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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是依他而說的

佛法是依他而說的



佛法開示的是佛知見。

那麼這個「佛知見」指的是什麼呢?


佛法開示的佛知見直指「諸法實相」,即事物原本的真實、本然的真相。


而這個本然真實真相,又是無法用二元性語言所言詮和思議的。這是因為我們二元的思維模式,其自身存在第一因不可得、二律背反、否定之否定等結構性缺陷,只能表達相對的理,無法表達絕對的真。


二元的思維模式只能通過所立所許的前提假設,通過貼在事物上的標籤符號,來間接的認識事物,而無法直接把握事物究竟的真實。也就是說,二元的思維模式不支持對事物真實的把握,不支持絕對真理的表達。

我們現在使用的語言概念,都是二元性的語言概念,都是貼在這個本然真相上的標籤符號,並不是真相的本然真實。


本然真相只能通過超越二元的體驗、體證、體悟來把握和覺悟。


一旦有語言文字的宣說,必有所立所許,必入二元結構,則必有承許前提和前提假設。


而真實實相就是一種本然狀態,它是沒有任何所許所立。人為的任何所許所立,所貼上的任何符號意義,都改變不了它無為的本然狀態。


本然真相無所立,無承許。而所有宣說又必有所立,必有所許,必是不究竟了義的。故佛法之所有宣說,都是方便說,非了義之說,都是渡河之舟。

佛陀為了救渡眾生,引導眾生走上解脫之路,就必須要宣說佛法。雖然佛法之言語宣說都是不了義的方便之說,但不說就無法引領眾生超越二元悟入真相,實現心靈解脫。所以,方便之說也要說。


佛陀有云:「法音之宣流,雖有所說,皆如戲論,非真實義。唯籍言說相,開示眾生悟入,非為戲論諍勝而說諸法」。


佛陀在《法華經》云:「我為一大事因緣出現於世,即為眾生開示悟入這個佛的知見。我的一切說法,都不過是方便的譬喻,是為眾生去除妄想執著而悟入這個佛的知見。」


1、依語言知識同構而說


佛法宣說的對象是眾生,所以必須依眾生所立所許的語言來宣說。與眾生的語言形成語言同構,眾生才聽得懂,否則是對牛彈琴。

因此,佛法是依我們人類所立所許的二元性的語言來說法,否則語言不同構,我們聽不懂;同時也依我們人類所承許的大前提——二元公理(萬物是運動的,運動是無始無終的)來說理,否則知識不同構,我們不知其然其所以然。


2、應機說法


佛法宣說都是方便之說,方便眾生而說。凡夫眾生之二元思維必有種種的所立所許,所以佛法必依凡夫眾生之種種所立承許而應機方便地宣說。


佛法宣說,不僅要依人類共同承許的二元性語言來宣說,還要依不同的人,不同的根器,不同的語言內容,不同的語境,即不同的承許來宣說,應才施教,對機施設。

正如佛陀所說:「我說一切法,為度一切心,若無一切心,何用一切法」。一切說法只為「度一切心」,引導凡夫眾生悟入真實,覺悟解脫。


應病與葯,黃葉止啼,當機說法,如《華嚴經》雲「隨機種種化現大方便」。


3、假名原理


佛法宣說都是不得已的,是依他而起的方便之說,為了警醒學人,佛法用「假名安立」來警鐘長鳴。


《金剛經》假名公式:法,非法,是名法。


一切法,都是二元結構內的標籤符號、功能作用和價值意義,都是人本位的人為設計的虛擬概念,都不是事物的本然真實,都不是究竟了義的,故說「法,非法」。


為了宣說和溝通方便,不得不、不得已用二元性的語言,在本然真相上貼上一個標籤,安立一個假名,故說「是名法」。


我們二元思維內的所有的法,都不是本然真實,故法非法也。為了溝通交流之方便,我們安立假名以表達,假名是法,是名法也。


即,不是要我們認同假名符號上的意義,而是要體悟假名背後的真實。是故,執則字字瘡疣,達則文文妙藥。


4、指月之喻


為了警醒學人「佛法是方便之說」,佛法用「指月之喻」來警鐘長鳴。


指月之喻:佛陀以手指月,目的是示人因指觀月,以指見月,而非觀指。


《楞伽經》云:「如愚見指月,觀指不觀月;計著名字者,不見我真實。」


《楞嚴經》云:「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當應看月。若復觀指以為月體,此人豈唯亡失月輪,亦亡其指。何以故?以所標指為明月故。」


指非月,指乃方便以示方向,若人以指為月,豈不謬哉。佛法宣說是為指月,是意在當機觀月,當下見月,直入體悟,直悟真實。


正所謂:以指指月,指終不是月。而後人不明指意,執指為月,糾纏字句,執著名相,沉迷戲論辯爭,成了做學問,忘記了籍指歸家。


5、未說一字


為了警醒學人佛法是方便之說,佛陀以「未說一字」來警鐘長鳴。


佛陀釋迦牟尼在臨去世前鄭重告誡弟子:「我四十九年未說一字的法,如有人說我說了一字的法即為謗佛」。


《金剛經》云:「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


6、只為超越而入道


文以載道,然語言文字本身不是道,只是方便、工具也。佛法宣說是為引導超越而入道,是不破一法,不立一法。


為語言同構之方便,佛法宣說依眾生的所有承許,故不破一法,法法皆是方便;所有宣說是為超越二元,故不立一法,不立一法才是真實一味。


不破一法,一切法皆是佛法;不立一法,一切法非法。


《金剛經》云:「一切法皆是佛法。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


7、爭辯易誤道


二元性語言本來就有「前提假設」和「二律背反」的理則,二元結構只有相對的理,沒有絕對的真。二元雙方皆有相對的理,因此執著標籤符號和文字意義必易引發論爭。


古印度素有好爭議、好思辨的文風,加之啰嗦的文體,逐漸使各種經論走向了繁瑣。


光玄奘大師帶回來的唯識經文,就讓上千人翻譯了幾十年。可見光是佛學,已讓人一輩子學不完,哪裡還有功夫去體悟證悟佛法。都說佛教深奧,恐怕講的是這個吧!深固然深到奧了,學的人都不敢問津了。


一切皆因二元性語言,皆因執指為月,忘記了佛陀以指示月的本懷。


玄奘大師留學印度期間,以一句「如人飲水,冷暖自知」熄滅了一場涉及存亡的爭辯。


龍樹菩薩,以中觀論出手,意在熄滅一切剪不斷理還亂的理論之爭,引導修學人回歸涅槃法性的體驗,進入覺悟真實。


但當以熄爭辯,滅戲論為本意的中觀論也作為戲論來談時,都成了多麼可怕的學問呀!哪裡還有觀月,哪裡還有體驗體悟呀!


簡單的事被淹在爭辯之中,達摩祖師深受其苦,不得不攜《楞伽》而遁往東方漢土,開創不立文字,「頓令其心直入法界」的直指人心的禪宗。


真實實相,無可言說。一切宣說,都是當機之方便語,是指而非月,修學者若不明此理,必迷失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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