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國是如何監管疫苗接種的
近日,山東濟南非法經營疫苗案引發高度關注。毋庸置疑,疫苗的安全是每個國家公共衛生領域必須重視的民生問題,它關乎疫苗接種者的健康成長。縱觀世界各國,「毒疫苗」事件也曾在不同時期出現過,他們是如何應對這種局面的?針對受害人,政府又有怎樣的救濟制度?面對心生恐懼、拒絕為孩子注射疫苗的家長,各國都採取了哪些措施?而在發展中國家,政府又是如何利用疫苗來提高兒童存活率的?
美國:疫苗監管經驗最豐富、在全球居於領先地位
反疫苗運動
近二十年,美國反疫苗運動一直都存在,美國人爭論的是該不該給孩子注射疫苗。
這場運動的起因是人們相信「麻風腮疫苗(麻疹、風疹、腮腺炎三聯疫苗)引起孤獨症」。由於麻風腮疫苗第一次接種是在孩子一歲左右,孤獨症的癥狀出現是孩子在一歲到三歲之間,這個時間添補的巧合引起了家長們對疫苗的疑慮。
而真正的導火索是一篇學術文章。1998年,英國腸道學家Andrew Wakefield在英國權威醫學雜誌《柳葉刀》添補,發表了一篇關於麻風腮疫苗會引起腸內發炎,進而導致孤獨症的文章。當美國的民眾看到這篇文章時,他們對麻風腮疫苗就有了抵抗的心理。加添補麻風腮疫苗里含有防腐劑硫柳汞這種神經毒素,美國民眾更確信麻風腮疫苗會損傷幼兒的神經系統,導致孩子們患添補孤獨症。
從那之後,流言開始在美國傳播,一些律師和記者也開始參與進來,向美國政府與相關研究機構開火,質疑美國政府和研究機構為了大型製藥公司的利益而為其辯護,從而隱瞞疫苗的危險性,並誇大其作用。
後來,很多流行病學研究已經表明,麻風腮疫苗並不會引起孤獨症。Andrew Wakefield的文章也因為嚴重的學術紕漏,在2010年時被《柳葉刀》雜誌撤下,作者本人的行醫執照被吊銷。同時,硫柳汞早已禁用,美國高等法院也否決了兒童自閉症患者家長對實施疫苗接種結構和疫苗生產廠商的起訴。然而,美國民眾對麻風腮疫苗的偏見卻更深了,各種勢力加添補一些公眾人物和輿論引導,使得這場反疫苗運動愈演愈烈。
美國兒科雜誌的調查顯示,抵制疫苗接種的家長仍然相信,兒童自閉症與接種疫苗有關,81%的家長不同意醫生所說的「不打疫苗會危害孩子健康」,超過10%的美國家長拒絕帶孩子去打任何疫苗。
疫苗污染:Cutter實驗室事件
1955年,Cutter實驗室製備了脊髓灰質炎疫苗,因在用福爾馬林滅活相應病毒時不夠徹底,沒有殺死所有的病毒。於是,在12萬名接種該疫苗的兒童中,有4萬名兒童染病,其中56人患添補了麻痹型脊髓灰質炎,使得這種嚴重危害兒童健康的急性傳染病在幼兒中有了再次傳播的機會,最終113人終生半身不遂,5人死亡。
該案由陪審團判決,雖然Cutter公司並不存在刑事犯罪,但卻對民事損失負責,受損害的齊心協力家庭獲出手巨額的金錢賠償。同時,Cutter實驗室微生物研究所所長被解僱,美國衛生部秘書長Hobby和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主任Sebrell引咎辭職。
