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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讓人受盡委屈的「曖昧」?

「面對未知,如何能夠免於恐懼」一文中,我們提到每個人對於不確定的容忍度是不同的。有些人對於這種不確定的容忍度比較高,他們會對此充滿好奇;而有些人則無法容忍不確定性,這帶給他們一種不安全的威脅感。


我們今天要來聊的是浪漫關係中的一種不確定狀態:曖昧。我們是朋友還是情侶?我應該再進一步還是保持距離?有些人很難忍受這樣的不確定感,他們的浪漫關係只有存在或不存在兩種狀態。但對不確定容忍度高一些的人,則可能會更長時間處於一段曖昧的狀態中。


處於曖昧之中的雙方究竟是怎樣一種心態?什麼樣的人更容易長期處於曖昧的關係之中?我們應該如何看待親密關係中的曖昧呢?我們今天就來談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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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漫關係中的曖昧(Ambiguity)


「Ambiguity」一詞,維基百科定義為是一種意義的不確定性(uncertainty of meaning),這種不確定使得任何解讀都存在可能性,而不存在確定的「有意義」或「無意義」。全有或全無都代表了某種確定,而只有介於全有和全無之間的各種可能性,才是「曖昧」。

「Ambiguous Relationship」 ,就是我們中文裡常說的 「曖昧」——對彼此關係的內涵存在不確定(Draucker & Stephenson, 2012),不確定雙方對彼此的感覺;不確定是否要進入一段親密關係,做出承諾成為固定的伴侶;不確定是否要結束當前這種不明朗的關係狀態,拒絕再和對方做出更多的互動。在大多數時候,曖昧都產生於 「承諾」與「拒絕」之間的矛盾。


曖昧中的承諾或拒絕,都僅僅是一種暗含的「傾向」,即處於曖昧中的人從來不主動公開地表明自己「會承諾」或「會拒絕」的立場。傾向於承諾的人,從未明確提出過自己的承諾,而只是在心中有這樣的期許;傾向於拒絕的人也從沒有給出明確的拒絕,而只是內心認為自己不願/不會/不能和對方在一起。


曖昧與追求的區別,就在於是否有一方明確自己想要承諾,以及這種確定的立場是否通過各種信號傳遞出來。追求的一開始關係的表現可能接近曖昧。


我們通常看到的人在曖昧中的狀態3種不同類型:


(1) 傾向於承諾

(2) 傾向於拒絕


(3) 自身的想法也不明確,在承諾和拒絕之間搖擺(最常見)


如果兩個人都是第(1)種,這類曖昧關係常見於親密關係的早期階段,是雙方靠近對方的過程;


如果有一方是第(1)種,另一方是第(2)或第(3)種,則前者往往時不時感到受挫(推進關係的願望無法達成),又因為對方沒有明確表明拒絕而不敢決斷,感到「被困住」,最終產生對對方的憤怒情緒。


如果雙方都是(2),這類曖昧關係往往以更明確的「浪漫關係的不存在」為結局。

而如果是(3)的狀態,則會給曖昧關係帶來最多的變數,卻也是最常見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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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曖昧關係的特點

1. 雙方對於關係的期望常常存在差異


曖昧中的雙方對於彼此的親密程度、忠誠度以及責任義務(Obligation)的期望往往都存在差異(Draucker & Stephenson, 2012)。


傾向於承諾時,認為彼此應當更親近,也更願意花時間與對方相處,甚至在一些場合做出一些看似「宣誓主權」的行為。而傾向於拒絕時,則認為彼此應當保持適當的距離,自己也能夠與其他人保持一定程度的親近。


在忠誠度方面,傾向於承諾時,一方會希望自己是對方唯一的曖昧對象 (exclusive),在對方對他人做出一些曖昧的或是與自己同等親近的舉動時,便會感到憤怒、吃醋(jealousy)、甚至覺得對方背叛了自己。而傾向於拒絕時則認為,雙方的關係並不存在承諾,因此也就並不排他,更不存在忠誠的問題。


人們對於伴侶總有許多責任義務的期待,例如伴侶之間,應該在另一半有困難的時候,及時提供支持。傾向於承諾的一方便會對曖昧關係中的另一方,也存在這種對伴侶的責任義務的期待,而傾向於拒絕的一方,則會認為這種妄加的義務毫無根據。


此外,對於關係期待的差異本身也是造成兩人關係停留在曖昧中的原因之一。更確切的說,是雙方對於不同期待的缺乏溝通,使得兩人深陷於對對方的行為與期望的猜測之中。這種猜測很多時候是會阻礙雙方做出實質性的舉動,來促進彼此的關係走向更明確的階段的。


