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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為87歲老母親辦壽宴違反村規民約被罰款?


村民為87歲老母親辦壽宴違反村規民約被罰款?



村民繳納650元「違規辦酒席認識費」的收費憑證

8月10日,四川省達州市宣漢縣南壩鎮一村民為自己母親辦壽宴,但當天就被舉報違規辦宴席,隨後,這位村民被要求繳納650元,一份現金繳款單顯示,這筆錢是「違規辦宴席認識費」。


該村民對此有些疑惑:自己只是一個普通村民,辦了十多桌宴席,怎麼就違規了呢?南壩鎮紀委表示,為了制止當地頻繁辦酒席的風氣,各村此前均出台了村規民約,該村民所在的龍灣村規定,家中老人只能在80歲或90歲的時候才能辦壽宴,而當事村民為母親辦壽宴時,其母親只有87歲,據此認定該村民違反了村規民約,故做出上述處理。


為87歲老人辦生,被舉報違反村規民約


8月10日中午,達州市宣漢縣南壩鎮龍灣村村民曹仁成在南壩鎮一酒店為87歲的母親辦壽宴,當天中午有13桌客人,收到禮金1萬多元。曹仁成介紹,當天的客人一部分是自己的家人,另外大部分為村上鄰居,共有100多人,「還差幾個人才滿13桌。」

曹仁成稱,母親一直有病在身,此前也沒有怎麼好好給老人過生日,按照當地說法,老人身體不好,需要辦個壽宴沖喜。8月10日,曹仁成母親何少英的生日宴會在鎮上一飯店舉行,不過,在對外宣稱時,家人稱老人是滿90歲。


中午宴席結束後,下午曹仁成就接到龍灣村村主任曹一倫的電話,曹一倫稱,曹仁成違反了龍灣村的村規民約,違規辦宴席,要求他一起到南壩鎮紀委辦公室接受教育,寫檢討。


8月11日,曹仁成向龍灣村村委會繳納了「違規辦宴認識費」650元(按每桌50元計算),並寫下了一份檢討書。8月12日,曹仁成收到龍灣村村委會「違規辦宴席認識費」的票據,這是一張現金繳款單,收款單位為龍灣村村民委員會,摘要一欄中註明「違規辦宴席認識費」。


雖然交了錢,拿著「違規辦宴認識費」的收據,曹仁成的妻子程紅梅還是不解:自己和丈夫都是一個普通村民,不是黨員也不是幹部,夫妻倆在家務農,只有一個小孩今年高中畢業,為自己的母親辦一次宴席,怎麼就違規了呢?


不過,曹仁成承認,此前村裡開會的時候,口頭宣布過村裡「村規民約」的內容,當時說過「村民家中的老人滿80歲和90歲的時候才能辦壽宴」。但他表示,當時也沒說如果違反將作何處理。而且,這些村規民約的內容,也只是開會時口頭傳達,並未見到書面文件。

鎮村回應:制止辦酒席風氣,當地都有規定


龍灣村黨支部書記王興培介紹,曹仁成為自己母親辦壽宴確實違反了村規民約,王興培說,在村裡會議上宣傳村規民約的時候,就說過村民家裡的老人要滿80歲和90歲才能辦壽宴,80歲到90歲之間不能辦壽宴。


龍灣村村主任曹一倫回憶,曹仁成在還未給母親何少英辦生日宴的時候,就向他提出過想辦生日宴,但是被曹一倫拒絕,原因就是何少英86歲,不符合村規民約的規定。


南壩鎮紀委工作人員介紹,南壩鎮人口眾多,經濟比較發達,地處交通要道,周圍鄉鎮的村民到南壩鎮上買房居住者眾多,近些年來,當地居民辦宴席請客的風氣日漸上漲。


這位工作人員舉例說,當地曾經有一家三兄弟為家中老人辦壽宴,第一天大兒子操辦,第二天二兒子操辦,第三天三兒子操辦,同樣的壽宴,三兄弟擺了三次,搞得熟人就比較為難了,「第一天大兒子辦宴席去了,第二天、第三天還得去,不然人情面子上過不去,得罪其他弟兄。」

為了制止辦宴席的風氣,當地在制定村規民約時,參照了當地對黨員和幹部辦酒席的規定。比如,家裡子女結婚的時候可以辦宴席;老人去世可以辦宴席;老人在80歲和90歲的時候可以辦酒席。符合辦酒席要求的住戶,必須先向當地村委和社區寫申請備案,且數量不得超過40桌。各村制定完村規民約後,上交給南壩鎮紀委備案。


龍灣村書記王興培介紹,從今年3月開始,就在對村規民約實施完善工作。但是,在記者採訪的過程中,龍潭村的村民住戶門上只有《黨風廉政建設社會評價工作告居民書》,並沒有看見村規民約的具體內容。詢問龍灣村的多位村民,他們表示,只是在大會上講過,都未看到村規民約書面內容。


宣漢縣南壩鎮紀委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也沒有找到龍灣村的村規民約書面內容。紀委工作人員詢問龍灣村幹部,對方回復稱正在修改完善中。


對於曹仁成交給龍灣村的650元費用,南壩鎮紀委表示,「違規辦宴認識費」進入村上集體收入賬目。至於標準,則是按照龍灣村村規民約中規定的「違規辦宴席50元一桌」的標準而來。

四川蓉信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集體通過的村規民約,有約束力但不能收費


《村規民約》一般都是因地而異,根據當地的風俗習慣和地方規矩來定,經過當地村民集體決定才能有效,原則上對當地居民的約束是有效的,大家都應該遵守共同約定的規矩。但是違反之後提出的罰款和管理費,法律是不認可的,一旦涉及到收費的項目,必須有國家的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才得行。《村規民約》不具有收費的法律依據,曹仁成為自己母親辦壽宴被龍灣村收取的「違規辦宴認識費」屬於變相收費,是不合法的。


四川傑可律師事務所律師馮駿:村規民約是善意約定,不具備罰款的資格


首先,《村規民約》只是大部分村民表決通過的善良的、善意的、指導性的約定,強調了「指導」兩個字,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和強制性。儘管我們一般不贊同大操大辦,但一個老百姓為自己的80多歲的老母親辦13桌壽宴,如果是在盡孝,談不上有錯,更談不上違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村規民約》限制村民辦壽宴的桌席數,或者要求辦壽宴要備案,都是無理的、沒有法律依據的。


其次,《村規民約》規定了違反之後的「罰款」數額以及收取者等,已經超過了法律的規定,在中國罰款的權利只有國家機關能夠行使;同時,罰款只有省一級的人大才有資格設定。一般的村委會,即使是換名稱(即不用罰款這樣的表述)之類的收費項目,都屬於是強行收取,是非法的、無效的,應該及時停止這種收費。


對於老人80歲和90歲才能辦宴席,80歲到90歲不能辦的規定是否合理?馮駿表示,《村規民約》規定哪種年齡段的人可以辦宴席、辦多大宴席以及哪種年齡段的人不能辦宴席,或者要辦宴席需要申報,沒有任何法律依據,這些都是法律不制止的,《村規民約》也沒有權利干涉公民私權的權利,《村規民約》只能指導,鼓勵大家少辦宴席。儘管《村規民約》出發點是好的,但是只要違反了要「收費」,當然沒有法律依據。


老百姓多久辦壽宴、怎麼辦、在哪裡辦都屬於老百姓的私權,只要符合衛生條件,政府部門都無權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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