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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醉說「戴笠霸佔胡蝶」,是不是嘩眾取寵?


為什麼沈醉這些人的話不能信?
編讀往來第六期。提問編輯或質疑文章內容,有勞移步微信後台。微信號:tengxun_lishi。
問題一:中正劍是用來殺身成仁的嗎?


原野,流星:想了解哪些軍官曾被授予「中正劍」,還有蔣介石發中正劍給他們的初衷真的是想讓他們在敗軍之際殺身成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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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劍」也稱「軍人魂」佩劍(也有稱「成仁劍」者),因劍上刻有「軍人魂」、「蔣中正贈(授)」及「成功成仁」等字樣而得名。據李學鋒先生研究,「『軍人魂』短劍,發端於距『黃埔建軍』9年後的1933年。」該年,國民政府開辦「廬山軍官訓練團」,蔣介石在講話中提出「軍人魂」口號。「當年7月18日至9月18日,該訓練團連續舉辦三期,訓練北路軍軍官及陸大學員等共7598人。第一期學員畢業之際,『頒發軍人魂短劍1835把』。第二期學員畢業之際,『頒發軍人魂短劍2504把』。第三期學員畢業之際,『頒發軍人魂短劍3564把』。」陳誠在為畢業學員頒劍時,曾闡明其意義所在:「這把劍是給大家為主義奮鬥,與敵人肉搏到最後的時候,做一個不成功便成仁的志士所用。(《畢業學員應有的認識》)」①
1933年這批廬山「軍人魂」短劍,製造工藝比較粗糙,典型特徵是刀身扁平而無血槽。1934年,黃埔軍校成立十周年之際,刻有「蔣中正贈」字樣的「中正劍」首次出現。
據黃埔九期生吳贊榮回憶,制劍的建議是學生主動提出來的:「當時,為了向蔣校長表示九期全體同學畢業後,『不成功,便成仁』的忠心,我們便向校方提出製作「軍人魂佩劍」的建議。經校方請示,並得到蔣校長的批准。」稍後,吳贊榮等人「從南京到北平永豐軍裝廠聯繫製作佩劍。經過兩個多月的緊張工作,六百五十把佩劍全部製作出來了。」佩劍南運一度受阻,最後因「佩劍柄上,一面刻著『成功成仁』,一面刻著『蔣中正贈』字樣」而獲北平當局放行。「五月八日(筆者註:公曆當為6月19日)的畢業典禮大會上,『軍人魂佩劍』終於佩戴在每個畢業同學的身上。從此以後,黃埔軍校每期畢業生都佩帶『軍人魂佩劍』。」②
另據李學鋒先生研究:自黃埔第十六期開始,「中央軍校短劍的標準字樣由『校長蔣中正贈』改為『校長蔣中正授』。」至抗戰勝利,「軍人魂」短劍自然走向消亡,「因為軍隊服裝有改變,武裝帶已經取消,所以不再給畢業學生送佩劍了」(關麟征語),黃埔二十一期佩劍「是歷史上的一代名劍——軍人魂短劍的最後絕唱」。③
因80年代《佩劍將軍》(並衍生出「佩劍將軍張克俠」之類的文章、著作)之類的電影對「中正劍」作了太多不實的渲染,使很多人誤以為獲贈「中正劍」者,必是極受蔣介石器重之人。其實,如前所述,「中正劍」的頒贈(授)數量很大,很難完整統計「哪些軍官曾被授予」(1949年後,因劍上刻有「蔣中正贈(授)」字樣,絕大多數「中正劍」被棄毀了)。抗戰八年,「中正劍」確實被賦予了「在敗軍之際殺身成仁」的涵義,也確實有很多黃埔學子在抗戰中實踐了這一涵義。
不同時期的「中正劍」
不同時期的「中正劍」
問題二:為什麼沈醉這些人的話不能信?


