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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第一離婚案:太監和妓女鬧離婚

民國初年,北京地方審判廳審理了一起離奇的離婚案,主角一個是太監張靜軒,一個是妓女程月貞。此案大約是民國新法實施後法院公開審理的最早離婚案之一,又因為太監結婚本身就是件奇事,更何況他娶的還是個曾經紅極一時的妓女,因此轟動一時。


民國第一離婚案:太監和妓女鬧離婚


太監結婚在古時早已有之,但人家管結婚不叫結婚,而叫「對食」或者「結菜戶」。「對食」的兩個人具有臨時性、不確定性;「結菜戶」則更接近於現實中的夫妻關係,它要求兩個人共同生活在一起,對感情的訴求也比較高,它的相對穩定性、持久性就體現在那個「戶」字上。

民國第一離婚案:太監和妓女鬧離婚


清朝末年,有錢又有權的太監張靜軒自然不能免俗,他也得結婚。張靜軒對「對食」嗤之以鼻,而選擇了更高級的形式——「結菜戶」。那時候,太監「結菜戶」的對象已經不限於宮女,權勢較大的太監可能會強迫良家婦女為妻,但更多的則是把目光投向了妓院。於是,張靜軒也買來了一個妓女,過起了小日子。好日子沒過幾天,張靜軒就喜新厭舊,打發那個妓女回了老家,又娶了妓女程月貞。


程月貞本是江蘇紅極一時的名妓,後來「跳槽」到了北京。張靜軒娶程月貞的時候,她已經不復當年的風光。本以為自己找到了一個好歸宿,但進了張家的門後程月貞才知道,張靜軒已經結過婚了,她連名義上的正妻也算不上。


民國第一離婚案:太監和妓女鬧離婚

張靜軒很要面子,不管什麼時候都容不得程月貞反抗,而程月貞偏偏反叛傾向很重,經常跟張靜軒對著干,弄得兩人的關係越來越僵。


到了民國時期,追求男女平等,可張靜軒卻不認這個理,在家裡還是我行我素。唯一不同的是,大清皇帝退位後,宮裡的太監都跟著失了業。張靜軒因為不是個普通太監,手裡頗有些積蓄,很快就轉了行,成了一名商人。他先在東安市場開了一家集賢球館,後來又買了幾處房產,當起了出租公,小日子照樣過得紅紅火火。


民國第一離婚案:太監和妓女鬧離婚


張靜軒很要面子,不管什麼時候都容不得程月貞反抗,而程月貞偏偏反叛傾向很重,經常跟張靜軒對著干,弄得兩人的關係越來越僵。


到了民國時期,追求男女平等,可張靜軒卻不認這個理,在家裡還是我行我素。唯一不同的是,大清皇帝退位後,宮裡的太監都跟著失了業。張靜軒因為不是個普通太監,手裡頗有些積蓄,很快就轉了行,成了一名商人。他先在東安市場開了一家集賢球館,後來又買了幾處房產,當起了出租公,小日子照樣過得紅紅火火。

民國第一離婚案:太監和妓女鬧離婚


程月貞請人寫的狀子條理分明,所提出的離婚理由有三:一、張靜軒是個太監,不通人道;二、張靜軒故鄉有妻,他現在犯有重婚之罪;三、自己被張靜軒虐待不堪。這個狀子送到地方審判廳後,立刻被受理了,主持審訊的就是審判廳推事(官職,負責審理案件)林鼎章。


張、程二人被傳喚到庭後,林鼎章首先進行了一番調解,調解不成,只能按離婚辦。這時,張靜軒提出要追回自己替程月貞所出的贖身銀。


民國第一離婚案:太監和妓女鬧離婚


林鼎章聽後當即予以反駁:「人並不是所有物,何有贖身銀之談?」張靜軒慌忙改口說那是替程月貞償還的債務,林鼎章又說:「按照中國一向的習慣,夫婦的財產並無分別,債權債務的主體就已經合并為一了,你們從前既然沒有特定的契約,此時豈容有此項主張!」張靜軒聽後一時沒了話。

三天後,林鼎章當庭宣判,判決張靜軒、程月貞兩人離婚。可惜的是,案件得到公正判決後,程月貞的身影再次出現在了石頭胡同的妓院里,她雖跳出了婚姻的火坑,卻始終不能擺脫生活的噩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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