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通姦女方要受刑罰:馬蓉婚內通姦卻要分王寶強億萬家產!
這兩天各種新聞頭條是瞬間被馬蓉跟王寶強經濟人宋喆通姦,寶寶起訴離婚佔據,奧運會一下子似乎沒人關注了。而且今天王寶強已經正式向法院起訴離婚,北京朝陽法院已經正式立案受理。
因為王寶強的婚姻共同財產總額至少在1個億,法院依據《訴訟費交納辦法》,單訴訟費就收取了24.9575萬元。
如果根據現有的法律,馬蓉保守估計可以分得王寶強5000萬家產。不過小編是寫歷史的,今天羊毛君就跟大家聊聊在古代妻子在婚內與人通姦,古人關於夫妻財產是怎麼規定的。
秦朝,《史記·始皇本紀》有記載:「有子而嫁,倍死內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誠,夫為寄之,殺之無罪……」。簡單的說人人得而誅之,殺之無罪,人都殺了,你覺得還能分到丈夫的財產?
到了漢朝,亦延續秦的法律,犯奸必殺。
到了唐朝,可能是由於五胡亂華的風氣影響,在對待「私通」的問題上,統治者似乎更加包容,不在處以死刑了,不過想想唐朝皇室的亂倫史,私通史,大家也就能理解了,唐玄宗都能強娶自己媳婦,總不能自己制定個法律把自己殺了吧。
《唐律疏議》中規定:「和姦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二年。」簡單的說判有期徒刑2年。
仁和的宋朝延續了唐朝的規定,不過向來這些規定老百姓是不認可的,不然身為公安刑偵大隊長的武松何必自己動手。
到了律法嚴格的明代,《問刑條律》中允許丈夫當場捉姦,並可在當場殺人無罪。
如果你沒當場把通姦的二人殺死,可以送到官府去判刑,而通姦的處罰是「無夫奸杖八十,有關奸杖九十。」而且「其婦人犯罪,應決杖者,奸罪去衣受刑。」意思就是要脫光衣服打哦!
以上都是律法規定的懲罰措施,而中國古代是族權盛行,其實如果真的發生了通姦這種事,如果被抓到了,想來會用大家都知道的一種懲罰措施——浸豬籠。
所以馬蓉和宋喆應該慶幸生在新時代啊,不然早就被那啥了,那還有機會來瓜分王寶強的億萬家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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