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期的中央國醫館:對中醫有何幫助
近代以來,「西學東漸」風潮迭起,西醫在中國的傳播不斷深入,與中醫展開交流碰撞。起初雙方尚能僅就學術問題進行討論,甚至互相學習融通,至1912年民國始立,政治制度百廢待興,中西醫的地位逐漸出現了不平衡。西醫逐步進入官方的醫療行政管理系統,而中醫界的反應則顯得極為被動,往往是面臨危險時才積極尋求政府的幫助。在這樣的背景下,成立於1931年,第一個將中醫與政府緊密連結在一起的機構——中央國醫館,引起了我們的注意。作為當時中醫界的「最高」機構,中央國醫館的權責範圍是什麼?它的存在對中醫的發展產生了什麼樣的影響?
一、中央國醫館的誕生
回顧中西醫論爭史,1929年中央衛生委員會頒布的「舊醫登記案」(或稱「廢止中醫案」)最為人熟知。此案甫一公布,即引起了中醫界一片嘩然,上海市中醫藥團體率先在《申報》刊登啟事,要求召開全國中醫藥團體聯合大會議定具體辦法以應對。大會於1929年3月17日在上海順利召開。議決成立全國性質的醫藥團體——全國醫藥團體總聯合會,其作為全國中醫藥界的「最高組織」,在領導中醫抗爭請願、對外發聲的同時,組織討論決議,指導中醫藥發展,成為日後推動中央國醫館成立的重要力量。
全總會成立後的第一次活動便是晉京請願,要求國民政府明令公布撤消中央衛生會議的「舊醫登記案」等,承認中醫的合法性。請願團拜訪了譚延闓、于右任等國民黨元老,在獲得他們的支持後,認為目的達到,安心返回了上海。
然而,出乎中醫界意料的是,這次請願之後,教育部和衛生部很快又先後頒布公告,對中醫進行限制,可見請願並無實質性效果。與此同時,全國醫藥團體總聯合會的合法性逐漸受到政府質疑。1929年8月,全總會向國民政府衛生部呈請批准立案,衛生部以全總會名稱、會章存在問題等為由並未執行行政院准予備案的訓令,將呈文擱置。全總會未取得合法地位,直至國醫館成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決議將其撤銷。
幾次請願卻沒有實際效果、呈請政府立案卻被擱置,還面臨著被解散的命運,這些因素促使全國醫藥團體總聯合會將主要工作重心轉移到了中醫藥管理權、合法性的爭取上,希望仿照國術館,建立有官方授權的「中央國醫館」,切實掌握管理全國中醫中藥事宜之權。他們很快向政府提交了提案,同全總會申請立案過程相似,國民政府文官處訓令衛生部核辦國醫館。衛生部則回復稱國醫館簡章所列的管理國醫國葯事宜屬於行政職責,不在學術團體研究範圍之內,應該刪除。同時用提案方全國醫藥團體總聯合會的合法性問題對其進行根本上的否認,態度頗為消極。而行政院將其意見轉請國民政府後,不再過問此案。全總會對於建設中央國醫館的提案再次被衛生部束之高閣,未獲通過。
1930年5月,譚延闓、胡漢民、陳立夫、焦易堂等人在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中央政治會議上再次提出設立中央國醫館,獲得原則通過,交由政府擬定具體辦法,中央國醫館的籌備工作開始逐步推進。幾經延期,中央國醫館最終於1931年3月17日召開大會宣告成立。
二、中央國醫館的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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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國醫館成立後,很快便選舉、確定焦易堂任館長,陳郁、施今墨任副館長。在他們的主持下,1931年8月《中央國醫館組織章程》通過國民政府審核,這一章程列舉了中央國醫館聘請醫藥專家設立專門委員會;附設醫院、醫藥學校;組織管理各省市國醫分館;獎勵有貢獻的醫藥專家等工作計劃,幾乎包含了中醫發展的各個方面:學術研究、現實應用傳播、教授傳承、管理聯絡。可以想見,若是能夠按照這份章程紮實做好各項工作,中醫應能得到良好的發展,那麼真正的實踐到底如何呢?
