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政治概念中的「清議」與「公議」
文陳曄
原文載《歷史與社會文摘》2016年第1期,注釋從略。
學術爭鳴
唐代政治概念中的「清議」與「公議」
陳曄
一 唐代清議詞義的嬗變
今存文獻中,清議不如公議、公論一類新興辭彙流行,唐人似乎更願意用「公」來描繪具備道德正當性的言論屬性。東晉開始形成的禮法規範「清議禁錮之科」,在唐代已不為人重,清議僅僅是一種非制度性的單純輿論現象。在語義上,唐代清議一詞既繼承傳統的用語習慣,又發生了相當的變化與衍生。唐人所謂「以清議自任」,其關注重心是朝廷人事事務中的處置失當,而非傳統意義上的人物品鑒、禮法量衡。此類與朝廷人事升黜賞罰相聯繫的清議用例最為常見,與公議、公論在使用中可以互替。
清議詞義發生嬗變的原因,是議論風氣本身發生了變化。唐玄宗初,張九齡注意到傳統上有效甄別人物的士大夫「清議」,與當時「無高無下」之「時議」判然有別。在他看來,以官位得失論人的不當議論風氣流行,是清議未被政府有效採納的自然結果。中唐時期,權德輿所論的清議與「天爵」關係,同樣反映了這種狀況。可以說,傳統意義上清議才德是尚的人物評定標準在唐代面臨挑戰。與之相應更重要的問題是,隨著制度化清議(九品中正制)的消亡、清議(清談)之風的式微,唐代士大夫中很難說還存在前代那種集體參與的活躍輿論圈,清議一詞很少作為動詞指稱議論行為,更多的是表達非制度性的單純輿論意見。
二 唐代的公議與公論
唐代公議、公論使用頻率大大超過前代,成為政治社會領域頗具影響的概念。唐代各類文獻中,公議一詞共約106處、114例,除5例表達具體討論行為外,其它都表示一種意見、態度。該詞大量的用例常常出現於授官、貶黜文書中,顯示朝廷對某位官員公共意見的重視。士大夫則常以公議來表明舉薦、評判的公正與正當,或抗議朝廷任免賞罰的不公。至於意見的來源人群,常見情況是將公議與君子、士大夫結合在一起。
君臣雙方的頻繁使用,使公議成為政治話語中的常見辭彙。這一現象背後的實際存在物是被名之為公議的輿論現象、力量,它對政治的影響除了與人物評價相聯繫的人事問題,也還涉及到政治的其他方面,反映了概念流行之後適用範圍的擴大。皇帝自身事務、宰相權責、一般官員出處都受到來自公議的監督、影響,而一些具體政治事務處理中也開始出現公議一詞。
一個政治話語中的常見辭彙,如果不能由描述、指代具體內容發展上升為兼具原則性意義的概念,它便難以在政治運作中成為指導性因素。公議一詞政治意義的確立正是在唐代完成的。第一,與此前公私分野主要體現於身份、領域上不同,此時公議強調與私截然對立,具有明顯的價值偏向性。第二,公議一詞可以泛指士大夫的政治輿論,不涉及任何具體內容。這說明言談者對可稱之為公議的具體意見之尊重,且已形成習慣性的行為原則。第三,對公議的價值、作用出現了比較明確的表述。此外,唐代的公論一詞使用不如公議常見,但略多於清議。在多數情況下,公議、公論可以互替,它們是以不同的辭彙表達同一概念的。
三 清議、公議之異同與議論性質、價值選擇的轉移
隨著清議由九品中正制而制度化地吸納到政治體制內,清議由人事安排的憑藉,漸轉為人事安排本身,同時又因品第繫於門閥,制度中人物品鑒已不如禮法監督重要,故而人才獎拔之清議反成一潛流而不絕如縷。唐代公議等詞實際上所替代的是進入政治領域、討論人事安排的清議,它們強調的是議論的結果,而非其過程行為本身。所以從清議的早期意義來說,它與公議只是構詞形式的相近,根本就不是同一類型的概念,清議之議更加強調一種實在的行為,公議之議實際上指的是一種意見。當然,並不是說清議不表示意見態度、公議不能指議論行為,只不過這在其承擔的意義中不佔首要位置。唐代對議論價值上的關注重點已從清濁之辨轉變為公私之分。公議、公論之「公」主要反映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士君子」「縉紳」之類的限定表明,「公」主要強調確定範圍內的認同度,即空間性、領域性的公私區分。第二,言談者在意見得出的認識過程中,憑藉對公的價值取向之崇奉來保證言論的正確性。從思想層面看,「清」在唐代重要性的減弱也導致了人們議論價值選擇的轉移。雖然與「清」有關的辭彙此時仍被大量用於人物評價、文藝審美,但頻率已無法與魏晉相提並論。此外,原理性與道義性的「公」觀念在唐代的發展,使「公」被認為是「道」的特徵之一,也必然促發人們對公私問題更多的重視。
