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中國留德女學生李洋潔遇害案律師:這是政治問題 我會繼續施壓
11月25日,中國留德女學生李洋潔(25歲)德紹遇害案在德紹-羅斯勞法院開庭。被告是一對年輕的德國情侶Sebastian F.(20歲)及其未婚妻Xenia I. (20歲),他們被控犯有虐待、強姦和謀殺罪。
各方證人陸續出庭,為這場震驚中德的案件作證。這場案件的受害人李洋潔和嫌疑人之一Sebastian F.,分別是來自中國和德國的兩個警官家庭的孩子。而由於Sebastian F.的養父是德紹警察局長,母親是該局警官,參與了初期案件偵查,加之德紹市警局在案件前期偵查和新聞發布會上的一系列不專業舉動和言論,從而引起各方激烈質疑,以及一些在德華人群體的強烈抗議。
根據《華商報》梳理的李洋潔案大事記,今年5月11日,在德國東部小城德紹留學的李洋潔於當晚9點出門,按照習慣的運動線路跑步,但再也沒有回來。5月13日上午11點,警方在距離李洋潔居所學生宿舍不到200米的一處庭院的灌木叢中發現一具女性死者屍體。5月16日,德紹檢察院及警方宣布,死者身份確認是李洋潔。警方稱,死者有遭受過性侵的跡象,同時在屍檢中,在李洋潔身上發現另一人的DNA。5月23日,一名叫Sebastian F的20歲男性前往警局接受問話,他在留下唾液檢驗DNA時說,受害者身上的DNA可能來自他自己。此後警方對他的女友Xenia I展開問話,兩人稱在李洋潔失蹤前一晚曾自願到他們的住處碰面並有性關係。5月24日,警方決定對二人予以逮捕,但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認是殺人兇手。
5月31日,李洋潔的父母通過媒體發表中德雙語公開信,感謝所有關心和想提供幫助的人們,呼籲大家保持理性與和平,讓警察與法院不受外界不必要的壓力,完成他們的工作。
李洋潔案共有三個審判法官,審判過程可能將持續超過20天,判決或許將在3月中下旬做出。遵照德國法律,法官在開庭時會告知被告他們有權保持沉默,以避免陳述對自己不利的情況。兩位被告就此不再發一言,並且始終用文件夾遮擋面部。
在開庭第三天出現了一個小波折:法庭發現兩位陪審員沒有宣誓,於是他們重新宣誓,重讀控訴書,四個警官重新出庭,完成周密的合法程序,以防止這個疏漏導致案子在最後結案階段被辯方律師推翻。
界面新聞在此期間獨家採訪了在此案中代表李洋潔父母的律師Sven Peitzner。Peitzner先生來自柏林,有超過20年處理刑事案件的經驗,也代理了2016年柏林Cottbus區另一起震驚德國的少女謀殺案。他詳細講述了案件開庭至今的一些細節,和他對審判結果的預判,認為嫌犯一定會被定罪。但他表示,還有更漫長的追問剛剛開始,針對的是案件中被告的警官父母是否有意阻撓了案件的前期偵查:「路還長,我會繼續施加壓力,因為這是個政治問題。」
以下為界面新聞與Sven Peitzner律師就李洋潔案發展所作的訪談全文,感謝汪文海先生就此牽線並翻譯部分訪談。
兩位被告或因「正在成年人」身份被判15年以內徒刑
界面:我們知道根據德國法律,生物指紋(比如案發現場和屍體上殘留物的嫌疑人DNA和頭髮)是間接證據,僅憑生物指紋是不足以定罪的。我們目前還有哪些強有力的證據作為輔助,保證嫌疑人能夠被定罪?
