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遭受的2種離奇「宮刑」
幽閉是相對於男子宮刑的一種對女子的酷刑,原本只是指把女子監禁,徹底滅絕她的性慾,後來到明代卻演變成「剔去其筋」,因為在明朝醫術並不如此進步,所以受到此刑的人大都會因失血過多而死。
【定義】
關於「幽閉」,古書很少詳載,只能從片言隻語中知其大概:
1、上古說——「幽閉」最早的記載是見於《尚書》:「宮辟疑赦,其罰六百鍰,閱實其罪」。孔安國註:「宮,淫刑也,男子割勢,婦人幽閉,次死之刑。」而孔穎達把「幽閉」解釋為:所謂幽閉,就是「閉於宮,使不得出也」的意思。可見,「幽閉」一詞的本意是把女子長期幽禁於密室里,使她不再有接觸男子的機會,實際上是扼殺了女子本身客觀存在的性機能。據考證,幽閉和宮刑最初的使用範圍都是用來懲罰男女之間不正當的性關係,即「女子淫,執置宮中不得出;丈夫淫,割其勢也」。《伏生書》傳載:「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長期幽禁,性機能受到壓抑,雖然非常痛苦,但同割除生殖器官的宮刑相比,其殘酷程度顯然要輕得多。後世在實際執行對婦女的幽閉刑罰的時候,並不是像遠古時那樣把婦女簡單地監禁起來就算了事。
2、椓刑說——《尚書·呂刑》中列舉的殺戮無辜的酷刑有劓、刵、椓、黥等,孔安國認為其中的「椓」就是「椓陰」。「椓」據《說文》釋是以棍擊伐之意,據馬國翰《同耕帖》載,古有椓竅之法,謂用木棍敲擊女性上身,以破壞其生育機能。摧殘婦女生殖器官的椓竅之刑逐步更新了「幽閉」的內涵。
椓竅,也稱椓或椓杙,《詩經·大雅·召旻》中有「昏椓靡共」一句,前人注釋說:「椓,毀陰者也。」椓和杙的原意是拴牲畜的木撅子,用這樣的木撅子摧殘女性陰部,其狠毒程度可想而知。漢景帝時,廣川王劉去和他的王后陽城昭信殘害姬人陶望卿,望卿被逼。投井而死,昭信又叫人把他的屍體撈出來,「椓杙其陰中。」這是對死人的手段,而對活人予以椓杙,其殘酷程度並不次於男子的宮刑。
「牝剔去其筋,如制馬豕之類,使欲心消滅」。明代徐樹丕指出,幽閉是將犯罪婦女的生殖器「剔去其筋」,像閹割雌性的馬和豬等牲畜一樣,使她的性慾望徹底滅絕。明朝初年常用這種刑罰,但由於做起來很危險,受刑的婦女多半被弄死,所以後來不再使用這種幽閉之刑。
【案例】
魯迅說幽閉決非「將它縫起來」,固然不錯,但是,在任何殘忍手段都能使出來的古代社會裡,縫起來的做法並不是沒有。
「搗蒜納妾陰中,而以繩縫之。」——褚人獲《堅瓠集》記載,清初亳州有一個儒生和他家中的一名婢女相好,儒生的妻子非常妒忌,她得知此事,就取來一些蒜瓣搗碎,塞進婢女的陰道里,又用針線把陰道口縫起來。婢女痛苦不堪。鄰居們知道了,非常憤慨,一起向官府告發。官大怒,下令逮捕妒婦,又叫來個皮匠,帶著錐子、線繩等對象,要把她的陰戶也縫起來。儒生害怕玷辱家門名聲,極力請求官府赦免。官說:「我這城門樓坍塌已久了,你能把它重建起來,我就免罪。」儒生不得已,竭盡家中財物,僱用了許多工匠民夫,把城門樓修造好了。後來,當地人戲稱這城樓為「縫陰樓」。
「以錐鑽其陰而鎖之,棄鑰匙於井」——褚人獲《堅瓠集》記載,順治年間,常州有個官員和府中的一名奶媽發生了性關係,這官員的夫人知道了,就用錐子在奶媽的陰唇上鑽兩個孔,用一把鎖鎖上,把鑰匙丟到井裡。奶媽慘叫,痛不欲生,人們不得已,請來銅匠用鐵條打開了那把鎖。後來常州人說起這件事,把那位官太太稱做「鎖陰奶奶」。
清代朱梅叔還記述了他親眼見過的一樁鎖陰的事。
