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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密約與李鴻章受賄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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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蘇生文 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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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密約與李鴻章受賄之謎



《點石齋畫報》刊刻的「興辦鐵路」時事新聞畫


中俄簽訂密約

公元1896年10月,前往俄國參加沙皇加冕典禮的李鴻章尚未回國(典禮結束後順便訪問了歐美諸國),上海的英文報紙《字林西報》突然披露了一條重要的消息:李鴻章同俄國人簽訂了一個秘密條約——《中俄密約》(以下簡稱《密約》),並公布了《密約》全文,共十二條。


其關鍵內容是:中國允許俄國將西伯里亞鐵路延伸至中國境內,「一由俄國海參崴埠續造至中國吉林暉春城,又向西北續至吉林省城止。一由俄國境某城之火車站續造至中國黑龍江之愛琿城,又向西北續至齊齊哈爾省城,又至吉林伯都訥地方,又向東南續造至吉林省城止」;


此外中國將「山東省之膠州地方暫行租與俄國,以十五年為限」;還要將「旅順口及大連灣等處地方,暫行讓與俄國水陸軍營泊屯於此,以期俄軍攻守之便。」


《字林西報》所公布的「十二條」,看上去比此前簽訂的任何一份不平等條約都要糟糕。因此一經披露,輿論大嘩,聲討李鴻章之聲不絕於耳。有人斷言《密約》是因李鴻章受賄而成,也有人猜測是隨同李鴻章出訪的李鴻章之子李經方受賄而成。


這個所謂的「十二條」,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流傳甚廣,捫虱談虎客編的《近世中國秘史》和梁啟超著的《李鴻章傳》,都把它當作是《密約》的原文而加以收錄。

但是這份輿論影響甚大的「十二條」,其實並不是真正的《密約》原文,而是根據中俄談判過程中傳出的小道消息而編造的「假新聞」。


真正的《密約》內容是極其保密的,中俄雙方當事人都守口如瓶。據說《密約》的文本鎖在慈禧太后的「卧室中的一個特製的櫥櫃里」,電稿則藏在李鴻章的密室里。《字林西報》有何神通,竟然知道如此詳細的條文?


但問題是,「十二條」雖然是假的,但中俄簽訂《密約》卻是真有其事。其真正內容,直到1910年2月15日,即李鴻章已去世9年、慈禧太后也去世1年之後,才由李鴻章之子李經邁第一次披露在英國的《倫敦日報》上。


1922年1月的華盛頓會議上,中國政府代表顧維鈞按照國際條約公開的原則,向「太平洋與遠東委員會」遞交了《密約》的摘要。


蘇聯政府也在1924年的《階級鬥爭》雜誌上發表了《密約》全文。其內容是一致的,只有六條,主要是:

「日本國如侵佔俄國亞洲東方土地,或中國土地,或朝鮮土地……兩國約明,應將所有水、陸各軍,屆時所能調遣者,盡行派出,互相援助,至軍火、糧食,亦儘力互相接濟」;


「中、俄兩國既經協力禦敵,非由兩國公商,一國不能獨自與敵議立和約」;


「當開戰時,如遇緊要之事,中國所有口岸,均准俄國兵船駛入,如有所需,地方官應儘力幫助」;


「俄國為將來轉運俄兵禦敵並接濟軍火、糧食,以期妥速起見,中國國家允於中國黑龍江、吉林地方接造鐵路,以達海參崴。」

從內容上看,這「六條」與《字林西報》所說的「十二條」有很大的不同,其重點是強調中俄兩國在軍事上的互助關係,並由此生髮出為了方便戰時轉運軍火糧食而允許俄國造一條經中國黑龍江、吉林到達俄國海參崴的鐵路。


它的實際名字叫《禦敵互相援助條約》,《密約》不過是它的俗稱。那麼,《密約》是不平等條約嗎?世傳李鴻章簽訂《密約》時收受了300萬盧布的賄賂,是真的嗎?


