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33個食品添加劑新品種
1
海藻酸鈣(又名褐藻酸鈣)
(一)背景資料。海藻酸鈣是從海帶(Laminaria)、巨藻(Macrocystis)、泡葉藻(Ascophyllum)等褐藻類植物中提取。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歐盟委員會、日本厚生勞動省、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等批准其作為增稠劑用於食品,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評估結果,該物質的每日允許攝入量為「不需要限定」。
(二)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增稠劑用於小麥粉及其製品和麵包,有利於麵筋形成膨鬆的結構。其質量規格按照公告的相關內容執行。
2
皂樹皮提取物
(一)背景資料。皂樹皮提取物是從皂樹的樹皮、樹榦或枝條中提取。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歐盟委員會、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澳大利亞和紐西蘭食品標準局、加拿大衛生部等批准其作為乳化劑用於食品,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評估結果,該物質的每日允許攝入量不超過1 mg/kg bw(以皂素計)。
(二)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乳化劑用於飲料,使飲料穩定均一、不分層、無沉澱。其質量規格按照公告的相關內容執行。
3
磷酸(濕法)
(一)背景資料。磷酸(濕法),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日本厚生勞動省等批准其作為酸度調節劑用於食品。
(二)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酸度調節劑用於碳酸飲料,調節產品的酸鹼度。該物質的質量規格按照公告的相關內容執行。
4
酒石酸鐵
(一) 背景資料。酒石酸鐵,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歐盟委員會等批准其作為抗結劑用於食品中。
(二) 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抗結劑用於鹽及代鹽製品,防止存儲過程中的受潮結塊。該物質的質量規格按照公告的相關內容執行。
5
茶黃素
(一)背景資料。茶黃素是從新鮮茶葉或茶多酚中提取。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批准其作為抗氧化劑用於食品。
(二)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抗氧化劑用於多種食品類別,減緩食品中油脂氧化,保持產品風味。其質量規格按照公告的相關內容執行。
6
2(4)-乙基-4(2),6-二甲基二氫-1,3,5-二噻嗪
(一)背景資料。2(4)-乙基-4(2),6-二甲基二氫-1,3,5-二噻嗪,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美國食用香料和提取物製造者協會等批准其作為食品用香料在各類食品中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二)工藝必要性。該物質配製成食品用香精後用於各類食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表B.1食品類別除外),改善食品的味道。該物質的質量規格按照公告的相關內容執行。
7
3-庚基二氫-5-甲基-2(3H)-呋喃酮
(一)背景資料。3-庚基二氫-5-甲基-2(3H)-呋喃酮,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歐盟委員會、美國食用香料和提取物製造者協會等批准其作為食品用香料在各類食品中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二)工藝必要性。該物質配製成食品用香精後用於各類食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表B.1食品類別除外),改善食品的味道。該物質的質量規格按照公告的相關內容執行。
8
香蘭醇
(一)背景資料。香蘭醇,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歐盟委員會、美國食用香料和提取物製造者協會等批准其作為食品用香料在各類食品中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二)工藝必要性。該物質配製成食品用香精後用於各類食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表B.1食品類別除外),改善食品的味道。該物質的質量規格按照公告的相關內容執行。
9
6-[5(6)-癸烯醯氧基]癸酸
