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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錕賄選說明民主憲政在民國初年深入人心?


[摘要]中國國會制度自曹錕賄選之後每況愈下,苟延殘喘到1925年4月,段祺瑞正式下取消法統令。



曹錕賄選說明民主憲政在民國初年深入人心?

1922年第一次直奉戰爭,直系獲勝,開始獨自控制北京政府,此後直系領袖曹錕先後逼退徐世昌、黎元洪兩任總統,並開始籌劃如何讓自己當上總統。當時直系勢力控制北京政權,謀士們曾為曹錕制定了幾套不同方案,包括選舉曹錕為非常大總統,或由曹錕以內閣總理名義代行總統職權,又或者組織行政委員會為過渡政府,吳佩孚敏銳地看到,為絕人之口,總統問題最好還是「依正軌而行」,亦即總統由國會正式選舉而產生,曹錕聽取了這一意見(《北洋軍閥統治時期史話》,106-107頁)。在賄選之前,曹錕的直系勢力先對國會進行了逼選,結果議員拒不出席會議,逼選不成,而合法大選亦無望,於是曹錕只剩下賄選一途。對於曹錕這種窘境,鄧中夏曾分析說:「軍閥勢力現已到了衰落而快要滅亡的時期了。(賄選)這種下流行動,袁世凱所不屑為,徐世昌所不願為,而曹錕豈不知其為無恥,為拙劣,而終意不得不為,這只是因為勢力所限,舍此處無他途。(若曹錕)在法律上不能謀一相當的根據,則反對者更為有辭,所以他不論輿論上如何痛罵,如何醜詆,終於不能不出此無恥拙劣之一途」(《鄧中夏全集》,279-280頁)。曹錕這種強求「正軌」,不惜訴諸賄選的行為,當然是一種非常不顧政治後果的瘋狂,梁啟超就曾致信曹錕正告:「最近中央政局之擾攘,其禍根全在於公之欲為總統,此天下所共見,毋庸諱言,弟不避忌諱,敢以極不祥之預言相告曰:我公足履白宮之日,即君家一敗塗地之時」,就連曾經參與洪憲帝制的楊度也向曹錕建議停止進行大選,迎孫中山北上,並召開南北和平統一善後會議。


一意孤行的曹錕


然則曹錕不聽勸諫,一意孤行,終於在1923年10月推動舉行國會兩院選舉大總統。最後,曹錕在總投票數590票中得到480票(孫中山得33票),順利當選,而其賄選之名也一時遍傳於天下。但吳佩孚見到自己的「依正軌而行」策奏效,高興地致電曹錕稱:「天下為公,選賢乃治,大位不易,有德者居」,直系馮玉祥也致電曹錕恭維道:「鈞座當選為正式大總統,群情鼓舞,天日增輝」(北洋政府陸軍部檔案)。


孫中山早就曾警告過:「夫約法之效力不墜,在使國會自由行使其職權,國會之能自由行使職權,在掃除一切不法之武力;否則國會之自由行使職權,不但徒託空言,抑且供人利用,實以釀亂。」但是曹錕賄選問題的複雜性在於:首先,選他出來的國會是合法的;其次,將他選出來的程序及他最後所得的票數,起碼在形式上也是符合規則的。也就是說,曹、吳等人所定計的「依正軌而行」在形式上並沒有對國會「自由行使職權」造成明顯的違礙。當然,這僅是從形式上言之。實質上,賄選就是賄選,當然是會激起天下人反對的(另,近年來史學家楊天宏教授的研究指出,曹錕是否確有賄選一事,仍存疑問)。

惲代英一針見血地指出:「在徐樹錚當權的時候,違背臨時約法,選舉了一班安福系的議員做他的爪牙,那時候我們稱這些議員為安福豬仔,因為他們是非法,而受徐樹錚等豢養的緣故。但是現在的國會議員並不是安福豬仔呵!安福豬仔是違法舉出來的了,現在這些議員,卻是絕對的合法,怎樣現在的議員亦變成了豬仔呢?」 (《惲代英全集》,第五卷,119頁)


