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方單方提南海仲裁,王毅:借仲裁施壓是政治傲慢和法律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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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長王毅指出,中方不參與、不接受菲律賓單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有著充分的法理依據。
外交部網站消息,4月22日,外交部長王毅在與柬埔寨外相布拉索昆共同會見記者時表示,所謂提起仲裁就是符合國際法、不接受仲裁就是違反國際法的說法,在國際實踐當中根本站不住腳。一味以此向中方施加壓力,不是政治上的傲慢,就是法律上的偏見。
首先,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鼓勵各國通過對話談判和平解決爭議。《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尊重各國自主選擇爭端解決方式。中方堅持通過直接當事方對話談判解決爭端,我們不接受強制仲裁正是在行使自身合法權利。
第二,中方早在十年前就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98條賦予的權利,發表政府聲明,排除強制性管轄。菲律賓的仲裁訴求顯然經過了各種包裝,但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會意識到,其訴求不可避免涉及和影響中國的領土主權和正當海洋權益,顯然是在排除管轄的範圍之內。
第三,中國和東盟10國共同簽署的《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第四條明確規定,應由直接當事國通過對話談判解決具體爭端。中方不參加、不接受仲裁,正是在履行中方的責任和義務,維護《宣言》的有效性和嚴肅性。
由此可見,中方在仲裁問題上的立場符合國際法治的要求,符合國際海洋法制度規範,完全是在依法行事。
王毅指出,與此相對照的是,菲律賓單方面提起仲裁,違反了仲裁須經當事國同意的一般國際慣例,違反了菲律賓在中菲雙邊文件中作出的通過雙邊對話解決爭端的承諾,還違反了其所簽署的《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第四條關於由直接當事國通過友好磋商談判解決領土和管轄爭議的規定。菲律賓的做法恰恰是對國際仲裁製度的曲解和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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