竹墩這個地方有位沉某,本是儒家子弟,自幼無賴,長大後放棄學業,專事遊盪。他性情淫毒,娶妻後常把妻子的妝奩拿去變賣,得錢便到花街柳巷去揮霍。其妻閔氏,相貌端正俊美,沈某置妻子於不顧,在鄉裡間到處漁色,人們畏懼他的橫暴,敢怒而不敢言。閔氏怕丈夫闖禍,經常婉言勸阻他,沉某大怒,說:「你不知道你丈夫本是色中豪傑嗎?竟敢這樣吃醋?」於是將閔氏剝光衣服,痛加鞭笞,直打得體無完膚。閔氏哀哭懇求饒命,沉某說:「今天我讓你知道我的手段。我玩的女人多了,還是未能滿足,你在家中只有我這一個男人,而我又經常不在家裡住,哪能保證你不生邪念?」說罷,就把妻子捆綁起來,取出一把鑽,在她的陰唇上兩邊各鑽一孔,用一把小鎖鎖上。閔氏被打傷重,加上下體帶鎖,寸步難行,但害怕沉某繼續虐待,仍然堅持每天為他做飯。閔氏的哥哥有一天來看望,見妹妹步履蹣跚,面容憔悴,問她怎麼了,她無法回答,只是垂淚。小外甥女向舅舅講了母親受苦的實情,閔兄急忙回去告訴母親和族人,族人群情共怒,約集多人,乘船來到竹墩,這時,閔氏已僵卧不起,看見母親,痛哭一場,竟氣絕而死。沉氏家族的人也聚集起來,族長下令抓到沉某,堆積柴薪把他燒死,才平息了眾怒。
這些案例,雖然不是官方執行的幽閉之刑,但和幽閉具有相似的性質,都是對婦女的非人的摧殘。可見,「幽閉」酷刑不但在朝廷中用,官紳之家也用,手段無不用其極,肆虐面很廣。縫、鎖之類,算是「幽閉」的衍生物。而官方執行的幽閉之刑的全貌究竟是什麼樣的?至今還有很多謎團。
女子宮刑的種類五種:
其一,縫陰術。縫陰術,也叫做鎖陰術,即用針線繩索將女子外陰縫閉起來。這種宮刑術,因其極其卑鄙、下流,官場上一般不用,但在民間卻非常盛行。丈夫對付 紅杏出牆的妻子,妒婦對付與丈夫有染的奴婢,都樂衷於此法。清朝人褚人獲所著的《堅瓠集》中,就有「搗蒜納婢陰內,而以繩閉之」、「以錐鑽其陰而鎖之,棄 鑰匙於井」的類似記載。據說,安徽毫州有座古建築「縫陰樓」,此怪名大概就源於這種民間刑罰。
其二,幽閉術。明朝人王兆雲在《碣石剩談》中提到了此法的操作:「用木槌擊婦人胸腹,即有一物墜而掩閉其牝戶,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廢矣」,這就是通常所講 的「幽閉」。至於是什麼器官墜落,有人認為是子宮,有人認為是陰道前壁,但這兩種脫垂並不能從根本上斷絕性交。對此,清人吳薌見解獨特,他說,婦女陰道深 處有塊小骨叫「羞秘骨」,一旦施加外力使它墜下來,就會像閘門一樣閘封陰道,無法性交,從而達到懲處女子的目的。
其三,騎木驢。木驢不是一種玩具,而是一種比縫陰和幽閉更具殺傷力的宮刑。縫閉和堵住陰道,不會使其喪命,而騎上木驢,則小命難保。一具橫放的鞍馬樣的小 車,上面凸立一根長度尺余、直徑寸許的木筍(象徵驢毬),受刑女子坐在鞍馬上,小車推動時,下面的器械發力,聯動木筍上下伸縮,受刑的女犯被堅硬的木筍搗 爛子宮和內臟,多半氣息奄奄。《水滸傳》中的王婆被判剮刑後,就有過騎木驢遊街示眾的經歷。
其四,挖陰術。挖陰,顧名思義就是挖去生殖器。男子割去生殖器,在「蠶室」里待上個把月,也就能痊癒了;而女子被挖生殖器,涉及體內多處重大器官,在古代 比較落後的醫學條件下,這種刑罰顯得異常殘酷,受刑的女子往往因為血流不止,而死於非命。另外,王夫之在《識小錄》里還有「於牝剔去其筋,如制馬豕之類, 使欲心消滅」的說法,此法破壞程度較小,操作起來較複雜,沒有「庖丁解牛」那兩下子,恐怕是做不到的。
其五,椓竅法。椓竅,也稱椓或椓杙,「椓」和「杙」的原意是指拴牲畜的木撅子,另據《說文》解釋為「以棍擊伐」之意。「竅」,應該是指女性下體。椓竅,就 是用這種木撅子摧殘女性陰部,其狠毒程度可想而知。漢景帝時,廣川王劉去和他的王后陽城昭信殘害姬人陶望卿,望卿被逼,投井而死。昭信不解恨,又叫人把她 的屍體撈出來,「椓杙其陰中」。對死人尚且如此,如果用在活人身上,其殘酷程度決不亞於對男子的閹割。
