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被人詛咒下藥時、念這位菩薩會得救
【經典原文】咒詛諸毒藥,所欲害身者。念彼觀音力,還著於本人。——《法華經》
【經文解釋】「咒詛諸毒藥」:咒,就是念的咒。詛,也就是咒的意思。咒詛,就好像講《楞嚴經》時,不有蜾蠃?那蜾蠃搶那螟蛉的小孩子,它就念咒:「似我、似我……」本來是螟蛉的兒子,也就變成像蜾蠃了。咒有很多種,尤其密宗里,在西藏的喇嘛有一種咒,他只需要念七天,就可以把人給念死,他用這個咒來殺人。咒可以殺人,也可以幫助人,現在這裡所講的是害人的這種咒。他一念這個咒,可以把這個人也就念得昏迷不醒了。諸毒藥,就所有一切的毒藥都包括在內。
「所欲害身者」:所有要害人身體、能傷害人身體的這種情形,「念彼觀音力,還著於本人」:你若遇著這種的情形,你能一心念南無觀世音菩薩,這一種咒詛的毒和毒藥的毒,不但不能害你,而且反回去害他自己本人。
以前在中國有一個地方,有個專門給人家算卦的人;算卦,就好像《易經》那種占卜的性質。這個算卦算得非常之靈,為什麼他算得那麼靈?因為有一個妖怪、魔鬼幫著他──妖怪就是魔鬼,魔鬼也就是妖怪,不過給它取兩個名字,其實就都是一類。這魔鬼每一年要吃一個童男和一個童女,所以這占卦先生每年都偷抓一個童男和一個童女,來祭祀它,給這個魔鬼吃。
這一年,又要祭奠它。被抓的這個童女,在家裡就學會念觀世音菩薩聖號,她被圈到屋裡,等著魔鬼用她來充饑。這小女仔平時明白念觀世音菩薩,所以她就念觀世音菩薩的名號;正念著觀世音菩薩,魔鬼就來了。
這魔鬼來,趴窗一望她,眼睛就有兩道光射到這小女孩身上。可是這小女孩,你說怎麼樣?她念觀世音菩薩,從她的口裡也放出光來。從她的口裡放出光不要緊,她就覺得一個很大的東西,從房子上邊就跌到地下來。小女孩以為是妖怪要來吃她了,嚇得大叫起來;這一叫,偏偏在外面有個查夜的,就好像警察似的,正走到這個地方,聽見屋裡有女孩的叫喊聲,就破門而入。一看,有一條大蟒蛇已經死了。
結果這個會算卦的人,被警察捉去了,一審問他:「為什麼你把這小孩子綁到這種地方來?」他才說:「我有一個仙幫著我給人爻卦,這個仙每年要吃一個男孩子和一個女孩子。歷年來,我都是這麼樣供養這個仙,所以這個仙就幫著我給人算卦很靈的,賺了很多錢。」這樣一講之後,他就被警察給圈到監獄裡去,用王法判他罪了。這算卦的,算得那麼靈,可是沒有算一算自己將來會犯王法,會被國家的法律來裁判他。這例子就是「咒詛諸毒藥,所欲害身者;念彼觀音力,還著於本人」。所以他害人終害己,自己受國法的制裁。
「還著於本人」這一句,當時蘇東坡曾經給改過。他認為佛教講慈悲,那麼還著於本人,害了他自己,這豈不是不慈悲了嗎?於是他把這經文就給改了,怎麼樣改呢?就說「兩傢具莫事」,說咒詛的這個人也沒有事情,被咒詛的這個人也不會受害,兩方面都沒有事情。其實這是錯誤的,為什麼呢?佛教雖然說戒殺、放生,可是除暴之所以安良──除惡人就是善念。這個惡人,一定要把他剷除了,如果不把惡人剷除的話,他就會害善人。雖然他咒詛用毒藥想要害人,如果他自己也沒有事了,他終究害不了這個人,可是他還會想害那個人。這一個人會念觀音菩薩,他害不了了;那一個人若是不會念觀音菩薩,就會被害了。不會念觀音菩薩的人多得很哪!所以「兩傢具莫事」這種說法是錯誤的。「還著於本人」並沒有錯誤,叫這個惡人自己受一點苦,受這個果報也是對的。(度輪法師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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