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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史上的怪圈:「抑兼并」與「不抑兼并」

中國經濟史上的怪圈:「抑兼并」與「不抑兼并」

中國經濟史上的怪圈:「抑兼并」與「不抑兼并」


摘要:今天當然與歷代王朝大有不同,但「過程的公正」仍是問題的核心,如今學界有不少人喜歡談論改革速度的「漸進」與「激進」,談論多一些自由競爭還是多一些國家干預,談論改革的這個或那個「目標模式」,但就是很少談「過程的公正」,包括規則的公正以及(尤其是)起點的公正。這樣談法與歷史上關於「抑兼并」與「不抑兼并」的爭論有多大實質區別?


作者丨秦暉


轉自丨《戰略與管理》


「道儒」與「法儒」

中國古代經濟史上有個耐人尋味的現象,那就是從先秦直到明清延續數千年的關於是否需要「抑兼并」的爭論。「兼并」(亦作「併兼」)即今所謂的「兩極分化」、「大魚吃小魚」之類。主張國家應當嚴厲抑止這種事態的即為「抑兼并」,而主張國家應放任不管的即所謂「不抑兼并」。當代一些學者把它們看作是經濟思想領域中國家統制派與自由放任派之爭,並賦予其新的意義,於是這種鬥爭似乎延續到了現代:改革前,尤其是在那「割資本主義尾巴」的年月里,「抑兼并」的「法家政策」曾博得一片叫好;改革後的經商潮中,「不抑兼并」又受到不少讚揚。直到最近這類筆墨官司還時有所見,[1]這實在是值得研究的。


過去很長時期,尤其是在鼓吹「儒法鬥爭」的年代裡,「抑兼并」被視為法家的思想,因此歷代「抑兼并」的著名人物,從桑弘羊、漢武帝直到王安石、朱元璋、張居正都被冠以「法家」稱號。然而實際上,正統儒家思想中「抑兼并」的傾向並不亞於法家。「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儒家信條與對三代「井田制」的崇拜歷來是我國「抑兼并」運動的重要思想來源。而我國歷代王朝中最「激進」的「抑兼并」實踐者、以「五均六管」、「王田私屬」為主要內容的嚴厲的國家經濟統制政策實行人王莽,則是滿腦子周公之道的超級腐儒,從沒有人試圖給他「法家」的頭銜。有趣的是,歷來被認為具有儒、法兩種傾向的思想家們在進行辯論時常常會互相攻擊對方縱容了「兼并」。如曾被認為「北宋的商鞅」的王安石,就宣稱儒家教條主義者(「俗儒」)要對當時的「兼并」狂潮負責:「俗儒不知變,兼并無可摧;利孔至百出,小人私闔開」。[2]


而另一方面,漢唐諸儒則無不把「兼并」之泛濫歸罪於秦代的法家政策,歸罪於商鞅與秦政「信併兼之法,」「尊獎兼并之人」。[3]


其實平心而論,秦以後的儒、法兩家理論,在摧抑兼并以維護宗法共同體這一基本點上並無分歧。其區別僅在於:儒家相對而言更傾向於以「禮義」、以宗法倫理的堤防來阻遏「兼并」,而法家則更多地主張用刑罰、用行政手段來打擊「兼并」。事實上,這兩種手法在歷代專制王朝「抑兼并」的實踐中常常是同時並用的。所以儘管有人指責儒家的無為之治放任了「兼并」,有人指責法家的功利觀念鼓勵了「兼并」,而實質上「抑兼并」不能說是哪一學派的、甚至不能說是哪一封建國家的特有主張。它是以共同體(而不是以公民個人權利)為本位的傳統社會(包括中、西在內的一切前近代社會)本質所決定的一種政策。


儘管如此,在是否使用強硬的行政手段方面儒家也不能說是最「溫和」的。漢初70年間「開關梁,馳山澤之禁」、經濟上最開放的時代盛行的並不是儒家思想,而是提倡「清靜無為、順其自然」的黃老學說。而雄才大略的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之後,文化上的專制倒是與經濟上的統制同步發展,「無為」的自然主義日益變成「有為」的國家主義,從鹽鐵官營、均輸平準、算緡告緡一直發展到五均六管、王田私屬,終於在王莽時代走到了「儒家原教旨主義」與國家經濟統制的雙重極端。因此如果僅就西漢一朝的歷史看,似乎儒家倒是統制經濟的頭號代表了。

