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心理學:人心到底有多險惡?
iFuun導讀:在一個壞的制度下,普通人會成為作惡的一部分,一起來維護這個制度的運作。你相信嗎? —— www.iFuun.com
Discovery 有一個節目,專門探討人性,其中有一集叫做「How evil are u」(人心險惡),用電視的方法展現著名的 Milgram18 實驗。
方法很簡單,從街頭挑選路人,告訴他們參加一個實驗。他們的角色是老師,而通過電視監視屏幕,他們可以看到隔壁房間的學生。他們需要提問,而如果學生答錯了,就按一下電擊按鈕。答錯越多,遭到電擊強度越大,身為老師,會看到學生痛苦的表情、哀叫,甚至乞求。而實驗的目的,是看這些接受了任務的老師會不會因此而停下來。
當然,電擊是假的,學生們的痛苦是假裝的,Milgram18 是美國社會心理學家米爾戈倫(Stanley Milgram)在 1963 年發表的研究結果,展現了人們是如何在沒有任何脅迫的情況下,配合權威自願地進行對別人的傷害。實驗的參與者會被不斷地提醒繼續,但是如果參與者堅定地表示不願再進行,那實驗就會停下來。
當時的研究結果是頗讓心理學家們失落的,因為 45% 的參與者,40 個參與者裡面有 18 個人,對被懲罰的學生連續三次按下的電壓達到了 450 伏,也就是被告知的極限,這也就是這個實驗為何叫做 Milgram18。之前一群心理學家預期,應該只有 1% 到 10% 的人會繼續到最後,因為面對被懲罰者的痛苦,同情心、良知、是非觀念會讓他們停手。
媒體對於這個實驗一直抱著極大的興趣,也試圖來記錄,人性會不會隨著社會的改變而改變。只是,不管是八十年代的電視節目,還是 Discovery 不久前的這部影片,人們並沒有擺脫這個實驗的結果:那就是在一個作惡的制度下,人們只要承擔了其中的一個角色,就會有惡的表現,儘管並沒有遭受任何威脅。
1986 年,英國歌手 Peter Gabriel 寫了一首歌:We do what we』re told (Milgram』s 37)(我們只是遵命而已)。在米爾戈倫的實驗中,只有三個人拒絕按下電擊鍵,來懲罰答錯題的學生。也就是說,超過九成的參與者,或多或少的,自願做了傷害別人的事情。而看 Discovery 的影片,只有一個年輕女性,站起來轉身離開,她大叫:這太殘忍了。
以局外人身份,去看待一件事情的時候,往往可以很輕易地說出,哪些事情是不可以做,哪些事情是錯的。拿我自己來說,甚至相信,如果我是其中某一個角色的時候,我一定會作出正確的選擇,比如人們一直在講的:「槍口抬高一寸」【1】。我想,很多人和我一樣,對自己有這樣的信心。
但是,真的是這樣嗎?
如果假設人性都是善良的,人們會跟隨自己的良知作出選擇,那為何會有種族清洗?為何會有對猶太人的大屠殺?為何會有「文革」中的相互揭發批鬥?為何會有欺騙?如果沒有個體的參與,運動又如何可能形成?
米爾戈倫的實驗早就告訴我們,依靠人性,也就是人們對自己的道德約束,遠遠比不上一個好的制度。因為在一個壞的制度下,普通人都會成為作惡的一部分,一起來維護這個制度的運作,並且會為自己尋找一個理由,那就是我只不過在做權威告訴我應該做的事情而已,就好像我只是在做一份工作,做我的分內事而已。
米爾戈倫的實驗,參加者還有退出的可能,只要對於權威有足夠的反抗意志,能夠堅持自己的道德標準。但是如果制度的設計讓人沒有其他選擇,沒有退出的可能,於是作惡就會成為更理所當然的事情,因為已經不存在是否自願的問題,沒有選擇本身就是一種脅迫。
Discovery 的這部片子,在結尾的時候為米爾戈倫實驗增添了一點新東西,那就是在那些參與者準備退出的時候,出現一位專家,告訴對方不用擔心,可以繼續,於是絕大部分準備退縮的人又按下了電擊按鈕。人會相互影響,尤其是一個人用權威的面目出現的時候。
鄉村歌手 Dar Williams 在 2008 年寫了一首歌 buzzer(電擊),講述了自己在參加完這個實驗,對答錯題的學生一次次按下按鈕之後的感受。
「那個男人問我,你知道法西斯嗎?我說我當然知道,那就是屈服於權威,去做你不引以為豪的事情。
我忽然明白了,我就是原因,我就是引發戰爭的原因,我們沒有必要再去譴責那些發動戰爭的人。
因為我明知道是錯的,但是我按下了按鈕,我按下了按鈕。」
注1 (via知乎):
「槍口抬高一寸」是一個流傳甚廣的故事:據說,德國統一之後,曾經守護柏林牆、向翻牆民眾開槍的士兵受到審判。有一個士兵辯解說,他是被迫執行上級命令。法官回答,你可以把槍口抬高一寸啊。法官的這句話,被認為既人性而又智慧,令人感動不已。
而在上月的一次訪問中,我們向曾經負責此類刑事審判的前柏林市總檢察長斯堪福根和前高級檢察官瓊茲核實這個故事,他們略作思考之後,斷然否定:沒有這樣一個案子,法官也不會這樣回答。
但是,倘若士兵或官員拒絕執行命令,他們的工作乃至生命不也面臨危險嗎?兩位檢察官沒有正面回答這個問題,只是向我們再次重複了人權原則。
我的理解是,既然你當初拿別人的生命換來(保住)了自己的利益,那麼你現在也應該接受懲罰。
來源:外灘畫報,閭丘露薇 (微信:心靈治癒課,zhiyu365) 原題《他人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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