(一)整理、研究中醫學術
由《中央國醫館組織章程》第一條所言中央國醫館「以採用科學方式整理中國醫藥改善療病及製藥方法為宗旨」可知,中醫科學化是國醫館眾項工作中的重點。整理工作被劃分為三期,第一期為制定「學術標準大綱」;第二期為根據第一期審訂的「學術標準大綱」統一疾病名詞;第三期則以前兩期的工作成果為基礎撰寫全國中醫藥教材,並訂正舊有中醫藥書籍。三步層層遞進,最終目的即為謀求日後中醫學術發展的一致性或者更進一步說是發展出「科學化」的「標準中醫」。
在具體工作中,第一期工作較為順利,而第二期工作,由於起初的起草人施今墨認為統一病名應以西醫病名為最終依據。在發表後被指責不使用中醫病名就是對中醫的摒棄,激起了巨大的反對聲浪,即使更換了編審委員後,仍然有許多需要改進之處,不過國醫館之後並無動作,統一病名一項也就此草草結束。接下來第三期工作,雖在前期有徵集中醫書籍的廣告,國醫館卻並沒有如期編審完成,只是檢閱市面上流行的教材編成參考書單供教學使用,故也未取得較大進展。
(二)附設醫院、發展中醫教育
組織章程中附設醫院及醫藥學校一項進行得也並不順利。
在地方,以湖北省國醫分館附設醫院的指令公函為例。中央國醫館雖已下令准予備案,但還不到半個月,面對湖北國醫分館附設醫院的合法性以及受何機關管理的問題,國醫館就又下發了此時尚未取得附設醫院的管理權,僅有名義上的「監督」一說,醫院籌設還需要內政部、地方政府的批准及管理之意的訓令。
中央方面,1935年底,就有于右任、陳立夫、焦易堂等人為籌建首都國醫院宴請多位中央要人的報導。此後四處募捐籌款,1937年初招標動工。不過,首都國醫院尚未竣工,國醫館就因為抗戰爆發,隨政府撤至大後方,醫院也未能真正建成。
那麼醫藥教育情況如何呢?
自1929年教育部令中醫學校一律改稱傳習所後,1932年行政院再次下令要求組織大綱第六條規定的附設中醫學校,也須修正為學社。對於此令,國醫館並未進行反抗,這引發了中醫界的極大反對,認為國醫館不爭取中醫權利反替教衛兩部辦事,訓令最終並未貫徹落實。
1937年2月,焦易堂在國民黨三中全會上提議請教育部將中醫教學規程編入教育學制系統,以便興辦學校,獲得通過。可惜的是通過後尚未及時制定詳細規章制度,國醫館就因為日軍的威脅被迫遷至重慶,提案的執行受到耽擱。
(三)爭取中醫藥管理權
中醫藥管理權本不在《中央國醫館組織章程》中,然而梳理國醫館工作,卻發現其在此用力頗多,其中最為重要的成果即為促成《中醫條例》的頒布。實際上,在最初全國醫藥團體總聯合會擬定的國醫館簡章中,「管理國醫藥事宜」與「改進國醫」、「研究國葯」並列為國醫館所轄工作範圍。只是在中央國醫館正式成立時,衛生部將此條撤去。由於未被授予中醫藥管理權,中央國醫館在實際工作中屢受限制,始終不能很好地爭取中醫權利。因此1933年6月,中央國醫館館長焦易堂、石瑛、陳立夫等二十九位委員在中央執行委員會會議上提「制定國醫條例,責成中央國醫館管理國醫以資整理而利民生案」,並提交了《國醫條例草案》。草案最終決議通過,交由內政部、教育部進行審議。
內教兩部堅持認為國醫館是學術團體,並非行政機關,沒有擬定條例的必要,決議將其修正通過,送交中央政治會議。7月,提案與行政院所附意見交立法院審議,立法院議決將草案交付法制委員會審查。此時身為法制委員會委員長的焦易堂在審議之前,走訪了各委員,向他們解釋《國醫條例》的重要性,從而使草案順利獲得通過。最終,1933年12月立法院通過了《國醫條例》,並將其改名為《中醫條例》。
《中醫條例》雖獲立法院通過,但由於行政院的阻撓,遲遲未獲得公布。其間各中醫團體紛紛上書請願。1935年11月,馮玉祥、石瑛等人在國民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提案要求將《國醫條例》公布實施,議決通過。幾經波折,1月22日,《中醫條例》正式公布。中醫的合法地位得到基本確立。
(四)抗日戰爭中及抗戰勝利後的中央國醫館
上述工作多在抗戰爆發前進行,1937年後,中央國醫館遷至重慶,抗戰時期主要工作重心是配合政府,為服務軍隊、後方抗戰民眾等作了很大貢獻。
1946年,中央國醫館複員回到南京。此後兩年,尚未開展實質性工作,即因國民黨遷至台灣而解散,其工作也就至此宣告結束。
三、多重視野下的中央國醫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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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上文對中央國醫館運行情況的分析,我們發現,國醫館的一些想法並未得到很好的實施,個中緣由不僅有中醫對於「科學化」問題的爭論,更有政府各部門之間的抵牾。
(一)政界視野中的中央國醫館
