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期怎麼評教授?
來源:澎湃新聞
作者:韓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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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時期的混亂與無序
中國現代大學體制源於西方,初建時規章制度都不規範。1912年,政府頒布《大學令》,規定大學教員分為教授、助教授、講師三級,但未規定晉陞的標準。1917年,教育部公布《國立大學職員任用及薪俸規程令》,規定大學教師晉級參照五個標準:一、教授成績;二、每年授課時間的多寡;三、所教授學科的性質;四、著作及發明;五、社會聲望。從這個標準來看,前三個標準都與教學有關,第四個標準才是著作,說明當時最重視的是傳道授業解惑。實際上,這只是一個參考性標準,具體的決定權在各校校長,校方聘任或晉陞某教師後,呈報教育部知曉即可。
頗有意思的是,在當時,「社會聲望」也能成為一種晉級的標準。而且,從事實上看,當時知識精英稀少,「社會聲望」常常成為大學聘任教員的重要標準。比如五四時期的吳虞,雖然遊學日本,但僅在成都擔任過中學教師。因為他投稿《新青年》,發表了幾篇激烈的反孔文章,被胡適譽為「四川只手打倒孔家店的老英雄」,遂被北京大學破格聘為教授。再比如陳寅恪,遊學海外多年,既無學位,又無論文,由於吳宓和梁啟超的大力引薦,年僅36歲即成為清華國學研究院的四導師之一。
當然,如果真正在西洋獲得碩士、博士學位,幾乎等於獲得了金飯碗,必定會成為各校爭相禮聘的對象,甚至未畢業即被許以教授資格。比如,1923年,馮友蘭獲哥倫比亞大學博士學位,未回國即被河南中州大學聘為文科主任。
此外,當時各大學都設有國學系,國文、史學教師多出身於私塾,並未受過大學教育。按教育部規定,只要對學術確實有精深研究,也可充當文史科目的副教授、教授。此規定一直延續到30年代末。不過,由於社會普遍的崇洋心理,國學教授普遍不受重視。比如聖約翰大學國文教員蔡觀明,本是帶領學生脫離聖約翰的功臣,然而師生另立光華大學後,當局更重視具有留洋經歷的教授,歧視國文教員。一年後,他便辭職回鄉了。
圖一:光華大學
在職稱評定中,還有一種情況需要說明。北洋教育部原則上禁止大學教師在校外兼課。不過,由於知識精英奇缺,無法真正禁止一人兼任數職。北洋政府遂規定,在必要時,大學可以聘請兼任教員,但工作僅以在學校授課為限,薪水按上課鐘頭髮放,職稱為「講師」。因此,1927年前後,受上海光華大學聘請,教授中國哲學史的胡適,在《光華年刊》上的職稱僅標明為「講師」,以示其兼課身份。若不明就裡者,以為光華大學僅給胡適「講師」資格,實在是大材小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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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時期的調整與規範
國民黨執政後,馬上改變了北洋時期混亂無序的現狀。1927年6月,政府頒布《大學教員資格條例》,規定大學教員分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四等。其中明確規定,講師需符合以下三個標準之一:「國內外大學畢業,碩士學位,有相當成績;助教滿一年以上,有特別成績;對國學有研究貢獻。」副教授應具備以下資格之一:「在國外大學研究院研究若干年,有博士學位,有相當成績;講師任滿一年以上,有特別成績;對國學有特殊貢獻。」教授則應符合:「副教授任滿2年以上,有特別成績。」
有趣的是,這個政策雖然有碩士、博士的學位門檻,但對科研也沒有嚴格規定,只是籠統說「有成績」,不像現在,會量化為發表多少SSCI、CSSCI,拿多少省部級項目。所以,從理論上講,只要一個教師有洋學位,在國內擔任一年講師,就可升為副教授;再擔任兩年副教授,便可以成為教授。而且,從規定上看,各校仍有較大的自主權。教員職稱審查、評定主要由學校的學術委員會來評議,只是需要有一名中央教育行政機關的代表列席。評定審查合格後報部備案,由教育部發給證書。