(一)背景資料。6-[5(6)-癸烯醯氧基]癸酸,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美國食用香料和提取物製造者協會等批准其作為食品用香料在各類食品中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二)工藝必要性。該物質配製成食品用香精後用於各類食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表B.1食品類別除外),改善食品的味道。該物質的質量規格按照公告的相關內容執行。
10
葡萄糖基甜菊糖苷
(一)背景資料。葡萄糖基甜菊糖苷是從甜葉菊葉中提取。歐盟委員會、美國食用香料和提取物製造者協會等批准其作為食品用香料在各類食品中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二)工藝必要性。該物質配製成食品用香精後用於各類食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表B.1食品類別除外),改善食品的味道。該物質的質量規格按照公告的相關內容執行。
11
L(+)-酒石酸
(一)背景資料。L(+)-酒石酸作為食品添加劑,已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允許用於麵糊、油炸面製品、固體複合調味料、飲料以及葡萄酒等食品類別,本次申請其使用範圍擴大到糖果(食品類別05.02)。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歐盟委員會、澳大利亞和紐西蘭食品標準局、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等批准其作為酸度調節劑用於食品。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評估結果,該物質的每日允許攝入量不超過30 mg/kg bw。
(二)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酸度調節劑用於糖果(食品類別05.02),調節水果味糖果的口味。其質量規格應當執行《食品添加劑 L(+)-酒石酸》(GB 25545-2010)。
12
二甲基二碳酸鹽(又名維果靈)
(一)背景資料。二甲基二碳酸鹽作為食品添加劑,已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允許用於果蔬汁(漿)類飲料、碳酸飲料、茶(類)飲料等食品類別,本次申請其使用範圍擴大到風味飲料(食品類別14.08)。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歐盟委員會、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等批准其作為防腐劑用於食品。
(二)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防腐劑用於風味飲料(食品類別14.08),抑制酵母菌和黴菌的生長,防止飲料變質。其質量規格應當執行《食品添加劑二甲基二碳酸鹽》(GB 1886.68-2015)。
13
二氧化鈦
(一)背景資料。二氧化鈦作為食品添加劑,已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允許用於果醬、涼果類、話化類、可可製品、巧克力和巧克力製品、膠基糖果、糖果和巧克力製品包衣、裝飾糖果、調味糖漿、固體飲料、果凍、膨化食品等食品類別,本次申請其使用範圍擴大到膠原蛋白腸衣(食品類別16.03)。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歐盟委員會、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等批准其作為著色劑用於食品。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評估結果,該物質的每日允許攝入量為「不需要限定」。
(二)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著色劑用於膠原蛋白腸衣(食品類別16.03),改善感官質量。其質量規格應當執行《食品添加劑二氧化鈦》(GB 25577-2010)。
14
紅曲紅
(一)背景資料。紅曲紅作為食品添加劑,已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允許用於調製乳、風味發酵乳、冷凍飲品、果醬、腌漬的蔬菜、腐乳類、糖果、裝飾糖果、方便米面製品、糧食製品餡料、糕點、餅乾、熟肉製品、調味糖漿、調味品、飲料、配製酒、果凍和膨化食品等食品類別,本次申請其使用範圍擴大到蛋製品(改變其物理性狀)(食品類別10.03)和其他蛋製品(食品類別10.04)。日本厚生勞動省、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等批准其作為著色劑用於食品。
(二)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著色劑用於蛋製品(改變其物理性狀)(食品類別10.03)和其他蛋製品(食品類別10.04),改善感官質量。其質量規格應當執行《食品添加劑 紅曲紅》(GB 15961-2005)。
15
焦糖色(普通法)
(一)背景資料。焦糖色(普通法)作為食品添加劑,已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允許用於調製煉乳、冷凍飲品、果醬、可可製品、巧克力和巧克力製品以及糖果、麵糊、裹粉、煎炸粉、即食穀物、餅乾、調理肉製品、調味糖漿、醋、醬油、醬及醬製品、複合調味料、飲料、酒、果凍和膨化食品等食品類別,本次申請其使用範圍擴大到豆乾再製品(食品類別04.04.01.03)。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歐盟委員會、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等批准其作為著色劑用於食品。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評估結果,該物質的每日允許攝入量為「不需要限定」。