在國醫館運行期間,實際工作中一直伴隨著發起者焦易堂等人與行政院對於中醫藥管理權的糾葛,兩方針鋒相對又妥協退讓,我們或可猜測,中央國醫館成立運行的背後,有著國民政府內部的諸多博弈。
1929年「舊醫登記案」提出時,正值汪精衛在國民黨內受到排擠之時,其心腹褚民誼的提案在中醫團體請願時被國民黨元老反對,背後的原因固然有元老們個人對中西醫的偏好。此外,廖仲愷案後,國民黨元老與汪精衛產生隔閡,面對褚民誼提出的如此有爭議的提案,他們公開反對,對其進行打壓或許也是原因之一。
不過,汪精衛在國民黨內根基深厚,其向日本學習「廢除漢醫」、追求科學以變革發展的思想以及其培植的勢力仍具有一定的影響力。更不必說蔣介石與元老們之間本質還是相互利用,甚至偶爾相互打壓的權力利益關係。故在請願後不久,教衛兩部再度先後頒布了限制中醫的公告。與「限制令」對應,中醫界再次晉京請願,獲得了蔣介石借用總理「保持固有智能,發揮光大」遺訓的批示。支持中醫與追隨總理的聯繫變得更加明確、緊密,元老們更是順勢藉助此力量維護中醫。於是就有了上文譚延闓、陳立夫、焦易堂等人提出設立掌握中醫藥管理權的中央國醫館一幕。
值得注意的是,會議召開方為汪精衛、西山會議派、閻錫山、馮玉祥等地方勢力聯合反蔣,發動中原大戰之時,不知是對汪精衛廢止中醫派所掌控的衛生部做出妥協,還是為了儘快推動中央國醫館通過衛生部審查的權益之計,在譚延闓等人提交的設立國醫館的提案中,除「茲援照國術館之例提議設立國醫館」一句外,在詳細的工作、組織大綱中均未提到授予國醫館管理中醫藥權的相關內容。1930年8月中央國醫館組織章程公布之時,也就沒有「管理中醫藥工作」一項的體現,最終導致了國醫館職能的尷尬。
中央國醫館正式開展工作後,中醫藥管理權缺失帶來的掣肘促使石瑛、焦易堂等人於1933年6月向中央執行委員會要求制定《國醫條例》,切實保證中央國醫館管理中醫藥的權力。對此,汪精衛在會上堅決反對,教衛兩部也都未予通過。之後如上文所言,焦易堂各處拜訪,推動了草案的通過,裡面提到的國醫館管理權卻被轉給了內政部,「國醫條例」也被改成了「中醫條例」。
此期間正是汪蔣合流時期,雙方雖都有爭權,卻也相互妥協。《中醫條例》通過,一方面承認了中醫的合法性,滿足陳立夫、焦易堂等支持中醫派訴求;一方面卻又將中醫管理權交給了內政部,並將帶有民族性的「國醫」還原為「中醫」,迎合汪精衛廢止中醫派的主張,雙方可謂各讓一步。
通過上文分析,我們大致可以做出這樣的推斷,中央國醫館自國民黨元老譚延闓等人將其在中央政治會議上提出時開始,就已逐漸成為國民政府派系鬥爭的工具。追求科學主義的汪精衛一方,欲以國家進步來獲得權力認同;追求民族主義的國民黨元老一方,則希望標榜自身為孫中山的追隨者來掌控國民政府。而蔣介石在整個過程中並無非常明確的指示,不難猜測中央國醫館是他用來制衡汪精衛一派與國民黨元老一派的棋子,在雙方互相爭權打擊對方時,坐收漁翁之利。中央國醫館是否能掌握中醫藥管理權,即在於汪精衛派、元老派及蔣介石三方的分合傾向,其地位、工作許可權的變化又反映著各派系的起伏離合。
(二)中醫內部對中央國醫館的爭論
閱讀國醫館成立時的諸篇評論文章,我們發現中醫大都認為中央國醫館成立是政府層面對中醫支持的表現,同時,也有不少中醫發出提醒,告誡同仁不要因此就依賴政府,放鬆對中醫的研究。此外,山西太原中醫改進研究會認為中央國醫館成立後能整理弘揚中醫,使之能夠進行「科學化」的改進,符合時代潮流,更好地發展,是中醫界支持國醫館的又一代表。
然而,在國醫館運行後,中醫界對其的批評逐步增多。主要集中在「整理國醫藥學術標準大綱」、「統一病名草案」的頒布後,如名中醫曾覺叟撰文稱,中醫以哲學為根本,西醫以科學為根本,二者有著較大的區別。中央國醫館本應該維護中醫,可是卻以科學為中醫的主要發展方向,背離了中醫學說的精粹。統一病名建議書主張將西醫當作中醫病名的標準,以求中醫「科學化」更引發了中醫們的全盤否定,認為制定者完全為了「科學化」而將中醫生硬套入西醫概念,是將中醫推翻的「惡毒」之舉,對中央國醫館越發持消極態度,不予配合。
總結整個中醫界對中央國醫館的討論,不難發現,中醫們對於中央國醫館的設立要麼抱有國醫館可促進中醫「科學化」以更好發展的極大期許,積極學習西醫,要麼採取較為極端的言辭對「科學化」進行抵抗,排斥西醫。可見,此時中西醫論爭已發展到一個新的階段,由起初中西醫地位平等的相互匯通,到中醫與西醫的地位出現高低分別,代表科學的西醫,已在時代的熱潮助推下成為中醫汲汲以求或盲目抵制的目標。中醫雖時時通過請願、提案爭取著與西醫平等的待遇、地位,但實質上,中醫的傳統愈發鬆動,日後中醫單方面向西醫學習的格局自此初步奠定。(文/米丁一)
轉自澎湃新聞:http://www.thepape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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