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軍器三十六、武藝一十八,誰為第一?
宋代對箭術的重視,相較唐代似乎更勝一籌,有所謂「軍器三十有六,而弓為稱首;武藝一十有八,而弓為第一」的說法。北宋神宗元豐二年(公元1079年)九月,宋廷頒布了《教法格並圖像》,其中對步射、馬射等各類箭術,以至執弓、發矢之類的細節,均有文字說明和圖解,同近現代的軍事操典很相類似。
由於弓弩是主要兵器,故而當時衡量一個人的武藝優劣,主要是看他能挽多大弓力的弓與弩(弓力越大射程越遠、殺傷力和穿透力越強,當然是非線性的),以及射擊的準確性。由此,選拔士兵、尤其是選拔精銳士兵時,對他們的箭術水平自然也會有比較高的要求標準。
北宋仁宗時制訂的《禁軍選補法》:「凡入上四軍者,捧日、天武,弓以九斗(弓力約68.36公斤),龍衛、神衛,弓以七斗(約53.17公斤);天武,弩以二石七斗(約205.09公斤),神衛,弩以二石三斗(約174.71公斤)為中格。」選補班直(相當於近衛部隊)的要求標準更高,「弓射一石五斗(約113.94公斤),弩跖三石五斗(約265.86公斤)」才算合格。到了南宋寧宗時,選拔精銳士兵的標準則為穿著甲胄後,「射一石(約75.96公斤)力弓,三石(約227.88公斤)力弩為上等;射九斗(約68.36公斤)力弓,二石八斗(約212.69公斤)力弩為次等」。
同時,宋朝皇帝也時常對軍隊提出教閱、測試的要求標準。譬如南宋孝宗時就規定,弓箭手在六十步(約93.6米)開外射8箭,射中5箭為合格。南宋光宗時,對殿、步司諸軍的要求則是,「弓箭手帶甲,六十步射一石二鬥力(約91.15公斤),箭十二,六箭中垛為本等(應有的,即指合格);弩手帶甲,百步(約156米)射四石力(約303.84公斤),箭十二,五箭中垛為本等」。
另外,在與敵國接壤的邊地、戰區,甚至不光要求軍人擁有嫻熟的箭術,還希望民眾也能夠精於弓弩、以備不時之需。譬如種家將的第一代、北宋將領種世衡(公元985年~公元1045年)在陝北與西夏作戰時,就曾經使出類似戰國時魏國李悝的方法來激勵當地民眾精熟箭術——「常課吏民射,有過失,射中者則釋其罪;有辭謀事,請謀事,輒因中否而與奪之。人人自勵,皆精於射,敵數年不敢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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