(二)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著色劑用於豆乾再製品(食品類別04.04.01.03),改善感官質量。其質量規格應當執行《食品添加劑焦糖色》(GB 1886.64-2015)。
16
焦亞硫酸鉀
(一)背景資料。焦亞硫酸鉀作為食品添加劑,已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允許用於水果乾類、蜜餞涼果、干制蔬菜、腌漬的蔬菜、干制的食用菌和藻類、腐竹類、堅果和籽類罐頭、可可製品、巧克力和巧克力製品、食用澱粉、餅乾、食糖、澱粉糖、調味糖漿、半固體複合調味料、果蔬汁(漿)、葡萄酒和果酒等食品類別,本次申請其使用範圍擴大到配製酒(食品類別15.02)。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歐盟委員會、澳大利亞和紐西蘭食品標準局等批准其作為抗氧化劑、防腐劑用於食品。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評估結果,該物質的每日允許攝入量不超過0.7 mg/kg bw(以二氧化硫計)。
(二)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抗氧化劑、防腐劑用於配製酒(食品類別15.02),防止酒類產品氧化沉澱和產品褐變。其質量規格應當執行《食品添加劑焦亞硫酸鉀》(GB 25570-2010)。
17
焦亞硫酸鈉
(一)背景資料。焦亞硫酸鈉作為食品添加劑,已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允許用於經表面處理的新鮮水果、水果乾類、蜜餞涼果、干制蔬菜、腌漬的蔬菜、干制的食用菌和藻類、腐竹類、堅果和籽類罐頭、可可製品、巧克力和巧克力製品、食用澱粉、餅乾、食糖、澱粉糖、調味糖漿、半固體複合調味料、果蔬汁(漿)、葡萄酒和果酒等食品類別,本次申請其使用範圍擴大到蔬菜罐頭(食品類別04.02.02.04)和大豆蛋白的加工工藝。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歐盟委員會、澳大利亞和紐西蘭食品標準局等批准其作為護色劑、抗氧化劑或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用於食品。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評估結果,該物質的每日允許攝入量不超過0.7 mg/kg bw(以二氧化硫計)。
(二)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護色劑、抗氧化劑用於蔬菜罐頭(食品類別04.02.02.04),改善產品品質,抑制產品在保質期內的褐變現象;作為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用於大豆蛋白的加工工藝,降低產品在加工過程中的粘度,有利於生產加工。該物質的質量規格應當執行《食品添加劑焦亞硫酸鈉》(GB 1886.7-2015)。
18
抗壞血酸棕櫚酸酯
(一)背景資料。抗壞血酸棕櫚酸酯作為食品添加劑,已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允許用於乳粉和奶油粉及其調製產品、脂肪、油和乳化脂肪製品、即食穀物、方便米面製品、麵包、嬰幼兒配方食品和嬰幼兒輔助食品等食品類別,本次申請其使用範圍擴大到茶(類)飲料(食品類別14.05.01)。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歐盟委員會、澳大利亞和紐西蘭食品標準局等批准其作為抗氧化劑用於食品。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評估結果,該物質的每日允許攝入量不超過1.25 mg/kg bw。
(二)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抗氧化劑用於茶(類)飲料,在產品生產過程中提高茶多酚的提取。其質量規格應當執行《食品添加劑指定標準食品添加劑 抗壞血酸棕櫚酸酯》(2011年第8號公告)。
19
可得然膠
(一)背景資料。可得然膠作為食品添加劑,已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允許用於豆腐類、生濕面製品、生乾麵製品、方便米面製品、熟肉製品、冷凍魚糜製品和果凍等食品類別,本次申請其使用範圍擴大到風味發酵乳(食品類別01.02.02)、冰淇淋、雪糕類(食品類別03.01)、膠基糖果(食品類別05.02.01)、蛋黃醬、沙拉醬(食品類別12.10.02.01)、植物蛋白飲料(食品類別14.03.02)和其他固體飲料茶(類)飲料(食品類別14.06.04)。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歐盟委員會、澳大利亞和紐西蘭食品標準局等批准其作為穩定和凝固劑、增稠劑用於食品。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評估結果,該物質的每日允許攝入量為「不需要限定」。
