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中世紀時,基督徒的婚姻是什麼樣子的?
第一個禮拜式婚姻於1100年左右出現在法國北部。我特別想了解讓-巴普蒂斯特·莫蘭和普羅戴·繆當布業已評述過的盎格魯-諾曼人的禮拜式婚姻類型(它是在英格蘭形成的還是歐洲大陸形成的,目前我們並不清楚)。這些儀式表明,傳教士的力量已經日益進入到了家庭生活之中。牧師證明,新娘和新郎都同意進入婚姻殿堂,並調查以判定他們的至親親屬是否會阻攔他們合法的婚姻生活。教會通過這樣的方式讓婦女公開地表達她們的意願,並堅持高度的異族通婚打斷了貴族之間的通婚圈,它的這些做法會打亂貴族階級的平衡嗎?正如密歇萊所總結的,婦女的解放,與"精神"和"社區共同體"的解放,是十二世紀三件偉大事件之一。婦女的解放首先明顯地體現在結婚儀式中,這種徵詢本人同意的儀式,保護了新娘的宗教尊嚴,而且也確立起她的經濟特權。然而,比較這種禮拜式的教會曆書 與在聖徒傳和紀功歌里發現的對貴族婚姻的簡短祝詞,表明教會神職人員所做之事不僅不完善,而且很不稱職。
如在十一世紀作品《聖戈德利夫的生活》中所描述的,舊式婚姻包括兩個截然分明的程序。貝杜爾夫的求婚被接受後,他"在婚姻規則下"得到了年輕的女子。她變成了他的新娘,這時凌駕於她之上的權力--同時也是在公眾領域為她提供保護的權力和義務,立即發生了改變。一旦確認了婚姻安排,女子的父親就把她的女兒交給了她的丈夫。其後,契約是不可打破的,而貝杜爾夫母親的責備來得太晚了。隨著結婚典禮進行,戈德利夫被安置在她丈夫的家中(從此以後,她在那裡便是一個新娘)。然而,令人驚奇的是,已經為選擇而後悔的丈夫沒有出現在典禮中;由他的母親代替他出席婚禮,她母親不得不用微笑掩蓋自己的敵意。貝杜爾夫直到三天以後才到達,但立即與他的父親生活在一起,留下妻子孤單一人--但是處於嚴密的監視之下--根本沒有夫妻生活。故事的結局很慘。但是聖徒傳作者進行的或多或少的虛構,必定有其現實中的真實參照。無論如何,它說明了訂婚(espousal)--開始婚姻,與婚禮(noces)--讓婚姻到達頂點並使婚姻在教會眼裡被視為不可分解的,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區別。
十二世紀晚期的史詩《納爾榜的埃墨里》,以較為幽默的語調陳述了一個分兩階段進行的傳統婚姻。埃墨里迫切希望娶到漂亮的赫爾曼加爾,他派他的男爵去去她的哥哥倫巴第國王那裡說媒;接著,他親自去國王那裡求親。在接下來由男人進行的商談中,儘管整個過程中都要關注赫爾曼加爾本人的願望,但埃墨里一方軟硬兼施。這樣的過程,是行吟詩人們刻意杜撰希圖取悅他們的聽眾呢?還是反映了一個真實的習俗?無論如何,未來的新娘和新郎都僅僅是因彼此的名聲傾慕上對方的,因為他們之前誰也沒有見過誰。談判者的言辭看上去非常的似是而非,在向他未來的郎舅鼓吹提議中的婚事的價值時,埃墨里說:
En totes corz en seroiz vos plus chier
Et en voz marches plus redote et fier.