Peitzner:目前我們只有間接證據,因為只有目睹案發過程的目擊者的指證才能作為直接證據。
但我們已經可以提供非常多的間接證據:在被害人身體表面同時找到了兩個嫌疑人的DNA;在被害人的手裡找到了女嫌疑人的頭髮;她的屍體是在兩位嫌疑人的住處附近找到的;嫌疑人的住處找到了很多被害人的血液痕迹、血液被清洗的痕迹,還有清洗這些血液時所用的布;男被告的衣服上也找到了被害人的血跡;在地面一層一家古玩店的監控錄像顯示一個女性把被害人騙到屋裡的過程,以及幾個小時之後,男被告離開該樓;兩位被告之間的手機簡訊留下了「我很緊張,我怕被人看到了」這樣的對話,男被告的手機里下載了亞洲女性的性愛錄像,還有很多不那麼好的照片,我們還在復原被刪除的內容,所以這些證據指向的方向也是對的;兩位被告第一次在警察局留下的口供可以完全被推翻,等等。
憑藉這些證據,我完全相信這兩位被告會被定罪。
界面:辯方律師現在是如何為被告辯護的?
Peitzner:目前兩隊辯護律師在法庭上主要是讓被告保持沉默,此外就是堅持兩個被告第一次在警察局時給出的口供,也就是他們在案發前一天就和這位女士有了接觸或者來往。他們想要以此證明被害人曾自願與他們發生關係,但這個說法事實上已經被推翻了,因為有證人證明,在被告所稱的「自願發生關係」的這個時間裡,被害人實際上和其他人在一起。
也就是說,辯方律師採用的態度是繼續堅持嫌疑人原來的說辭,真相則留給公檢法部門來證明。
界面:目前看來,這個案件可以爭取到什麼樣的判決結果?
Peitzner:目前還不太清楚,因為要看法官決定嫌疑人究竟是成年人還是「正在成年人」(Heranwachsend)。如果是針對成年人的刑律,應該是判無期徒刑。
如果成年人被判無期,服刑15年之後可以申請保外,雖然未必會被批准。目前德國的重罪犯,比如恐怖分子或殺人犯,有的已經服刑24年,還依然在服刑。
如果是針對「正在成年人」的刑律,謀殺案定罪最高是10年,特別嚴重的情形,則可能定15年。
界面:能否請您詳細講講這個「正在成年人」的法律概念?這個概念在中國是很陌生的,因為在中國,到達18歲就會被認為是成年人了。
Peitzner:這個概念適用於18到21歲的人,根據他們的心理成熟度來判定他們是完全成年還是正在成年。
這個法律概念是在1923年魏瑪共和國時期成型的,在納粹德國時期被棄用(也就是這個年齡的罪犯採用和成年人一樣的刑罰),但在1949年之後的西德又被重新運用。
然而,自2012年以來,對「正在成年人」重罪的量刑從10年擴展到了15年,這個變動是比較新的。在我處理的另一個發生在Kottbus的姦殺案中,兇手被法院判了13年零6個月。我感覺他們(法院)想要動用(更重的量刑)。這個信號釋放出來,對促進法官們的意願可能就會有作用。
界面:但是德國法律系統作為歐陸法系的代表,並不完全遵循判例法,不是嗎?
Peitzner:是的,我們採用的是同時遵循判例法和抽象法律的混合體系,在地方法院裁決遇到困難時,高級法院會給出法律詮釋的建議。
界面:Sebastian F.的未婚妻的角色是怎樣的?
Peitzner:按照檢察官的說法,Sebastian F.對未婚妻說她不能滿足他的性需求,於是她想做點什麼,就到街上去騙了個人回來給他。
她不是從犯,而是共犯。她從頭到尾積极參与了整個過程,她也參與了強姦,受害人手裡有她的頭髮,她的DNA也出現在了被害人身體上。
界面:在您和李洋潔父母的溝通中,他們對這個可能的裁決結果是否接受?
Peitzner:我想,他們理解這是德國的法律,雖然和中國的法律比起來,量刑太低。但這是無法改變的,我只能在現有法律框架內爭取最重的量刑。當然這對他們而言是(很艱難的)。
嫌犯警官父母是否干擾偵查?嫌疑尚未澄清
界面:目前關於嫌疑人Sebastian F.的父母,還有很多未決的疑問。比如,警方在初期調查過程中,沒有問詢嫌疑人或者搜查他的房間,這是非常奇怪的。對此,警方是否提供了可信的解釋?