正如台灣學者張朋園教授所說,中國在1949年前,曾先後四次嘗試建立民主議會,分別是:1909年至1910年清政府的咨議局及資政院議員選舉、1913年的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選舉、1918年的第二屆國會選舉(安福國會)和1948年的國民大會選舉。曹錕賄選時的國會,是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的第三期常會(1922年8月-1924年12月),在法理上比起因選舉過程被「安福俱樂部」所控制而被稱為「安福國會」的第二屆國會(1918年8月-1920年8月)要名正言順得多。因此,惲代英的想法,不能說沒有道理,當時的江蘇公團聯合會也看出了類似的問題,他們發現當時社會的一般輿論是:「於國會本身之立法機關,則已默認之矣,於國會之應選總統,亦已默認之矣」,該聯合會就此指出:「苟承認現在北京所開之國會為合法國會者,無論如何之大法律家,均難自圓其說以駁斥其現在之大選會也」。故該聯合會建議反抗曹錕賄選的陣營採取一種新的策略,即「正告天下曰:去歲恢復於北京之國會,並非合法國會,故現在北京所辦之選舉,即為非法選舉。去歲法統重光等名詞,實曹、吳利用此似是而非之國會,以愚惑全國。」該聯合會還號召全國輿論:「即日取光明態度,否認北京之非法偽國會私開非法偽選舉會,無論選舉何人,概為私生之非法偽總統。」(《癸亥紀略》,423-425頁)上海總商會亦通電稱:「否認曹錕有總統資格,與本屆國會之存在」。但是,江蘇公團聯合會這類態度從嚴格法理意義上講並不適切與妥帖。


親國民黨的鄒魯未直接質疑國會的合法性,而是將問題上溯至此前的民六、民八國會之爭,並言:「主張繼續民六派利用曹吳的勢力,終於不顧一切,使繼續民六的主張實現,結果演成曹錕賄選,國會從此消滅」(《鄒魯自述》,117頁)。孫中山1924年所作《討伐曹錕賄選總統檄文》中也僅只是說「蓋自賄選告成,曹逆篡國,民國正統,不絕如線。國會受人民付託,溺職獲罪」(《孫中山全集》,第十一卷,534頁)。也就是說,當時孫氏也沒有直接質疑國會的合法性。在1923年10月,孫中山還以大元帥身份下過一令,表示要嚴懲「溺職」的議員:「議員職責,在代表人民監督政府。乃貪賕受賂,危害國家,法律紀綱,斬焉俱盡,不有嚴懲重罰,無以禁貪邪而儆淫頑。」「溺職」的意思是很清楚的,也就是說,若能忠誠恪盡本職,則本身身份斷無問題。


相較於江蘇公團聯合會等之立場,另一種退而求其次的策略是不否認第一屆國會的第三期常會本身的合法性,但是質疑選出曹錕時出席的議員人數是否達到標準要求。當時的離京護法議員則於1923年10月聯銜通電稱不承認「曹家國會為合法」,並聲稱:「試一稽國會人數,護法同人始終未曾列席北京國會者二百餘人,前曾列席北京國會而此次反對偽選者二百餘人,合計尚有四百七十餘人……足證曹氏偽總統為私生,偽憲法為無效。」孫中山也質疑:投票時,「所謂國會議員,多以非法分子濫行列席」,類似聲音,尚有不少,如國會後援會通電曰:「北京國會,雜有解職分子,本屬非法,與袁世凱所選之約法會議,參政院馮國璋所造之臨時參議員,徐世昌所選之安福國會等耳,一切行為,絕對無效,無論選出何人,皆當科以僭竊之罪。況曹錕罪大惡極,國人共憤,即使當選,依法絕對不能承認」。但是,這種對於程序問題的質疑,如果僅僅只是從選票賬面上的數據來講,恐怕也是站不住腳的,也正因此,曹錕的總統大位得以一直坐到1924年10月,直到馮玉祥等發動軟禁曹錕為止。此外,要說國會與曹錕之間全無鬥爭,明顯不符合史實,除了上述的逼選一節之外,正如謝彬《民國政黨史》里所記載的:「曹錕經營賄選,為時一年,費盡獅子搏兔之力,耗款至一千三百五十六萬元,始獲如願相償,其心目中已恨國會議員刺骨,早存鳥盡弓藏之心」。