宮刑,在「五刑」中名列第二位,僅次於砍頭的「大辟」。從古至今,人們都把生殖器的價值看得很重,是僅次於腦袋的「第二生命」。生殖器遭到破壞,無論是從 生理上、心理上,還是從精神上,都會給受刑者造成巨大打擊。尤其是女子被「宮」,其花樣之新穎,名目之繁多,方法之離奇,場面之血腥,既可以反映出古代刑 罰之發達,封建制度之弊病,也暴露了行刑者思想之陰暗,心理之變態。這些處心積慮、帶有流氓色彩的女子宮刑術,充分體現了男權社會對女性的非人摧殘。
古代針對女囚的十大酷刑排行榜:古代便有單獨的女牢,凡婦女犯罪之人犯皆囚禁於內。在古代社會,女人千萬不能淪為女囚,而一旦淪為女囚,輕則在堂上被裸體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則被脫掉褲子遊街示眾,名曰「賣肉」。
在衙門的黑牢獄中,苦難最為深重的,恐怕要算是女囚了。古代對婦女的貞節非常重視。監獄之中男女混雜,骯髒黑暗,這是人所共知的。婦女一旦進了監獄,便成為獄吏、牢子們凌辱的對象,要想保持貞節,事實上是很難的。
NO1.古代懲罰女囚的十大酷刑之一——騎木驢
騎木驢是古代專門懲治那些勾結姦夫謀害親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據《二十四史演義》說,明末的騎木驢是這樣的:先在一根木頭上豎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來,放在木柱頂端,使木柱戳入陰道內,然後放開,讓該女身體下墜,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數日方氣絕」。
木驢,為裝有輪軸的木架,載犯人示眾並處死。 宋 陸遊《南唐書·胡則傳》:「即舁置木驢上,將磔之,俄死,腰斬其屍以狥。」 元 關漢卿 《竇娥冤》第四折:「押赴市曹,釘上木驢,剮一百二十刀處死。」《古今小說·沉小官一鳥害七命》:「一日文書到府,差官吏仵作人等,將三人押赴木驢上,滿 城號令三日,律例凌遲分屍,梟首示眾。」
木驢又稱刺馬,婦女犯「淫罪」,則半赤裸下身綁坐木驢上釘尖,插入女人下身,遊街示眾,極其殘忍。
據歷史記載,木驢有許多種樣式,大致可因當地的製造工藝水平高低,分為繁簡兩種。簡單的,不過是一段圓木頭,下面安四條腿,像一張條凳,所不同的,第一是「凳面」 不是平的,而是呈圓弧形;第二「凳面」正中間,有一根二寸來粗、一尺多長的圓木棍兒,向上豎著,象徵驢的器官,這就是這種刑具被稱為「木驢」的原因。
女犯被判剮以後,就把她全身衣褲剝光,把她強按在木驢上,關鍵的是一定要把木棍插進女犯下身。女犯負痛,當然要掙扎,所以還要用四枚大鐵釘把女犯的兩條大腿釘在木驢上,然後由四名大漢抬著木驢遊街。遊街隊伍的前面,敲著破鼓、破鑼,之所以一定要用破鼓、破鑼,絕不是沒有好鑼好鼓,而是一定要和縣太爺出行的「鳴鑼開道」有所區別。
在遊街的過程中,還要用帶刺的荊條。也就是《水滸傳》中所寫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後背,要她高喊:「我是謀殺親夫的淫婦,大家來看我的下場!」這是中國傳統酷刑中,專門用來對付「紅杏出牆」又加「謀殺親夫」的婦女的。充分體現了男權社會、夫權社會對「不守婦道」女性的殘酷摧殘。
