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喪心病狂,古代竟然還有「公務員」得不到餉銀
明話有按:
最近,因養老金並軌帶動的公務員工資的這一波上漲,引發了公眾的大量關注。有人表示理解,但更多的是詬病。批評多,這很正常,因為每次只要聽說公務員漲薪,都會「收穫」大量批評。究其原因較為複雜,但根由恐怕還是那個「公」字。因為姓「公」,叫「公僕」,而人民群眾叫主人,這就註定了主人始終對「僕人」要求很高。所以,不必較真公眾的批評,要保持一顆理解的心。這裡整編了一組古代公務員的工資情況,姑且給人一種新的思考。雖然我國古代並無「公務員」這個概念;但各級官員和辦事員其實也屬「公務員」範疇。在公務員工資成為熱議話題的今天,一起看一看,古代「公務員」的俸祿什麼樣?
西漢東漢
因工資少,一些下級官員便向老百姓伸手
古代「公務員」也是拿工資靠俸祿生活的,但古代「公務員」更看重補貼的豐厚。所謂補貼,則指正常工資之外的正當收入,不屬於貪污腐敗、巧取豪奪得來的灰色收入。在古代,「公務員」最典型的工資性補貼之一,是各式各樣的「賞賜」,一直到清代都不絕。
以西漢為例,賞賜便有定期賞賜、慶典賞賜、功勛賞賜三大類別,有的直接賞錢,更甚的則是賞繒帛、酒肉、車馬,甚至連奴婢、房子都賞賜。
朝廷一年有兩次定期賞賜,分為春賜和臘賜。臘賜更實惠:除了錢、糧,連牛肉都賞賜。如「大將軍、三公錢各二十萬,牛肉二百斤,粳米二百斛」。
在漢代,官做得越大,所得賞賜便越多,很多時候得到的賞賜性補貼超過正式工資,官員僅靠賞賜便能致富。如漢武帝時期酷吏張湯,是中國歷史上著名的清廉官員。《漢書·張湯傳》記載,元鼎二年十一月(公元前116年12月),因遭構陷,時任相當於今中央監察部部長的御史大夫張湯冤獄自殺,死後清查,其「家產不過五百金,皆所在,得奉賜,無它贏」。
當時的1金為1萬錢,張湯所任最高職位御史大夫月俸4萬錢,「五百金」的家產僅靠死工資的話,不吃不喝也要積攢10年。張湯生前不腐敗,這些錢財大部分都是靠賞賜得來的。
但張湯所代表的是漢代的高級「公務員」階層,朝廷的賞賜一般到不了下級官員之手,西漢、東漢皆如此。一般「公務員」不只工資低,補貼也很少,甚至沒有。如東漢,當年最普通的「斗食」級「公務員」,月俸僅「十一斛」,相當於1100錢,而當時一個打工仔(僱工)月工資都有1000錢。因工資少,一些下級官員便向老百姓伸手,弄點補貼,逐漸發展成為腐敗。
南北朝時期
當官沒有工資?是的,就在1600餘年前的北魏
魏晉時代,官場實行「九品官人法」,對各級「公務員」的評議劃分出九等考核標準。魏晉「公務員」低工資,一家老小怎麼生活?靠的也是補貼和外快,綜合起來,魏晉「公務員」的實際收入並不比漢代低多少。其補貼來源,一是如漢代一樣有價值不菲的賞賜,二是在編製內的一至九品官員,可以合法佔有50頃到10頃的土地,這筆外快遠遠超過法定俸額。
不管怎麼給公務員上調薪水,都沒減少貪污。所以,歷史上大多數時期官員都是低薪,甚至還有一段時期,當官是沒有工資的。
當官沒有工資?是的,就在1600餘年前的北魏。
北魏創建之初,制訂了許多奇怪的制度,官吏無俸就是其中之一。究其原因,大概北魏是馬背民族,為鼓勵大家拼殺,不設俸祿,以戰利品自給,這在戰爭時期還行,在和平年代弊端就顯而易見了。官員們上有老下有小,那時老婆沒工作,孩子好幾個,皇帝吃飽了,不管手下人死活。當然,官員們不會眼睜睜餓死,既然沒有俸祿,那麼貪污受賄、巧取豪奪就成了理所應當的事情,甚至一些地方官員需要靠地方豪強來供養。
在南朝,國家機關的「公務員」(京官)沒有地方「公務員」(地方官)實惠,就是因為地方「公務員」補貼多。地方大員除享有基本的「菜田」之外,還享受「雜供給」、「迎新送故」等制度允許的收入。
「雜供給」,由地方政府根據本地情況自行徵收,很多官員將之當作福利補貼,甚至連雞魚肉蛋都向老百姓徵收。南朝齊國吳興太守謝籫,本為京官,就任吳興太守後不思政務,整天就盤算著斂財撈外快,蕭鸞(齊明帝)當皇帝的建武初年,他向吳興老百姓徵收雞蛋,收受了數千隻雞。
公開收禮則是地方「公務員」工資補貼的又一重要渠道。南朝「迎新送故之法」規定,地方官員調進調出都得送禮,「餉饋皆百姓出」。「送故」所得又叫「還資」,一般送故以三年為期,即離任後三年內,原任職所在地每年都得送禮,當時州郡都設有「送故」官員,稱為「送故主簿」。
「迎新送故」的數額,似乎沒有統一規定,富裕的地方可能多送,窮地則少送。以相當於今市縣一把手的郡縣太守「迎新」禮金來說,有的數百萬錢,有的幾十萬,最少的也有20萬錢。「迎新」禮金又叫「見資」、「行資」,應該比還資更豐厚,南朝齊東昏侯蕭寶卷時,名叫曹虎的官員出任雍州刺史,「得見錢五千萬」。