殷:請教諶編幾個問題。1、認定「金屋藏嬌」論的始作俑者是沈醉,那麼,沈醉編造這一謠言的動機是什麼呢?純粹為了嘩眾取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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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不願對「沈醉編造這一謠言的動機」隨意揣測。惟沈醉1960-1963年的日記,多次提及其寫作關於戴笠的歷史材料的情形。這些日記顯示,在寫作材料的過程中,沈醉的出發點的重心,曾發生過一些很有意思的變化。
早期,沈醉一再在日記中強調:自己希望通過寫出這些「罪惡材料」,來「向人民贖罪」。
1960年11月9日,沈正式開始寫歷史材料。當時,沈身在秦城監獄,正為自己能否躋身第二批特赦名單而焦躁不安。11月28日,沈得到特赦。次日,沈在日記中寫道:「我是兩次特赦中的唯一的特務機關頭子。這一方面是我的光榮,爭取不易,一方面更值得我有所警惕,特務過去對人民的危害,人民是恨之入骨的,我要用一切好的表現來爭取人民對我的好感,用最大努力來贖取過去罪行,才能對得起黨和政府。」12月8日,沈在政協主動提出要寫戴笠:「我表示可以寫出戴笠的生平及一些軍統罪惡材料,申老對此很表歡迎。」周恩來對沈的主動給予了鼓勵。1961年2月21日,沈在日記中寫道:「飯後總理向我們講了話,他喊著我的名字,叫我多寫點材料。這點我今後一定要好好做到。今天真太使我高興了,這是永遠難忘的一天。」
為了表達贖罪的誠意,沈還主動提出放棄文史材料寫作應得的稿費。1961年2月27日,沈在日記中寫道:「我今天已正式寫了一封信給政協文史資料會申副主任,向他提出我願放棄我應得的稿費,我估計可寫30萬字左右的材料,可得3000元以上稿費。我決定一文不要。因我在寫這些東西時感到無限痛苦,因為這是過去罪惡的交代,人民和黨現已寬恕了我,寫點這樣的材料還要報酬,實在說不過去。」
在寫作的過程中,沈醉常常接到來自外界的建議。如1961年10月8日,沈在日記中寫到:「上午開始修改戴的材料。當初寫時沒有安排好,今天來返工,今後得注意一下。」1962年5月19日,沈在日記中寫道:「12點半聚餐時,薛部長對我寫的材料曾加以稱讚,並要我進一步寫成故事和小說。我想只要能對後人能起一點教育作用,我一定能把這一工作做好。」④
中後期,沈醉開始在日記中更多地強調:寫作文史材料的稿費收入對自己很重要。
照顧孩子、勸說妻子歸來,都需要錢。很快,沈醉就對自己主動提出不要稿費一事後悔了。1961年5月26日,沈在日記中寫道:「從2月27日起開始寫戴笠的材料,到今天剛3個月,全部抄寫完畢,共約11萬字左右。這都是在利用每周兩三個半天寫的,如果全天寫的話20來天便可寫完。一天寫5000字左右不成問題,將來僅稿費一項收入每月將在1000元左右,明天便可送去,希望早點得到稿費,可以辦一點應辦的事。放棄稿費的想法,我決定打消,還是要的好。過去考慮不周,結果弄巧成拙。」
同年11月19日,沈又在日記中寫道:「全天寫材料。上午寫了李、聞案側記兩千字左右,下午寫成蔣、李的衝突最尖銳情況,也是兩干字。如果有材料,有時間,按照我這樣寫法,一天四五千字,一月的收入的確可觀。但好景不常,頂多可寫過十來萬字,便沒有東西可以寫了。今後有家有室,收入多的時候應當好好節省幾文,以備不時之需,不能再和過去一樣,收入多多花,收入少不花,沒有好好地來計劃。」