除了上述的縱向原意比較,唐以來清議、公議由於秉承的語義傳統不同,它們仍在好幾個方面存在差異。
第一,清議、公議價值體現領域有所不同。清議常常作為在野評論存在,基本上是對現實政治的批評性評價,其價值可獨立於政治權力之外。公議的來源空間與清議比較接近,但它與現實政治並非截然對立,是一種希望得到朝廷認可與採納的意見,如果它不存在於體制之內,也就喪失了活躍的生命力。隨著明清專制的強化,當士大夫以「立言」不朽、「存此一段議論」的態度來看待自身言論時,其價值便不在於朝廷用與不用,清議更能表現言論的此種狀況。相應的,當公議一詞成為熟語套話後,在政治上的分量也就越來越輕,其意義及相關原則就不會被嚴肅對待。
第二,清議、公議在行為的個人性與集體性上有所區別。清議暗含一種文化、道德優勢,往往以言談者的個人素質為保證,並不依靠眾人對其見解的理解與支持來強化言論的效力。公議則需要檢驗、認可,這是「公」字所蘊含的公共性所要求的。根據宋以來的觀念,個人性認識如果不能從普遍性的「理」與「道」出發並與之相契合,便很難稱得上合理、正當,這便導致了清議一詞隱含邏輯的失效。
第三,人們對兩者的認識也相當不同。清議常常被認為是衰世之徵,特別是經歷了亡國之痛的清初士人,傾向於將其看成「處士橫議」。所謂「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清議之風大興,則時局之衰亂已顯而易見,體制內已無解決問題的希望。公議只是一種意見,不是社會集體化的反權威行為,所以它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存在,區別只在於當政者聽與不聽。人們只可根據公議起作用的政治、社會空間判斷當下政治的合理程度,卻不能指出有一種不需要公議存在的條件。
正是上述種種不同,宋以後清議已不再具備完全意義上的正當性,空乏而無用、矯激且招禍,一直限制了清議行為與清議概念的流行。公議、公論則隨著政治意義的逐步豐富,在宋代已發展成為暗含普世政治價值的關鍵概念,並影響著人們的政治思維。(完)
作者單位:重慶大學人文社科高等研究院
摘自《鄭州大學學報》2015年第6期,原文約13000字。
關於《史學月刊》網站的公開聲明
據反映和編輯部發現:近期互聯網上有假冒的《史學月刊》網站,並以本刊編輯部名義組約稿件、收取費用等。對此非法破壞我刊網站、涉嫌詐騙的犯罪行為,我刊已向公安機關報警立案。
《史學月刊》官方網站(http://sxyk.henu.edu.cn)由於遭到黑客攻擊,目前暫時無法使用,修復啟用時,將登刊告知。作者來稿,請採用列印稿和電子文本同時寄送的辦法。列印稿請寄至「河南省開封市河南大學明倫校區《史學月刊》編輯部」,郵編:475001。聯繫電話:0371-22869623。來稿請勿寄至個人,以免誤時。
在此鄭重聲明:本刊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進行出版,發表文章不收取任何費用,凡以我刊名義收費者,均系毀壞我刊聲譽之假冒詐騙行為,我刊有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再次提醒作者,謹防上當受騙。
敬請廣大讀者和作者相互轉告周知,感謝您的支持和厚愛。
《史學月刊》編輯部
2015年9月
史學月刊∣一個有深度的公眾號
政治轉型期歷史學家的因應與境遇——讀金毓黻、顧頡剛、夏鼐日記
偉大的歷史進程呼喚偉大的中國歷史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