在所有的法庭里,你都會被 判定為一位具有偉大價值之人;
當你有一個能與你相匹的人協助,你將更加令人顫慄。
國王被說服了,他把妹妹的手遞給了埃墨里。在赫爾曼加爾前往納爾榜的整個旅程中,儘管婚姻還沒有完成,但都稱她作新娘子了。撒拉遜人的進攻讓婚禮延後舉行,但最終還是舉行了,赫爾曼加爾變成了納爾榜的主婦。令人驚奇的是,婚禮之夜發生在正式婚禮儀式舉行之前,正式儀式是由一名大主教主持的盛大慶祝活動,客人待慶祝結束後急匆匆地離開,以便於在為期一周的盛宴上搶佔一席之地。這個奢華的慶典意在宣揚埃墨里伯爵本人和法蘭西,在那個時代,彼此密不可分的財富和權力,是靠慷慨和奢華來衡量的。
考察十一和十二世紀的資料後會發現,在訂婚和結婚之間所隔的時間長度變化相當大。最長的耽擱是來自於貴族生活的某些傳統特徵。兩個家庭居住地經常離得很遠,需要長途旅行,而丈夫要承擔這個責任。有時,為了訂婚的孩子達到必要的結婚年齡,耽擱也是必須的。(假如孩子有7歲或更大,查特雷斯的伊夫則暗自允許這種孩子間的婚姻)。孩子間的婚姻往往導致盟友的締結或敵對家族的和解。由於受到叔父的威脅,一個獨生孤女需要丈夫保護她和她的城堡。對於那些騷擾公國邊境地區的敵對領主,該公國的王子則不能推遲與一個與這個領主有親緣關係的女子結婚。因此,那個時代的編年史學家能夠經常地切非常清楚地區分"desponsatio"和"nuptiae"之間的不同,而"婚約"(engagement)與"婚姻"(marriage)這兩個現代辭彙所包含的意義,顯然是不怎麼恰當的翻譯。
卡佩王朝王位繼承人路易六世1105年與小呂西安訂了婚,她是羅什福爾的居伊伯爵的一個"尚未到婚嫁年?"的女兒。這標誌著,對自己領土的控制面臨正處於艱難時刻的年輕王子與一個勢力巨大的父系家族集團之間達成了暫時的和解,巴黎處於這個家族的大量城堡包圍之下。但國王耍了陰謀,有人建議他尋求另外的婚姻,以維護他的尊嚴和長期利益,他把自己的許多扈從贈送給呂西安,並裝模作樣地表示自己不著急與其他任何人結婚。(確實,他一直到1115年才結婚)。這種"暗渡陳倉"之計安排起來並不容易。他要求特魯瓦政務會批准(1107年),以廢除蘇熱所稱的"契約……婚姻"。然而,這個女孩沒有離開蒙特勒里城堡的主樓,她在那裡一直由她的伯母陪伴。鑒於路易正在設法欺騙他,這個女孩的父親居伊伯爵在法蘭西島發動了一場戰爭。
十二世紀的聖典學者和神學家,尤其是在巴黎,給卡洛林時代更加務實更加功利的婚姻倫理添加了一種新的維度。在雙方同意的基礎上,婚姻變成了聖禮。卡洛林王朝的牧師已經主要關注新娘和新郎之間的相互誓言(fides)以及在建立婚姻關係中圓滿幸福的重要性。1100年以後,強調更多的精神因素反映了僧侶上層文化的進步。而在實際中,婚姻聖禮的"次要部分",即社會的和肉體的因素,依然保持著它們的重要性。而且,直到"三十人政務會",在教會法看來,"未婚夫婦"(fiancé)之間的性關係(如果男女有了性關係,則確立了他們之間"肉體婚姻")把訂婚禮轉變為真正的結婚。性交進一步確認了在婚約中表達的同意。
