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清文字獄之巔峰,此人被雍正皇帝戮屍梟示,株連九族,慘不忍睹
查嗣庭(?~1727)清朝大臣。字潤木,號橫浦,浙江海寧袁花人,查慎行之弟。康熙四十五年(1706)中進士,選庶吉士,散館授翰林院編修,得隆科多賞識,累官至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雍正四年(1726),出為江西鄉試主考官。雍正帝為剷除隆科多一派的勢力,借口他所出的試題「諷刺時事,心懷怨望」,抄家查出的日記中「語多悖逆」,大興文字獄,將其逮捕,定為隆科多死黨。獄中病死後,仍遭戮屍梟首。親族、弟子多人受株連。並暫停浙江鄉試,3年後始恢復。
人物簡介
查嗣庭於雍正元年(1722),由隆科多薦舉,授內閣學士,又受蔡珽薦舉,兼禮部侍郎銜。雍正四年(1726)任江西鄉試正考官,考題第一題是「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第二題「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第三題「其旨遠其辭文」;第四題「百室盈止婦子寧止」,試題中先有「正」,後有「止」字,如同汪景祺《歷代年號論》「一止之象」的說法。民間傳說他以「維民所止」為題,此句出自《詩經·商頌·玄鳥》:「邦畿千里, 維民所止。」,卻被人劾告「維止」二字系雍正去頭,又查其筆札詩鈔,認為「語多悖逆」。雍正帝為剷除隆科多黨羽,遂以「諷刺時事,心懷怨望」等罪,逮獄。雍正五年(1727)五月戊午死於獄中,仍被戮屍梟示。其子十六歲以上判斬刑,十五歲以下流放,又因汪景祺、查嗣庭都是浙江人,停止浙江鄉試、會試三年,史稱「查嗣庭試題案」。
查嗣庭是當代著名作家金庸的先祖。
文字獄
科場試題案
清朝雍正四年(1726年)秋天,發生了一樁震驚全國的大案,即所謂「查嗣庭科場試題案」。這是繼順治間庄廷鑨《明史稿》案、康熙間戴名世《南山集》案和雍正三年汪景祺《西征隨筆》案之後的又一大案。歷來的文字獄中,基本上是以詩文獲罪,而以科場試題賈禍的可謂絕無僅有,且受到查處的竟是當朝二品大臣、內閣學士兼禮部左侍郎、江西正主考官查嗣庭,除了株連親屬、大加殺戮之外,還停止整個浙江士人參加鄉試會試。
查嗣庭案雖然也歸入文字獄一類,但因同隆科多、蔡珽兩案連結一起,具有一定的政治性質。實際上是雍正為了削弱和打擊隆科多一派的勢力,進一步除掉隆科多的「連環案」。隆科多是雍正的親舅父。在康熙去世之前,以皇后佟佳氏弟弟的特殊關係,擔任理藩院(掌管蒙、藏、新疆少數民族事務)尚書兼步軍統領,掌握京師警衛部隊,並在康熙身邊侍疾。隆科多是雍正帝「合法繼位」的惟一歷史見證人,為雍正帝所忌是必然的。誅查嗣庭等於打擊隆科多。雍正即位之後,表面上對隆科多格外重用,但對他和年羹堯這兩個幫助自己奪到帝位的人極不放心。既怕他們把篡位的秘密泄露出去,又怕有朝一日他們故伎重演,扶植別的親王幹掉自己。因此,在查案發生之前,首先向年羹堯開刀,借口汪景祺案,依靠身任吏部尚書、兵部尚書等要職的蔡珽,解除年羹堯的職權,扣上九十二條罪名,責令自殺;但雍正又懷疑蔡珽與他好友李紱在搞朋黨,又將蔡珽定罪。查嗣庭曾經隆科多和蔡珽薦舉,相互間免不了有交往,這就必然會被看作隆科多和蔡珽的同夥。再者查嗣庭平時在對待現實政治、對待祥異、滿漢關係等,有時也表現一些不同看法,甚至發泄一些不滿情緒,這對於時刻都在密切注視著臣下的政治思想動態、政治嗅覺特別敏銳的雍正來說,自然要當作敵對勢力、眼中之釘,必欲除之而後快了。
山西鄉試正主考
查嗣庭在雍正元年出任山西鄉試正主考時,試題選的是「不患人之莫己知」二句,「宜民宜人」句和「子產聽鄭」一章,三題都還算平正,沒有被雍正抓住把柄。這很可能和雍正認為下手的時機尚未成熟有關。
