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产日:设计师有什么权利可维?
2016年4月26日,也就是今天,是第1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是「数字创意:重塑文化(Digital Creativity: Culture Reimagined)」。
设计师是智慧财富的创造者,对于我们而言,了解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是保护自我价值的前提与基础。对自己作品所享有的权利进行维护,这看起来似乎费力不讨好,但考虑到创作作品时投入的时间和精力,这些维权行动又确实是非常值得的。在这篇文章中,我们总结了一些作为设计师必须知道的有关知识产权的知识,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作为公司的一员,你必须顾及到公司业务的方方面面;又或者作为自由职业者,不得不去应付随时变化的日程表。如果这时你还要面对一大堆有关知识产权(IP)的琐事,可能会陷入没完没了的焦躁情绪,最后甚至对此变得无动于衷。
倾注心血后创作出全新而独一无二的作品,这样的感觉美妙且无与伦比。设计师最清楚进行设计创作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金。而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网络共享文化的盛行,你的作品一旦公开发表,很有可能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他人据为己有。因此当发现作品未经允许落入他人之手时,设计师遭受的打击是巨大的。所幸,无论是否注册,你都可以对你的作品行使权利,并对可能存在的不法侵权者发出有力的警告性声明。
*该文系李喻瑜主笔,由特赞内容合伙人Iris Sun、丁健男做出相应补充。全家慧对本文亦有很大贡献。
版权 or 著作权?
版权是我们经常都能够接触到的一个说法,然而当在中国的法律条文中搜寻「版权」这一字眼的时候,你很可能会遗憾地发现自己一无所获。「版权」是来源于英美国家的法律词语,是对copyright的直接翻译,copy也就是复印,即出版;copyright的含义就是,出版的权利。而我国采用的是另外一种说法,即「著作权」。两者在建立之初有保护的倾向不同,但自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许多国家都加入了《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这使得两者的界限越来越模糊,现行立法中,版权即是著作权。
但对于各位设计师来说,版权和著作权只是一个意义不大的文字游戏,因为不管这个权利的称谓是什么,设计师们都是实实在在地拥有这些权利的。这里对两种说法的指出,不过是为了方便一些设计师们在为自己的作品寻找法律依据时提供更准确的指引——换句话说,在中国,你对自己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叫做「著作权」。而著作权开始生效的时间,指的就是你完成创作的时间。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始终是作品,作品必然是有独创性的。但不是任何作品都能受著作权保护,就中国立法而言,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的作品如蔑视宗教信仰的作品和淫秽作品就是不能得到保护的。
你拥有哪些权利?它们能存在多久?
从人的角度来说,你有发表权(如果你不想公开的作品被公开是侵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些权利,除了发表权用完了就没了,其他都是永久的,就算你去世了,有人用你的作品不署你的名字,随意篡改,歪曲你的作品,你的继承人,或者继承人的继承人也都是可以提起诉讼的。
从钱的角度来说,你有复制权(复印、录音、录像、翻拍等)、演绎权(翻译、改编、汇编、摄制等)、传播权(表演、广播、发行、展览等)等等,这些权利你都可以许可他人使用甚至转让。在你有生之年到你死后五十年,你以及你的继承人都能行使这些权利。举个例子,出版社要出版发行莎士比亚的《哈姆莱特》,由于莎士比亚已经去世好几百年了,所以出版社不用征得莎士比亚的后人的同意也不用缴纳使用费,但是必须写上莎翁的大名并且不能随意改动。
如何定义抄袭?
给抄袭下一个定义很难,因为人们有相似的灵感,甚至某一时期许多设计师使用了相近的元素会被认为是一种趋势,而这都是很自然的。著作权打击的也主要是复制、临摹、演绎这种重叠率很高甚至一模一样的行为。普通的借鉴、获取灵感都不算是抄袭,尤其融入了设计师新的创意的情况,会被认为是再创作。
我们都知道很多网页设计师十分推崇苹果的设计风格,比如它的导航栏设计、它的网格布局或者其他元素。那么,假设你现在就是这些设计师中的一个,你告诉大家你非常喜欢苹果的导航栏设计,并且希望从其中汲取灵感到你自己的作品中。如果你直接把图复制过来用,毫无疑问是不允许的。所以你画一个灰度很类似的导航条,再做一个反相颜色的悬停设计,然后加上那种微妙深度的阴影。你这么做的确谁也不能拦着你,但这也的确属于抄袭。
现在假设我也是个设计师,和你喜欢同一个导航菜单栏,并将其作为我的设计的基础。我的设计受到了苹果的启发,它与苹果遵循了相同目标与原则、并且有一定视觉上的联系。可能我吸收了反相颜色的鼠标悬停效果这个创意,然后将它应用在一个全新的设计上。这个设计可能是和苹果的导航栏设计类似的,但并非按原样复制下来。
抄袭案例(左为原图)
哪些行为看起来像侵权其实不是?