盎格魯-諾曼人的《教會曆書》中提到了教堂門口的婚姻儀式了嗎?莫蘭和繆當布強調說,"世俗的和家庭的種種習俗"自然而然地在禮拜儀式中佔有一席之地。教會通過公開做儀式並將它們置於自己的控制之下展示了這些儀式習俗;與此同時,它也改變了它們的意義。然而,我們仍然能夠清楚地分辨出從民間背景中傳承而來的特徵與作為教堂精神設計所帶來的變化。牧師首先核實雙方是否同意,以及是否滿足非血親婚姻的規則。然後,他只是滿意地看到典禮儀式循序漸進地開始並以最後的祈禱結束全部過程。新娘被她的父親或其他充當保護人的親近親戚送給新郎。右手的相接便象徵著禮物轉交的完成。(後來,在十三世紀,教堂會要求雙方發誓作出保證,並且牧師將新娘和新郎的雙手牽到一起)。然後,男人挨個摸過他妻子的三根手指,戴上象徵著婚姻美滿的祝福戒指--這個戒指同時保護她免受魔鬼的攻擊。依照教會的理論,它是賜給愛情的,而且是忠誠的象徵;相互交換的動作,新郎把戒指給新娘戴上,這在十六世紀以前並沒有出現。根據兩份十二世紀的教會曆書,接著,妻子會崇敬地在丈夫面前鞠躬。稍後,這部分儀式變成了新郎和新娘都要跪伏在牧師腳下。但是,這些儀式太多而無法問清楚,但在吸納婚姻儀式的努力中善於試驗和勇於犯錯的教堂,寧願去掉禮拜式婚禮的整個次序,這可能是許多地區殊異性當中惟一的共同之處。
然而,無論神學如何讚美雙方的禮物,典禮儀式卻明顯地顯示了丈夫的優先地位。他是活躍的一方,不僅賜予戒指,而且賜給"傳統"禮物,並提出婚姻安排與薩利克法所規定的13便士。硬幣最後沒有給新娘而是給了牧師、窮人或者某些助手,因為新娘連代表夫婦進行施捨的權力都沒有。象徵主義來來去去已經幾個世紀,但是硬幣保留了下來。"以這枚戒指的名義我娶你,通過這個硬幣我尊重你,帶上這份嫁妝我賜福於你。"--這些公式像履行的各種儀式一樣被說來說去。
羅蘭對年輕貌美的奧德(如《維埃納的吉拉爾之歌》所稱呼她的)的"婚約"如同結了婚一樣。催逼外甥婚配的查理大帝,首先是向這個女孩的伯伯,一名騎士隊長提婚,接著是向這個家族中最年長的伯伯提婚(不是向這個女孩的父親,即使他在場)。敵對情緒在一場盛宴狂歡氣氛中結束了,喜宴之後,吉布克夫人將華服美飾的奧德送出卧室。這個魅力四射的年輕女子把手從她伯母那裡遞到她伯伯那裡,然後是國王那裡,最後遞到未婚夫手裡。未婚夫送給她禮拜式的婚戒,然後她回贈信物,這也是這場典雅儀式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主教在場,但只是旁觀者;他不直接參与任何典禮儀式。如果不是隆塞沃(Ronceveaux)的那場戲劇打斷了這曲美妙的田園詩 ,那麼接下來確立這對夫婦作為這個家庭統治者地位的"婚禮",讓這樁"婚事"將會在公開場合再次重演這次訂婚的浮華嗎?
史學資料提供了許多例證,證明了贈物儀式首先是在私下裡進行的,是在贈與人家裡進行的,然後才在教堂里復演,反之亦然。訂婚儀式也和其他契約一樣,可能已經受制於類似的重複。在這種情況下,教堂只是成功地將已經在私下完成的行為公開重複一遍而已,無論如何,從卡洛林時代起,牧師就有權力這麼做。
把所有的婚禮儀式都轉到公共廣場上舉行是不可能的。婚禮儀式之關鍵點在於卧室的或床上的祝福禮。(把已婚夫婦之家稱為床而非壁爐,可能更加準確) 。致力於還原"古代法蘭西"生活的現代派史學家們所熟知的"祝福花籃"( benedictio thalami),在法國北部一些十二世紀的教會曆書中有所描述。這個祝福可以驅散任何災禍,幫助夫婦增強生育能力並能掃除女性通姦的污點。(男人的越軌行為則不在考慮之列)。在一圈親近親戚(他們的構成很難精確地確定)的注視下,新娘和新郎到床上躺下來。眾人注視他們同躺於床上後,這對夫婦可能被單獨留下來最後完成這樁婚姻,但也可能沒有被單獨留在洞房裡。儘管在行使主教的角色時並非沒有猶豫,但牧師的祝福已經變成習俗。根據論述十二世紀最後十年的《阿德雷的朗貝爾》文本中的一段,牧師與新郎之父之間存在著競爭關係。我傾向於認為,這不是古老的精神上的父權制的殘存,而是家庭欲圖篡奪宗教權威的一種嘗試。