(二)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穩定和凝固劑、增稠劑用於風味發酵乳(食品類別01.02.02)、冰淇淋、雪糕類(食品類別03.01)、膠基糖果(食品類別05.02.01)、蛋黃醬、沙拉醬(食品類別12.10.02.01)、植物蛋白飲料(食品類別14.03.02)和其他固體飲料茶(類)飲料(食品類別14.06.04),改善產品的持水性、穩定性和口感。其質量規格應當執行《食品添加劑 可得然膠》(GB 28304-2012)。
20
辣椒紅
(一)背景資料。辣椒紅作為食品添加劑,已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允許用於冷凍飲品、腌漬的蔬菜、可可製品、巧克力和巧克力製品、糖果、麵糊、裹粉、煎炸粉、方便米面製品、冷凍米面製品、糧食製品餡料、糕點、糕點上彩妝、餅乾、調理肉製品、腌臘肉製品、熟肉製品、冷凍魚糜製品、調味品、蛋白飲料、果凍和膨化食品等食品類別,本次申請其使用範圍擴大到腌漬的食用菌和藻類(食品類別04.03.02.03)。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澳大利亞和紐西蘭食品標準局、日本厚生勞動省等批准其作為著色劑用於食品。
(二)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著色劑用於腌漬的食用菌和藻類(食品類別04.03.02.03),改善產品的感官質量。其質量規格應當執行《食品添加劑辣椒紅》(GB 1886.34-2015)。
21
辣椒油樹脂
(一)背景資料。辣椒油樹脂作為食品添加劑,已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允許用於再制乾酪、腌漬的蔬菜、腌漬的食用菌和藻類、複合調味料和膨化食品等食品類別,本次申請其使用範圍擴大到豆乾再製品(食品類別04.04.01.03)和新型豆製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食品類別04.04.01.05)。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歐盟委員會等批准其作為增味劑、著色劑用於食品。
(二)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增味劑、著色劑用於豆乾再製品和新型豆製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食品類別04.04.01.05),改善感官質量和口感。其質量規格應當執行《食品添加劑 辣椒油樹脂》(GB 28314-2012)。
22
亮藍及其鋁色淀
(一)背景資料。亮藍及其鋁色淀作為食品添加劑,已經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允許用於風味發酵乳、調製煉乳、冷凍飲品、果醬、涼果類、裝飾性果蔬、腌漬的蔬菜、熟制豆類、加工堅果與籽類、可可製品、巧克力和巧克力製品、即食穀物、調味糖漿、香辛料及粉、香辛料醬、飲料類、配製酒、果凍和膨化食品等食品類別,本次申請其使用範圍擴大到糕點上彩裝(食品類別07.02.04)。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澳大利亞和紐西蘭食品標準局、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以及日本厚生勞動省等批准其作為著色劑用於食品。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評估結果,該物質的每日允許攝入量不超過12.5 mg/kg bw。
(二)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著色劑用於糕點上彩裝(食品類別07.02.04),改善食品的顏色。其質量規格應當執行《食品添加劑亮藍》(GB 7655.1-2005)或《食品添加劑 亮藍鋁色淀》(GB 7655.2-2005)。
23
木松香甘油酯
(一)背景資料。木松香甘油酯作為食品添加劑,已列入《食品添加劑 膠基及其配料》(GB 29987-2014),本次申請其使用範圍擴大到糖果和巧克力製品包衣(食品類別05.03)。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和歐盟委員會等批准其作為乳化劑用於食品。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評估結果,該物質的每日允許攝入量不超過25 mg/kg bw。
(二)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乳化劑用於糖果和巧克力製品包衣(食品類別05.03),有助於在產品包衣上的圖像更加清晰、牢固、有光澤。該物質的質量規格應當執行《食品添加劑膠基及其配料》(GB 29987-2014)中木松香甘油酯的要求。
24
山梨酸鉀
(一)背景資料。山梨酸鉀作為食品添加劑,已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允許用於乾酪和再制乾酪及其類似品、氫化植物油、人造黃油及其類似製品、風味冰、冰棍類、果醬、蜜餞涼果、腌漬的蔬菜、豆乾再製品、膠基糖果、麵包、糕點、熟肉製品、肉灌腸類、預製水產品(半成品)、蛋製品、調味糖漿、醋、醬油、醬及醬製品、複合調味料、飲料類、配製酒、葡萄酒和果凍等食品類別,本次申請其使用範圍擴大到脂肪含量80%以下的乳化製品(食品類別02.02.02)。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澳大利亞和紐西蘭食品標準局等批准其作為防腐劑用於食品。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評估結果,該物質的每日允許攝入量不超過25 mg/kg bw。
