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醫生因多點執業被單位處罰的法律評論
近日某著名三甲醫院的兩名主任醫師因多點執業被所在單位予以經濟處罰和職務降級的新聞刷爆了醫療圈。對此事件,作為深度觀察醫生多點執業和自由執業的律師,評論如下:
一、這是醫生從公立醫院的執業限制走向多點執業,最終走向自由執業的必然代價。在中央已經鼓勵多點執業、國家已出台相關政策、法規的情況下,目前阻礙醫生多點執業、自由執業的最大阻力在公立醫院。短期看,打破現行醫生執業模式的最大受損方是公立醫院,因為他們必會利用手中的對醫生的事業單位管理權而設置重重障礙。不過潮流之下,也只是浪花一朵。
二、多點執業不等於自由執業。只有打破第一執業醫院對醫生的人事身份限制,自由執業才有可能,只有真正自由執業了,所在單位才難以直接動用人事管理權而對醫生予以經濟或職級處罰。因此,欲多點執業及自由執業的醫生必須做好心理和行動準備,隨時做好從第一執業點辭職的準備,所謂置之死地而後生。
三、因多點執業而被單位處罰的醫生應當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對所在單位施加的經濟和職務處罰予以法律反制,包括提起勞動或人事仲裁,法院訴訟等。此等法律行動或許效果不彰,但越來越多的醫生善於利用法律武器予以反制時,公立醫院必應接不暇而開始妥協。反之,如醫生仍只是逆來順受,走向自由執業的路則更漫長。
四、醫生與公立醫院的法律關係說到底仍是一種勞動關係,雙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因此一切欲多點執業的醫生首先應當處理好與所在單位的勞動關係,如欲足額獲得所在單位之報酬,則應完成相應之勞動任務。如果認為單位的條件不公正,應當學會談判,通過談判達成妥協與共識。與第一執業點的談判能力也直接決定了與多點執業點的談判能力,市場經濟的核心原則是誠信、公開與公平,實現這些原則的主要手段是談判。欲自由執業的醫生顯然不能僅僅是一名專業醫生,而應當具備人文、法律等基本的綜合素質。
所以,我的總的評論,當前某些公立醫院對多點執業醫生的處罰或限制,不必過分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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