婚床上的場景,如同十三世紀牧師調查所反映的那樣,或者保留了下來,或者變成了婚姻中的關鍵因素,象徵著至關重要的東西:私人生活內外的權力。封建制度的觸角甚至觸及到了小貴族階層,他們未能免於封建奴役的影響。《阿德雷的朗貝爾》描述了一位不幸的女封臣的運氣不佳的遭遇,故事大約發生在公元1000年左右,她與她的騎士已經上床,欲行魚水之歡,未曾料到一個有權有勢的鄰家臣僕打斷了他們的好事,這個臣僕是被派來收取"colvekerla稅"的,這是針對所有不相般配的婚姻(也就是超越等級和實際情形的婚配)徵收的稅種。這位可憐的女人羞愧得滿臉通紅。與其說是她的榮恥之心被冒犯了,不如說她感覺到了她社會等級的低微。通過吉內伯爵夫人的調解,她被免除了稅金--主要的理由就是她是一個女人。
在教堂看來,訂婚禮的價值在查特雷的伊夫實施的判決中是顯然存在的:假使在婚禮之前死亡或者廢除,訂婚雙方存留下來的一方是不能隨便與另一方的兄弟、姐妹或者其他親戚自由結婚或者再婚。這個判決來自一位高級教士,他與許多其他同時代的人一樣,特別關心血親亂倫的禁忌,而血親亂倫的概念已經變得相當寬泛。姻親關係(或者婚姻關係)對四代以內的家族支系內部來說是禁忌,而且這個經常產生的血親關係對第七個支系來說又是禁忌。由於在兩個個人之間的支系親屬關係是在每一個支系和他們最近的共同祖先之間較小的世代數,因此,歷史學家面對著一些謎一樣的疑問:禁忌的區域是巨大的,特別是在如此規模有限的社會中更是如此。通過這樣寬泛的擴展血親亂倫的限制,卡洛林王朝的教堂(和十一世紀晚期那些甚至更嚴厲的格列高利世代的教堂)在相當程度上將婚姻事務複雜化了。被統治權力束縛的單一民族如何才能離開他們的村莊並找到一位非親屬關係的人結婚呢?而且,那些出身高貴又要避免和低身份者結婚的人,如果不離開他們自己的家鄉,又如何找到合適的結婚對象呢?
牧師究竟想要如何?法律文獻沒有提及他們的動機,只是簡單地提供了可能的解釋條款(這樣可以較容易地挑選解釋條款或進行不同的解釋)。因此,我們只能進行推測。如果其目的只是迫使基督徒從教會那裡尋求恕罪的話,那麼這樣做就是增強了牧師權力,這樣的司法程序具有很強的馬基雅弗利色彩。但提出這樣的解釋,我們是不是誤解了其原因所在呢?作為主教直接領導下的教區居民,貴族階層可能是這種行動指向的首要目標對象。但高級教士和修士在他們管理自己"羊群"(農奴)的同族通婚之路上設置這樣一個障礙,似乎不太合理。更具啟發性的是,"歐洲人" 血親亂倫禁忌的法律觀可能已經影響到對國王們的婚配。十一世紀,那些拒絕與低等級通婚並要避免血親亂倫的君主們,不得不等候斯拉夫國家的和斯勘的那維亞國家的國王轉變信仰,然後追求他們的女兒。否則,他們可能需要等待,並具有通過複雜外交手段的耐心,與某位拜占庭的公主聯姻。由於堅持了中世紀早期貴族階級偉大的種族純潔性,九世紀法蘭克人的內聚力可能因此加強了。另外,血統最為高貴的牧師們--他們對家庭戰略利害具有十分清醒的認識,在他們正處於社會地位上升之時,會作為一個團體集體決定通過婚姻方面的血親亂倫阻止家族重新聚累到一起,以便讓貴族世系的祖傳遺產碎化,對於這一點,我們應該相信嗎?
