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有風險,但我還是想試試
看了那麼多穿越電視劇,小編有時候也會幻想著,如果穿越回古代,會是什麼樣的體驗。不過,有些人若是穿越回去,風險會比較大。
唐懿宗時代,有一宗轟動長安的大案——神奇偷鳥案。
當時京兆尹溫璋剛上班,就聽到衙門口專門接受「放告」的挽鈴嘩啦嘩啦響,一看竟是只烏鴉在撞鈴,好奇跟過去看,結果被烏鴉領到城外一棵樹下,正抓著一個掏鳥犯。
依照《唐律》,掏鳥不算罪,頂多教育一頓。但溫璋卻立刻拍板:死刑!立刻執行!
原來,《唐律》規定,凡是造成靈異事件,影響到「天數」的案件,都可以從重從嚴判。溫璋正捏住了這條:烏鴉都撞鈴了,不是「天數」是啥?影響到皇上的身體健康誰負責?必須殺!
唐朝法律有一根高壓線,就是食品安全問題。
《唐律疏議》規定:商家如果發現食物已經腐爛,就要立刻燒掉,絕不許再出售。如果查出店裡有腐爛食材,立刻先打九十大板。
如果有人吃了變質食物生病,那商家就攤上大事,最輕是一年徒刑;如果吃出嚴重毛病,那就按過失殺人來處理。萬一吃死了人,商家等著上法場吧:絞刑!
唐朝法律里還有一件零容忍的事,就是打劫傷到人。
在漢朝的等級制度下,強盜如果搶了別人家的奴婢,不一定會被重判,因為奴婢不被看作人。
唐朝卻不同,搶奴婢和搶普通人一樣,都是重罪。就連搶劫未遂,也是重判難逃。如果沒傷著人,哪怕搶的錢極多,一樣也可以寬大處理。但如果傷了人,就算沒搶幾個錢,最輕也要流放充軍。只要有殺人情節,不管殺沒殺死人、搶沒搶到錢,死刑都沒跑。
這個法律在唐初,也引起一些非議。可唐太宗年間掌管大理寺的戴胄,卻是堅決支持。戴大人解釋說:這樣一來,如果發生搶劫案,匪徒也多是只劫財,為求後路也不會輕易害命。如果改這條,不知會增加多少受害者。
北宋開國後,一大混亂現象,就是郵驛制度。
好似國家血脈的驛站通信,自宋太祖後,長期雜亂無章。稍微有點權的小官,走走關係就能使喚政府的車馬辦私事,甚至大搖大擺帶家人外出旅遊。國家每年花在驛路維護的錢,從宋初到宋仁宗年間,更是暴增八倍。
但遇到與西夏打仗這類著急大事,驛路通信卻還不給力,好些該給朝廷送信的車馬,竟早被好些人以權謀私瓜分光。
如此狀況,宋仁宗終於忍夠了。嘉佑四年,由韓琦主持頒布《嘉佑驛令》,辦法就一個,打!不管哪個級別的官員,只要未經允許濫用公車,先「笞四十」招呼!如此一來,效果大好。發展到南宋,完善成通信法規《金玉新書》。
元朝人吳澄認為,北宋就這場改革特別成功。後來宋軍碾壓西夏,一度收復天都山,暢通的驛路通信也立了大功。
宋朝法律比前代更進步一點,就是明確國家賠償。
宋太宗年間的王元吉案,開封市民王元吉被錯判殺人,幸虧其妻賣力喊冤,才在刑場上救下來。事後宋太宗賜王家絹帛十匹。從此後十匹絹帛,就成了大宋最低補償標準,相當於人民幣六萬塊錢。
如果是含冤入獄多年的情況,補償也按年頭。宋哲宗年間的標準,是每年二十五匹絹帛。倘若出現冤死的事件,除了給受害人家屬經濟補償外,還要免除多年差役賦稅。
大宋賠償時間最久的一樁大案,驛卒汪青含冤被處死刑,幾年後真相大白,除了涉案官員被追責外,宋孝宗下令「詔給青家衣糧十五年」,也就是贍養汪青一家老小十五年。這筆賠償一直執行到宋寧宗時期,大宋兌現了承諾。
所以,穿越有風險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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