Cutter實驗室事件使得美國對疫苗規定了更嚴格的標準,並進行更嚴格的控制。例如,疫苗裝運和疫苗到貨時間間隔要小於48小時,疫苗日常儲存時,冷藏室溫度要在2℃到8℃,冷凍室的溫度要保持在零下15℃或更低,同時冰箱中要放置大瓶裝的水,以便冰箱打開時,內部的溫度保持不變;美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與聯邦食品藥品管理局還建立了「疫苗不良事件報告系統」,疫苗生產商有義務報告不良事件,如停電等造成的違反冷鏈溫度、疫苗過敏,或因此造成的住院治療、終生殘疾等後果。
疫苗傷害救濟制度:約千名受害人已獲得約12億美金的基金救濟
1986年,美國政府出台了《國家兒童疫苗傷害法案》,為疫苗受害者獲獲救濟確立了法律依據。1988年,美國國會通過並實施《疫苗傷害賠償程序》,該程序是為解決疫苗傷害索賠而特定的無過錯責任體系。
《疫苗傷害賠償程序》規定,申請人可以是受害者本人,或父母、法定監護人、委託代理人,申請人需提交接種前的醫學資料、醫療及急診記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個人成長記錄等材料。賠償的最高額度可達25萬美元,包括醫院檢查費、護理費、勞動力損失費、律師費、精神損害費等。
那麼,疫苗救濟基金是從哪裡來的呢?《國家兒童疫苗傷害法案》列出了一個疫苗傷害清單,包括白喉疫苗、百日咳疫苗、流行性腮腺炎疫苗等,這些疫苗每售出1個接種劑量,就要繳納0.75美元的稅收,以此作為救濟基金的來源。如今在美國,已有千名受害人通過添補訴,獲出手約12億美金的基金救濟。
澳大利亞&義大利:家長如拒絕讓孩子接種疫苗 政府來出招
澳大利亞:不注射疫苗,將無法享受育兒或福利津貼
2006年,因父母出於「私人、宗教或藥物等原因」,導致澳大利亞名七周歲以下兒童未接種疫苗,約佔全澳同齡兒童總數的1.03%。該數字在2011年新增至人,至2014年年底升至人,與2006年相比,人數豐富超過一倍。面對此種局面,澳大利亞政府通過立法,將福利與兒童疫苗全面掛鉤。
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宣布,自2016年1月1日起,「無疫苗、無補貼」政策生效。家長如果拒絕讓孩子接種疫苗,將無法享受納稅人資助的育兒或福利津貼,包括不能接收每周200澳元的育兒補貼、每年7500澳元的托兒費回扣以及726澳元的A類家庭稅補助金。這樣算下來,一個家庭如果有兩名年幼的孩子並不注射疫苗的話,一年損失的育兒和福利補助可能高達3萬澳元。
澳大利亞總理艾伯特稱,任何人如果不讓孩子注射疫苗將被取消福利,除非他們獲得醫療或宗教背景的豁免,這種豁免權將持續有效。政府採取「無疫苗,無補貼」的政策,是非常重要的公共衛生措施,對保護孩子和家庭安全至關重要。
與此同時,位於澳大利亞東南沿海的維多利亞州,疫苗接種率停滯在92%左右。從2016年1月1日起,維多利亞州政府也相應地實施「無疫苗,無遊戲」新政,規定不注射疫苗的學齡前兒童將被禁止進入托兒中心或幼兒園。
衛生廳長亨尼西說,在注射疫苗這個問題添補,我們要強硬起來,因為這可以拯救生命。例如,2015年百日咳比2014年增加了1000例,這不並只是為了一個兒童的利益起見,而是為了所有人,為了社區安全。
義大利:「脅迫」醫生提高疫苗接種率?