雍正四年(1726年)秋天,查嗣庭受命出任江西鄉試正主考時,厄運終於降到了他的頭上。此科鄉試,查嗣庭按照慣例,出了這樣幾道試題:首題是「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出自《論語》;二題「介然用之而成路,為間不用,則茅塞之矣」,出自《孟子》。次題兩道:一道是《易經》的「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另一道是《詩經》的「百室盈止,婦子寧止」。本來都是合乎規範、無疵可指的;而且那次主持鄉試時行事相當謹慎,對關節的查防非常嚴格,考試也順利結束,一切正常。可是,雍正卻無中生有,借口「有人告發」,猛然拿查嗣庭「開刀」,實際上是蓄謀已久的事變發生了。9月13日,鄉試完畢,查嗣庭剛剛離開江西南昌,北上返京,回到寓所,連行李都來不及打開,雍正便迅雷不及掩耳,來個突然襲擊,下令抄查查嗣庭在北京的寓所。據《清稗類鈔》記載:那天晚上,查嗣庭方醉卧家中,全家十三口,統被抓去。三天後,便以皇上諭旨的方式,急不及待地公布查嗣庭的「罪狀」,將查氏「革職拿問,交三法司嚴審」。抄家過程中,查出「請託賄屬之書札不一而足,其日記所載狂妄悖逆之語,與汪景棋相為表裡」。他以錢名世獲罪為「文字之禍」,顯系抨擊時事,故最後以「腹誹朝政,謗訕君上」獲死罪。這時隆科多已待罪邊疆,蔡珽案正在鍛造中,雍正帝就在召回隆科多的前夕,於五年五月將查嗣庭戮屍梟示,並牽連到一些官員。
試題罪證
查嗣庭典試江西的試題之中,罪證主要有如下幾點: 首題: 「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雍正帝的邏輯是,用此為試題,就是對朝廷保舉人才之令有所不滿。三題: 「介然用之而成路,為間不用則茅塞之。」雍正帝認為出此題實為居心叵測。策題: 「君猶腹心,臣猶股肱。」雍正帝說查嗣庭不尊君為「元首」,分明不知君上之尊,有辱君威。《易經》次題: 「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詩經》次題: 「百室盈止,婦子寧止」。雍正帝認為,這是暗示人要把「正」和「止」兩字聯繫起來思考,其中寓意暗合汪景祺《歷代年號論》一文所說「正」有「一止之象」,都是指雍正年號,暗喻斬雍正帝之頭。科舉考試,考官從「四書」「五經」中摘取文句命題,因涉嫌謗譏而獲罪的,在明代已有之,但不至於如此草木皆兵。
雍正帝也知自己牽強穿鑿,不能服人,就說查嗣庭這樣命題,不是「出於無心,偶因文字獲罪」,對他試題那樣分析不是深文周納,不可以「加朕以深刻之名」。問題不僅在試題,還在於他「向來趨附隆科多」和蔡珽。雍正帝興查嗣庭之文字獄為了整肅隆科多和蔡珽作鋪墊。隆科多有「保奏大逆之查嗣庭」之罪,作為他結成奸黨罪狀之一。蔡珽的罪名之一就是「交結大逆不道之查嗣庭」。
雍正帝把汪景祺、錢名世、查嗣庭與年羹堯、隆科多、蔡珽諸大案相牽連,興文字之獄,從而使他們成為比年羹堯、隆科多更危險的另一類敵人,是朝廷的主要打擊對象。如果說,對於奴臣的不忠,皇帝不能容忍的話,對於不臣之民的讀書人就更不能容忍了。
查嗣庭被判處凌遲處死。到雍正五年五月結案時已經死在獄中,仍被戮屍梟示,查氏之子十六歲以上的被處斬刑,十五歲以下的兒子以及查嗣庭的二哥查嗣僳及其諸子均流放三千里。查嗣僳後死於戍所,到乾隆帝即位後被赦歸的也就只剩下被流放的查嗣庭的兒子與侄子了。 因此案牽連的江西官員統統革職。不僅如此,由於汪景祺、查嗣庭都是浙江人,雍正帝進而遷怒於浙江士人。查嗣庭下獄的次月,即雍正四年(1726年)十月,清廷特設浙江觀風整俗使,專職監視士人,整頓士風(接著東南各省相繼設立觀風整俗使)。十一月又下詔停止浙江士人鄉試、會試。吏部侍郎沈近思上疏擁護,說汪、查等人使「越水增羞,吳山蒙恥」,條陳整頓風俗、約束士子的十條建議,雍正批轉浙江巡撫和觀風整俗使議行。雍正六年(1728年)八月,經浙江總督李衛請求,暴君才解除停止鄉會試的詔令,兩年後撤消觀風整俗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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