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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希恕:辨證施治概要——論六經與八綱【收藏】



中醫書友會第104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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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導讀胡希恕和劉渡舟都是近代的兩位傷寒大家,然而我們都知道的是,兩位前輩對六經和八綱關係的理解並不相同。小編今天把兩位大家談六經與八綱的文章都找了來,大家收藏,比較學習。(編輯/王超)



辨證施治概要——論六經與八綱

作者/胡希恕




經方辨證主要是六經八綱,經方施治,亦主要是在六經八綱基礎上制定治療的準則,所以對於經方辨證施治的研究,則六經和八綱是首應探討的核心問題,為便於說明,以下先從八綱談起。




八綱:是指表、里、陰、陽、寒、熱、虛、實而言,其實表、里的中間還應有個半表半里,按數來講本來是九綱,由於言表裡,即含有半表半里在內的意思,故習慣常簡稱之為八綱,今依次述之於下。



表、里和半表半里:表指體表,即由皮膚、肌肉、筋骨等所組成的機體外在軀殼,則謂為表,若病邪集中地反應於此體部,即稱之為表證。里指機體的極裡面,即由食道、胃、小腸、大腸等所組成的消化管道,則謂為里,若病邪集中地反應於此體部,即稱之為里證。半表半里指表之內,里之外即胸腹二大腔間,為諸多臟器所在之地,則為半表半里,若病邪集中反應於此體部,即稱之為半表半里證。總之,表、里、半表半里三者,為固定的病位反映,或為表,或為里,或為半表半里,雖有時表與里、或與半表半里、或半表半里與里、或表與半表半里、又與里同時出現,但絕不出此三者範圍。




按以上所謂病位,是指病邪所反映的病位,不是指病變所在的病位,雖病變在里,但病邪集中地反映於表位,中醫稱之為表證,亦或稱之為邪在表、或病在表。反之,雖病變在表,但病邪集中反映於里位,中醫即稱之為里證,亦或稱之為邪在里、或病在里,以下同此,不另說明。



陰和陽:陰指陰性證,陽指陽性證。人如患了病,未有不影響機體的機能改變的,尤其首先是代謝機能的改變,而其改變不是較正常為太過,便是較正常為不及,如其太過,則患病機體亦必相應的要有亢進的、發揚的、興奮的等等這類太過的病徵反映出來,即稱之為陽證。如其不及,則患病機體,亦必相應的要有衰退的、消沉的、抑制的等等這類不及的病徵反映出來,即稱之為陰證。故疾病雖極複雜多變,但概言其為證,不為陰,便為陽。




寒和熱:寒指寒性證,熱指熱性證,若患病機體反映為寒性的證候者,即稱之為寒證。若患病機體反映為熱性證候者,即稱之為熱證。基於以上陰陽的說明,則寒為不及,當亦陰之屬,故寒者亦必陰,則熱為太過,當亦陽之屬,故熱者亦必陽。不過寒與熱,是一具有特性的陰陽,若泛言陰,則不定必寒,若泛言陽,則不定必熱,故病有不寒不熱者,但絕無不陰不陽者。



虛和實:虛指人虛,實指病實,病還未解,而人的精力已有所不支,機體的反映顯示出一派虛衰的形象者,即稱之為虛證。病勢在進,而人的精力並亦不虛,機體反映顯示出一派充實的病證者,即稱之為實證。由於以上的說明,可見虛實亦和寒熱一樣,同屬陰陽中的一種特性,不過寒熱有常,而虛實無常,寒熱有常者,即如上述,寒者必陰,熱者必陽,在任何情況下永無變異之謂。但虛實則不然,當其與寒交錯互見時,而競反其陰陽,故謂無常,即如虛而寒者,當然為陰,但虛而熱者,反而為陽。實而熱者,當然為陽,但實而寒者,反而為陰。以是則所謂陽證,可有或熱、或實、或亦熱亦實、或不熱不實、或熱而虛者,則所謂陰證,可有或寒、或虛、或亦虛亦寒、或不寒不虛、或寒而實者,此可以下表明之(見表1)。




表1:證之陰陽寒熱虛實關係







六經:是指太陽、陽明、少陽的三陽,和太陰、少陰、厥陰的三陰而言,《傷寒論》雖稱之為病,其實即是證,而且是來自於八綱,今先就其相互關係說明於下。




基於以上八綱的說明,則所謂表、里、半表半里三者,均屬病位的反映,則所謂陰、陽、寒、熱、虛、實六者,均屬病情的反映,不過病情勢必反映於病位,而病位亦必因有病情的反映而反映,故無病情則亦無病位,無病位則亦無病情,以是則所謂表、里、半表半里等證,同時都必伴有或陰、或陽、或寒、或熱、或虛、或實的為證反映,同理則所謂陰、陽、寒、熱、虛、實等證,同時亦都必伴有或表、或里、或半表半里的為證反映,由於寒、熱、虛、實從屬於陰、陽(如表4),故無論表、里、或半表半里,均有陰陽二類不同的為證反映,三而二之為六,即病之見於證的六種基本類型,亦即所謂六經者是也,今示其相互關係如下表(表2)。




