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笛:從晚清成都人的生活看中國城市自治傳統
文 |王笛
法國著名年鑒學派史學大師布羅代爾(Fernand Braudel)力圖回答「什麼是歐洲的不同之處和獨具的特點」問題時,他的答案是因為歐洲城市「標誌著無與倫比的自由」和發展了一個「自治的世界。」
過去中外歷史學家都普遍認為,中國是一個中央集權的國家,因此傳統中國城市被國家權力緊密控制,人們沒有任何「自由」。然而,如果我們進入到一個中國城市的內部 、深入到城市的街頭和鄰里,我們會看到實際上市民們有著相當程度的「自由」,並非通常理解的完全被控制。
現代市政設施在中國城市出現以前,街頭成為鄰里或社區最基本的單位。「街」的概念(如「街坊」、「街鄰」、「街眾」等)在人們之間培育了「鄰里紐帶」,強化了人們的城市共同體意識。
傳統中國城市缺乏正式的市政管理機構,由此而產生的地方自治使社會各個階層的成員都能較為平等地使用公共空間。
普通民眾在街頭自由從事各種休閑和商業活動,與他人分享諸如街頭巷尾、廣場、廟宇、橋頭、茶館這樣的公共空間。街頭主要由鄰里組織和保甲系統控制。
街首和保正、甲正等頭面人物從居民中挑選,儘管有時他們也代表政府履行一些諸如治安等「官方」職責,但是他們不是城市管理機器中的正式官員。清朝的地方政府很少直接參与城市的控制,這種管理模式對城市日常生活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那些由街區鄰里組織的活動清楚反映了社區認同和自我控制的程度。正是因為精英沒有官的頭銜和權威,他們在管理公共空間方面的作用相當有限,其結果便是街頭生活事實上並未受到太多的局限,這與過去我們對中國城市的「常識性理解」相去甚遠。
成都東大街街景 美國地質學家張柏林1909年拍攝
是什麼因素導致有清一代中國城市缺乏市政管理?其根源甚多,但最根本的原因是當時的政府結構。衙門的正式官員有限,無法滿足控制轄區內龐大而分散人口的需要。
例如,晚清巴縣(即今天的重慶)只有兩百多個衙吏,但總人口卻超過了99萬。另外我們還應該注意到,絕大多數這些衙吏實際上是「差役」,只是縣衙僱用的跑腿,諸如壯班、快班、皂班、收發、值堂、跟班等,並非能司其責的官員。
因此政府機構只能用於處理最重要、最緊急的事務,諸如地方的稅收、犯罪、治安等問題。但即使在這些問題上,地方政府也甚感力不從心,根本無法把它們的觸角深入到社會基層,而不得不依靠地方精英來組織社會生活和進行社區控制。
其實,直到20世紀初警察的建立,國家權力都基本沒能觸及城市最基本的層面,市民享有相對較高的自治權,他們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在一定的程度上自由地使用城市的公共空間。
在過去的中國城市,人們的社會生活局限於一個相對狹小的範圍之內,以家庭、鄰里(或街道)為單位參與城市社會的各種活動,由鄰里和社區組織的活動強化了城市居民之間的社會聯繫。
在中國城市社會裡有著各種自治組織承擔著各種公共的慶祝活動,根據哈佛大學人類學家華若碧(Rubie Watson)的研究,宗祠——無論在城市或是在鄉村——不僅作為宗族舉行儀式的中心,而且是社區生活的重要部分。但是在有的城市,例如成都,宗祠的活動並未延伸到社區,而社區組織卻扮演了重要角色。
如果說祖宗崇拜是家庭中最重要的儀式,那麼神的崇拜對社區卻至關重要。神的崇拜一般有兩種形式:個人和集體。對前者來講,人們希望無所不能的神能保佑他們;而對後者來說,社區成員參加神的生日慶祝,則反映了社區認同,因此拜神成為一個社區的集體活動。這個活動主要是提供祭品和組織演戲。
社區或宗族組織戲曲和木偶戲,為神和街民表演,這種活動便是社會共同體和諧的一種表現。一些城市的主要街道由街的柵門分為若干段街區,每年每區輪流負責組織敬神活動,各戶都參與其中。
以街道為單位的慶典活動實際存在於中國各個地方,只是可能它們組織的方式各有特點罷了。
