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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選凝:台灣同性婚姻修法到底在爭什麼?

賈選凝:台灣同性婚姻修法到底在爭什麼?



文 | 賈選凝

台灣同性婚姻修法的爭議,在持續月余的「挺同婚」與「反同婚」論戰之後,社交媒體上毫不相讓的針鋒相對總算漸趨和緩,這種「和緩」當然不是說持不同意見的人們達成了共識,而是在宗教團體、媒體、網路全部加入進這場浩浩蕩蕩的議題動員之後,各種正面攻堅、網路聯署、上街遊行等民間可以使用的方式幾乎全都用上了,雙方訴求皆已充分表達,那麼接下來就還是要回到立法程序中,視乎「修訂民法」實現「婚姻平權」的法案本月底能否順利送出「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並於明年進入「朝野協商」環節。


而至於在社交網路上撕扯得空前熱烈的民進黨團內部對「修民法」還是「立專法」的意見分歧,後者其實還僅止於「表態」:落到實處連影都沒有——目前根本沒有任何黨團實際提出了「專門為同性婚姻而設立」的專法草案。因而每當看到有人在臉書痛斥「憑什麼立專法,這和種族隔離一樣不可容忍」時我都弱弱地在心裡OS:等有草案出來再反對也不遲嘛,其實要弄出一份機制細密、真正周全可行的「專法」草案,明顯難度更高吧。


那政府的立場呢?政府其實沒什麼立場,府方說了「支持婚姻平權」,至於法案上要怎麼「落實」,則沒有「既定立場」。很多投過票給小英的人聽到這種表態快被氣死,感覺選前的「多元成家承諾」選後就變了樣,不過其實看到新聞時,我倒覺得這個政府也蠻可憐。其實它在「態度」上並沒變過,但執政不是光「表態」就行——你既然「用愛點亮台灣」,那民眾當然有權要求你好好安放他們的「愛」。可到底要用何種形式把「愛」放進婚姻的秩序與倫理中,政府自己卻沒想好,沒有足夠的準備與耐心先建立起社會共識,也沒有能力去凝聚這一議題背後被撕裂的價值,局面自然就很尷尬。


「同性婚姻」的爭議當然不是台灣專利,只是恰好台灣走在了東亞的最前。

基本上像我這代人,十幾歲時在看《藍宇》《東宮西宮》《蝴蝶》,長大一點讀《荒人手記》《鱷魚日記》,又被日本漫畫同人志文化浸染,等到大學時「每個人心裡都有一座斷背山」成了光天化日下的朗朗乾坤,因而對「同性愛」乃至「同性婚姻」的概念根本就不可能有所謂根深蒂固的「偏見」,那種「親近感」近乎是「原生」的。而如果仔細分辨,這其實是一種價值與情感層面的認同。


然而制度層面呢?「同性婚姻」具體怎樣踐行?像德國那樣通過《同性伴侶法》(「專法」)還是直接像瑞典那樣使同性婚姻「完全合法」?(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瑞典從實行德國式的同性伴侶「民事結合」法案到徹底「同性婚姻合法化」也用了14年時間。)其後的收養法令要怎樣因應調整?代孕的問題呢?「婚權」會不會捆綁「兒權」?以及多元伴侶觀對「世俗」倫常又到底構成哪些衝撞?坦白說,在目睹這次台灣的修法爭議之前,我從沒深入想過這些問題——我的價值判斷一直是:一對同性愛人「在一起」天經地義,但「在一起」的細節會是怎樣,卻從未細緻設想。恰恰是這次對該議題天翻地覆的論爭讓我意識到:如果以上那些問題從法理層面,我從未嘗試一條條去釐清與思考過,那我憑什麼在社交網路上宣稱「我支持同性婚姻」呢?那種宣稱,又會不會是立場和情感先行呢?


所以我喜歡最近龍應台在台灣婚姻平權議題持續發酵時所指出的:「同性婚姻的討論,分兩個層次:價值的和制度的。」混淆價值與制度的討論內容,就會讓爭議失焦,變成各說各話走向「零共識」的兩個極端:意見相左的雙方,鋪天蓋地交火的是立場和態度,互相比賽誰的音量更大,而幾乎忘記了那些措辭激烈的爭拗背後,對「愛與平等」等重要價值的看重和在乎,才是論辯的原初起點。


為什麼在被整個亞洲地區被視為同運指標、已推動同性婚姻合法超過10年的台灣,當要把「概念」落實進「法律條文」時,依然會掀起整個社會這樣大的爭議?也許正是因為「價值」和「制度」兩個討論面並未完全咬合。


支持「同性可以在一起」是一種價值,但整個社會對「同性婚姻」制度的想像卻是不同的。

賈選凝:台灣同性婚姻修法到底在爭什麼?



我問過身邊一些不支持一步到位為同婚「修改民法」的朋友,他們大多覺得「還需要時間」。追問下去「需要時間來做什麼呢」,有人覺得需要時間達成與老一輩之間的共識,有人覺得台灣深厚的儒家倫理並不適合眼下一步到位,也有人覺得既然歐美很多國家都是循序漸進先承認「民事結合」,那為什麼台灣要這麼趕?