所謂「繁式」,估計可能是「科學技術」發達、木製機械製作技術精良以後對傳統「手抬」木驢的技術改進:繁式木驢,肚子里是空的,四條「驢腿」,各安木輪,女犯遊街的時候,不是被抬著走,而是有人在後面推著走。關鍵的一筆,是木輪連著一條「制動桿」,制動桿連著木驢肚子里的一個「偏心輪」,偏心輪又連著象徵驢器官的木棍兒。所以,木驢往前推,木棍就能上下伸縮。往往女犯還沒有押到刑場,由於木棍兒搗爛了內臟,早已經半死不活,氣息奄奄了。
古代懲罰女囚的十大酷刑之二——笞杖
在古代社會,女人千萬不能淪為女囚,而一旦淪為女囚,輕則在堂上被裸體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則被脫掉褲子遊街示眾,名曰賣肉。而在大牢里被牢頭玩弄、姦淫則更是家常便飯。
笞杖是中國古代使用得最廣泛的刑罰。一些朝代規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婦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兩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規定。
到執行刑獎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選約集親友,一齊去到公堂,名曰「看打」。他們又花錢買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時對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做這行是很在行的,他們的腳段有「掘芋艿」、挖荸薺」、「剖葫蘆」、「剝菱角」等名綱。有時縣官還未降堂,衙役先把被告女子褲子脫掉示寡,隨即拉到門後大街上,名曰「賣肉」。遇到這樣的情況,有的婦女受不了這樣的侮辱,回去後便自盡而亡。還有一種常規:被告婦女必須光著腳過堂。未過堂之後,先在衙後摘著刑具暫押。這時仇家就乘機鬧事,慫恿無賴子弟把這婦女的鞋子脫掉,褲子褪下,有的人順腳把鞋子拾去,滿街人隨意傳看。如果這天縣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樣尋鬧一番。在過堂之後,還要監押在衙門後示寡一天,無賴子弟又去終夜圍瞅,撫摸挑逗,嘻笑取逗。
婦女侮辱難耐,有的當場碰死。明朝嘉靖年間浙江總督胡宗憲因罪被逮捕後押送進京,他的妻子和女兒在杭州均被拘捕,就受到這樣的侮辱。渾代女子裸體受杖的做法有增無減。晚渾文人俞樾記述過這麼一件事:某縣令年方少壯,為人輕沉佻達,最喜歡談論桃色新聞。他審理案件,發現有涉及到閨閫方面內容的,就故意牽扯,定為姦情,然後將婦女裸體行杖。他常對人說:「刑律上明文規定,婦女犯罪應決杖者,『奸者去衣,餘罪單衣決定,婦女犯罪應決獎』。行杖時是打臀部的,所謂單衣就是單褲,去衣當然就是去褲了。」別人辯不過他,他一直堅持這樣做。後去他因貪污罪被處死,家產被籍沒,妻子流落為娼,有人說這是他裸杖婦女的報應。
清代裸杖女子還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時期,平陽縣令朱樂在任職期間特製厚枷大棍,常對犯人施用嚴刑,對姦情案件更不放鬆。有一次審問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脫光衣服以杖責,又讓衙役用杖頭捅入妓女的下部。朱樂得意地說:看你還怎麼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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