賄選之後,國會向何處去

賄選之後,當如何收拾局面?陳獨秀等給出的建議是「宜組織一個全國職業代表的國民會議,來努力驅除國賊,建設真正的人民政府」(《陳獨秀文集》,第二卷,463-464頁)。瞿秋白則說要「掃除帝國主義、軍閥、議員、政客,整頓生產機關、財政機關,創造『非荷包的代議制』,真正的民主政治」才行(《瞿秋白文集》,第二卷,59頁)。國民黨方面提出的解決方案則是重申其基本政綱「本黨主張之民權主張為直接民權,國民除選舉權外,並有創製權、複決權及罷免權,自足以制裁議會之專恣,即於現行代議制之流弊,亦能為根本之刷新。又五權憲法中之考試、監察二權,既有以杜幸進於前,復有以懲溺職於後,尚安有崇拜金錢、喪失人格之賄選,此尤民國百年之大計」。明眼人一望即知,陳、瞿也好,國民黨也罷,都希望能夠制裁和削減國會作為代議制機關的力量。歸結起來,此即孫中山在1924年所說的:「各國行代議政體都免不了流弊,不過傳到中國,流弊更是不堪問罷了。大家對於這種政體如果不去聞問,不想挽救,把國事都付託到一般豬仔議員,讓他們去亂作亂為,國家前途是很危險的。所以外國人所希望的代議政體,以為就是人類和國家的長治久安之計,那是不足信的。」


中國國會制度自曹錕賄選之後每況愈下,苟延殘喘到1925年4月,段祺瑞正式下取消法統令。長達十三年的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終結,歷經多次解散和重新召集的民國國會也相應宣告終止。此則正如曹錕賄選時時人所言「國會既已實行最後的自殺,從此法統也斷絕了,護法的旗幟,也沒有人再要了」,謝振民《中華民國立法史》也說:「國會自二次恢復,以賄選之穢行,深為當世所詬病。嗣後護法護憲,均不足以資號召,而法統永無重光之望」。中國國會制度之殤,終究是一件讓讀史者嘆息扼腕的事,此即如胡適在1934年還念念不忘的:「曹錕要做大總統,他用一連兵也就可以包圍國會了,何必要花五千元一票去賄選呢?馬君武先生曾說:曹錕肯花五千元一票去賄選,正可以使我們對於民主憲政抱樂觀,因為那個國會的選舉票在曹錕的眼裡至少還值得四十萬元的代價。況且有了賄選的國會,也就可以有賄不動的國會;有了一連兵解散得的國會,也就可以有十師兵解散不了的國會。」


胡適在1932年刊於《獨立評論》的小稿《憲政問題》中轉引梅思平的看法:「我們從過去北京時代國會的經驗看起來,知道在初行民治的國家,議會的權力越大,他的腐化也越容易」,胡適隨即辛辣地反諷梅思平說:「梅先生何不進一步說:預算決算和國債的議決權更是敲竹杠和納賄的好機會?敲財政部的竹杠,豈不更肥?如此說來,還是爽性不要議會為妙!」胡適還曾經說過:若政治太腐敗,「國民又沒有正式的糾正機關(如代表民意的國會之類),那時候,干預政治的運動一定是從青年的學生界發生的」。縱觀曹錕賄選之後中國國會制度遭受重挫,終於釀成1926年的「三一八」慘案,可證胡適所言不虛。


末了,謹附自撰無題小詩一則。詩曰:


康梁孫黃太炎章,西鄉月照挽扶桑。

夢裡奇虯飛北海,眼底青豹隱南荒。


仲珊賄成千般恨,九十年來費思量。


自有風雲同浩蕩,何妨暮色共蒼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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