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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追求「最理想國民黨」的三次試驗


[摘要]孫中山一生充滿爭議。其效仿蘇俄改組國民黨,尤其是爭議的焦點。不過,若能拋開種種「澆現實之塊壘」的衝動,體察孫氏尋求「理想中的國民黨」的具體過程,當能於爭議之外,多一點同情之理解。



孫中山追求「最理想國民黨」的三次試驗

短史記第565期


同盟會只是一個「革命大拼盤」,組織鬆散,令孫中山有名為黨魁實乃傀儡之感


革命不能單幹,而須倚仗組織。這是人人皆知的道理。孫氏早年所組之興中會,只能算是志同道合者的一個簡單、鬆散的聯合體。據其章程,會員對組織並無明確的義務;組織也無約束會員的基本權力。①


至於1905年成立的同盟會,雖然曾被教科書定性為「中國第一個資產階級政黨」,但實際上也只是一個「革命大拼盤」,只是諸多革命小團體的簡單聯合。因為只是簡單聯合,故同盟會雖有綱領、有口號、有總理、有會員,但其領導體制,卻從該會成立之日起,即已陷入癱瘓。

按同盟會章程,其領導體制,採行總理領導下的三權分立。本部暫設東京,以總理為最高領導人,任期四年。總理之下,本部設執行、評議、司法三部。執行部掌行政,由總理直接領導;評議部掌立法;司法部掌執法。三部獨立行使職權,立法、執法分割,總理的許可權受到高度制約。包括總理在內的主要領導機構,由選舉產生。②


若同盟會乃執政團體,則上述領導體制自有其優越性。問題在於,它是一個以「造反」為本職的秘密革命團體,且系由諸多小革命團體拼盤而成。權力如此分散、運作如此繁複,其無法滿足「革命」需要,是必然的。據執行部書記田桐披露,「當時以秘密結社,最忌手續繁複,稽考時日,司法、評議二部,尤難實行。」為遷就現實需要,評議、司法二部自成立之日起就「未曾獨立行使職權」。③


9個月之後,新修訂的同盟會「總章」廢除了司法部,取消了評議部彈劾總理的許可權,並對總理的權力略作提升,使其擁有「提議於議會,並批駁議案」之權。但即便如此,同盟會的運轉也還是無法擺脫癱瘓。核心原因有二。1、總理及其直接領導的執行部,沒有約束會員的權力;2、盟內會員亦缺乏服從組織的自覺。如宋教仁因不滿孫中山之行事風格,即徑自辭去同盟會庶務幹事職務,前往遼東運動「馬賊」。再如孫中山雖為同盟會設計了青天白日旗作為未來的國旗樣式,但辛亥年時,共進會在武漢所用乃十八星旗,陳炯民在惠州所用乃井字旗;陳其美在上海所用乃五色旗。足見無論是孫個人,還是同盟會總部,均無力約束會員與內部團體。會內諸人之間的關係,仍停留在一種「以義相合」的程度,即孫中山所謂的「徒以主義號召同志,但求主義之相同」。


面對此種狀況,孫中山深感痛苦。在他看來,自己名為黨魁,實際上乃是傀儡:「當時黨員雖眾,聲勢雖大,內部分子意見紛歧,步驟凌亂,既無團結自治之精神,復無奉令承教之美德,致黨魁則等於傀儡,黨員則有類散沙。」④譚人鳳亦承認,在同盟會裡,「總理無處罰黨員之規條」。沒有切實的組織管理和組織監督,總部無力約束會員及下級組織,會員及下級組織也不必向總部履行義務。孫作為總理,也只能靠革命理想、傳統道義和個人威望來引導會員的行動。


孫中山的痛苦,其實也是黃興、宋教仁等人的痛苦。1910年廣州起義失敗,黃興總結教訓時說道:「廣州之敗,半在統籌部組織之不善,純慕文明參議體制。所以有二十七忽而解散,二十八忽而集合之活劇。不知發難之事,非專斷不可,一容異議於其間,立可見其破敗。」⑤1911年,宋教仁等人另起爐灶成立「同盟會中部總會」,亦責備同盟會總部「有共同之宗旨,無共同之計劃;有切實之人才,無切實之組織也。」⑥如此,再重新審視孫宋二人的互相指責——宋責備孫身為總理行事專斷,不能使同盟會團結一致正常運轉;孫責備包括宋在內的一般會員無服從組織之覺悟,致同盟會形如散沙——即可知糾纏誰對誰錯是不必要的事情。孫宋的互相指責,只因彼此所處的立場(總理vs會員、內部團體領袖)不同罷了。同盟會領導體制不變,無論孫、宋,其實都無能為力。