對於僧侶集團此舉的意圖最善意的假設依然令人困惑。伯納爾·蓋內提出,教會選擇從字面上意義詮釋通婚方面具有象徵意義的七代之限。《聖經》和神父只是倡導禁止任何相互明確地知道彼此是親戚的人之間的婚姻,而非像公元1000年左右的那些宗教會議所倡導的那樣,完全禁止在七代之內的血親親屬之間通婚。我想提出一個類似令人不解之處,這個問題與前者並非毫不相干,但它在本質上更具有人類學意義。正如博馬努瓦所說,七代之內的親族曾被界定為屬於可能的繼承人圈子之內,並且是私人戰爭中的夥伴;直到1283年,他們仍然被界定為"世系血親"。這些習俗起源久遠,在卡洛林王朝希望改變他們所有的衡量標準的"日爾曼化"過程中消失了。因此,他們可能把原本禁止通婚的第五代到第七的親族視為非親族,作為血親體系下的異族通婚群體中的成員。
我們不能確定,血親亂倫禁忌規則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尊從。作為人民模範的國王本人,有時娶第五或第六代的表姐妹為妻。最後,教會終於讓步:1215年舉行的拉特蘭大會上,將禁止通婚的範圍從第七代縮小到了第五代。這個決定是否標誌著傳統的血統系統取得了勝利?或者說這個系統已經被破壞?或許可能是,教會開始意識到它造成了這種矛盾的狀況。為了不讓婚姻破裂,教會實際上為"離婚"提供了一個比較方便的借口。如同許多當初草率行事的父親一樣,羅什福爾的居伊伯爵明智地支持他的女兒廢除婚約。這一歷史時期中有很多丈夫們發現這麼做是有利的時候,他們便與自己的妻子離婚。十一世紀晚期,安茹伯爵富爾克·雷善就善於為離婚制定家族系譜。同樣的方法(指破壞婚約)可以阻止對手策略的成功。諾曼底公爵和英格蘭國王亨利·博克萊爾通過散布傳言,說威廉是他打算與之結婚的一個女人的堂兄弟,以阻止他已被剝奪繼承權的侄子威廉·克利頓試圖構造與安茹家族聯盟的策略。
簡而言之,在十三世紀之前,教會試圖影響貴族的婚姻行為看上去是表面的和模糊的。牧師的出現沒有對婚姻儀式的意義產生多大的改變。妻子得到了防止丈夫移情別戀的保護,而不是依靠效果不佳的、盲目濫用的血親忌諱來防止這些,這個變化被一些人斷定是中世紀基督教人道主義的主要成就。
女人,戰爭與和平
聲名狼藉的離婚頻率表明,1100年左右的貴族婚姻體制已經危機四伏。喬治·迪比已經指出,在"騎士"的王朝策略和"牧師"的要求之間存在著衝突。隨著策略的變化,這種不一致有時增強,有時減弱。合法婚姻的強調,隨著訂婚和婚禮的進程,很容易造成對私生子的排除。血親婚姻禁忌實施的極端程度有更多不明確的結果,增加了一種不安,而它可能不是最初的原因。這種不適或許是逐漸形成的個人主義的徵兆嗎?年輕的男女不反對家族的意願,但是,如果婚後磕磕絆絆的或者是不能生兒育女,可能會發生婚變。舊婚姻體制的崩潰為個人反抗不幸福的婚姻提供了出路。然而,我們必須斷定為什麼這種現象會在1100年左右開始明顯增加。
在貴族之中,不穩定沒有影響婚姻,同樣也沒有影響他們的統治政策。宗教歷史告訴我們的只是一部分歷史。女性情況的變化很容易解釋。作為十一世紀捲入"封建政治混亂"鬥爭和反擊中的騎士的妻子是一回事,而作為十三世紀在君主政體影響之下的部分固定統治者君主的妻子又是另外一會事。當然,這種明顯的變化產?了一張複雜的網路。
