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官員踢球流汗挽起褲腿,結果這兩隻腳竟然被砍掉了
隨著時代的發展,衣服的潮流也在日新月異的改變著,人們的著裝和服飾越來越隨意,或許會有一些人不能夠理解另一人群的穿著風格,但是更多的都是體現在意識層面。指手畫腳已經算是其中最出格的行為了,只因為對方穿著問題而大打出手,甚至痛下殺手的,恐怕是絕無僅有得了。
不過,也幸好現在是二十一世紀,人們對於文化一類看的比較寬泛,很少有人會在這些方面爭執些什麼。但是如果倒退個幾百年,回到明朝時期,這些人很可能要為自己的穿衣打扮付出生命的代價。
說起來,明朝也是封建時期由漢族統治的最後一個皇族政權,其中的等級制度相當嚴格,其條令之嚴苛,可以細化到每一個人的衣食住行上,倘若敢違反其中的規定,就將要受到相應的懲罰,其中就包括殺頭。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在朱元璋在位期間,有一位官員在大街上踢球的時候,因為渾身大汗而將褲腿挽起,這原本是一個人面對正常生理反應都會去做的一件事。可是,沒想到這卻觸犯了明朝定下的法令,他因此而遭到拘捕,後來對他處罰就是斬掉他挽褲腿時露出的那兩隻腳。
明朝的律法相當繁雜,其中包含了針對於官員和平民的各種法令規矩,上到盤發束髮,下到靴子顏色,可以毫不誇張的說是從頭管到了腳,稍微有些差池,就要面臨明法的制裁。
《明律》將明朝人按照三六九等的方式,仔細的劃分出來,例如成年男子中,一般平民需要束髮,而官員則還需要佩戴烏紗帽,穿上圓領的衣袍,腳上需要穿著黑色的靴子。一般平民的衣著應為雜色盤領衣,絕對不能夠穿著玄黃顏色。樂工們應當佩戴青色的頂巾,系著紅綠色的帛帶。
關於女性,一般平民的妻子只允許在銀首飾的表面鍍金,耳環可以是金質的,但是鐲子必須為銀質。樂妓是嚴禁跟普通女性穿著相同服侍的,她們的穿衣從面料、樣式以及尺寸和顏色都要有細緻的區分。
除此之外,關於飲食方面,明朝的律法也有相當嚴格的規定要求,例如對於餐具的規定。官至一二品的大員,才可以將酒盞換成金質的,而其餘餐具則必須為銀質。其餘各階層官員的要求則逐級遞減,現在我們可能認為不過吃頓飯而已,明朝人難道真的回到你的餐桌上查訪,然後再辦你的罪嗎?
答案是肯定的,而且這跟衣著方面犯錯相同,罪罰同樣極其嚴苛。
大多數現代人認為,只要自己有錢,想怎麼花只跟自己的想法有關,只要自己能夠消費的起,別人誰也無法對你指手畫腳。但是同樣的道理換做是在明代,則根本行不通。你想要在明代實現高消費的話,除了要有錢以外,還必須能夠襯有相應的地位,否則就算是花錢也同樣違法。
現在的富豪們,沒事就喜歡花錢買地,建房建別墅,但是在明代時候,這些想法也就只能夠停留在意識層面上。因為律法規定各個等級的人,所能夠擁有的住房,有幾間屋子,幾條梁,甚至是裝修顏色,都有非常細緻的要求,根本沒有鑽空子的餘地。
當然,如此繁瑣的律法執行起來還是比較麻煩的,因此到了明朝的後期時候,大家就已經對一般的「違法」現象見怪不怪了,官府對此也是保持懶得清閑的態度。除非到了某個風頭期,才會再狠抓一段時間,等到過去之後,大家又都我行我素,改回原先的模樣。
其實仔細想想,明朝統治者在制定這些律法的最初初衷,應該是期望能夠通過法治,來規範整個社會的行為,但是他卻忽略了在執行方面可能會出現的一系列問題。據統計,整個明初的犯罪率達到了歷史上的最高值,不知道得到這一數據反饋的明朝統治者又會作何感想。
其實法律在更多時候,都是起著一個警戒的作用,現代社會之所以不將生活中的繁瑣小事列入其中,是因為考慮到了每個人的生活環境不同,所以不可能擁有相同的生活習慣。
憑藉法律的硬性規定,幾乎可以確定是不可能實現的,原因就是這與人的天性是相違背的。證據就是到了明代後期的時候,原本的《明律》基本已經沒有了其原先的約束地位,作為一個不適宜的產物,這是其無法避免的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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