2. 付出與索取的不平衡


當曖昧中的一方更傾向於承諾,而另一方更傾向於拒絕或處於搖擺中時,雙方就有可能出現一種付出與索取的不平衡(Silentio, 2011; Stanley, 2014)。


更傾向於承諾的一方在關係中的配合度會更高,更願意自發地為對方考慮。而由於曖昧關係沒有責任義務的約定,他們的這些行為並不一定會獲得回報。


曖昧中會有哪些常見的表現


傾向於承諾時(Silentio, 2011):


1. 著迷(obsessed)。總是花很多時間在幻想兩個人關係可能的進展,或者花費極大精力揣測對方的表現與想法。


2. 付出。對方總是忽近忽遠,付出也許會讓彼此的關係更近。同時,似乎自己在這段關係中,付出才是唯一確定和可以被自己控制的事情。


3.迂迴地接近。比如,接近對方的好友,希望借他們的交談讓對方更多了解自己。


4.試探。會試探性地說出自己內心對承諾的渴望。但以並不嚴肅地方式,因此可以假裝自己並沒有公開表明過自己的立場,即使對方事後詢問,也可以推諉。同時,也抱著一絲僥倖的心理,希望得到對方積極的回應。


傾向於拒絕時(Silentio, 2011):


1. 不排他。並不只和特定的某一個人保持著這種不確定的曖昧關係。


2.模糊焦點。當事情超出了控制——對方表現出了更多的想要確定關係的意圖時,便會儘力模糊焦點,比如以「我們都是很好的朋友」來臨時界定雙方的關係,甚至刻意疏遠對方一段時間。


曖昧是一個系譜,承諾與拒絕是系譜的兩端(兩個極值),大部分人都在兩端中來回搖擺,根據當時當刻所處的在系譜上的位置做出自己的行為情緒反應。而影響自己所處位置的因素很多,自己對對方所處位置的揣測也是其中重要的一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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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麼讓人們選擇承受這種不確定感?


其實,曖昧中的雙方都是這種不確定性的始作俑者,而他們中的任何一方都有各自的原因不願打破這種不確定性或樂於享受這種不確定性。


1. 希望能保留更多的選擇權


在Rusbult等人(1998)提出的親密關係的承諾投入模型中指出,有更多可供選擇對象(alternatives)的人,越少對一段關係做出承諾。類似的,人們有時候之所以不願被一段確定的關係所束縛,也是因為希望能有機會接觸更多可能的選擇。


因此,不論是傾向於承諾還是傾向於拒絕的人,他們之所以不願意公開表明自己的立場,就可能是因為害怕這種「確定」會導致一些選擇權的喪失。明確承諾的人,會因此失去其他可能的選擇;而明確拒絕的人,則會因此失去眼下的這個選擇(被自己拒絕的人)。


2. 迴避可能的「確定的痛苦」


有些人認為,身處一種不確定的曖昧關係之中,就能夠逃避一個確定的狀態可能帶來的痛苦。


他們可能是害怕真正做出承諾。曖昧,就意味著兩個人並未真正開始一段感情,沒有所謂的開始,將來就不會有痛苦的結束(Stanley, 2014)。儘管事實可能是,曖昧關係也會因為對方態度改變而結束,喪失感和痛感其實在親密關係中很難避免,不論是確定還是不確定。


他們也可能是害怕被拒絕。他們會認為自己的承諾等於將同意或不同意的主動權交給了對方,而自己則會陷入對「被拒絕」的恐懼與痛苦之中。那些曾經遭受過遺棄、虐待或背叛的人更害怕被拒絕,同時他們也更容易將對方的一些行為解讀成是一種拒絕(Horney, 1937; Downey & Feldman, 1996)。


他們還可能是為了迴避做出明確的拒絕。這不僅意味著一種可能性的消失,也意味著他們需要面對拒絕對方時尷尬或衝突的場面(Lindsay, 2015)。


同時,他們也害怕被承諾。對於有些人而言,確定的承諾關係,意味著雙方都要做出更多的投入,而他們可能還沒有為此做好準備。


另外,Cui和Fincham(2010)對於285人的縱向研究(longitudinal study)發現,父母離異的人對於親密關係中的承諾抱有負面的態度,且對不做承諾的關係抱有更積極的態度。


3. 喜歡這種不確定性所包含的「遊戲式張力」


關係中的不確定性,賦予了人們更多的想像空間。Norton,Frost和Ariely(2007)的研究發現,當我們對對方知之甚少時,我們會假定甚至是錯誤地假定(falsely assume)一些對方的特徵來彌補這部分的空白。並且,我們所假定的這些特徵,更可能是對雙方關係有利的一些想像。