戰爭的騷動已經從一個城堡波及到另一個城堡:直到十一世紀末政治混亂一直是主要表現。為了保證家族和派別之間的休戰,在婚姻基礎上的聯盟只是一種保護而不再是和平本身。是什麼造成一個女人的丈夫對她的父親或者兄弟發動戰爭呢?維塔利斯和蘇熱談到了各種使這種無法防守的情形能夠結束的方法。
征服者威廉利用他的侄女和堂姐妹作間諜,偵探她們所嫁的男人。朱迪絲向他報告了她丈夫盎格魯撒克遜人瓦爾塞奧夫伯爵的陰謀計劃,而她在1075年他被處死之後進行的哀悼仍然給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吉魯瓦家的羅伯特不小心吞下了他妻子阿德萊德為另外一個男人準備的有毒蘋果(1060年)。然而,通過一件令人困惑的巧合事件,這個偶然事件發生了,當時羅伯特正在進行一場反對他妻子堂兄諾曼底公爵的叛亂。妻子被經常用作大使,促使她們的丈夫參加戰爭支持妻子一方的親族。在某種意義上,妻子代表其兄弟控制著中世紀的城堡。
更加經常的是,妻子代替了丈夫。作為家庭主婦,通過回到她自己家族中,妻子有大量的東西去浪費。朱利安是亨利·博克萊爾的私生女,她連同伊維城堡被送給了厄斯塔什·德·布勒特伊。她在1119年與厄斯塔什公爵國王的戰爭中佔到了他這邊,精力充沛地領導了城堡的防衛戰鬥。而亨利沒有猶豫就允許他自己的人質孫女們被人弄瞎雙眼並毀了面容(她們的鼻子被割掉)。然而,幾個月後,秋天帶來了和平,這對夫婦的投降在親族關係的名義下被接受了:"特赦軟化了國王的心,贊同他的女婿和女兒,他恢復了他的善良和仁慈。"不幸的是,沒有任何東西能讓慘死的孩子們死而復生。
封建世代的殘酷經常給私人生活帶來了極大的破壞。蘇熱講述了由居伊·德·拉羅什·居永妻子說給他兄長的那番令人心碎的話,而這位哥哥在她面前殺死了她的丈夫,她說:"你不是也有不可分開的友誼嗎?那這種愚蠢的行為到底是什麼 ?"由於要用自己的身體去保護她墜落的丈夫,她嚴重摔傷,然後從垂死的丈夫懷抱中掙扎出來。由於受到驚嚇,她的兩個幼小的兒子從懸崖上摔到了塞納河中--這是來自《中世紀春季》中的一個悲慘的場面。
由於無力調停或者克服悲劇,女人有時會在牧師的保護之下尋求感情發泄的避難所。豐特夫羅的安排為政治婚姻危機的受害者提供了庇護。但是,大多數接受安排的女人已經永遠放棄結婚或者太老而無法再婚。
女人也往往是復仇的煽動者,她們一心一意地投入到衝突之中,結果完全破壞或者打碎了她們的生活。修士作者驚駭但不贊成地描述了那些出於對丈夫的仇恨而發起戰爭反抗的潑婦(這個詞是他們的用法)。1090年,"埃爾維斯伯爵夫人由於受到一些侮蔑的話被孔什的伊薩貝勒所激怒,出於憤怒,她竭盡全力說服威廉伯爵和他的男爵們進行報復。因此,女人的嫉妒和爭吵激起了傲氣男人的心。"1111年前不久,類似的故事導致了庫西的昂蓋朗與基埃茲的熱拉爾之間的衝突。妻子們用能說會道的舌頭(聲名狼藉的蕩婦)已經"私下"在彼此之間挑起了相互的侮辱和指責--這也就是說,她們的話肯定被廣泛地傳來傳去。諾根的吉貝爾把這種女人描述成淫蕩的毒蛇。慎重地研究這些論辯術無疑會表明她們只是煽動了在客觀政治對手領主之間潛在的衝突的爆發。而且,她們證明了某些妻子對他們的丈夫施加了相當大的影響,而且在這些封建衝突中扮演了積極主動的角色。封建戰爭,在許多方面是"私人"事務,也是女人所關心的問題,她們對這個私人領域施加了不可拒絕的力量,儘管不是全部。