《中俄密約》是不平等條約嗎


所謂不平等條約,是處於不平等地位的締約者之間的協約,締約一方以武力或武力相威脅,迫使另一方簽約,而被迫的一方並非出於自願(如《南京條約》《馬關條約》《辛丑條約》等)。


但《中俄密約》簽訂時,俄國既沒有對中國發動戰爭也沒有以武力相威脅,而是清政府根據甲午戰爭後面臨的國際局勢,主動自願地與俄國簽訂的,這與不平等條約簽訂的背景是完全不同的。


《馬關條約》簽訂後,日本即將割去遼東半島,損害了俄國等列強的利益,於是發生了三國(俄、法、德)干涉還遼事件,迫使日本吐出了到手的肥肉。


清政府和李鴻章以為這是他們「以夷制夷」策略的成功,對俄國等感激涕零。一班重臣如劉坤一、張之洞等極力主張趁機結納俄國,「厚其交誼」,而清政府這一傾向,正與俄方的想法一致。


從19世紀中期起,通過一系列不平等條約,俄國業已割佔了中國黑龍江以北,烏蘇里江以東的大片領土,在遠東獲得了海參崴這樣一個出海口,但這些還遠遠不能滿足其欲求。


從19世紀90年代起,俄國採取了一項長遠的措施,開始修建一條通往遠東的西伯里亞大鐵路,以便尋機滲入中國東北。


《馬關條約》中國割讓遼東半島的消息被俄國獲悉後,他們感到這是對俄國遠東政策的阻礙,所以才聯合德法向日本施加壓力,終於使日本放棄遼東半島。


當然,俄國不會白白為中國辦「好事」,而是以「干涉還遼」為功,向中國索要一大筆「報酬」。


在這種背景下,中俄兩國一拍即合。利用李鴻章參加沙皇加冕典禮的機會,雙方簽訂了《密約》。可見,《密約》的簽訂是出於中俄雙方的自願。


俄方認為達到了自己的初步目的,中方也比較滿意。所以,《密約》是中俄雙方針對日本所簽訂的軍事同盟互助條約,其性質是平等的。


既然《中俄密約》並非不平等條約,而且清政府上自慈禧太后,下到張之洞、劉坤一等一班大臣都以為李鴻章簽訂密約是為國家立了大功,那麼,李鴻章收受了300萬盧布賄賂的說法是否屬實呢?


「李鴻章受賄」說的由來


第一個認定李鴻章受賄的是俄國外交部的一個副司長沃爾夫男爵,他在未發表的回憶錄里說:「李鴻章帶著這個簽了字的條約和袋子里的兩百萬盧布返回北京。在東方,良心是有它的價錢的。」


另一個提供證據的是名叫羅曼諾夫的人。此人是參與《密約》簽字的俄國財政大臣維特的機要文書、財政部辦公廳主任。


據他所言,李鴻章到達彼得堡後,沙皇曾兩次接見李鴻章。第一次接見只不過出於正常的禮儀,但是剛過了幾天,沙皇卻破例再次接見了李鴻章,而且是秘密的。


俄方特意囑咐李鴻章只帶兒子李經方一人前往。會見結束後,維特與其他一些人向沙皇祝壽,只見沙皇「滿面發光,用很低的聲音」向維特說道:「我見李鴻章,而且向他說過了。」沙皇到底對李鴻章說了些什麼?羅曼諾夫推測可能是賄賂李鴻章這件事。


沙皇接見李鴻章後,李鴻章和維特開始就雙方合作問題(主要是修築一條穿過中國領土的鐵路)展開了談判。在談判的初期,李鴻章提出了「種種困難之點」,但後來維特向李鴻章「允諾」:如果這次築路事能夠實現,李鴻章可得到300萬盧布,條約才得以順利簽訂。(羅曼諾夫《帝俄侵略滿洲史》)

中俄密約與李鴻章受賄之謎



俄方有關「李鴻章拿到了第一筆一百萬盧布」的記載


《密約》簽訂後的第二天,俄方就匆匆地擬就了一份「議定書」,主要內容是為了「便於東清(省)鐵路交涉之進行」,華俄銀行董事會決定撥出300萬盧布「為事業進行之方便而耗用」,並且說明這300萬盧布將分3次支付。


俄方擬定「議定書」的目的,「為的是要使李鴻章放心,知道該項款子已在形式上決定了。」(羅曼諾夫《帝俄侵略滿洲史》)


「李鴻章受賄」說的疑點


首先,沃爾夫只不過是個副司長,沒有資格參加極少數核心人物舉行的秘密談判和交易,他的說法,很可能是道聽途說。


此外,他關於「李鴻章帶著這個簽了字的條約和袋子里的兩百萬盧布返回北京」的說法也很不嚴謹。6月3日簽約後,李鴻章並不是直接「返回北京」,而是訪問了歐美各大國,4個月後才回到中國。這一紕漏更增加了沃爾夫說法的不可靠性。


其次,羅曼諾夫是財政大臣維特的機要文書,應該知道一些內幕,但他畢竟也不是當事人。沙皇到底對李鴻章說了些什麼,羅曼諾夫自己並沒有聽見,關於賄賂李鴻章的事只是出於他的推測。


而真正的當事人維特,則矢口否認行賄這件事,他在回憶錄里寫道:「我還記得當時歐洲謠傳,說李鴻章受了俄國政府的賄賂,我必須說明這個謠言是毫無根據的。」(維特《維特伯爵回憶錄》)


看來,如果說李鴻章在1896年6月3日《密約》簽訂前就已經收受了賄賂,基本上沒有這個可能性。換一句話就是說,李鴻章並不是因為收受了300萬盧布的賄賂才與俄國簽訂《密約》的。那麼,是否有可能李鴻章事後受賄?