表2:病位病情與六經



按:中醫的發展原是先針灸而後湯液,以經絡名病習慣已久,《傷寒論》沿用以分篇,本不足怪,全書始終貫穿著八綱辨證精神,大旨可見。惜大多注家執定經絡名稱不放,附會《內經》諸說,故終弄不清辨證施治的規律體系,更談不到透視其精神實質了。其實六經即是八綱,經絡名稱本來可廢,不過本著是通過仲景書的闡明,為便於讀者對照研究,因並存之,《傷寒論》對於六經各有概括的提綱,今照錄原文,並略加註語如下:




「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註解:太陽病,即表陽證,意是說,太陽病是以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等一系列證候為特徵的,即是說,無論什麼病,若見有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者,即可確斷為太陽病證,便不會錯誤的。




「陽明之為病,胃家實是也。」




註解:陽明病,即里陽證。胃家實,謂病邪充實於胃腸的裡面,按之硬滿而有抵抗或壓痛的意思。大意是說,凡病胃家實者,即可確斷為陽明病。




「陽明外證云何?答曰: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也。」




註解:胃家實,為陽明病的腹證,此外還有陽明病的外證,可供我們診斷。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這一系列證候,即其外證,凡病見此外證者,亦可確斷為陽明病。




「少陽之為病,口苦,咽干,目眩也。」




註解:少陽病,即半表半里陽證,意是說,少陽病是以口苦、咽干、目眩等一系列證候為特徵的,凡病見此特徵者,即可確斷為少陽病。




「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硬。」




註解:太陰病,即里陰證,意是說,太陰病是以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等一系列證候為特徵的,凡病見此一系列證候者,即可確斷為太陰病。太陰病的腹滿為虛滿,與陽明病胃家實的實滿大異,若誤以實滿而下之,則必益其虛,將致胸下結硬之變。




「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也。」




註解:少陰病,即表陰證,這是對照太陽病說的,意即是說,若前之太陽病,脈見微細,並其人但欲寐者,即可確斷為少陰病。




「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痛熱,飢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




註解:厥陰病,即半表半里陰證,大意是說,厥陰病常以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痛熱、飢而不欲食、食則吐蛔等一系列證候反映出來,凡病見此一系列證候者,即可確斷為厥陰病。半表半里證不可下,尤其陰證更當嚴禁,若不慎而誤下之,則必致下利不止之禍。




按以上只是說明一下大意,至於詳解,均見於分論各章,故此從略。




表裡相傳和陰陽轉變:在疾病發展的過程中,病常自表傳入於里、或傳入於半表半里、或自半表半里傳入於里、或自表傳入於半表半里而再傳入於里,此即謂表裡相傳。病本是陽證,而後轉變為陰證、或病本是陰證,而後轉變為陽證,此即謂為陰陽轉變。




並病和合病:病當表裡相傳時,若前證未罷,而後證即作,有似前證並於後證一起而發病,因名之為並病,如太陽陽明並病、少陽陽明並病等均屬之。若不因病傳,於發病之始,則表、里、半表半里中的二者、或三者同時發病,即謂為合病,如太陽陽明合病、三陽合病等均屬之。




六經八綱辨證的順序:關於六經和八綱,已述如上,茲順便談一下有關辨證的順序問題:病之見於證,必有病位,復有病情,故八綱只有抽象,而六經乃具實形。八綱雖為辨證的基礎(因六經亦來自八綱),但辨證宜從六經始(以其有定形)。《傷寒論》以六經分篇,就是這個道理。六經既辨,則表裡分而陰陽判,然後再進行寒熱虛實的分析,以明確陰陽為證實質(參看錶4)。至此則六經八綱俱無隱情了,是亦自然而然的辨證順序也。




按半表半里為諸臟器所在之地,病邪充斥於此體部,往往誘使某一臟器或某些臟器發病,以是則證情複雜多變不如表裡為證單純容易提出概括的特徵,即如少陽病的口苦、咽干、目眩,雖可說明半表半里的陽熱證,但陽證不熱或少熱,即不定有此特徵。至於厥陰病所述,亦只是對照少陽病一些證候說的(參看分論),尤其不夠概括,以是則少陽、厥陰之辨,便不可專憑上述的特徵為依據,而不得不另想辨證之道了,其法亦很簡易,因為表、里易知,陰、陽易辨,若病既不屬表又不屬里,當然即屬半表半里;其為陽證則屬少陽,其為陰證則屬厥陰,《傷寒論》三陽篇先太陽,次陽明而後少陽,三陰篇,先太陰,次少陰而後厥陰,均將半表半里置於最後,即暗示人以此意。有的後世注者以其排列與《內經》傳經的次序同,因附會《內經》按日主氣之說,謂病依次遞傳周而復始,不但仲景書中無此證治實例,而且實踐證明亦沒有陽明再傳少陽之病,尤其六經傳遍又復回傳太陽,真可稱為怪哉病了。至於三陽先表后里,三陰先里而後表,乃從以外為陽,里為陰,故陽證之辨因從表始,陰證之辨因從里始,別無深意。








I 版權聲明




  • 本文摘自《中國百年百名中醫臨床家·胡希恕》,中國中醫藥出版社出版。作者/胡希恕編輯/王超,校對/張術強、羅雲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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