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土耳其想把強姦幼女合法化?只要把她娶回家強姦幼女這事就算了?
作者:西瓜
最近,爸爸去哪兒4在網上熱播,雖然沒有成功登陸湖南衛視周五晚黃金檔,讓台里損失了幾個億的廣告費,但是這期「爸爸」似乎一點也不缺少關注量...而受關注的焦點除了東北宋仲基,還有一開始節目播出時被熱炒的董力阿拉蕾這對滿足了無數少女心的父女cp...
一開始菌菌也是跟萬千懷春少女一樣,看到董力這個行走的荷爾蒙帶著一雙高到天際的大廠腿和一幅韓國歐巴的臉,菌菌也覺得自己快要不行了...心中多少次深情的呼喚「放著我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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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看到後面,怎麼感覺這味道有點變了呢...在劇組不遺餘力的宣傳下...不是說好的父女cp呢??怎麼只剩cp父女去哪裡了??
越來越多的網友也開始質疑董力阿拉蕾這對組合的合理性...
我們在此認為不妥的並不是董力,更不是小阿拉蕾,而是節目組這種對cp的過度開發,還有那些滿屏粉紅泡泡偶像劇一樣的配詞...
在這起事件當中也許沒有真正的過錯方...可是當把它放到銀幕上的時候,在毫無監管的情況下,誰都不會了解它所帶來的影響。會不會給戀童癖帶來所謂誘拐的「啟發」,會不會給孩子們造成錯誤的誤導,這才是我們應該反思的...
據不完全統計,2013年至2015年三年間,全國各地被媒體曝光的性侵兒童案共968起,受害兒童超過1790人。2015年,曝光的性侵兒童案日均達0.95起,幾乎每天就有1起兒童性侵事件發生...
如何保護孩子,除了父母的監管和正確引導,告訴他們陌生人給的糖千萬不能要,陌生人伸出的手千萬不能牽,另一方面更是法律的的束縛,告訴那些戀童癖者,你千萬別犯事,犯事了雖遠必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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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土耳其也出現了一種關於未成年少女的法案提議,雖然還沒有最終通過,可是它的被提起被起草被公開,就已經在土耳其遭到了排山倒海式的反應...而更令人大跌眼鏡的是,這並不是幼女保護相關的法案,用部分網友的話來說這居然是試圖將強姦幼女合法化的法案!!!
事情是這樣的...土耳其執政黨——正義與發展黨(AKP)最近提交了一份法案,目前已經獲得初步通過,將在下周二進行最後的投票。該法案旨在推行童婚合法化,但是反對者卻認為這根本就是在為「強姦幼女者」找借口逃避法律制裁!
該法案具體內容為:當作案者與被害者結婚並且性侵發生在2016年11越16日之前,並在犯案過程中沒有使用「暴力」,「脅迫」,「引誘」以及沒有」違反孩子的意志「,並在事後與其結婚則可以免去處罰。
土耳其總理比利尼·耶爾德里姆表示,起草這份法案的初衷是因為在土耳其一些比較閉塞的山村,時常會有出於宗教目的的童婚發生,於是有些丈夫可能就因為這個原因被抓進監獄去了...
但是放著孤兒寡母的多不好,沒有生活來源生活好辛苦的,如果丈夫在就好了呢~所以這項法案誕生了...
該法案的支持者認為,這項法案只針對之前發生的案子而且受影響的家庭僅為3000個,而且大多數是偏遠不懂法律的農村地區,這樣做是為了緩解涉事家庭的生活困境...
可是反對者卻表示,這是變相使強姦幼女合法化,因為誰都沒法確定那些童婚的少女是否是出於本意還是被脅迫,或者是因為受到強姦而不得已嫁給男方的...
世俗派和保守派更是就這一法案撕起了逼...反對派共和人民黨有議員就批評道「性侵就是犯罪,當中並非你情我願,這就是執政黨所不明白的地方。」議員Omer Suha Aldan認為:「一個5、60歲的人強*奸了一個11歲的小女孩,你跟他說,娶她就沒事兒了,幾年之後他這麼做了,那她將承擔所有後果。你給他開了結婚的綠燈,小女孩這輩子就將在『監獄』中度過。」
不少民眾也走向了伊斯坦布爾的街頭抗議這一法案,認為這是在變相鼓勵強*奸和童婚合法化,並會縱容明知故犯的男性。
參與抗議的Fadik Temizyurek認為「為什麼要去關心受害者是不是『自願』,無論如何,她們都是孩子!這項法案不能通過!」,作為父親的Kadir Demir也來參加抗議,他表示「我也有女兒, 這樣變相縱容強姦幼女的法案不能通過。」
但是土耳其政府卻認為,這個法案不是在包庇強姦行為,而是幫助那些未認識到自己性行為違法的法盲認識恢複名譽,也能幫助那些未滿18歲就發生性關係的少女免遭非議...
所以總的來說:
這條法案還沒有最終通過...所以準備噴死他們的同學可以先把口水放一放...
這條法案的出發點,是為了保護那些因為丈夫入獄而生活困難的單親媽媽
所以,國家沒想著怎麼提高福利給予母親工作,而是讓有罪的一方脫罪以換取好的生活...這種邏輯也是神腦洞...
其他國家的網友在看到這條新聞時,也表示自己不好了...
網友更是在twiiter上面發起#TecavuzMesrulastirilamaz話題,號召網友抗議此法案。
該法案已經在周四得到初步批准,將在下周二提交國會進行最終審核表決。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說,它對該法案「深感關切」。發言人Christophe Boulierac說:「這些針對兒童的暴力是應當受到懲罰的罪行,在任何情況下都應以兒童的利益為準。
據悉,在過去十年間,土耳其針對女性的性虐以及暴力案件增長了40%,此外1/3的婚姻涉及到童婚問題。
(此前土耳其一名20歲的女學生遭到性侵併兇手殘忍殺害,全國震怒)
400多年前的清朝就有關於強姦幼女的法律:「強姦十二歲以下幼女,因而致死,及將未至十歲之幼女誘去強行姦汙者,照光棍例斬決。」
如果這條法案真在下周表決時通過了,那土耳其這400年真是白過了...
閱後即焚小知識:
對於強姦幼女罪,世界各國量刑方法各有不同。
韓國:性侵女童的罪犯或面臨化學閹割,最高刑期為50年。
德國;在懲治強*奸幼女犯上,德國是歐洲最嚴格的。與美國相同,與年齡在14歲以下未成年發生性行為一概視為強*奸。即便是與雛妓發生性行為,也屬強*奸,量刑一般在10年以上。另外,德國允許性犯罪者自願選擇是否通過外科手術進行「化學閹割」
美國;美國著名的《梅根法案》規定,不管是否自願,與幼女發生性關係,都會被判強*奸罪,有5個州允許對強*奸幼女者判處死刑。
而我國也在2015年廢除了「嫖宿幼女罪」的刑法條款,喜大普奔!
部分圖片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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