而支持立刻「修民法」的人當然會覺得再「等待」下去本身就是傷害,同性婚姻一日「不合法」,同性伴侶就在承受著「歧視」——單設「專法」更是歧視。「有愛為什麼不可以組成一個『正常』家庭?」「他們結婚只是他們的權益受到保障,又影響到你什麼呢?」


關於「愛」和「影響」這兩件事,促使我思考更多的,是和一位贊成循序漸進「先立專法」的朋友的長談。我記得自己當時用非常主流「支持婚姻平權」的表述問他:「他們相愛想要結婚,影響到了誰嗎?」

他答我說:「那你有沒有想過,他們婚後,兩個家庭都要為他們而改變。會被他們的婚姻所衝擊的,不是他們自己,而是他們的親人。」在那樣重視傳統家庭價值的台灣,逢年過節全家團聚時,上一輩的阿公阿嬤要如何向親戚介紹兒子的同性「老公」?長輩們可以一夜之間改口「這是我兒子的『配偶』」嗎?改變他們的習慣與認知,會否也需要時間?又譬如修改民法後,要讓長輩接受當自己的兒子生命垂危時,他的同性伴侶比「我」更有權為他的生死做出一切醫療決定,會否也需要時間?


我們如果可以理直氣壯講出「他們有結婚的自由」,那麼反方是否也會認為「他們周圍的親人亦有逐漸去習慣和適應這種轉變的自由」?如果大家在觀念上都是自由的,那麼唯有促成儘可能多的共識才能減少激烈對壘——首先需要價值層面更細密、耐心的磨合,才有可能把凝聚為共識的價值上升到制度層面去推敲。


我並不認同那種覺得「反正再怎麼討論,都還是有人會反對」因而就不去花時間求取更多溝通和體諒的偷懶。


就像雖然在價值上我贊成同性婚姻是「天經地義」,卻也認為許多支持婚姻平權的論述,選擇了最大而化之的「因為有愛」作論點也是很偷懶——「婚姻只是因為有愛嗎?」換句話說「有愛就必須結婚嗎」這些關於「婚家體制」的反省或許不該跟「婚姻平權」絞纏在一起討論,因為支持同婚的人希望爭取的是「先有選擇權」再去「決定我要不要那個婚姻」,但當這種「選擇」被制度化時,同性婚姻就和異性婚姻一樣,不純然「只」是一件與愛有關的事。尤其是收養子女和代理孕母的配套部分需要格外嚴謹去斟酌,如果這些「前置作業」都沒做周詳討論,那麼即使修法通過,諸多細節不周仍會不斷暴露,大概到時「反同婚」那方反而會更有理有據出言叱責同性婚姻的正當性。

另一點很有趣之處其實還要回到「價值」和「制度」兩個層面的落差上:台灣在婚姻平權的價值層面,早已走到華人世界最前,其軌跡與民主化歷程也難分難解;即使對抗爭的過程了解不深,也可以在台灣這些年來的各種藝術創作中找到來路——從早年白先勇、林懷民等大師作品直到近年「台灣國片復甦」後大量青春片的直面同性議題,你不會懷疑台灣是華人世界中能用最開放態度去面對「同性愛」的地區,可落實到制度層面的動能,卻大大滯後。


弔詭的是,「同婚合法化」所面臨的最大阻力,其實也正是支持同婚者渴望能將「同性愛」納入的那個「婚姻家庭」結構。


推動「修民法」的立委尤美女指出:台灣的社會福利輸出,是以家庭為單位——而家庭以婚姻為基礎,沒結婚就無法進入家庭,也就無法享有婚姻家庭的權利;所以如果只立「專法」承認「伴侶」關係而不給予「婚姻」的更「完整保障」,就是矮化或歧視同性愛。這種論述邏輯依然是在延續對於「一對一」(但不限男女)婚家結構的維護,脈絡也是非常正統「異性戀」的「一X一X」制思維。但恰恰最「反同婚」的社會組織,高舉的亦正是「維護家庭價值」——他們認為同性婚姻會顛覆正統「異性戀」的家庭倫理觀念,甚至帶來種種社會隱憂。那種矛盾的實感大概就像:我拚命渴望被一個「正常」的結構所接納、我自願服從它的「一切秩序」,而那個結構卻在用它的「正常秩序」本身來拒絕和傷害我。


不知道這算不算是將儒家文化踐行得太好的台灣源於內部的難以短時間和解的困局呢?

賈選凝:台灣同性婚姻修法到底在爭什麼?



而這場修法爭議教會我個人的事其實是:不要為了符合當下最流行的觀念而急於附和,也不要拒絕那些和你看法不同的聲音。屬於個人的價值可以放在內心誓守,但屬於社會制度的規劃決策卻需要更多的彼此說服。


【作者簡介】


賈選凝| 騰訊·大家專欄作者,文化評論與跨界研究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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