當然這是表面現象,武帝以後經濟統制的文化依據與其說是「儒術」,不如說是「獨尊」。文化上的「罷黜百家」才是經濟上「利出一孔」的最好註腳。事實上,文化專制不管以什麼樣的意識形態為符號(不管「獨尊」的是儒術還是別的什麼術),從根本上說都是與經濟自由不相容的。焚書坑儒的秦朝與獨尊儒術的西漢晚期之所以有十分類似的經濟政策,其緣蓋出於此。


而如果僅就作為學術思想的「儒術」而論,從中是既可以得出強硬經濟統制的結論(如今人所謂的「井田制社會主義」)也可以得出反對這種統制的結論(如今人所謂的「因民之所利而利之」、不「與民爭利」等等)。應當說,孔子時代的「儒學」並沒有什麼系統的「經濟思想」,而漢以後被獨尊的「儒術」則已是先秦各家的成份都有所滲入的大雜燴,其中在經濟統制問題上,源出先秦道家的黃老「無為」思想與源出先秦法家的「有為」信念堪稱兩大傳統,由此導出了「不抑兼并」的自然主義和「抑兼并」的統制主義這兩種政策傾向。筆者姑名之曰「道儒(受道家影響之儒)」與「法儒(受法家影響之儒)」。這兩個名詞似前所未見,但筆者以為這樣的劃分較符合漢以後各種傾向都在儒家的框框中存在的狀況,而比「儒道互補」、「儒法鬥爭」之類的說法合理。


法儒與「抑兼并」


法儒主張「抑兼并」,就是要求強化朝廷的經濟壟斷,堅決制止「阡陌閭巷之賤人」發展強大的民間經濟。如王安石所說:「阡陌閭巷之賤人,旨能私取予之勢,擅萬物之利,與人主爭黔首,而放其無窮之欲」,這是絕不能容許的;[4]而理想的制度則應當使「三代子百姓,公私無異財。人主擅操柄,如天持斗魁。賦予皆自我,兼并乃奸回。奸國法有誅,勢亦無自來」。[5]這樣的思想其來久遠,我國早期「抑兼并」的思想家就認為:「萬民之不治」原因在於「貧富之不齊」,[6]因此需要「令貧者富,富者貧」,甚至公然聲稱要「殺富」![7]漢代桑弘羊認為,抑兼并就是要「除穢鋤豪,然後百姓均平」,「損有餘,補不足,以齊黎民」[8]。


後世的統治者把這些思想發展為一套政策,為那些「庶人之富者」設下天羅地網。均田制時代且不去說它,就是號稱在經濟上實行寬鬆政策、以「不抑兼并」而為後世士大夫所議論的兩宋,實際上也搞過好多次「抑制兼并,均濟貧乏」[9]的運動。至今仍受到許多歌頌的王安石變法,就是對那些「阡陌閭巷之賤人」中的「大農」、「富工」與「豪賈」開刀的。到了明代,朱元璋「立法多右貧抑富」[10],著實把當時的「富民」收拾了一番,史稱「時富室多以罪傾宗」,「豪民巨族,剗削殆盡」[11],「寄染遍天下,民中豪以上皆破家」[12]。明初的一系列大規模移民,包括以「充軍」這一發配邊荒的同義語流傳後世的軍屯在內,就有相當一部分是建立在「籍沒」富民並將其掃地出門的政策之上的。當時商品經濟最發達、富民也最多的太湖流域,經朱元璋「籍諸豪族及富民田以為官田」[13]之後,竟弄到幾乎清一色「土地國有化」的地步:「蘇州一府無慮皆官田,民田不過十五分之一」。[14]有人說這種「抑兼并」不過是一種「欺騙」,是為了維護富人的「根本利益」而行之。這要看怎麼說了,如果所謂富人是指朱家的龍子龍孫及朱明王朝的掌權者,那大抵是不錯的,但若是指「富民」可就大成問題:今人可以輕飄飄地罵一句「欺騙」,可是當年洪武皇爺的嚴刑峻法可不是鬧著玩的。很難令人相信,他把這些人「剗削殆盡」是為了保護他們的根本利益!