孫中山追求「最理想國民黨」的三次試驗


圖註:1906年春,孫中山在新加坡同盟會分會成立時與會員合影於晚晴園。該會實際上是孫痛感同盟會總部形同散沙而另外成立,該會直接對孫負責。


中華革命黨要求黨員絕對服從孫中山個人,且實施黨內等級制度,引致眾多批評


辛亥之後的國民黨,在宋教仁的運營下,通過與其它政治團體「大拼盤」,迅速成為第一大黨。因已非「革命黨」,政治目標不是造反而是通過選舉獲得執政黨地位,這種「大拼盤」所導致的意見分歧、決策遲緩等弊端,並未產生太大的負面影響。直至宋教仁遇刺後,這些弊端,才又再次成為回歸「革命」的孫中山的心頭之痛。

附帶言之:迄今為止,對宋教仁案之研究,最為透徹者,乃是尚小明教授近年來所發表的《洪述祖——「刺宋案」唯一主謀》等系列論文。其研究否定了大陸民間學術界長期以來的種種捕風捉影之說(如國民黨自導自演、陳其美是刺宋案最大嫌疑人等論調),同時指出袁世凱與刺宋案無直接關係,惟在宋案發生後曾介入其中;趙秉鈞對刺宋之謀事先亦不知情。真正造意殺宋者乃是洪述祖。⑦


回歸正題。宋案發生後,孫中山、黃興在上海重建國民黨領導中樞,與袁世凱對壘。「大拼盤」弊端暴露無遺。北京本部議員多拒絕奉孫、黃之命南下;國民黨籍都督閻錫山、張錫鑾等,則聯名通電指責孫、黃「不愛國家」「牽誣政府」;譚延闓、陳炯明等亦態度消極,不願參與武力討袁;……鄒魯後來感慨說:「國民黨以數十萬黨員舉義討袁,不匝月而先後敗亡……總理憂憤交集。」


在這「憂憤交集」之中,1914年7月,孫中山在東京成立「中華革命黨」。入黨須「蓋指模」,誓約中有「服從孫先生再舉革命」之語。略言之,即要求黨員服從孫中山個人。黃興認為孫氏此舉,乃是侮辱同志的自由人格,是在「反對自己所提倡之平等自由主義」,故拒不加入。二人一度「吵得幾乎不能見面」。


黃興指責孫中山違背了革命的初衷,孫氏卻另有一番解釋:「殊不知黨員之於一黨,非如國民之於政府,動輒可爭平等自由,設一黨中人人爭平等自由,則舉世當無有能自存之黨。……凡人投革命黨中,以救國救民為己任,則當先犧牲一己之自由平等,為國民謀自由平等,故對於黨魁則當服從命令,對於國民則當犧牲一己之權利……是以此次重組革命黨,首以服從命令為唯一之要件。」⑧孫氏還曾對宮崎滔天說道:「中國人都不行,只有我一豪傑,我是中國的救世主,所以必須服從我的命令」。據居正回憶,當日革命黨內有聲音要求刪除誓約中「服從孫先生」之詞,改為「服從領袖」,也被孫中山拒絕:「老實說一句,你們許多事不懂得,見識亦有限,應該盲服我。我絕對對同志負責,決不會領導同志向專制失敗路上走。」「再舉革命,非我不行。同志要再舉革命,非服從我不行。我不是包辦革命,而是畢生致力於國民革命,對於革命道理,有真知灼見;對於革命方略,有切實措施。同志鑒於過去之失敗,蘄求未來之成功,應該一致覺悟。我敢說除我外,無革命之導師。」⑨

「服從個人」已是過激,黨章中的「論功行賞」,尤其遭人詬病。按孫氏的設計,中華革命黨之黨員,按入黨時間先後,分為首義黨員、協助黨員、普通黨員三類。革命成功之日,首義黨員可成為「元勛公民」,擁有一切參政、執政的優先權利;協助黨員可成為「有功公民」,擁有選舉及被選舉權;普通黨員可成為「先進公民」,享有選舉權利。非黨員在軍政、訓政時期,沒有公民資格。須待憲法頒布之後,才能成為公民。要須待憲法頒布之後,首義黨員、協助黨員、普通黨員和非黨員,才能全部轉型為國民「一律平等」。這種黨內等級制度的終極用意雖佳,但若付諸實施,毫無疑問會釀成災難——作為特權階層,「首義黨員」之流必然一再利用手中權力,延長訓政的長度,推遲憲法頒布的時間。