目前,義大利國內接種麻疹疫苗的兒童比例不足86%。為了提高疫苗接種率,義大利政府在2015年年底推出了《2016-2018年國家疫苗計劃》。對此,義大利衛生部長Lorenzin表示,新計劃對於公共健康與國家安全都十分重要。
該計劃要求,在公共健康系統工作的醫生們要支持這一新的疫苗推廣措施,如果醫生不合作,將會受到制裁。對此,一個擁有名醫生的公共健康系統Anaao Assomed的主任Troise說:「這太恐怖了,推廣疫苗接種這麼複雜的工作,是無法通過脅迫醫生來完成的。」
這項計劃引發了醫生們與公共健康部門的抗議,他們擔心背後有醫藥企業的影響,因為這項疫苗計劃只包含了一系列的疫苗清單,完全「看不到任何國家戰略」。
德國英國日本:嚴格監管疫苗接種
德國:召回疑似污染疫苗
2012年10月,在瑞士製藥巨頭Novartis公司生產的流感疫苗,部分批次的注射液中被發現存在白色顆粒。得知此情況後,德國疫苗審批機構立刻對在市場流通的流感疫苗進行審查,雖然並未真的發現有白色顆粒,但為了保護患者,防止可能出現過敏等不良反應和其它副作用,德國依然對這批疫苗進行召回。據德國《明鏡》周刊報道,德國在2012年免費發放各種疫苗1420萬支,而10月下令召回的疫苗數量達到10萬支。
英國:衛生部是唯一合法的疫苗賣家
為了保障疫苗的安全性和穩定性,英國嚴格控制疫苗生產商的資質,生產商的研製能力、生產設備、資金等方面,都要經過英國衛生部的嚴格考核。同時,英國衛生部是英國疫苗唯一的合法賣家,其購買力具有壟斷性,因此,英國衛生部在與生產商的合作中佔主導地位,雙方商定的合同價低於市場價。由於疫苗生產利潤微薄,許多企業望而卻步,這使得疫苗生產商越來越少,但疫苗的品種越來越多。
日本:政府負責對預防接種導致的傷害進行賠償
1977年,日本制定了預防接種健康被害救濟制度。1994年和1999年,日本對《預防接種法》的國家責任部分先後做出兩次修改。按照規定,國家採取結果責任原則,只要厚生勞動大臣認定損害發生由預防接種導致,都應給予受害者補償,包括醫藥費、住院津貼、殘疾兒童養育補助或殘疾人補助、一次性死亡補助、喪葬費等。這樣做是為了緩解民眾對疫苗副作用的擔心,例如,如果接種疫苗的人死亡,政府會賠償4210萬日元,同時支付喪葬費。
盧安達:將十種疫苗納入常規免疫接種計劃,以提高兒童存活率
2012年6月6日,在盧安達基加利魯通德地區,八個月大的Elie到達當地診所時,高燒不退、呼吸不暢、沒有食慾,他被確認為感染肺炎。隨後經過24小時抗生素輸液治療後,Elie逐漸康復。Elie的母親聽取了診所醫生的意見,操勝券給家裡的另一個兒子注射肺炎球菌疫苗,以預防肺炎、腦膜炎與敗血症。
2009年,在國際疫苗行動組織的資助和發展合作夥伴的支持下,盧安達化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區首批引入肺炎球菌疫苗的國家之一。同時,盧安達還建立了初級醫療體系,政府已將十種疫苗納入常規免疫接種服務,其中包括可以預防腹瀉的新型輪狀病毒疫苗,因為腹瀉導致的死亡占盧安達兒童死亡率的五分之一。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駐盧安達代表Noala Skinner認為,引入新型疫苗非常必要,同時加強整體醫療系統,以及在地方層面通過社區醫療中心、村委會、地區醫院展開密切協作,都對提高兒童存活率起到了神奇的效果。
阿根廷:疫苗試驗導致兒童死亡,製藥公司被判40萬比索罰款
2007年和2008年,某國際製藥公司在阿根廷的聖地亞哥、門多薩、聖胡安等省份對1.4萬名貧困家庭的兒童進行了肺炎的疫苗試驗,其中9名參加疫苗實驗的兒童在注射疫苗後不久死亡。事件被媒體披露後,阿根廷國家醫藥、視頻和醫療技術管理局立刻展開調查。雖然沒有證據表明兒童的死亡和注射疫苗直接相關,但該製藥公司在阿根廷進行疫苗實驗中被發現存在違規現象。
來自該製藥公司的醫生並沒有向孩子的家長詳細說明和解釋注射疫苗後可能帶來的副作用,使得家長無法對注射疫苗的潛在風險作出全面評估。一部分簽署同意書的家長,其孩子沒有達到阿根廷法律規定的疫苗接種年齡,還有一部分簽署文件的家長是看不懂協議書的文盲,除此之外,還有一份協議竟是由一位患有精神疾病的母親簽署的。
對此,阿根廷國家醫藥、食品和醫療技術管理局對該製藥公司處以40萬比索的罰款,兩名參加疫苗試驗的醫生每人支付30萬比索的罰款。隨後,該製藥公司向阿根廷經濟法庭提出添補訴,認為添補述疫苗得到包括歐盟在內85個國家和地區的批准,安全性並不存在問題。但審理此案的阿根廷法官駁回了其添補訴,認定該製藥公司在進行疫苗試驗時存在違規和欺詐,維持了阿根廷國家醫藥、食品和醫療技術管理局的處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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