歷來「抑兼并」者都有兩大理由,一是道義方面的,即削富益貧為的是「百姓均平」;一是財政方面的,即「利出一孔」為的是「富國足用」。在傳統上前一理由源出早期儒家,後一理由源出早期法家,這也是在這一問題上儒法能合流而構成「法儒」的主要原因。但正如漢以後的傳統文化在許多方面都是「儒表法里」的一樣,在「抑兼并」方面通常也是說的道義理由,實際動機則多出自財政理由,即通過經濟壟斷充實國庫。這隻要看看我國歷史上歷次大規模的抑兼并運動,從漢武帝時的鹽鐵官營直到明宋的三餉加派,都是在朝廷財政危機的背景下發動的就會明白。而「抑兼并」的直接結果則是國家財政、尤其是中央財政的「汲取能力」極度膨脹而形成所謂「國富民窮」之局。


先秦法家是公然鼓吹以「國富民貧」為治國之要的。商鞅認為民貧才會求「賞」,而國富才能給「賞」,兩者皆備則朝廷便能以「重賞」驅民去干任何事情,因此國家「利出一孔」而人民「家不積粟」是最理想的。韓非更有「足民何可以為治」的宏論,[15]百姓富足了便會想入非非,不好治理,只有讓他們貧窮才會依賴於國家!後世的法儒沒有這樣說,但其行為的結果則是對「國富民窮」的實踐。從商鞅、桑弘羊、王莽直到王安石,都是打著平均主義的旗號來擴充國庫,梁啟超稱這是以「國家自為兼并」來代替民間的兼并,[16]是很有道理的。甚至到明末,逼得舉國造反的三餉加派也仍然號稱「弗以累貧不能自存者,素封是誅」,[17]「殷實者不勝誅求之苛」。[18]這樣一場橫徵暴斂居然也打著「右貧抑富」的幌子!


因此毫不奇怪,貧苦百姓對這樣的「右貧抑富」不僅毫不領情,反而紛紛投到富民那裡去反抗官府,由此造成我們在《水滸傳》之類小說中很熟悉的那種「莊主」帶領「莊客」造官家的反的場面。而國庫此時的狀況如何?近來有人曾斷言,我國歷代王朝的崩潰,都是由於「國家財政、尤其是中央財政汲取能力下降」的結果。這簡直是莫名其妙!除了下文將提到的少數例外,多數王朝的崩潰恰恰是朝廷的「汲取能力」過分強化而使民間不堪忍受所致:秦末大亂正是朝廷集中全國大部分人力物力濫興營造的結果,隋末、元末的大亂也有類似背景。西漢末(新莽)厲行「五均六管」等「汲取」之政,新莽滅亡時,僅集中在王莽宮中的黃金就達70萬斤之巨,其數據說恰與當時西方整個羅馬帝國的黃金擁有量相當![19]須知黃金在西漢是通貨而非一般寶藏,這些黃金因而也屬於「中央財政」儲備而不僅是一般的宮廷奢侈,試問這樣的「汲取能力」如何?明末李自成進京時宮中藏銀達7000萬兩,而據黃宗羲說,當時全國「郡縣之賦,郡縣食之不能十之一,其解運至於京師者十之九。」[20]試問當今天下有幾個國家「中央財政所佔比重」能達到如此程度?