Peitzner:我問了這個問題。因為警察在5月13日發現了屍體,而一位(參與調查的)警官說,他知道這兩位住在那裡,而且他還知道Sebastian F.曾是縱火的少年犯,更知道他是一位警官同事的兒子。但他說他沒有去找Sebastian F.問詢,因為「這是一起性犯罪」,而Sebastian F.和他女友住在一起,他不覺得他會是嫌犯。
界面:不作為嫌犯,但難道作為證人,不也應該問詢嗎?
Peitzner:這正是我對他們提出的問題。警官對此的回答是,問詢可能會讓他們緊張,導致他們更警覺地消滅證據。
這簡直就是胡扯(bullshit)。
我問他們,你們有沒有立即檢查樓下古玩店的攝像頭?他們說沒有,因為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我說,當然你們有重要的事情要做,但攝像頭是很重要的,因為有的監視錄像會在24-48小時之後自動被抹掉(當然現在的電腦存儲空間比較大,錄像存儲的時間也長一些)。
然後他們回答說他們起初並沒有看到有攝像頭,而第一次看到攝像頭是在5月18日。然後他們檢查了一個朝向錯誤方向的攝像頭……我不知道為什麼。直到5月25日,12天之後,他們才查了所有攝像頭的錄像。
而且,他們在5月20日,他們說他們把一紙通知書放進了嫌犯的郵箱,通知他去警局做DNA取樣。但是我沒有在卷宗里看到任何通知書的複印件(或者原件),所以他到底為什麼會去警局做DNA取樣?
在卷宗中記錄了參與調查的警官對嫌犯母親的通知,告訴她「你兒子得來做DNA取樣,因為他住在那裡」。這個我得承認,她沒有對兒子說:「你別去(取樣)。」而是說:「你得去。」但問題是,當他們去到警局時,他們卻編了一個案發前一天發生的故事。
我因此產生了疑問:這些不怎麼聰明的被告,是怎麼編出這麼個故事的?這聽起來有點像有意把嫌疑引導到其他陌生的性犯罪者身上,比如「有些成天跟女孩子搭訕的人」。我不知道嫌犯的母親有沒有想法幫忙編造了這個故事,我不知道。
我不想怪罪嫌犯的母親,但這也太奇怪了:她也參與了證人的問詢,雖然她明知道自己的兒子就住在屍體發現處後面的房子里。
她說:「我沒有和他們(我兒子和他女友)說這個事。」這也很奇怪,因為如果我知道有個屍體在我兒子住的房子後面發現了一具屍體,我會跟他說很多的。我會問:「你看見什麼了嗎?」或者聊聊:「不知道發生了什麼呢?」而且我還知道她和兒子經常在電話里聊天。不過現在,她也有權保持沉默,因為她是被告的母親。
還有被告的繼父,德紹市警察局局長。從前德紹市警察局內就出過一個很可疑的案子(記者註:指黑人OuryJalloh 2005年在德紹警察局內禁閉室內活活被燒死),到現在還沒搞清楚發生了什麼,雖然和這個案子沒關係。現在又是他的養子,在案發之後他幫他從那個住處搬走。我想問,如果是我的話,養子住處附近發現了屍體,他是嫌犯,然後我就幫他搬走,這對大家來說都會很可疑吧。
這就是為什麼我要追問:警察是不是有點故意在初步調查中在(當前嫌犯)這個方向上止步,忽略那麼多顯而易見的步驟,是不是因為「這就足夠了」,再向前一步就會給他們帶來麻煩。
我不是說我比別人懂得多,因為對律師來說,在事後質疑調查者「愚蠢」總是很容易的。但警官們並不愚蠢,他們的確是在做他們的工作。我只是在問一些問題,而我發現我問問題的時候,他們就變得緊張了。
法庭問訊時他們就很緊張,開始反擊,說:「我們可不是在演電視劇。」我說我知道,我只是在問問題。他們變得過度緊張的時候,我就說:「我只是在問問題,受害者的父親只是想知道你們在做什麼,這是很正常的。」
界面:應該說,無論是在中國、美國還是德國,被告養父的行為都會被質疑,因為實在太可疑了。目前,是否有任何針對被告養父的調查,或者說進行此類調查的意向?
