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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場的那些「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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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駿 作 新華社發


「所有尖宿公館,只用家常飯菜,不必務辦整桌酒席,尤不得用燕窩燒烤,以節糜費。此非客氣,切勿故違,至隨身丁弁人夫,不許受分毫站規門包等項。需索者即須扭送,私送者定行特參。」這是清朝道光十八年(1839年)初,林則徐被任命為欽差大臣,前往廣東禁煙時發布的第一道公文。整篇公文與禁煙無關,而是針對公款吃喝。據載,林則徐此行不但拒絕了一切接待饋贈,還輕車簡從。相比於那些置「官場規矩」於不顧,利用手中權力一路吃拿卡要的官員,林則徐可謂「守規矩」。


但此舉也說明,古代官場,確有不少官員不守規矩。而且,這種官場風氣並非晚清獨有,而是貫穿了數千年的封建歷史。與之相對應,自古以來,「守規矩」就是官場要義。古賢強調「立德、立功、立言」,孔子曰「子帥以正,孰敢不正」,這個「正」便是處世為官的規矩;孟子云「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這個「作孽」就是胡作非為、不講規矩。宋人呂本中在《官箴》一書中開明宗義:「當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可保祿位、遠恥辱,可得上之知、得下之援。」宋至清900年,它被許多清廉有為的官員奉為座右銘。

古代官場,為約束官員的言行舉止,不準官員搞「潛規則」、做出格的事。中國有幾千年博大精深的「酒文化」「吃文化」,但歷朝歷代都不準官員隨便「公款吃喝」,一旦被查,就會觸犯法律、丟官降職。像宋朝規定公酒須上交,嚴禁私自享用。宋治平元年(1064年),陝西鳳翔知府陳希亮因貪喝鄰州送來的公酒,被朝廷降職為太常少卿。宋神宗時,龍圖閣直學士祖無擇政績不俗,卻因私下將300小瓶公酒送人,被免掉官職。「文人官員」蘇舜欽,因支持范仲淹改革遭忌恨,保守派便以蘇在進奏院祭神時用賣廢紙之款買酒宴客為由告發,蘇舜欽及一眾赴宴者均被革職。同古代官場的一些不守規矩者一樣,一段時間裡,我們的不少「公僕」也是明知故犯,公款吃喝成風成癮。據《中國經濟周刊》報道,周永康執掌中石油時期,中石油高層幾乎天天宴請,每頓均不低於10萬元。蘇舜欽、陳希亮、祖無擇等若地下有知,該大倒苦水嘍。


古代官場,對官員私生活也有嚴格要求,不少朝代嚴禁官員嫖娼、搞「婚外情」。像唐玄宗時規定:官員「包二奶」或搞「性交易」,五品以上者要貶職「流放」。《唐會要》載,大理司直張黔牟因與自己丫鬟搞「一夜情」,被舉報後摘去官帽。再如,明朝規定官員嫖娼將終生不得錄用。《典故紀聞》記有一案:明英宗時,廣東海南衛指揮使張某赴京奏章,此人在島上放縱慣了,在京仍多次宿娼,事發後被「謫戍」到遙遠的山西威遠衛當守衛。這說明,官場雖有規矩,一些官員依然我行我素,為所欲為。如此惡氣,時至今日,仍未絕跡,「包二奶」、「權色交易」幾成貪腐官員的通病。像山西女商人丁書苗通過時任鐵道部部長的劉志軍牟取利暴,就想方設法大搞「性回報」。


古代官場,雖然允許官員寫書、印書,但不能營利。上海文史館館員劉聲木在《萇楚齋五筆》中記載:清代地理學家徐松當湖南學政,要求生員購買自己刻印的書籍,結果被革職處分,一生清白付之東流。為防官員陷入「雅賄」怪圈,清朝明令禁止官員進古玩店。咸豐年間有侍郎偶至琉璃廠古玩鋪閑逛,即被處罰;一三品官員被友人拉到琉璃廠遊覽,遭御史彈劾而丟官。當然,這樣的「倒霉蛋」只是少數,更多的是不守「規矩」,大賺特賺不義之財而安然無事。百載而下,流風所及,「雅賄」依然是一些人的官場「潛規則」。前些年,官員利用出書、翰墨大賺一筆的案例屢見不鮮。


沒有規矩,何成方圓?世上萬物,都有規矩。火車不受軌道約束就會顛覆,飛機脫離規定航線,就會釀成空難。為官者不受法紀約束,自然後患無窮,從古至今,莫不如此。歷史是一面鏡子。國家要長治久安,社會要風清氣正,官場必須有規矩,官員必須成為守規矩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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