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非自然泛音列樂器作曲時,是否會有新的禁忌取代平行五/八度等傳統禁忌?
謝半大濕邀!
感覺半大濕的問題是不是「如果為Inharmonicity程度較高的樂器寫作的話,會不會產生新的取代平五平八禁忌」?
這個問題感覺非常有意思!先拋個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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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自然界的樂音類樂器大至可歸為兩類,一種是通過擊(拉)固定弦長的弦發聲的樂器,一種是依靠空氣柱振動發聲的樂器。而這兩類樂器發聲時,都會在弦上或者空氣柱上產生波長為弦長的1,1/2,1/3,1/4,1/5…1/n,且頻率為空弦振動頻率的1,2,3,4,5…n倍頻率的駐波。雖然不同樂器的泛音的之間強度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音色,比如單簧管只包含奇數的分音,但是其Partial還是根據泛音列的規律產生的。泛音列應該屬於一個自然現象,自然界里只要有東西發聲,就會有泛音列的存在。而泛音列的最初兩個泛音,倍頻的八度和三倍頻的五度的能量一般是最強的,也最容易被感知到。所以同質音色的平五平八進行會使得音樂失去「和聲感」,變成更像是一個單一的音,只是因為Partial的強度的不同而改變了音色,因此和聲學裡有了「平五平八」和隱伏五八的禁忌。不過在近現代音樂中,將平五平八作為一種「音色化」手段而非「和聲」手段的例子非常常見,比如拉威爾的Bolero就是一個很好的用「音色」寫作的例子。
其次純粹的「非自然泛音列樂器」在現實中十分少見,最典型的就是鍾類樂器,關於鍾類樂器以及Strike note的泛音列的研究的文獻有好多,不同的鐘類樂器的構造也都會影響其泛音列的特徵。不過簡單來說就是鍾類樂器雖然泛音列複雜,然而其泛音產生的基礎也是泛音列,只是泛音除了以基頻產生以外,還有一部分是以分音為基頻產生的。另一類是inharmonicity程度較高的樂器(通常也是打擊樂),比如Tabla等,泛音列並不是自然數倍頻,而是會略有偏差。不過為這類樂器寫作的樂曲(Bell Concerto或者編鐘協奏曲之類的)實在是太少了,以至於還沒能完整地形成一套寫作理論。並且由於這類樂器的音色很難融合進大多數都是由基於自然泛音列的樂音樂器構成的曲子里,所以用的也較少,多數都是作為色彩類樂器使用了。
不過在電子音樂里,「非自然泛音列」的音色就非常豐富了。比如常見的FM合成器,RM合成器,減法合成器等等都可以獲得inharmonicity程度非常高的音色。而且當今電子音樂(電子舞曲)的主流也更加青睞inharmonicity偏大的音色。然而由於現今做電子音樂的這波人要麼太商業要麼太學院,所以至今也是沒能形成一套能夠從音色方向指導寫作的理論(斜眼笑)。反正目前看來就是inharmonicity程度足夠大的話,不僅不需要考慮平五平八,連和聲學也都失效了。很多電子音樂通篇只寫單旋律都可以,因為一個「音符」包含的泛音的豐富程度就已經超過一個60人的管弦樂團齊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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