孫中山追求「最理想國民黨」的三次試驗


圖註:1914年中華革命黨在日本成立時合影


1924年的國民黨改組,名為聯俄,實相當於在同盟會和中華革命黨之間取一折中


中華革命黨因過激而失敗(與會者不足流亡東京之革命黨人之半數),對孫中山而言,是一個沉痛的教訓。1924年1月,孫中山參考蘇俄模式,再次啟動國民黨的改組,其實相當於在「保守的同盟會」和「激進的中華革命黨」之間尋求一種平衡。


一方面,不能重蹈同盟會形同散沙的覆轍。孫中山繼續強調個人須服從組織:


「大家要希望革命成功,便先要犧牲個人的自由,個人的平等。把各人的自由平等,都貢獻到革命黨內來,凡是黨內的紀律,大家都要遵守;黨內的命令,大家都要服從。全黨運動,一致進行,只全黨有自由,個人不能自由,然後我們的革命,才可以望成功。……商人做生意的資本是錢,我們革命的資本是甚麼東西呢?商人附股是拿出錢來,我們參加革命黨,要貢獻甚麼東西呢?我們參加革命黨,要貢獻的東西,就是自己的平等自由。把自己所有的平等自由,都貢獻到黨內,讓黨中有全權處理,然後全黨革命,才有成功的希望。全黨革命成功之後,自己便可以享自由平等的權利。」⑩


另一方面,孫也不再堅持「服從個人」和按參加革命的先後順序「論功行賞」。1924年的改組,國民黨由總理制變為委員制。孫中山如此解釋道:


「那時我沒有法子,只得我一個人肩起這革命的擔子,從新組織一個中華革命黨,凡入黨的人,須完全服從我一個人。其理由即是鑒於前次之失敗,也是因為當時國內的新思想尚未發達,非由我一人督率起來,不易為力。到現在已經十年了,諸同志都已慣習了,有人以此次由總理制改為委員制,覺得不大妥當。但須知彼一時、此一時。當前回大家灰心的時候,我沒有法子,只得一人起來擔負革命的責任。現在有很多有新思想的青年出來了,人民的程度也增高起來了,沒有人覺得中國的革命應在二十年以後了,我們從事革命的事業,國民只以為太慢不以為太快了。故此次改組,即把本黨團結起來,使力量加大,使革命容易成功,以迎合全國國民的心理。……本黨此次改組,就是本總理把個人擔負的革命重大責任,分之眾人,希望大家起來奮鬥,使本黨不要因為本總理個人而有所興廢。」(11)


綜上,就此種脈絡而言,以往學術界頗為流行的所謂國共「是同一根藤上結的兩個瓜」之說,恐怕並不確切。在「革命黨」究竟該呈現一種怎樣的面目這個問題上,孫中山沒有前例可循,其摸索過程,遠比後人評價歷史時來得艱難。



孫中山追求「最理想國民黨」的三次試驗


圖註:1924年6月,孫中山出席黃埔軍校開學典禮


注釋


①《興中會章程》九條,見:馮自由,《革命逸史》,金城出版社,2014,P568。②崔之清,《民主政治:從理想到現實的艱難求索——同盟會領導體制的政治學分析》,《江海學刊》2006年第4期。③田桐,《同盟會成立記》,收錄於《辛亥革命史料選輯》,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P94-97。④孫中山,《致陳新政及南洋同志書》,1914年6月15日。⑤黃興,《致陳其美等書》,1911年10月6日。⑥《中國同盟會中總會成立宣言》,1911年7月31日。⑦參見:尚小明,《洪述祖——「刺宋案」唯一主謀》,《史學集刊》2016年第1期;尚小明,《疑心生暗鬼——趙秉鈞如何被「誤」為宋案主謀》,《近代史研究》2016年第2期;尚小明,《「宋案」中之袁世凱——何曾主謀刺宋》,《史學月刊》2016年第2期;尚小明,《陳其美主謀殺宋謬說之流傳》,《歷史教學(下半月刊)》2015年第9期;尚小明,《「宋案」嫌犯應夔丞的絕妙「供述」——「監督議院政府神聖裁判機關簡明宣吿文」解讀》,《民國檔案》2015年第9期。⑧孫中山,《致陳新政及南洋同志書》,1914年6月15日。⑨居正,《中華革命黨時代的回憶》,收錄於《居正文集》上冊,P207。⑩孫中山,《革命成功個人不能有自由團體要有自由》,1924年11月3日對黃埔軍官學校告別詞。(11)孫中山,《關於列寧逝世的演說》,19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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