Peitzner:他們的確這麼做了。有意思的是,什麼結果也沒有。當然不會有的,我早就知道了。不過,我已經向法院索要相關卷宗了,我會拿到卷宗的,不管是一周、兩周還是多長時間之後,我不會忘記的。
因為在這個案子里,最重要的部分就是:一個年輕的中國學生來到德國,因為她覺得這是個很好的國家,空氣清新,人民友好,社會安全。但這個國家對她而言並不安全,這是個災難。但是,如果一個國家不能保護一個人的安全,它至少應該追問到底發生了什麼,以阻止同樣的事情在未來發生。
在這個案子里我們還算幸運,因為嫌犯很蠢,他們本來有很多時間,很多時間,來消除證據(幸好血液的痕迹是很難消除的,有一滴就夠),比如丟掉他們的手機,但他們沒有。這也是為什麼我覺得嫌犯的父母沒有幫他們,不然以他們的警官經驗,他們本來可以把證據消滅得更徹底。
當然也有另一種可能,因為他是警察局長的養子,所以肆無忌憚。因為根據另一位自稱被Sebastian F.強姦兩次的女性說,他曾威脅她:「你不能拿我怎麼樣,我爸爸是警察局長。」
界面:對於另外這位聲稱幾年前被Sebastian F.強姦的女性,她的案子還會被調查嗎?
Peitzner:不會了,她只是作為證人出庭的。此外她在那之後也沒有去醫生那裡做檢查,沒有留下任何證據,現在要證實她的證詞已經非常非常難了。我為很多強姦受害者做過辯護,這樣的案件追查總是很難的。
界面:對比您過去20來年接手的刑事案件,李洋潔案對您最大的挑戰是什麼?
Peitzner:其實這個案子里,我們的證據非常充分。如果沒有什麼特別重大的突發事件,那麼這兩個人一定是會定罪的。
雖然目前不知道辯方會有什麼策略,但在目前的證據面前,他們幾乎沒有什麼翻盤的機會去讓嫌犯逃避法律的懲罰。
沒有被包裝和隱藏的屍體被丟棄在樹叢里,不太可能是從外部運過去的,誰會在市區里開車把一具未經包藏的屍體扔到那裡呢?
我相信我們會贏得這場官司。
界面:我在德國新聞媒體中看到一個數據,說德國的強姦和殺人案的犯罪率是在下降的。這是真的嗎?
Peitzner:我不知道。不過我今天在《明鏡周刊》上看到一個數據,說每年在德國有331個女性被她們的伴侶所殺害,但這和這個案子沒關係。因為現在大家都在討論弗萊堡的一位年輕女性被害案,而兇手是一位阿富汗難民。所有的種族主義者都在談論弗萊堡案,卻對李洋潔案避而不談,因為這是一對非常「德國」的情侶,甚至是警察局長之子犯的謀殺。我也很想說,為什麼沒有更多的人在談論李洋潔案?
當然,我得說句公道話,薩克森州的媒體對李洋潔案做了非常盡心的詳細追蹤報道,而且對警局的行為持高度批判態度,質問他們是否有隱瞞案情。
關於李洋潔案嫌犯的父母在案件調查中的角色,我們還有待追查。路還長,我會繼續施加壓力,因為這是個政治問題。被告的父母是否有做任何事情,導致前期案件調查裝模作樣?首席檢察官Bittmann在早期的新聞發布會上說,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被告父母有參與掩蓋的嫌疑,可他說這話之前沒有做任何相關調查!
更不要說他們那個愚蠢的、不專業的新聞發布會,在不了解情況的狀況下,兩次三番把被告編造的故事傳播出來,加深對被害人父母的傷害。他們明知道那個故事很可能是假的,本可以說:「由於案件調查的原因,目前細節無可奉告。」
界面:謝謝您的盡心工作。
Peitzner:喔喔喔,我們還早著呢,一切才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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