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銘銘:在歐亞與民族志世界之間
本文由一組筆記組成。這組筆記是我在「狂想」歐亞大陸人類學中寫下的,它們無關乎「第一手資料」,乃為對「第二手資料」的「解讀」,實難構成一篇結構嚴整、觀點清晰的文章。不過,我樂意看到,被放在一個單一文本中加以組織之後,這些筆記可以獲得起碼的特徵和條理:它們都具有歷史論色彩,且都關涉宇宙論這個寬泛而又有爭議的領域,其局部所反映的,與歐亞文明與通常圈定的「民族志世界」(往往指歐洲以外的地區)之間的思想關聯相關。而在行文中,我儘可能遵循有定位的地理方向線索(從西方進入民族志的「異類」方位,從這「兩個世界」的幻象轉入其幻滅的境地,再從此繞進歐亞之南的「野性世界」,順此徘徊於東西南北之間),使這些線索起著賦予敘述以含義的作用。
首先,「西方魔法」
我把出發點設在歷史不那麼遙遠、近現代英國的「魔法」(或「巫術」)上。關於英國魔法,在其名著《宗教與魔法的衰落》(Religion and the Decline of Magic)這本歷史學著作中,基思·托馬斯(Keith Thomas)曾提到一個相關的故事:三四百年前,正當新教與科學的宣揚者勤勞耕作,在英國大地上播下現代性的種子之時,各式各樣的魔法四處滋長,廣受大眾歡迎,這給那些正在致力於剷除魔法的倡導者一個沉重的「歷史負擔」。更讓人驚訝的是,倫敦這個大都會,本是發達的現代化力量匯聚之處,然而,在那裡,「(在17世紀)那些具有預言和治療奇蹟的教派最為成功的,而且,占星家們的工作十分忙碌」。由於這個大都市窩藏了幾乎所有類型的流行魔法,因此,它「也在破除魔法運動的視野之內」(Keith Thomas,1973:796-797)。
英國近代史中的「魔法」,不等於時下西方人類學界流行討論的亞馬遜「美洲印第安人視角下的本體論」(Descola,1994;ViveirosdeCastro,1998)。然而,如同我們這個東方大國還在被排斥的「迷信行為」,其背後存在著一種接近於神秘主義的觀念形態,而此種被指責為「迷信」的觀念形態,一樣包含著對人與非人(精神與物質)的區分的無覺知。
理論上說,「魔法衰落」是現代宗教理性主義和科學自然主義的「必然結果」(如,Weber,2001),然而,歷史並非如此簡單,人們焦急盼望魔法的退化,它卻如磐石般頑固,使近代歷史進程呈現出極其複雜的面貌。在17世紀的英國,「土著」(即被稱為「異教徒」的那些人)持續踐行魔法,而且像從前一樣,對「魔法與藥物的區別」漠不關心。由於魔法與「迷信」持續存在,自然主義者的那種自然、文化對立論,難以如其所願地「延伸到道德觀念與物質領域」(Leach,1982:36),其觀念主張之傳播,一波三折。「魔法佔據了科學留下的空間」(Thomas,1973:794-800;Malinowski,1984),其結果可想而知——當時英國宇宙觀依舊多元,不同宇宙觀之間關係緊張。
後來,英國的歷史情境發生變化,但晚到21世紀到來之前的兩年,人類學家拉·封丹(LaFontaine)於1998年還出版一部作品以告知人們,歷史情境的變化並未導致魔法消退。20世紀晚期,針對「撒旦式虐待」(satanic abuse)的公開指控,將性虐待、酷刑、謀殺與魔法、魔鬼崇拜相聯繫,營造出一種強烈的道德話語,這一話語,構成了英國公共生活的主要部分,矛盾地扮演著與那些歷史上的反魔法運動及非洲獵巫運動類似的倫理—政治功能(La Fontaine,1998)。按經典社會思想家的預示,及至20世紀末,以自然和理性觀念解釋超自然現象,本該早已成為英國文明的「主流」。這些觀念為「撒旦式虐待」的指控提供了理論支持,尤其是作為其核心內涵的懷疑論,更被致力於指控的獨立知識分子所堅持。然而,歷史「表面上的變化其實隱藏著某種不變,首先是此類運動有著韌性,其次是新舊獵巫運動對運動的重要性的敘說,相互之間有雷同的嫌疑」(La Tontaine,1998:163)。
「撒旦式虐待」的現代傳聞可以被視為某種「巫術信仰」的表達,它無以與魔法本身相區別。不過,可以想見,若要使此類指控成立,人們需要「目標現象」的真實存在,因此,獵巫運動之展開,前提條件是巫術的持續存在。
固然,魔法持續存在,對於那些對理性之勝利抱有信念的理性主義和自然主義者(他們中很多是懷疑主義者)而言是無法接受的。然而,若是把這類現象納入到更大的分類範疇(例如「迷信行為」),那麼,在當下西方,我們便易於找到不少「蛛絲馬跡」。比如,在倫敦的很多書店中,我們可以找到關於神諭、占卜算命、占星術、風水、巫術等等的書籍。這在東方大國是不可想像的,因為上述這些內容都被置於「迷信」的標籤之下,進而被排除在「正當的」書店(大多為國營)之外,只能出現於小攤小販之處。如果在倫敦的「本地人」早就對「迷信」喪失了信仰或興趣,那麼相關主題的眾多書籍為何會仍舊流行呢?
「迷信延續」之現象同樣可以在歐洲大陸觀察到嗎?那裡的情況無疑是不同的,但是類似於「迷信」的現象必定存在於近代以來的社會中。如果不是這樣,那我們如何能夠合理解釋泰勒(E.B.Tylor)在《原始文化》(Primitive Culture,1929)中提到的廣泛包含所有大陸「文化遺存」的萬物有靈論?如何能夠理解范·蓋內普(Arnold van Gennep)對法國「民俗」的民族志記錄?又如何能夠追溯德國民俗學(Volkskunde)與民族學(Volkerkunde)中民族概念(the ethnos)的地方性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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