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個西瓜不夠甜,這事也能報警的?
近日有網友曝出一張警情記錄截圖,讓人覺得既好氣又好笑:2015年8月7日晚21時12分39秒,南京市街道民警出警處理了一件大事——顧客覺得西瓜不甜,民警為化解矛盾而將西瓜買回,結果發現西瓜確實不甜。南京當天的氣溫在26度以上,晚上九點多因為瓜不甜而報警,這算不算沒事找事浪費警力資源呢?究竟什麼情況下才可以報警?
所謂「報警」,是指向警方報告危急情況或發出危急信號。《警察法》第6條規定了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法履行的14項職責,包括:(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五)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十一)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也就是說,作為普通公民,我們在遇到以下幾種情形時可以報警:發現他人涉嫌搶劫、盜竊、聚眾鬥毆、故意殺人行為等刑事犯罪活動的情形下,可以撥打110,助警方除暴安良;發生交通事故,可撥打122,求助於交通警察維持秩序,化解矛盾;發生火災,撥打119保護人員和財務;發現妨礙社會秩序的行為,發現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被合理管控,等等。
具體說來,什麼情形下可以撥打110報警呢?公安部發布的部門規範性文件《110接處警工作規則》規定了110報警服務台受理報警的範圍:(一)刑事案件;(二)治安案(事)件;(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四)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五)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各地公安部門還對於「其他」進一步明確,比如說武漢110受理案件的範圍就在前四項的基礎上增加了溺水、墜樓、自殺等狀況;老人、兒童以及智障人員、精神病患者等人員走失;涉及水、電、氣、熱等公共設施出現險情;公眾遇到危難,處於孤立無援的狀況,需要立即救助的。
報警的情形可以人為因素造成的,比如說有人涉嫌刑事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也可以是非人為因素形成,比如說自然原因形成的可能對生命健康、財務安全、社會秩序等造成侵害或破壞的情形;可以是自己受到侵害,比如說下班路上路遇搶劫,也可以是他人的權益受到侵犯,比如說發現鄰居家正在被盜。
但是,並非所有的對涉嫌犯罪行為的「路見不平」都會尋來警方的「拔刀相助」。對於《刑法》中規定的幾類自訴案件,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也就是說,必須受害人或是其法定代理人親自去法院立案,相關施暴者才會受到刑罰的處罰。這幾類自訴案件分別是:(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關於「告訴才處理」,對應的是五類犯罪:侮辱罪、誹謗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家庭成員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除外),侵占罪。之所以對這幾類犯罪採取自訴方式,有幾點考慮:其一,是對個人法益主體意志自由的充分尊重。自訴、撤訴還是不訴,都由受害人自主選擇,國家公權力無從干預;其二,這些案件往往案情簡單,證據搜集較為容易,被害人有能力通過自訴實現救濟;其三,這些案件往往簡易,以自訴方式處理可以避免浪費有限的司法資源。
同時,民事糾紛也不屬於應當向公安機關報警的情形。民事糾紛,諸如房東不讓進門、公司不發工資、朋友欠債不還,商家要價過高,這些都不應當找警察,但可以找人民調解組織調解或者到法院起訴。需要強調的是,對於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屬於公安機關受案的範圍。
按理說,作為國家的行政機關,公安機關應當恪守「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但是,日常生活中人民警察所做的工作卻早已超出了《警察法》規定的14項職能。警察叔叔們忙著呢!有人為幾塊錢停車費差價報警,有人失戀報警,有人把鑰匙落在屋裡報警,甚至有人上廁所忘帶紙了也報警。這與公安機關近些年來著力打造的「群眾滿意」的形象有關——「有事找警察」深入人心,和群眾對於警察的過高期待有關——「警察叔叔是超人哦」,也和其他一些政府部門應急公共服務的缺失有關——「沒人管又很急,那就找警察試試吧」。很多事情既然找過來了就不好意思不管,於是便有了買回爭議西瓜的「警察和事佬」。在警力有限的情況下,服務職能過於泛化無疑會影響警察本職工作的發揮,造成警力疲憊,不利於高效地打擊犯罪和維護治安。
遇到危急的情形再報警吧,別拿雞毛蒜皮的事找警察。免得哪天小區這邊有險情發生,值班民警卻正在小區那頭去往西瓜攤的路上。
早晨起不來,這7個理由可以幫你?
怎麼理解越來越多的「瑪麗蘇」神劇?
※西瓜這樣買,才能買到好吃的
※你吃的西瓜是嫁接的嗎,不甜原來是這麼回事
※吃完西瓜後,把西瓜皮扔了,真是太可惜了,殊不知還有這樣的妙用
※吃了這種瓜,西瓜再也不會是你的最愛了!
※西瓜要買這樣的才好吃,你一定不知道吧!
※西瓜謠言這麼多,還能不能給孩子吃了?
※西瓜甜不甜不是用敲的,看看這地方就可以了!
※不會挑西瓜?其實,只有這樣的西瓜才是又甜又紅又有沙!
※這樣吃西瓜了,可能中毒!以前真的都吃錯了!
※立秋後這些人是不能吃西瓜的,你還在吃嗎?
※西瓜不甜還叫西瓜?買瓜時一定要挑「母」的才行,又甜又好吃
※夏天到了,西瓜不能和什麼一起吃,可惜很多人還不知道
※這樣的西瓜買到手之後,很多人都不捨得吃!
※西瓜不能挖著吃,為啥?
※別再這樣吃西瓜了,可能中毒!以前真的都吃錯了!
※滿地西瓜卻不能吃,卻是用來打的,真是頭一次見
※西瓜要買母的才好吃,你一定不知道!
※西瓜除了被吃,還有什麼不一樣的死法?
※西瓜還能這樣切,快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