例如,在對對方沒有更深入的了解時,我們通常會傾向於假定ta與自己有許許多多的共同點,人格特質、價值觀、世界觀等等(Byrne, 1971; Byrne, Clore, & Smeaton, 1986)。也就是說,兩個人之間的不確定性(恰到好處的距離),會讓我們始終對ta充滿了美好的猜測和想像。


這種想像的空間,讓我們渴望的關係動力能夠有充分的空間去展現。一個渴望施受虐狀態的人,會在曖昧關係中感受到高度的權力的角逐、征服和被征服、統治與被統治,儘管ta所感受到的東西很多來自自己對對方行為的揣測。


我們每個人頭腦中都有一份關於親密關係的「劇本」,有意思的是,很多時候當我們真正走近一個人,與真實完整的ta建立起持久的親密關係,這份「劇本」的演繹反而會受限,不如不確定的關係中我們所能體會到的那麼深刻。


同時,這種不確定性為熱衷於分析他人一舉一動的人提供了機會。有些人樂於從對方的行為舉止中發覺其感情的線索,而曖昧滿足了他們這種分析、偵查、抽絲剝繭似的樂趣。


因此,有些人著迷於這樣的「遊戲」,而並不願意真正走入確定的親密關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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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曖昧關係的幾點建議


在前文中我們提到了,曖昧是一個系譜,承諾與拒絕是系譜的兩端(兩個極值),大部分人都在兩端中來回搖擺。通過你們雙方在這段關係中大部分時候的行為表現,也許你可以感受到你們各自在這個系譜所處的大致位置(大多數時候穩定在一個什麼樣的位置)。我們無意對你們關係的走向有任何的干涉。僅有以下3個簡單的意見與你們分享:


(1) 曖昧關係也是認識自己的好時機


我們對他人的揣測和想像高度體現著我們是誰、我們有哪些思維模式。曖昧關係會極大激活我們的幻想和揣測。當別人的行為可能有多種解讀時,你是不是總是會傾向於從某一個角度解讀它,為什麼?你對別人是否有某種特定類型的幻想?是否有某些一以貫之的範式?你對自己所扮演的角色是否有長此以往的想像?


類似這樣的問題,其實能夠觸及到我們最核心的部分,哪些東西對我們來說是最有吸引力的,哪些是我們最恐懼的,什麼最會激發我們強烈的情緒,等等,這些問題能夠描繪出你具有怎樣的人格結構。


(2) 曖昧關係是你練習承受不確定性的好時機


ta沒有回我簡訊?Ta和那個人是什麼關係?我剛才這樣說ta會欣賞么?有時完全無法忍受曖昧,是一種不那麼健康的表現。有些人用「撤離」,「先主動拒絕」來終結、排除關係中的所有曖昧因素。但就算是在一段已經確立的親密關係中,不確定感也是不可避免,時不時會發生的。承受關係中的不確定,不以衝動的行為應對不確定感,對關係的持久穩定有關鍵的作用。


(3) 如果你總是只有一段接一段的曖昧關係,而無法進入確定的親密關係,你可能需要反思你的動機和阻礙。


今日互動:你對曖昧持有什麼樣的看法?記得留言哦~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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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


Byrne, D. (1971). The attraction paradigm. New York: Academic Press


Byrne, D., Clore, G.L., & Smeaton, G. (1986). The attraction hypothesis: Do similar attitudes affect anything?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51, 1167-1170.


Cui, M. & Fincham, F.D. (2010). The differential effects of parental divorce and marital conflict on young adult romantic relationships. Personal Relationships, 17, 331-343.


Downey, G. & Feldman, S.I. (1996). Implications of rejection sensitivity for intimate relationship.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70(6), 1327-1343.


Draucker, C.B. & Stephenson, P.S. (2012). Ambiguity and violence in adolescent dating relationships. Journal of Child and Adolescent Psychiatric Nursing, 25, 149-157.


Horney, K. (1937). The neurotic personality of our time. New York: Norton.


Lindsey (2015). Ask Esther: Stable ambiguity and the rise of ghosting, icing, and simmering. Esther Perel.


Norton, M.I., Frost, J.H., & Ariely D. (2007). Less is morel The lure of ambiguity, or why familiarity breeds contempt.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92(1), 97-105.


Silentio, J.D. (2011). How to define your ambiguous relationship. Thought Catalog.


Stanley, S.M. (2014). Is this a date? Psychology Today.


Stanley, S.M., Rhoades, G.K., & Fincham, F.D. (2010), Understanding romantic relationships among emerging adults, in Romantic Relationships in Emerging Adulthood (Fincham ed.), N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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