(二)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防腐劑用於脂肪含量80%以下的乳化製品(食品類別02.02.02),抑制油脂產品在運輸或放置過程中微生物生長。其質量規格應當執行《食品添加劑 山梨酸鉀》(GB 1886.39-2015)。
25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一)背景資料。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作為食品添加劑,已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允許用於煉乳及其調製產品、冷凍飲品、果醬、巧克力和巧克力製品、糖果、生濕面製品、麵包、糕點、餅乾、冷凍魚糜製品、調味品、飲料類和膨化食品等食品類別,本次申請其在冷凍魚糜製品(包括魚丸等)(食品類別09.02.03)中擴大使用量。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歐盟委員會等批准其作為水分保持劑用於食品,使用量為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評估結果,該物質的每日允許攝入量為「不需要限定」。
(二)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水分保持劑用於冷凍魚糜製品(包括魚丸等)(食品類別09.02.03),抑製冷凍魚糜製品冷凍變性。其質量規格應當執行《食品添加劑山梨糖醇》(GB 29219-2012)或《食品添加劑 山梨糖醇液》(GB 7658-2005)。
26
特丁基對苯二酚(TBHQ)
(一)背景資料。特丁基對苯二酚作為食品添加劑,已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允許用於脂肪,油和乳化脂肪製品、熟制堅果與籽類、油炸面製品、方便米面製品、月餅、餅乾、腌臘肉製品、風乾、烘乾、壓乾等水產品和膨化食品等食品類別,本次申請其使用範圍擴大到糕點(食品類別07.02)。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澳大利亞和紐西蘭食品標準局、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加拿大衛生部等批准其作為抗氧化劑用於食品。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評估結果,該物質的每日允許攝入量不超過0.7 mg/kg bw。
(二)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抗氧化劑用於糕點(食品類別07.02),延緩糕點中的油脂氧化,保持產品風味。其質量規格應當執行《食品添加劑特丁基對苯二酚》(GB 26403-2011)。
27
植物炭黑
(一)背景資料。植物炭黑作為食品添加劑,已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允許用於冷凍飲品、糖果、糕點和餅乾等食品類別,本次申請其使用範圍擴大到膠原蛋白腸衣(食品類別16.03)。歐盟委員會、日本厚生勞動省等批准其作為著色劑用於食品。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評估結果,該物質的每日允許攝入量為「不需要限定」。
(二)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著色劑用於膠原蛋白腸衣(食品類別16.03),改善產品感官質量。其質量規格應當執行《食品添加劑植物炭黑》(GB 28308-2012)。
28
不溶性聚乙烯聚吡咯烷酮(PVPP)
(一)背景資料。不溶性聚乙烯聚吡咯烷酮作為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已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允許用於啤酒、葡萄酒、果酒、黃酒、配製酒的加工工藝和發酵工藝,本次申請其使用範圍擴大到茶(類)飲料加工工藝。歐盟委員會、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日本厚生勞動省、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等批准其作為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用於食品,使用量為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評估結果,該物質的每日允許攝入量為「不需要限定」。
(二)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用於茶(類)飲料,去除茶湯中的雜質。其質量規格應當執行《食品添加劑不溶性聚乙烯聚吡咯烷酮》(GB 1886.73-2015)。
29
硅酸鈣