在實際中和在原則上,女人享有很少參加戰爭的特權。一些蠻橫地教唆挑撥暴力衝突的女人,看起來運用了比那些在無用血腥的隊伍中浪費生命的戰士有更大的力量,這確是事實。博夫的昂蓋朗是庫西第一個偉大的君主,他在1079年獲得了對城堡的控制權,當時城堡的夫人(而且可能是她父親權力的繼承人)成為了他的情人,她背叛了丈夫,把城堡拱手讓給了情夫。在蒙弗的貝特拉德的妻妾中有一個更加愛好和平而不夠奸詐的女性,她被她恐怖的丈夫困擾著,她向國王菲利普一世靠近,最後被他帶走,成為國王的皇后(1093年)。她輔佐年老的國王,通過兩個王后反對年輕的路易六世,協調國王兒子的戰略。(與繼母的衝突是這個混亂時代的另一個產物)。在貝特拉德的情形中,她演習的失敗導致了她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的衝突後被迫進入了修道院。
直到十二世紀,誘拐依然很普遍。但是,它只是對女性的野蠻和壓迫行為嗎?許多女人教唆她們誘拐,或者至少幫助她們的誘拐者。當情人面對來自他們家族的反對時,誘拐是宣布個人自由的一種途徑:如果家族後來承認了事實,事件也就愉快地結束了。被幽禁在自己家裡的女孩或者被丈夫虐待的妻子特別盼望她的誘拐者解放她的自由。女人為了吸引優勝者,她們展示自己。如此一來,誘拐的意義是矛盾的。壓迫婦女的證據迫使她們訴諸解放自己的辦法,這是她們最有效的武器之一。誘拐和私奔經常是頗為戲劇性的事情;從更深層次的意義上來說,它們是一種儀式。他們象徵著在封建社會女人生活中高度的戲劇性與強烈的愉悅感是聯繫在一起的。
然而,事實是,我們除了看到男人所告訴我們的一些東西之外,關於封建社會的女人我們一無所知。在恐怖的眼光中所描述的女人形象是值得懷疑的。在維塔利斯的《教會史》中,女人一直是有毒的,她們給男人有毒的蘋果吃,而且還發出令人可怕的嘶嘶聲。舊約聖經模式對修士思想的影響是很明顯的。他認為,他的乖張的女主角有"看不清的但很有力的影響,一種半野蠻女人的稀有特權。"但是,就像在其他社會中對魔法的指責一樣,不信任任何對質疑男人占支配地位的社會秩序的行為負責嗎?對通姦的不變懷疑可能具有類似的功能,而無論它的事實基礎是什麼。1068年,他們淫蕩的妻子寫信給征服者威廉的同伴,威脅說,除非她們的男人趕緊回家滿足她們的慾望,否則他們會帶走情人。
女人不是被嚴格地關起來和監視起來。第一次十字軍士兵的妻子不是鎖在地牢里或者被迫穿上傳說中的貞潔帶(直到後來文獻中才提到它)。如果要限制這些女人,有更加精密的--而且無疑更加有效--的方法。首先,她們處於老年婦女的監管之下,將年輕人和老人分開影響了女性也影響了男性社會。聖戈德利夫在受盡各種形式的迫害後,被她丈夫僱傭來的殺手謀害。當然,她不是完全孤獨的:她管理著一個家庭,雖然處於監管之下,但獲得了很多支持者。她的悲慘故事證明,與一個壓制性的家長婆婆衝突會帶來毀滅性的結果。在維塔利斯所述的父權制家庭模式中,典型的代表是正直的君主--馬烏勒的安索,他是親自負責教育並約束他的高貴的年輕妻子。然而,表現安索的優秀品德的特點是他稀有的孝順和孝心,例如他積極贍養他年老的母親,在這個屬於她丈夫的家庭中,他沒有表現出自己比妻子尊貴。
十二世紀,戰爭是受到議會立法和親王控制的,?且被十字軍轉向了外部,時髦的馬上比武變成了遊戲。牧師只是核准了前兩次,但是所有這三次產生了類似的效果,允許國家力量保存的同時讓夫婦能夠享受一個比較平靜的私人生活。