所以,不少京官都希望出任地方官,希望多得外快和補貼。有的皇帝還把地方官的任命當作一種福利送給寵臣好官。如梁武帝時,揚州刺史府長史蕭介比較清貧,梁武帝親自給吏部尚書何敬容打招呼:「蕭介清貧,可以處一郡。」
唐宋時期
「公務員」也有消費券
到了隋唐,於東漢末年開始的「菜田」、「祿田」制度被進一步引入「公務員」工資收入體系中。隋朝,在祿米之外,又根據官員地位和品級的不同,提供相應份額的田地作為官員俸祿的補充,稱之為「職田」。此外,又提供本錢(公廨錢)和相應田地(公廨田),以其收入作為辦公經費,實則大半被當作了個人補貼。
唐代「公務員」的收入相對穩定,除了基本工資(祿米)、職田之外,還有以現金形式發放的「俸料錢」:月俸錢、食料、雜用等。月俸錢,就是每月官員俸祿的現金部分;食料用於工作餐和個人生活,有點類似現代餐費補助;雜用則用於自備工作所需物品。
唐宋「公務員」不僅收入穩定,收入也高,特別是宋代「公務員」,還有更多的補貼,名目多多。雖然也曾因邊境開戰、財政緊張而減薪;但正常情況下宋代「公務員」的福利還是令人羨慕的。
宋代「公務員」的俸祿主要有正俸、加俸、職田三類,其中後兩類屬於補貼性工資。北宋初年,「公務員」的工資並不高,工資水平只有唐代俸祿標準的一半。到趙恆(宋真宗)當皇帝時,國家財政有了好轉,「富有多積」,於是在祥符五年(公元1012年)開始考慮給「公務員」加工資。
加俸,主要有職錢、衣糧、餐錢、茶酒廚料、薪蒿炭鹽以及各種添支。其中職錢是最主要的補貼性收入,也是正式工資之外的一項固定性補貼,主要加給大學士等職名奉差遣外任的官員,依級別享受加俸。
職田補貼始於咸平元年,之前並沒有,其補貼對象是外任差遣官員。依咸平二年的規定,當時一個小縣縣令可以有7頃職田,中縣縣令8頃,大縣縣令10頃;最高的是兩京、大藩鎮官員,可以分到40頃職田。
宋代「公務員」除了加俸、職田外,賞賜也是少不了的,另還有「公使錢」、可以支配的有價證券等。公使錢相當於現代的接待費,實際也都被官員之間用來下館子、買禮品消費了。證券有驛券(免費乘用交通工具)、館券(免費住宿)、倉券等,這些券和現代各種消費券基本無異。
約在唐德宗貞元年間(785—805年),白居易為校書郎時,他在詩歌中寫道:「幸逢太平代,天子好文儒……小才難大用,典校在秘書……俸錢萬六千,月給亦有餘……遂使少年心,日日常晏如。」不久,白居易便升左拾遺,工資跟著增加了一倍。
史載唐寶曆元年 (公元825年),54歲的白居易任蘇州刺史,不知是因為蘇州是江南頭等富庶地方,還是白居易資歷比較老了,反正那時候他的工資已經比較豐厚了,工資已是他剛做官時的十倍。
明清兩代
明代 「公務員」工資中國歷代最低
到了明清,政府奉行「薄俸」制度。比較起來,明代「公務員」的工資是中國歷代最低的。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制定的工資標準,相當於今中央政治局委員的正一品大員,俸祿僅900石;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提高了標準,正一品為1000石。至於普通「公務員」,其俸祿就更低了,相當於副科級的從八品為65石,後加至70石。
但明代低工資並不等於沒有補貼,如在洪武十四年的工資改革中,便在歲米之外,增加了不同數額的現金(俸鈔)。廢除了中國古代「公務員」傳統補貼制度中的「職田」,在部分地方官員中實行「養廉地」補貼,其享受對象是鎮守邊疆的官員。正德年間規定:「鎮守給水旱田各十頃,副總兵各半之……原無者各給水田一頃,永為養廉定例。」
明代「公務員」是一個特權階層,享有諸多特權,如賦優免(免稅),這其實也是一種變相的工資補貼。
清代「公務員」待遇,比明代也好不到哪去,靠死工資連飯都吃不飽。清政府吸取了明朝薄俸易發貪腐的教訓,增加了「公務員」的工資性補貼。順治年間一度實行柴薪銀、心紅紙張銀、蔬菜燭炭銀、案衣什物銀等,後因財政緊張方取消。
為了生活,地方政府便採取半合法的手法,增加「公務員」個人補貼,實物徵稅時增大消耗比率,向納稅人多征,多出的部分叫「耗羨」,截留在地方使用,實際多被官員作為補貼吞沒。
胤禛(清世宗,雍正皇帝)當皇帝後,改革全國財稅制度,耗羨歸公;但考慮地方沒有耗羨後,官員生活可能困難,首創「養廉銀」制度,發給一筆補貼,遠遠高出正俸,導致官員靠補貼生活。
出於公平原則,除給部分京官發放養廉銀外,在京員中則實行「恩俸」制和「雙俸」制。所謂「雙俸」,就是再領取一份與正俸一樣多的補貼,也就是現代的「雙工資」。(綜合自 《新華每日電訊》、《北京晚報》、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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