(一)背景資料。硅酸鈣作為食品添加劑,已將其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允許用於乳粉和奶油粉及其調製產品、乾酪和再制乾酪及其類似品、可可製品、澱粉及澱粉類製品、食糖、餐桌甜味料、鹽及代鹽製品、香辛料及粉、複合調味料和固體飲料等食品類別,本次申請其作為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使用範圍擴大到煎炸油加工工藝。日本厚生勞動省、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等批准其作為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用於食品,使用量為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評估結果,該物質的每日允許攝入量為「不需要限定」。
(二)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用於煎炸油的處理,去除煎炸油中的雜質。其質量規格應當執行《食品添加劑硅酸鈣》(GB 1886.90-2015)。
30
L-蘇糖酸鎂
(一)背景資料。鎂作為食品營養強化劑的一種營養素來源已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 14880),允許用於調製乳粉和飲料類等食品類別,本次申請的L-蘇糖酸鎂是鎂的一種化合物來源,用於調製乳粉(兒童用乳粉和孕產婦用乳粉除外)(食品類別01.03.02)和飲料類(14.01及14.06涉及品種除外)(食品類別14.0)。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批准其作為鎂的化合物來源之一用於食品。
(二)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食品營養強化劑用於調製乳粉(兒童用乳粉和孕產婦用乳粉除外)(食品類別01.03.02)和飲料類(14.01及14.06涉及品種除外)(食品類別14.0),強化食品中的鎂元素。其質量規格按照公告的相關內容執行。
31
低聚半乳糖
(一)背景資料。低聚半乳糖作為食品營養強化劑已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 14880),允許用於嬰幼兒配方食品和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本次申請的低聚半乳糖為經米麴黴(Aspergillus oryzae)生產的β-半乳糖苷酶製得,用於嬰幼兒配方食品(食品類別13.01)和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食品類別13.02.01)。歐盟委員會、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加拿大衛生部等批准其作為食品營養強化劑用於食品。
(二)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食品營養強化劑用於嬰幼兒配方食品(食品類別13.01)和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食品類別13.02.01),增加產品中低聚糖含量。其質量規格按照公告的相關內容執行。
32
維生素K2(發酵法)
(一)背景資料。維生素K作為食品營養強化劑已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 14880),允許用於調製乳粉(僅限兒童用乳粉、僅限孕產婦用乳粉),本次申請的維生素K2(發酵法)是維生素K的一種化合物來源,用於調製乳粉(僅限兒童用乳粉、僅限孕產婦用乳粉)(食品類別01.03.02)。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批准其作為營養補充劑用於食品,歐盟委員會批准其作為新食品原料。
(二)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食品營養強化劑用於調製乳粉(僅限兒童用乳粉、僅限孕產婦用乳粉)(食品類別01.03.02),強化食品中的維生素K。其質量規格按照公告的相關內容執行。
33
左旋肉鹼
(一)背景資料。左旋肉鹼作為食品營養強化劑,已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 14880),允許在調製乳粉、果蔬汁(肉)飲料、含乳飲料、風味飲料和固體飲料類等食品類別,本次申請其在果蔬汁(肉)飲料(包括發酵型產品等)(食品類別14.02.03)、含乳飲料(食品類別14.03.01)和風味飲料(包括果味、乳味、茶味、咖啡味及其他味飲料等)(食品類別14.04.02.02)擴大使用量。歐盟委員會、日本厚生勞動省和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等批准其作為食品營養強化劑用於食品。
(二)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食品營養強化劑用於果蔬汁(肉)飲料(包括發酵型產品等)(食品類別14.02.03)、含乳飲料(食品類別14.03.01)和風味飲料(包括果味、乳味、茶味、咖啡味及其他味飲料等)(食品類別14.04.02.02),強化食品中的左旋肉鹼。其質量規格應當執行《食品添加劑 左旋肉鹼》(GB 17787-1999)。
文章來源:衛計委
圖片來源: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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