1962年10月29日,沈在日記中寫道:「今日基本上已將臨訓班材料寫完,晚上回家校對到11點半。明天便可送出。共寫了兩萬二千多字,至少可得稿費150元左右。買收音機給孩子便得靠它了。」1963年元旦,沈很開心地日記中寫道:「去年一年稿費收入大大超過我的薪金,孩子所想的自行車、收音機都有了。此刻我能坐在溫暖的房中,在檯燈下寫日記,聽收音機,孩子圍在膝前吵著要講故事。這一切都使我感到幸福和愉快。」⑤
殷:2、另一軍統幹部黃康永也是被俘或投誠留在大陸的嗎?他是人云亦云,聽隨了沈醉而有「金屋藏嬌」之說?還是之前早有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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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康永是1949年後從香港返回大陸的軍統幹部,後被送入撫順戰犯管理所,1975年獲「特赦」;後又被重新定性為「國民黨起義人員」。沈的回憶,寫於1960-1963年間。黃的回憶,則成稿於90年代。據幫助黃整理口述材料的朱文楚披露,黃在開始寫回憶錄之前,與沈醉有過很多交往,且完整讀過沈醉的著作《軍統內幕》。黃在軍統中的級別(湖南站站長)低於沈醉,承認「什麼行刺唐繼堯、汪精衛之類的大案……實在不知情,置於軍統高級特工的人際關係,絲絲網網,乃至戴笠與胡蝶的風流事知道些許」。具體到「戴胡艷聞」,黃其實不具備現身說法的資格。⑥
80年代,沈醉接受媒體採訪
80年代,沈醉接受媒體採訪
殷:3、戴笠的行為舉動,能夠瞞過局外的普通人,也能瞞過軍統局的中高層幹部如沈醉、黃康永、文強等人嗎?這些人可是個個都堪稱特工精英中的精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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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偽問題。前期文章《「戴笠霸佔電影皇后胡蝶」之說,是偽歷史》一文已經考證,直到1944年5、6月間,胡蝶才全家抵達重慶;隨後,胡蝶參與了電影《建國之路》的外景拍攝,至1944年12月仍未能回到重慶。據重慶《大公晚報》1944年12月19日的報道:
「(綦江通迅)女明星胡蝶於十四日午後五時許由貴陽抵綦江,因各旅館均告客滿,暫寓縣黨部內。綦江簡師及綦中兩校女生聞訊,紛紛前往慰問。聞胡蝶此次拍《建國之路》,於上月抵城江等處,旋戰局突緊,交通困難,胡蝶及蔡楚生、吳永剛等均無法後退。有人曾代胡蝶向谷正綱部長(時在六寨)疏通,請允搭難民車西上。谷笑謂,『胡蝶這樣大明星,那怕沒有車坐,何必來與難民爭坐位去。而且條件也不合。』最後胡蝶卒做(坐)黃魚到了貴陽雲。」⑦
「黃魚」,其實就是三輪車。試想,如果胡蝶真的已經被戴笠「金屋藏嬌」,她為什麼還能出來接拍《建國之路》這樣危險的電影?有戴笠這樣的後盾,為什麼還要找關係去坐「難民車」(當時國民政府強制規定,每輛汽車都必須搭載相應數量的難民)?為什麼最後連「難民車」都坐不上,只好去坐「黃魚車」?胡蝶是在湘桂公路上拍攝外景遭遇日軍襲擊的,時間是1944年10月底之前(10月底日軍已開始進攻桂林),到12月14日,胡蝶一行居然才從貴陽撤至綦江縣,跋涉兩月,顯然也沒有得到任何特殊的幫助。
換言之,沈醉所謂的「從1943年以後,胡便為他所佔據,一直秘密住在他的城鄉公館內」,根本是不可能發生的事情(黃康永說得更離譜,稱胡蝶1937年以前就已經成了戴笠的情婦,胡蝶早年行跡與感情生涯極清晰,黃的謠言不值一駁)。討論戴笠能否將一件根本未曾發生的事情瞞過沈醉等人,豈非荒唐?
