盡心機且因拳式三十年來變遷的關係,難得一般練習者的信任,這是一種自然現象」。


這段話說明了《陳太》為什麼要推倒「重新寫過」的原因,同時也證明了《陳太》是完全是「重新寫過」的,根本不是什麼剽竊、盜用。

顧留馨「剽竊」「盜用」了誰?——澄清中國武術史上的一樁筆墨官司(下)



沈家楨先生


真相八、李經梧曾經親自追究原稿以確證是否「剽竊盜用」


《陳太》一出版,李經梧就向出版社追究是否參考了李老的原稿。出版社就將李老的原稿寄給李經梧,請他核對,如有「參考」,可一一標出。可惜李經梧無法找到「剽竊、盜用」的證據。所以,當門教授動員他「打官司」,「請李老寫出詳盡事實以正視聽」時,他怎麼能拿出「詳盡事實」來證實人家確實「剽竊與盜用」了呢?這種有關剽竊、盜用的謊話,只能在顧留馨、沈家楨等當事人死後講,用來騙騙不明真相的人而已。謊言搞出的動靜再大也還是謊言,歷史是不可以隨便糊弄的。


請看歷史真相,1964年1月22日,顧留馨致閻海的信:


「關於李經梧函詢陳式第一路動作說明是否參考了李老(劍華)原稿事,我也記得清清楚楚,李老原稿太簡略,確系沈老(家楨)從頭寫起的。你已把李老原稿寄給經梧看,很好。他看後該會清楚的。我們在前言中把寫稿始末敘清,實事求是,各方面都恰如其分地關顧到了,這是我們應有的作風和文風。李老原稿不用,社方現發給稿費(按字數1萬2千字計算)四十八元多,給兩李分,這樣處理我也認為是適當的。 你(閻海)在來信中說;『我已回信,根據出版的陳式第一路,系二同志重新寫過的這一事實,並和草稿:(一萬二千五十字)對照一下,並無共同之處,因此已復告他『重頭寫起』還是合乎事實的』。我有責任把事實弄清楚,否則對沈老的勞績太對不起了。61年經李老推薦陳式第一路改由沈老來寫,社方委你來上海轉杭州親自委託沈老寫作,其後又囑我去杭聯繫,之後我與沈李通函商量,沈老反覆寫作修改了多次。62年夏你又和我去杭州定稿。之後為了少數動作應與北京陳照奎等所教一致起見,我函征沈老同意改寫個別動作,沈老也親來上海。我因工作忙,周又未學過此拳,故由我比划動作,講些要點,由周(元龍)同志作了些文字上改動。一切仍按沈老原稿的基礎。去年二三月間陳照奎來滬後,看了繪圖的正確與否,改繪了幾幅圖,文字說明方面因陳忙於準備教拳,也未提出修改意見。 在偉大的三大革命運動中,我們要做的工作多得很,學術上、技術上需要我們多下功夫鑽研、總結經驗,投機取巧是不行的。本來我不值得為此枝節問題多嘮叨,但把以上情況提供你參考,以免以誤傳誤」。


這封書信中對《陳太》成書過程說得清清楚楚,事實勝於雄辯。按理這些史料如李劍華的原稿,出版社檔案中定會保存,是可查對的。


本來李經梧追究沈家楨是否「參考」其原稿,是無可非議的事。出版社將其原稿寄給他,請他查對,如發現有哪些地方「剽竊、盜用」都可以一一指出,拿證據說話。而李經梧至今沒有拿出證據。在不採用原稿的情況下,出版社仍按草稿字數給予了一定報酬,以表示對李經梧、李劍華勞動的尊重,這樣處理有錯誤么?李經梧在弄清楚沈老並沒有採用原稿、而是「重新寫過」的情況之後,仍然繼續散布有違事實的言論,而有些經梧先生的後世傳人,繼續罔顧事實,把誣陷顧留馨「剽竊、盜用」張揚到了極致,在中國武術史上,這真可以算是醜陋的一筆了!

顧留馨「剽竊」「盜用」了誰?——澄清中國武術史上的一樁筆墨官司(下)



顧留馨先生


結束語


本文當事的兩位武術家都已作古,中國向來尊「死者為大」,不應該再對他們說三道四。而且兩位老人都對中國武術事業作出過貢獻,我們對他們應該存一份敬意。因此,筆者無意批評李經梧先生的這番作為,更不讚賞「打官司」。對歷史的恩恩怨怨我們主張寬恕,但寬恕的前提是澄清真相。造謠惑眾或者 「以訛傳訛」,特別是又將謠言(即使是誤會)寫進書中,廣為傳播,而且謠言又被收集至《中國太極拳辭典》等著作中,問題就不是一般性的了。「謠言不實,亦可成真,如同三人成虎」。為了公正公平公道,受人誹謗的一方有權利出來澄清批駁。這不僅是對顧留馨先生的公正公平公道,更是對歷史的負責,也是對讀者愛護。相信造謠惑眾者在了解事情真相之後,會有正確的認識。總之,人可以無知,但不可無恥!


編者敬啟:昨日所發《顧留馨「剽竊」「盜用」了誰?——澄清中國武術史上的一樁筆墨官司(上)》文第五張照片說明「參與寫作者之一李經梧先生」應為「參與寫作者之一沈家楨先生」,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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