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人共同創業也要約法三章嗎 她向法院起訴了男友
小萍和男友是大學時期的戀人,他們的濃情蜜意常讓身邊的人羨慕不已,大學畢業後小萍找到了一份外企的工作,工資豐厚。男友也在一家企業找到了工作,只是工資待遇各方面平平,最後小萍的男友決定自己出來創業,為了兩個人的幸福未來,小萍拿出自己的積蓄和工資來資助男友。
剛開始的那一年,公司基本上都要靠小萍陸續的投入才勉強維持下來,也是基於對男友的愛和信任,小萍對男友公司的投入從沒有寫過欠條或者公司分紅協議。她認為反正兩個人將來是要結婚的。
當然男友不負眾望,把公司辦得風生水起,經濟實力逐步強大。男友越來越忙,每次小萍給男友打電話總是說不上兩句就被掛電話,時間久了兩個人溝通越來越少,兩個人的感情也越來越淡,直到這時候小萍才感覺到危機去補救已經來不及了,很快男友就跟小萍提出了分手。為愛付出了所有的小萍不願意跟男友分開,只是不知道怎麼開口挽留,只好對男友說:如果分手,就還我投入公司的30萬元。其實小萍的用心是希望以此為難男友,繼而讓他打消分手的念頭。不想男友毫不猶豫的寫下欠條並保證一年內還清。
事後,小萍還是放不下這段感情,放不下對他的思念。低聲下氣的求男友和好,但被他嚴詞拒絕,這讓小萍無法接受,也心有不甘。最後聽說男友馬上要跟一位有權有勢的新歡步入婚姻,小萍徹底被激怒了,她想起當初創業如果不是自己的資金投入,他也不可能有今天,自己理應有公司一半的股份。
就這樣小萍向法院起訴了男友,要求法院讓男友返還自己當初的投資款,並分紅公司自開辦之日起的紅利一半給自己。
當你們決定在一起並一起並肩面對生活中的問題時,你想好了嗎?
解答:
最終法院的判決是小萍只有一張欠條,並沒有開辦公司利潤分紅協議及其他書面約定材料,而公司的股東只有男友一個人,沒有證據表明小萍是公司的股東,因此,法院最終判決:駁回小萍的訴訟請求。
本案中,小萍的經歷對於正處在戀愛中的朋友來說,無疑是個很好的警示:戀愛中也要有法律意識,尤其是在涉及財產利益的問題上,一定要學會保護自己的權益。在戀愛中共同創業,一定要約法三章,用白紙黑字的形式明確各自的權力義務。
也許有的戀人總會覺得,愛情中談法律,簽訂財產或利潤分成協議太現實,會傷感情。其實不然,親兄弟還要明算賬呢,何況是還未進入婚姻的兩個人。
提前約法三章不但不會傷害戀愛雙方的感情,反而是對愛情的一種保護。它是對兩個人的感情也是一種維繫。一旦日後面臨到財產權利問題,不需要引起不不需要的糾紛,總比兩個曾經的戀人撕破臉皮來得好看,至少能把分手的傷害降低。所以理性的簽訂戀愛期間共同創業的收益和分配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才是對愛情、對自己真正的負責,這樣才能真正有效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本案總小萍的訴訟還有矛盾的地方:如果30萬屬於投資款,那麼就不能收回,只能要求分紅;如果屬於借款就不能要求分紅,只能要求償還借款,而借條的還款期限還沒有到。因此,法院駁回了其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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