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裝劇的常識錯誤:臣妾一詞不能同用以自稱
打開電視機,只要有古裝劇,不論是始皇漢武,還是唐宗宋祖,直到雍正乾隆,在他們駕前,總有一干珠光寶氣濃妝艷抹的女子,飄飄萬福,自稱臣妾。其實,這是糊塗的編劇導演對傳統文化的不尊重,是對臣妾這個詞的濫用。
臣妾,作為名詞,古來稱地位低賤者,《尚書傳》說:「役人賤者,男曰臣女曰妾。」《周禮注》也說:「臣妾,男女貧賤之稱。」《戰國策·秦四》:「百姓不聊生,族類離散,流亡為臣妾。」注云「男為人臣,女為妾」。所以也以「臣妾」指臣服者、被統治者。
「臣」在甲骨文中是一個豎著的眼睛,郭沫若在《甲骨文研究》中說:「人首俯則目豎,所以像屈服之形者。」《說文解字》曰:「臣,像屈服之形。」《禮記·少儀》:「臣則左之。」鄭玄注說:「臣謂囚俘。」意思就是說,「臣」是被抓獲的戰俘。這就是「臣」的本義,抓獲的戰俘如果不殺,就成為勝者的奴隸,所以「臣」就專指男性奴隸。
《說文解字》還說:「臣,事君者。」「臣」的最後一種用法就是男人的自稱了,《左傳·僖公五年》:「臣聞之,鬼神非人實親,唯德是依。」這是宮之奇對虞公說的一段話,宮之奇在虞公面前就自稱為「臣」。值得說明的是,清朝的典章制度中規定,滿族官員在上奏章時,可以自稱「奴才」,漢臣上奏章時只能稱「臣」,不得自稱「奴才」,否則就是「冒稱」,要受到懲罰。在清朝皇帝的眼中,「臣」連「奴才」都不如,可見「臣」的地位之低下。
甲骨文的「妾」字,下面是個「女」字,上面是個「辛」字,「辛」就是一把「平頭鏟刀」。郭沫若在《甲骨文研究》中說:「『辛』是給有罪者或異族俘虜行黥刑時所用的刀、鑿一類的刑具,黥刑無法表現在簡單的字形之中,所以就借用施刑的工具來表現。」《說文解字》曰:「妾,有罪女子。」在古代,「有罪」就可以收為奴隸,因此「妾」的本義就是「女奴」。有時也用來表示「男子在妻子以外另娶的女子」。當然,用得最多的還是「女子的謙稱」。「臣」、「妾」只能分別用於男人或女人對自己的謙稱,不能混用或亂用,更不能二字同用以自稱。
劉長卿、薛逢、殷文圭等唐代詩人頌聖之作皆有「萬方臣妾」的說法,宋代大詩人陸遊詩有「萬邦盡臣妾」句。除對皇上外,對皇后也可用「臣妾」一詞,如《晉書·后妃列傳》載,元楊皇后崩,左貴嬪之誄曰:「臣妾哀號,同此斷絕。」顯而易見,「臣妾」是一種統稱,指作為臣民的眾男女,對具體的一男或一女,不當稱作「臣妾」。「臣妾」又可作動詞用,也往往是對許多人而言,如東漢蔡邕《上始加元服與群臣上壽章》說:「臣妾萬國。」唐代李嶠《大周降禪碑》說:「臣妾四極。」所以,皇后、嬪妃對於皇上,可自稱「妾」或「賤妾」、「小妾」等,而不應稱「臣妾」。
只要讀一讀《後漢書》、《晉書》、新舊《唐書》、《宋史》、《明史》中任何一書的后妃傳,便可以知道后妃們同皇上談話時是如何自稱的。如果讀一讀《金史》、《元史》或《清史稿》中任何一書的后妃傳,還會看到,作為嬪妃的少數民族婦女,也知道自稱「妾」而不稱「臣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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