羅曼諾夫書中提到的俄方在簽約第二天擬定的那份撥款300萬盧布「便於東清(省)鐵路交涉之進行」的「議定書」,的確是存在的,而且事後的確支付了部分款項。


撥款是《密約》簽訂後的第二年即1897年才開始的:從1897年至1902年,共支付過5次。


到1908年3月7日,也就是李鴻章去世6年多以後(李1901年11月7日去世),這300萬盧布中還剩下120多萬未支付。付款時間如此「漫長」,而且直到李鴻章去世後多年仍然沒有清賬,至少說明這300萬盧布並沒有全部支付給李鴻章。

中俄密約與李鴻章受賄之謎



老年時的李鴻章


由此,有學者認為,從《密約》簽訂後第二天俄方擬就的「議定書」上看,俄政府集中300萬盧布,並不是為了促使李鴻章在密約上簽字的賄賂款,而是為了保證《密約》的落實,即保證東清鐵路的正常動工、修築和峻工的專項活動經費。


按照俄國支出這筆經費的真實意圖,有受賄之嫌者並非僅李鴻章一人,凡能為俄國修築東省鐵路掃清障礙者,都應在懷疑之列。


第一個值得懷疑的是駐俄公使許景澄。


李鴻章離俄後,清政府主要通過許與俄交涉。1896年9月8日,許代表清政府與華俄道勝銀行羅啟泰簽訂了《合辦東省鐵路公司合同》十二條,此時,李鴻章還在美國。另外,關於東省鐵路線的走向問題,也是由許負責交涉,他為沙俄在華築路做了不少工作。


其二,1896年9月28日《密約》順利在北京換約。換約者,俄方是喀西尼,中方是奕劻、翁同龢、張蔭桓三人。


如果李鴻章是受賄簽約,違背了清廷意願,此時完全可以挽回。但事實相反,是這三個人使《密約》合法的。而此時,李鴻章還在歸國途中。那麼,這三人是否受賄呢?


疑點的坐實


進入21世紀後,隨著大量沙俄時期和前蘇聯時期的俄文檔案的解密,俄國學者得以對李鴻章受賄問題進行深入的研究。


最新的研究成果是:李鴻章的確收受了俄方的賄賂,不過不是在《密約》簽訂前,也並沒有300萬盧布之多,而是1,609,120盧布!(參見陳昭明《東清鐵路修建前後李鴻章收受賄賂考》)


這1,609,120盧布有整有零,是分兩次送到李鴻章手裡的:


第一次是《密約》簽訂後的第二年,即1897年5月由華俄道勝銀行董事會成員烏赫托姆斯基專程來中國「萬分小心地」交給李鴻章的,為1,000,000盧布;


第二次是1898年俄方為加快與中國簽訂《東省鐵路公司續訂合同》而賄賂給李鴻章的,為609,120盧布(另外還賄賂給張蔭桓51,771盧布)。


這一數目與上面羅曼諾夫提到的「支款給中國人」1,700,947盧布又91戈貝的說法相差無幾,可見接受賄賂的「中國人」除李鴻章、張蔭桓外,應該還有別人,但數量不是很大。


至於俄國人為什麼事後非得向李鴻章行賄,李鴻章為什麼又會「笑納」,這其中的原因也是值得玩味的。


俗話說,「弱國無外交」。獨立支撐清廷外交二十餘年的李鴻章,一邊挨著國人的罵,一邊還要在談判桌上虛以逶迤、甚至不惜使用耍滑頭、不認賬等方法來維護清廷一點可憐的利益,著實不易。


而其「外交風格」(包括當日清朝官場普遍存在的明一套暗一套的「辦事風格」),也逐漸為列強所知曉。俄方為了保證《密約》的順利實施、實現西伯利亞鐵路在中國過境的目的,也不得不「入鄉隨俗」,向李鴻章及相關人員行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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