作為四川省城的成都實際上也是一個高度自治的社會,市民在由地方精英引導的非官方組織的社會中生活。
在成都,街道不僅是交通、商業和娛樂需要,而且是鄰里凝聚的基本單位。精英捲入到社區生活的各個方面,從節日慶祝、公共衛生到慈善事務、道路維修。在一定程度上,街道連接著社會生活,成都街道的結構促成了這樣一種凝聚力。
在清代,據晚清知縣周詢《芙蓉話舊錄》,成都劃分為若干區,每區有一「領役」總司該區事務,下設「街班」負責一條或若干條街的民事,另有「海察」維持治安。這些人多為袍哥成員,對社會頗有控制力,加之「其時承平日久,四民各安其業,盜賊頗稀。」
成都各街兩頭都有柵子,由一個柵夫看守,負責夜間關閉,清晨開啟。此外各街還雇有更夫守夜。居住在同一條街的人有一種特殊的「情結」,或許可稱為「街坊情結」,人們相互視為「街坊鄰居」,經常互相幫助。他們的關係是如此地密切,以致於人們常說「遠親不如近鄰」。
許多慶典和儀式都來源於這種社區意識。這些活動的舉行可以有各種動因:民間傳統、大眾娛樂、黃道吉日、宗教儀式等等。例如,陰曆一月十六日成都民眾參加「游百病」活動,將民間傳統與公共娛樂結合起來,以此除病去災。
游百病須登高,但成都沒有山,市民們便登城牆,由此又吸引許多小販、算命先生、賣打葯者在城牆上擺攤。人們的廣泛參與既反映了人們對疾病的恐懼,亦顯示對公共活動的渴望。
從其結果來看,這項活動既是社會交往又是身體鍛煉。陰曆五月十五端午節是一個在更大範圍內變成公眾娛樂的社區慶祝活動。節日期間,人們在門上掛中草藥以賦予其去邪的願望,社區組織龍舟競渡,年輕人參加江中捕鴨比賽,市民們還在東校場舉行「打李子」(即互相投擲李子)的狂歡。
據一個傳教士的回憶,1895年的端午節,「估計有六萬人參加東校場的打李子活動,那裡猶如一個戰場」。婦女小孩都穿著鮮艷站在城牆上觀看。
人們在清明舉行傳統的「城隍出駕」儀式,抬著城隍的塑像穿過街頭,這個活動每年春天由社區組織,社會各階層從地方官、精英到普通市民,甚至乞丐都廣泛參加。
據傳教士的觀察,「城隍出駕時,成千上萬的人都出來觀看」。同時用紙給「孤魂」做衣服,人們抬著這些紙衣在街上穿行,送到城外的墳地焚燒,稱「寒衣會」,或「賞寒衣」,或「賞孤」。
陰曆十月一日城隍再次「出駕」。不少竹枝詞記載了這個活動,其一:「北郭城隍神至尊,清明舊例賞孤魂。遊人歡喜買歡喜,幾串攜回媚子孫」;其二,「駕出三神萬眾觀,北門門外賞孤酸。年年到得寒衣會,窮鬼齊添一段歡」;其三,「寒風十月念泉台,五色楮衣費剪裁。送去不愁強鬼奪,三城隍按北關來」。
晚清成都的城隍出駕活動
馬克斯·韋伯(Max Weber) 注意到宗教形象在中國城市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充分發展的古代和中世紀城市中最為重要的是其聯誼組織。因此,作為一個通例,這些城市都有相應的宗教對象為市民所崇拜,城隍便是市民通常的崇拜物」。
在傳統中國城市中,城隍廟是很普遍的,然並非每個城市都有城隍廟。城隍廟一般僅建在行政中心,例如雖然漢口是華中的中心城市但並無城隍廟,而成都卻是集三個城隍廟為一城,即在大牆西街的都城隍廟、下東大街的府城隍廟和簸箕街的縣城隍廟,因為成都是省府、府城和縣治的所在地。
這些廟宇不僅是宗教儀式的舉行地,也是娛樂場所。除來燒香的善男信女外,算命先生、小販、江湖郎中等都在此活動。市民視城隍為其保護神,地方官也支持城隍崇拜。
在成都,我們發現雖然政府和官方參加城隍出駕的活動,但遊行和表演的形式與其他大眾宗教儀式並無本質不同,而且整個活動也是由「城隍會」這個自發機構來組織的,這種儀式成為大眾娛樂的一種形式。
在成都,清明節的活動可能最能反映出社區的認同。社會人類學者研究過清明節日慶祝的意義。根據孔邁隆(Myron Cohen)對華北的考察,地方宗族組織「清明會」以舉行各種儀式,這種慶祝活動強調的是宗族控制,清明會使宗族行為成為一個整體。