一、合理的使用。比如为了个人的学习、欣赏、教学科研,或者评论介绍时适当引用等等,虽然没有一一列举,但这些都是基于常识判断我们也能感知到的是合理使用。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作品已发表。
二、法定许可。如果你没有事先声明你的作品是不许转载的,那么教科书的编纂者,文摘类的那些报刊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不经你的许可使用你的作品,然后事后再给你使用费。
还有一些是过了保护期限,我国法律不认为是作品的情况,算是完全的公共领域,使用都不算是侵权。
我的设计作品与工作单位的关系?
一方面,你需要和该公司有劳动关系(通常是指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和你签合同,那么这个关系也成立,因为劳动关系是以事实为依据的,没签订合同劳动关系也存在;当然公司不和你签合同你是可以要求他多给钱的,题外话)。反过来说自由职业的设计师们可以跳过这一段了。
另一方面,你创作的作品必须是属于你的职务范围内的,如果程序员小哥在上班时间画了一幅画,那么这幅画的著作权跟公司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如果以上两个条件都符合,那么这样创作出来的作品就是职务作品。
一般情况下作品的著作权都属于设计师本人,但是公司会有优先使用权。这个优先使用权只存在两年,从你把作品交给单位的时候开始算。这两年之内,如果公司没说同意,你是不可以让别人以和公司相同的方式使用你的作品的(不同方式不受限制),反之,如果公司同意了,你可以让别人以你和公司相同的方式使用你的作品,收益要你公司按约定的比例分。两年之后,你就可以想怎样就怎样,完全不受约束,但是公司仍然可以在业务范围内无偿使用作品。
特殊情况下,著作权属于公司,创作者只有署名权。这种情况就是,你利用的是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而且也是公司在对作品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质量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举例来说,一个工程师用其公司的电脑、制图工具画了工程设计图,如果设计图有差错,也是公司负责,这个时候著作权还是属于工程师自己,公司使用要受限制,未免太不公平了。仅在这种情况下,著作权会属于公司,但作者仍有署名权,如果公司不署你的名字,你还是可以跟他撕逼。
共同创作的著作权如何分配?
共同创作指由一人以上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如果不能分割,著作权是合作作者共有的,行使权利的话应该尽可能的协商一致。具体来说,转让必须协商一致,其他方面不能协商一致的话,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权利,当然,收益也还是要按比例分配的。
如果每个设计师对一个大型作品的不同部分进行创作,也就是作品是可分的情况下,则只有该部分得到版权保护,每个设计师只对其自己创作的部分享有著作权。?
废弃的创意如何处理?
要记住,即使你的创意和设计被你暂时抛弃,而没能得到公之于众的机会,原创作者仍然具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因此,最好对你所有的作品包括草图和笔记进行记录归档,因为即使它们无法在当下使用,日后也许仍然有商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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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案例(上为原图)
有关商标的版权知识
?商标涵盖广泛的设计元素,包括公司标识(logo),产品的形状和设计。这些是品牌的标志,赋予特定的产品或服务一个独特的身份,或者帮助消费者区分不同的产品或服务。版权的所有权来自于著作权或原创,但商标的所有权来自市场使用。商标所保护的并非原创性,而是品牌的显著性。这里所说的保护来自于商标作为商品或服务的标识的应用,因此是否可能对消费者造成混淆,至关重要。
要记住,即使你没有抄袭商标,侵权也可能发生;商标法将商标的保护延伸到了和商标相似的标示上。更准确地来说,判断的标准在于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你的商标和对方的商标是否可能引起混淆。这意味着避免商标侵权的最佳方式是:
首先,创造并使用完全不同的原创标识;
其次,进行彻底的商标清查检索以确保你创作的标识还没有使用。如果你期望由客户来清查标识,要确保你以书面形式,在合同中清楚指出该条款。
价值产生于知识产权的转移
知识产权的转移问题常常是与客户打交道时最重要的问题。大多数设计师都希望将所有的知识产权通过措辞严谨的设计合同转移给客户。这样可以方便客户根据自己的需要使用其作品。对设计师而言,设计的初始价值非常有限,真正的价值是在知识产权的转移和交付过程中产生的。
了解如何恰当地将你的知识产权转移给他人,是你设计生涯中必须修炼的一项基本技能——尤其是如何恰到好处地协商转移费用——这与你获得报酬的多少息息相关。
这也意味着你的合同谈判技巧必须过关。你需要和客户尽可能详尽地讨论相关细节,并确保付款条件清晰明了。客户为了取得你的授权以及后续所有权利,他们通常愿意为你的作品支付额外的费用。所以,谈钱的时候别客气,要相信你的杰作以及使用它们的权利是非常有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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