不過,還是有一種無形的壓力存在,便是大學教師常面臨著失業的危險。當時大學採取聘任制,教學口碑不好,學術水平差,或學校當局不喜者,常常會被高校解聘。這一點便不如今日高校教師有鐵飯碗(其實也在逐漸實行聘任制)。當然,那時很多所謂著名教授,實際都類似現在的媒體人,在公共輿論界享有盛譽。他們對學術不感興趣,主要關注點在政治,所以也不怕被解聘。比如羅隆基曾擔任上海多所大學的教授、系主任,因批判黨國受壓迫而辭職,去天津當了《益世報》主筆,出門配汽車,生活比大學教授滋潤多了。
抗戰爆發後,陳立夫擔任教育部長,對大學教員採取嚴厲的資格審查。1940年8月,國民政府頒布規程,首先取消了「國學有特殊成績者」可以擔任大學教職的豁免權,其次增加了任教年限,明確了「科研」標準。比如,講師要成為副教授,必須符合以下三點之一:「有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或同等學歷且成績優良,有價值之著作;任講師三年以上,有專門著作;有國內外大學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從事研究職業四年以上,在學術上有相當貢獻。」至於升教授,更要求在副教授標準的基礎上任職三年以上,「有重要著作」。
圖二:陳立夫
陳立夫就任教育部長後,對大學教員採取了嚴格的資格審查。
更重要的是,教員職稱最終評審的資格完全收歸教育部。學校需要將教員的履歷表、畢業證和學位證、著作、服務證明等上交教育部,由教育部的學術委員會審核。比如儲安平所在的國立師範學院,1941年將儲安平以教授的資格上報教育部申請,不久批文發回,僅同意給副教授資格。儲安平沒有真正的碩士學位,僅在倫敦大學遊學一年,由於曾在國立藝術專科學校、中央政治學校等處任教過三四年,勉強符合碩士同等學歷加研究經歷四年的標準。不過,由於該校地處偏僻的湘西山溝,一般學者不願前來任教,儲安平雖然是副教授,學校仍給予其教授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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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評定背後的薪金差異
我們看到,儘管抗戰時期教育部嚴格規定了職稱評定,在科研方面仍僅規定「有學術著作」,而無發表論文的要求。當時雖然有不少高水平的學術期刊發表論文,但大體屬於同人雜誌,主要目的是對外展示研究成果,地位絕不像今天的SSCI、CSSCI這般「神聖」。而且,發表在報紙上的也可算作論文。比如《大公報》主辦有各種學術周刊,經常發表篇幅較長、帶注釋的論文。
至於著作,似乎更容易搞。因為出版自由,私人也可以辦出版社,發行學術著作。比如,儲安平被降為副教授後,寫了一本《英國與印度》,主要講印度被英國殖民的歷史,在桂林「科學書店」出版。1943年又以「國立師範學院」的名義印了一本兩萬字的小冊子。1944年,他的三年副教授期滿,加上這兩本所謂學術著作,成功變成正教授。戰後則成為國立復旦大學的教授。
當然,像儲安平這種資格勉強,學術方面用功有限的學者,雖然可以成為教授,卻無法成為更高一級的教授——部聘教授。部聘教授或可類比為當代的長江學者,由教育部聘任,任期五年,名額三十人。資格是在國立大學任教十年以上、聲譽卓著、本領域有重要學術著作。部聘教授的審查非常嚴格,需要各校先提出名單,教育部組織學術審議委員會表決。查浙大校長竺可楨的日記可知,評定第一屆部聘教授時,由於學術委員會爭論不下,最後決定將名單發給各校從教十年以上的教授普選。從評選結果來看,包括楊樹達、吳宓、陳寅恪、湯用彤、茅以升、曾昭掄等,說明此種選拔尚屬公平公正。第一批部聘教授到期後,教育部決定全體延續五年聘期。
不過,部聘教授的榮譽大於實質,在待遇上與普通教授相比,並不算太懸殊。真正懸殊的是一般教授與講師、助教之間的薪水差別。仍以抗戰時期的國立師範學院為例,教授廖世承薪水最高,每月可以拿到550元,一般助教吳忠匡月薪只有110元,兩者相差5倍,中間近20個等級。而助教吳忠匡的薪水又是最低級的書記員22元月薪的5倍。如果說一個書記員的薪水就可以養活三口之家,比他薪水多20餘倍的教授簡直可以算學校的富豪了!那麼,當時的助教、講師對升等副教授、教授的迫切程度,當不在今天之下吧!
編排:@邱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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