庫西的君主拉烏爾1160年娶了博爾德文伯爵的女兒。她的嫁妝--她顯赫的父親所屬省份中的一座城市,給她丈夫帶來了來自這座城市的豐厚稅收。作為得到這筆稅收的條件,拉烏爾必須與他的岳父保持溝通和必要時提供軍事援助,這是卡洛林家族向拉烏爾家族注入血液而應得的報酬(以一種未被承認的服務形式)。這種不平等的關係,是下層與上層階級或地位高貴的人聯姻體制的結果之一。在任君主本人或他的前任,在他自己的領地上為他的妹妹預留了一份徵收通行的特權(作為嫁妝);這份特權明確宣布為采邑租借,首先由等級稍低的妹夫控制,然後是由他的兒子控制。在封建時代,貴族繼續通過聯姻保持強有力的效忠關係,以堅決抵制其他社會階層。皮埃爾·圖貝爾對拉齊奧的調查研究也適用於法國北部。根據圖貝爾,農民會迅速賣掉在嫁妝中接受的任何土地,如果它距離村莊很遠的話。(嫁給一個遠離自己村莊中男人的農婦在習慣法的允許下可以出售。)相反,貴族接受來自遙遠地方的嫁妝,則需要要認真管理它,因為它可以擴展他的策略影響,並且可以讓他保存在戰鬥、義務和聯盟的記錄中。農民想擴大他在封建地產(與封建制相反)的土地使用期限中的耕種權利和土地財產;而貴族則喜歡獲得封建土地使用期限,因為他的目的是維持他的等級地位和他更廣闊的利益。
這樣,貴族的婚姻促進了彼此結盟並締造了共同的財政利益。更微妙的是,在姐夫之間的矛盾關係,同盟內部結構的緊張比政治的反覆無常更加深刻,這些從馬上比武的手勢中即得到了反映,庫西的拉烏爾一世和海諾爾的博爾德文五世在重大的馬上劍術比賽中輪流以聯盟和對手的形式進行競爭。阿涅斯的吉斯勒·埃貝爾清楚地了解艾涅絲夫人和其親戚之間存在的親密關係:她在1168年參加了"家庭團聚",但是當時她丈夫的行蹤並不清楚。艾涅斯在贏得"兇猛的"騎士的心方面有特殊的天才,而這個騎士與庫西領主一起控制著土地的權力。在世界的這一部分,她是這個騎士的浪漫情人。根據喬治·迪比的解釋,這意味著她並非是一個由於她個人的品質上升到上級社會頂端的偶像,而是由他丈夫熟練控制以保證其自身權力的工具。在現實生活中,前代女人扮演著挑唆鼓動戰爭的角色,而現在已轉變為猶如多愁善感的小說中人物那樣,以情色吸引有用的人物。在這方面,興奮的女人不再被男人認真地誘拐,而只是被利用;她只是競爭中的禮物而已。
直到1200年,女人才獲得安全與穩定,但是付出了自由行動的代價。然而,女人在許多地方操縱著攝政權:布朗歇在法國的統治;另一位布朗歇在香檳的統治;以及那些指揮君主的女人們。這並不意味著給女人突然提供了一種新的職業,或者改革運動允許女人比以前承擔更多的職責。事實很簡單,即行使權力的周圍環境已經發生了改變。現在重要的不是戰鬥中的物質威力,而是記帳和管理議會(法學家提供建議)的能力。
這種外部條件變化所產生的互相矛盾的結果。十三世紀王室和貴族的和平--遠非連續的和平--不是必然有助於促進女人行使更大的權力。貴族社會在許多方面是嚴格的和堅固的,就像這一時期堅固的城堡一樣。這樣的社會並沒有為貴族夫人和年輕的淑女們提供多大的自由空間。
摘自《私人生活史II:肖像——中世紀》
※海明威來過中國,但是卻以間諜身份
※曾國藩為什麼不幫著洪秀全打江山,反倒幫著滿人?
※我們從來沒有從歷史中,得到過任何的經驗教訓!
※《史記》和《漢書》好像聯袂而出,其實間隔180年
※西晉統治集團的腐化,是從第一任皇帝司馬炎就開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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