殷:4、戴笠親自安排為胡蝶建房,並公開向王陵基、吳晉航、蕭振瀛分別借用了地皮,在這過程中他和胡蝶之間有過密切交往嗎?以致於沈醉、文強等人都認為戴、胡之間一定有男女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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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笠與胡蝶之間的交往,《胡蝶回憶錄》的採訪和整理者劉慧琴,曾披露過胡蝶的說法:
「關於她和戴笠,這是謠傳得最多的一則緋聞,起於原中(軍)統特務沈醉的文章。……我在和胡蝶交往十多年後,綜觀她的個性和為人,認為這是莫須有的造謠中傷,但還是認真地向胡蝶求證。胡蝶承認和戴笠認識,也有過一般的交往,但並沒有如謠傳所說的種種情事。戴笠另有情人,但不是胡蝶。謠言止於智者,我撰寫胡蝶回憶錄時,重在胡蝶對中國電影事業的貢獻。清者自清,這是我拒絕將這段謠言的辯解寫入胡蝶回憶錄的原因。」⑧
至於所謂的「沈醉、文強等人都認為戴、胡之間一定有男女之事」,須限定在1949年之後,1949年之前則未必。將沈醉《我所知道的戴笠》(1963年出版)一書中的「戴笠」,與《沈醉日記(1937年9月-1943年6月)》中的「老闆」做一個對比,會很容易發現,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人。
在日記中,沈醉雖然對「老闆」的行事風格等有頗多怨言,但「老闆」的個人形象卻始終非常正面。如沈醉因事開罪上級,釀成一場不大不小的風波後,「惟老闆對此事之處置確最公正,難怪所有的同志都願為他犧牲而無怨言。」戴在沈的報告上批示「不善應付環境」六字,沈心悅誠服,「此確系一針見血,令人深省。嗣後在不辱人格和不叛團體精神之原則下,似有改革一下個性之必要。」對戴的疾言厲色,沈醉也抱以很大的同情:「在局本部紀念周中,老闆每次都會有驚人的報告的,他以痛切的指示出一班機關的官僚化與工作人員的沒有責任心。他大聲疾呼,懇切勸導,但能夠收到多少效果呢?」沈還曾高度評價戴的存在對國民政府吏治的震懾作用:「局本部的幾個外勤機關,都奉令改變辦公時間,可是誰都不敢照辦,為的是怕老闆罵。中國有這麼一個寶貝,真不知馴服了多少三頭六臂的英雄,否則這些自命為聖賢而實際是壞蛋的人,誰能約束得住?」沈甚至常常自責工作沒做好,對不起戴:「在我領導下的工作會這樣,我真自恨到無地以自容。我太對不住余先生(戴笠的化名)呵!」⑨
自1937年9月至1949年雲南起義,沈醉共寫下了17本日記。沈入獄後,日記被收繳,藏於重慶檔案館。迭次動亂,至1985年只剩下6本。雖然戴笠與胡蝶發生交集的1945年前後的沈醉日記已經不存,但就尚存的1937年9月-1943年6月這部分日記而言,沈醉記下了很多同僚的私德問題的同時,並無關於戴笠私生活不檢點的記載,且對戴的評價極正面——這顯然和沈後來說「從1943年以後,胡(蝶)便為他所佔據,一直秘密住在他的城鄉公館內」,是相衝突的。
也就是說,如果以《沈醉日記》而非《我所知道的戴笠》為史料依據,那麼,「沈醉、文強等人都認為戴、胡之間一定有男女之事」這種說法,很可能是站不住腳的。這個問題,其實是個偽問題。
1954年,沈醉(左起第三人)等人組織參觀延安窯洞
1954年,沈醉(左起第三人)等人組織參觀延安窯洞
