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明知患艾滋還賣淫 有10人與她發生關係
38歲女子阿芳(化名)今年7月確診攜帶艾滋病毒,她沒有堅持吃藥治療,而是從11月開始賣淫。11月18日,她被警方抓獲後供述,10多天時間已為10餘名男子提供「服務」……
11月18日晚11時許,有群眾向警方舉報,西鄉塘區友愛北路一帶有人從事賣淫嫖娼,轄區派出所民警在現場查獲涉嫌賣淫的阿芳和陸某。他們兩人經審查對賣淫嫖娼行為供認不諱。
次日傍晚,民警對阿芳執行行政拘留時,她說出了自己感染艾滋病毒的情況。
辦案機關在醫院系統內查實了她的艾滋病確診記錄;醫療機構對她進行血液檢查,結果也呈HIV陽性。
她稱,今年7月中旬,她感覺身子不舒服,到南寧的醫院和疾控部門做檢查,確診患上艾滋病。確診後,她到疾控部門拿葯吃,吃完第二次就沒再接受其他治療。
她明白艾滋病會傳染,但她讀書不多,一直以來沒找到穩定工作,11月開始她在南寧從事不正當性交易活動。
10多天時間,已有10餘名男子與她發生了關係。每次賣淫過程前,她均會向嫖客提供避孕套。
小貼士:傳播性病罪
傳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艾滋病等嚴重性病而又賣淫嫖娼的行為。罪名一旦成立,可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是否構成傳播性病罪有兩個關鍵條件:行為人必須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實施了賣淫嫖娼行為。
因涉嫌傳播性病罪,日前,南寧西鄉塘區檢察院對阿芳批准逮捕。
近年來,艾滋病患者賣淫的例子屢見不鮮。
1、未婚妻明知患艾還賣淫,每天接客數十名
一年輕男子在一家洗浴中心點了一個叫阿美的女孩為其提供性服務,二人交易時被民警當場抓獲。更悲劇的是,阿美是一名艾滋病患者,該男子知道後嚇癱在地上。
2016年6月24日,柳城縣人民法院宣判了這起傳播性病罪案件。被告人阿美犯傳播性病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2千元。
阿美因患艾滋病多年無錢治療,決定鋌而走險,從事賣淫活動來賺取醫藥費。據了解,阿美還是一位準新娘,其未婚夫與阿美是同村人,兩人青梅竹馬,未婚夫也支持阿美以賣淫來賺取醫藥費的行為。
阿美自2015年12月到2016年3月期間在一家休閑中心「做生意」,據阿美交代自己的生意還是挺不錯的,每天接客數十名,月收入過萬。
2、男子患艾滋扮女人長期賣淫
據相關媒體2015年報道,男子王某10年前被確診為艾滋病患者後,仍扮作女身長期賣淫。
兩年前,王某因傳播性病曾被鹿寨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出獄後,王某重操舊業,繼續從事賣淫活動。2014年10月,王某又被公安機關查獲。1月28日,鹿寨縣法院再次以傳播性病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3、艾滋病患者兩年賣淫390多次
據相關媒體2007年報道,岳陽市31歲的女艾滋病患者張某與同是吸毒人員的尿毒症患者鄧某同居,由於生活難以維持,張某兩年賣淫390多次。
不難發現,很多艾滋病患者選擇從事賣淫活動都是被逼無奈,或需錢治病,或生活困難……艾滋病患者賣淫固然有罪,但這也暴露出社會對艾滋病患者的照顧缺位、監管缺位,我們應給予他們更多的關愛,少點冷漠、歧視、隔離……
你知道嗎?艾滋病其實離我們很近!據桂林媒體報道,截至2016年8月,桂林累計報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共計9600餘例。其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5000餘例,艾滋病病人4000餘例。按照人口比例換算,每500餘人中就有1名艾滋病感染者。
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潔身自好啊!記牢艾滋病傳播的三個途徑:性接觸傳播、血液傳播、母嬰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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