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要趁早。
文|安如之
張愛玲在她的作品《傳奇》再版時的序里說過:「出名要趁早,來得太晚的話,快樂也不那麼痛快。」
其實,離婚更要趁早。
切不可在那泥淖里陷得太久太深,
離婚太晚,不僅你的人生快樂少了一大半,
你的孩子也將深受其害。
前天收到一條微博私信:
其實我是一個骨子裡傳統到極點的人,但當看到這條私信時,我還是很「痛快」地這麼回復她道:
「我不知道你和他之間到底發生過哪些感人的愛情故事,但我給你的建議只有兩個:
1.鄭重其事和你老公好好溝通一番,一定要拿出決心的那種;
2.如果以後還是出現這種行為,不要再拖了,離婚要趁早,難道你想和這樣的男人度過漫長的一輩子嗎?」
之前也有人給我留過私信:
「小安,我們結婚8年,幾乎每一個月就家暴一次,半個月就大吵一架,但我不敢離婚,因為有孩子了,家人也勸阻我好好忍忍。」
其實這種忍,
不僅對自己傷害大,對孩子傷害更大。
我知道,很多的婚姻捍衛者會罵我:「你怎麼可以這麼草率,你要知道你的一句話可能破壞的就是三個家庭啊。」
但,請問:
1.如果沒有愛的婚姻,還要繼續下去嗎?
2.即使愛情轉變成了親情,但如果婚姻中,有一方整天喝酒、賭錢、家暴、不顧家庭,還要繼續下去嗎?
3.你願意搭上後半生的幸福,在一段根本看不到未來的婚姻里繼續徜徉嗎?
4.如果有了孩子,到底是早點離婚對他們好,還是繼續讓孩子在你們吵吵鬧鬧中度過童年好呢?
如果發現一段婚姻確實不再適合你,還是趁早離婚吧。
原因主要有兩個:
一,你真的不需要在一段痛苦的婚姻中度過你漫長的一生,離婚不是愛情的終點,恰恰是你新的起點;
二,即使有孩子,早點離婚也要比讓孩子在你們的吵鬧中度過本該快樂的童年,你們的隱忍其實會帶給孩子更多的痛苦。
我爸媽自我懂事以來,就一直吵吵鬧鬧,說實話,我和我兩個姐姐的童年都過的非常的壓抑,更談不上快樂了。
小時候,
每當我看到其他的父母都恩愛有加時,我都會油然心生自卑之情。
每當同齡人有爸媽同時送他們上學、帶他們去遊樂場,我都感覺自己像個孤兒。
所以,
我和我兩個姐姐,都嘗試過很多方法,試圖讓我爸媽「重新恩愛」起來。
他們一開始似乎懂得了我們的良苦用心,也努力重修於好過,但於事無補。
他們依然會吵架,甚至以死相逼。
後來,我住校了,聽不到他們吵鬧、看不到他們撕扯,但他們失敗的婚姻早已給我帶來了不可磨滅的影響。
我初三那年,也是升重本高中關鍵的一年,當我考完試後,我分別給我爸媽寫了長長的一封信,讓他們別再為了我們隱忍了,既然過不下去,就早點離婚吧。
後來他們離婚了。
現在他們各自有了新的家庭。
我也多了一個姐姐和兩個妹妹,但我們家再也沒了吵鬧聲,兩家人從此各自安好。
我曾無數次想過,要是我爸媽在我不懂事時就趁早離婚,重新各自尋找合適的歸宿,我的童年應該會更幸福吧,雖然他們的離婚依然會讓我心裡留下陰影,但總比在他們吵鬧、撕扯甚至以死相逼的婚姻里度過要好吧?
不恩愛、整天吵鬧卻不離婚的父母,給孩子的傷害其實更大。
前段時間有一句話深深打動了我:
「
對孩子最好的富養,
是父母間的彼此恩愛。
」
誰說不是呢,
有誰不希望自己的家庭幸福,自己的父母恩愛呢?
但如果一段婚姻真的不適合彼此,或者婚姻中有一方總是出軌、賭錢、喝酒、家暴,還是趁早離婚吧,這才是對雙方最負責任的行為,也是對孩子最負責任的決定。
我不鼓吹你們離婚,
但有時候離婚,恰恰是你們最負責任的行為。
離婚要趁早,別等有了孩子再去隱忍;
離婚要趁早,孩子不應該在你們的痛苦、撕扯的婚姻中受到更多的傷害;
離婚要趁早,你不應該把自己的一生都淹沒在一段根本不值得繼續的婚姻中;
離婚要趁早,二婚三婚怎麼了?你要有魄力去愛,你未來的孩子也需要彼此恩愛的父母。
所以,
一段不適合的婚姻,
還是趁早離婚吧,拉高國家離婚率並不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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