殷:5、潘有聲那「戰時貨運局專員」的差事是戴笠為其安排的嗎?他經營生意時經常往來於昆明、重慶,是否聽命于軍統局或戴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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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尚未見到任何材料能夠證實潘有聲曾擔任「戰時貨運局專員」一職;也未見到任何材料能佐證戴笠故意想要支開潘。在不輕易否定史料的原則之下,筆者認為處理沈醉這段話,須注意如下幾點:1、潘有聲確實往來於重慶與昆明之間,經營日用品、醫藥用品和木材生意,這是《蝴蝶回憶錄》所承認的。2、軍統若真給予潘某種官方名義,便利於其往來於重慶與昆明之間,亦屬情理中事,畢竟安置胡蝶及其家屬是當局的義務。3、潘自香港被歸後,在韶關、桂林,做的都是藥品、日用品生意,這些商品都需要倚仗外部渠道輸入(香港、河內);到重慶後,自然也少不了倚仗滇緬線,往來於重慶與昆明之間,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
略言之,潘有聲往來於重慶與昆明之間做生意這一事實,不能證明「戴胡艷聞」的真實性。
殷:6、沈醉、黃康永、文強等作為跟戴笠走得相當近的人,他們拿不出戴笠「金屋藏嬌」的證據,就一定是在捏造謠言嗎?那麼事件的「目擊證人」是否還有存在的必要?到底哪些材料,才能構成「戴笠霸佔胡蝶」的證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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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擊證人」有它的價值。但同樣一個人,在不同的政治環境下,所講述的內容往往也不同,需仔細體察其可信度。如前所述,沈醉1949年之前的日記中,和1949年之後的回憶錄里,存在著兩個截然不同的戴笠。孰真孰假,相信並不難判斷。
「目擊證人」間的「互相佐證」也要慎重。比如,黃康永的回憶、文強的回憶就不宜拿來和沈醉的回憶「互相佐證」——黃身處軍統外圍,做口述之前細讀過沈醉的回憶,受影響很深;文強則是與沈醉合寫《戴笠其人》者。反之,寫作時均不準備公之於眾、也不存在外界壓力的《唐縱日記》與《沈醉日記(1937年9月-1943年6月)》,則很有參照比對的價值。《沈醉日記(1937年9月-1943年6月)》對戴笠的描述,已如前述。《唐縱日記》中的描述,也大致相似,如唐縱對戴為了給下屬申冤不惜向蔣介石下跪的行為,非常讚賞:「跪懇的事,誰能做,非有人所不能的精神,誰肯如此做。」戴去世後,唐縱也給了他很高的評價:「雨農兄英明果斷,機智過人,勇於任事,不辭勞怨,十四年來艱苦奮鬥,不遑寧息;對領袖忠誠無間,對朋友熱情可親,處事敏疾神速,約束部下森嚴可畏,有忍人之心,行忍人之政……」⑩
至於到底哪些材料才能構成「戴笠霸佔胡蝶」的證據,自然是經得起其他史料參照比對的材料。沈醉關於「戴胡艷聞」的描述漏洞百出,自是不能採信。
1985年,沈醉在人民大會堂與夏夢(左二)等人合影
1985年,沈醉在人民大會堂與夏夢(左二)等人合影
注釋
①李學鋒,《概話「軍人魂」——「中正劍」、「自殺劍」……》,《軍事史林》2004年第9期。②吳贊榮,《「軍人魂」佩劍探源》,《黃埔》1989年第2期。③李學鋒,《黃埔軍校存世文物收藏》,解放軍出版社,2009,P139-157。④⑤沈美娟/主編,《沈醉回憶作品全集 第4卷》,九洲圖書出版社,1998,P331-557。⑥黃康永/口述、朱文楚/整理,《我所知道的軍統興衰 原國民黨軍統少將的回憶》,中國文史出版社,2005,P370-373(後記)。⑦《胡蝶抵綦江》,載一九四四年十二月十九日重慶《大公晚報》。⑧劉慧琴,《胡蝶晚年說往事》,收錄於:《芳草萋萋》,花城出版社, 2012,P230。⑨《沈醉日記》,1941年5月14日;1941年5月20日;1941年9月8日;1942年7月3日;1943年6月20日。⑩《唐縱日記》,1938年7月16日;194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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