但在成都,類似的組織是「清醮會」(又稱「土地會」),然而它們不是由宗族而是由社區組織的,負責籌辦清明節拜土地神的活動。這些會幾乎都是道教性質,傳教士稱之為「感恩會」(thanksgiving society),認為它們的慶祝活動是 「感恩於鄰里的安寧」。會首由本街居民選舉。
每年春天清明節之前,土地會都要集資雇道士打清醮,雖然會首會藉機謀點私利,「但人們的興趣在於藉此機會在街上開懷尋樂」。慶祝活動一般要舉行七天,此間從早到晚鑼鼓聲不絕於耳。
一般來說,附近幾條街共同承擔費用和共建一個祭壇。較富裕的街道還會放火炮——又稱「演燈彩」,雇木偶或皮影戲班子在街上助興,並以敬土地神為名大擺筵席,其真實目的是集街眾熱鬧一番。一首竹枝詞生動地描述道:「福德祠前影戲開,滿街鞭爆響如雷。笑他會首醺醺醉,土偶何曾飲一杯?」
晚清成都的街頭木偶戲
土地會不僅僅是社會共同體內人們精神生活的組織者,而且在人們日常物質生活中扮演著重要角色。
在清明節期間,土地會組織居民清理陰溝,掏挖水塘。成都由於周圍環江且有河道橫穿城市,雖然這提供水運的便宜和迷人的景色,但由此也帶來了經常的水患。因而成都修有數十池塘如上蓮池、下蓮池、王家塘和馬王廟塘等,以存積雨水和廢水。
清掏工作必須每年進行,否則在雨季將導致水災。然而在民國時期,地方政府控制了社區的公共生活和剝奪了土地會的組織之權,這項事務便無人理睬,許多陰溝池塘年久淤積、壞損,逐漸廢弛。再加之人口增長,城市生態的惡化導致災害的頻仍。
如1914年春天,城西北部和少城遭災,街道成為「運河」,以致人們以門板浮在水面當交通工具。關於這年的大水有許多詳盡的記載。同年夏天,成都居民遭受更為嚴重的水災,街上水流成河,一些街道水深達數尺。
沿東南城牆、滿城等房屋被淹。在水陸交通樞紐東門碼頭,人們可見各類物品漂流而下,若干艘船被浪掀翻,十餘人溺死。沿河住民都慌忙遷往高處避難,渡船成為街上唯一交通工具。
人們看到僅一天之內,便有三十餘具屍體從九眼橋下漂過,此外各種房屋碎片、傢具、木材、箱子、衣物甚至家畜等都順流而下。水災還導致部分城牆崩塌,靠牆住家多有死傷。
在晚清新政和辛亥革命之後,雖然土地會的影響逐漸降低,但許多事務諸如公共衛生、賑濟、慈善等活動仍多由自治組織負責。慈善機構像慈惠堂、濟貧會在社會福利、道路維修、清掃街道等公共事務中非常活躍。
如果說土地會主要在其街區和鄰里範圍內活動,那麼慈善團體則有更大的影響範圍。開粥廠是它們最主要的責任之一,每當有饑饉出現,即立灶煮粥分發窮人。當自然災害發生,社會共同體仍起著積極的作用。
如在1914年夏的水災中,當少城被淹,大量人家不能生火做飯,許多小販也失去生計,慈善團體便挨家挨戶登記災情、捐錢和分發鍋魁;當米價上漲而米店囤積居奇時,慈善團體在少城新開一米市以避免米價瘋漲;當南門至東門的路失修,雨天泥濘,晴天塵土飛揚,也是慈善團體集資修路。
在這個時期,街首仍然扮演著組織社區生活的角色。
在晚清,像上海、漢口、重慶等大城市,會館和行會是組織經濟和社會生活的最重要的社會機構。在上海,會館捲入社區從經濟到娛樂的各項活動;在漢口,行會的事務和權力遠遠超過對會員和貿易的管理;在重慶,「八省首事」扮演著半官方的角色,負責稅收、慈善和其他社會事務。
與這些城市不同的是,雖然成都有許多會館和行會,但它們的活動大多局限在商業事務,而組織社會生活則是由土地會和慈善會來承擔的。它們作為一個社會單位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比其他任何組織都扮演著更為重要的角色。
從民國以及到人民共和國時期,隨著中國城市現代化的發展,國家逐漸取代了過去社會自治組織發揮的各種功能,中國城市才真正進入了中央集權控制的時代。
【作者簡介】
王笛| 騰訊·大家專欄作者,澳門大學歷史系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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