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閃也要遵守基本法?
快閃族,根據維基百科的定義就是,一群人在公眾場合突然聚集,表演一小段奇葩或者看起來毫無意義的演出,然後快速退散,其目的在於求愛娛樂、諷刺或者藝術表達。
鑒於快閃運動具有表述行為性,他們通常出現在公共區域。它又要有突然性,所以組織者很少會提前提出申請,就像遊行示威那種。但是假如快閃族在表達政治訴求呢?他們會違法嗎?目前一家日本法院就面臨這樣的問題。
事情還要追溯到二月份,那時一個叫做「和平與民主母親行動」組織在神奈川海老名站搞了一次快閃。10位穿著一樣的參與者環繞火車站的天橋移動,手舉抗議日本首相安倍的標語。每隔幾分鐘,他們就要擺出人體模特的pose,然後換到另一個地點。他們總共持續了一個小時。
(第一次看快閃看到尷尬癌發作)
接下來一個月,海老名市長,無黨派人士Masaru Uchino發布了禁令,禁止在他管轄的地盤內進行類似的「表演」,說他們違反了該市有關禁止在公共通道進行集會和示威的規定,違反者將受到5000日元(48美元)的罰款。
作為回應,一幫市議會議員和快閃組織成員向橫濱地區法院提起了訴訟,聲稱該市侵犯了他們的言論自由。他們說快閃的人數規模小,不符合集會或者示威的定義,而且他們沒有妨礙行人。根據日本路面交通法,他們的律師說如果集會沒有顯著影響交通,必須予以允許。
社交媒體上,網民也是眾說紛紜:
「這不是言論自由啊,這是反政府示威,市裡當然有權監管了。」
「撤銷交通規定會給大家帶來麻煩的,我希望這幫人停下來。」
「祝你們好運,快閃族!如果我們放棄,他們將會奪去我們更多集會和表達的權利!」
「如果你有政治訴求,找一幫人出現在公眾場合,這不就是示威嘛。」
所以現在輪到法院決定到底什麼算快閃,快閃屬不屬於法律保護的言論自由。
蛋友們怎麼看呢?
※郭德綱占安吉便宜惹眾怒,「砸掛」也要遵守基本法
※你不願遵守規則的背後可能是什麼?
※心疼唐晶!看完《我的前半生》只想說:親閨蜜,也要遵守基本法好伐!
※如何讓孩子明白,當他人不遵守規則時,我們為什麼還要遵守?
※你在遊戲里還遵守交通規則,是不是搞錯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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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定者和執法者都不遵守法律,叫老百姓如何遵守法律?
※這條互聯網第一法則能讓大佬變淫棍,然而他們必須遵守
※《我的前半生》啟示錄:親閨蜜之間也要遵守這些基本法好伐!
※孩子為什麼會願意遵守規矩?
※養魚的四項基本原則,你遵守了嗎?
※提醒好多次,孩子還是不遵守規範,該怎麼辦?
※備孕期間要注意什麼事 夫妻雙方都要遵守
※皈依三寶後,需要遵守什麼戒律?
※制定了規則,孩子不願意遵守怎麼辦?
※追名逐利當然沒錯,遵守規則就更好了
※9個跑步方法,你需要遵守
※帶著孩子不遵守交通規則,該打
※遵守原則,才能剪出好草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