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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當年拆城築路的經費從何而來?

1918年10月22日,廣州市政公所宣告成立,首項規劃就是拆城築路。這首先需要財政支持,於是當時財政廳廳長楊永泰兼任市政公所總辦;遇到抵制甚至反抗要能鎮得住,於是省警察廳廳長魏邦平兼任幫辦。


拆城築路,需要經費,當年主要靠變賣「旗產」籌措。所謂「旗產」,即旗下人的公產,分四種:衙署,衙署所屬的馬圈、馬房、空地,群房(衙署附屬房屋),旗街房屋。前三種分期開投變賣,價高者得。最高價的是西瓜園的一段(即今廣州日報社地)。被指定拍賣的房屋,住客在限期內遷出。


第四種旗街房屋,是旗人在公地上自費建築的,即地皮屬公家,上蓋屬私有,每年納回地租若干即永遠使用。市政公所對這類旗屋定下「捐免」辦法,即房屋所有人一次過繳年租50倍或月租100倍,便發給「地照」歸其管業使用。此項所得不少,也撥作拆城築路經費。

當時,城中街巷狹窄、彎曲迂迴。要修築馬路,必要拓寬路面,自然就要拆除沿路官邸、衙署、商店、民居,因而遭到不少利益相關的官商和市民反對。當時兼任市政公所幫辦的省警察廳廳長魏邦平對拆城築路大力支持,使其得以進行。


信息時報記者 張玉琴


整理自《越秀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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