道儒與「不抑兼并」

針對這種「抑兼并」之禍,道儒在無為而治、自由放任的旗號下主張的「不抑兼并」提出了另一種選擇。如果說「抑兼并」的道義理由是「右貧抑富」、「百姓均平」的話,「不抑兼并」的道義理由則是所謂「官不與民爭利」,它與先秦儒家「因民之所利而利之」之論有淵源關係。然而在傳統中國語境中,「官」與「民」這對對立範疇是有雙重含義的:一方面「民」可以表示與國家或君主相對的私人或「臣民」之意,北宋司馬光所謂「天地所生財貨百物,……不在民,則在官」[21]即指此義而言。另一方面,「民」也可以表示與權貴勢要相對的下層平民或「庶民」、「下民」之意,因此陸遊又有這樣的議論:「自古財貨不在民又不在官者,何可勝數?或在權臣,或在貴戚近幸,或在強藩大將……」。[22]顯然,這兩種含義是不同的:司馬光強調的是「君民」之別,而陸遊強調的是「紳民兩歧」。由此「官、民」對舉也有二義:一為「公私」之別——「官」在這裡指「公家」;一為「貴賤」之別——「官」在這裡指權貴。於是,所謂「官」不與「民」爭利也就可以有兩種解釋:其一是國家不與私人爭利——這「私人」自然包括權貴在內。其二是權貴不與平民爭利。「不抑兼并」的道義理由正是基於後者,如今一些論者同情「不抑兼并」論並把它理解為允許自由(或相對自由)競爭,也是基於這一點。


然而「不抑兼并」的實際理由通常卻是基於前者。當時在私人中並不存在平等的自由競爭,而「不抑兼并」論者更多是不識平等為何物的天然等級制擁護者,他們反對「抑兼并」實際上是害怕權貴與老百姓一同被「抑」,而反對「官與民爭利」實際上是害怕國家妨礙了權貴的私利。因此他們常常公然要求凌駕於「齊民」之上的私人特權。如在反對王安石「抑兼并」的行列中,司馬光的理由是:「富貴貧賤,天之分也」,「天使汝窮而強通之,天使汝愚而強智之,若是者必得天刑」。[23]蘇軾的理由是:決不能讓「官品形勢之家與齊民並事」。[24]張方平的理由是「罰用於下而不用於上,賞行於上而不行於下」。[25]於是他們所說的「不抑兼并」實際上意味著:國家應當放手讓權貴們攫取私人財富。而這種攫取同樣是「建立在統治——服從關係基礎上的分配」,它與市場經濟中的自由競爭是風馬牛不相及的。


如果說「抑兼并」導致了「國富民窮」的話,「不抑兼并」的結果則通常是「國家與民今日俱貧,而官獨富」[26]「財貨不在民又不在官,……或在權臣,或在貴戚近幸,或在強藩大將」,「上則府庫殫乏,下則民力窮悴」[27]。其極端的後果也是王朝崩潰、天下大亂。這方面可以東漢末的情況為典型。由於東漢王朝是在王莽「抑兼并」抑出大亂之後建立的,它因此改行無為之治,對權貴豪強肆意兼并土地、人口少有干預,結果國家賦稅之源盡落權豪之家,致使國庫空虛、財政拮据成為這個王朝的長期現象,並以此與西漢形成鮮明對比。最後它終於在「官負人責(債)數十億萬」的窘況中爆發危機並走向滅亡。


然而總的來看,由於傳統中國就主流而言是個「大共同體本位」的文明,國家對「兼并」一直無所作為的情況是較少見的。東漢之外鮮有其例(唐末藩鎮割據,「中央財政」也很拮据,然而藩鎮本身如同小國,與東漢之私家豪強不同,而藩鎮本身的「汲取能力」還是很強的)。更常見的是:「不抑兼并」導致權貴私家勢力惡性膨脹,而「抑兼并」又導致朝廷「汲取能力」惡性擴張,於是朝廷輪番用藥,在「抑兼并」與「不抑兼并」的交替循環中陷入「管死放亂」的怪圈,直至危機日重而終於崩潰。北宋末年就是如此:自熙寧以至靖康,以王安石為代表的統制派(「新覺」)和以司馬光為代表的放任派(「舊黨」)幾度易位,忽而「變法」,忽而「改制」,忽而「更化」,忽而「紹述」,忽而「建中」,忽而又「崇法熙寧」。然而危機越變越重,終有靖康之覆。耐人尋味的是它最終還是覆沒在統制派手中。今人多謂「王安石變法失敗了」,這話要看怎麼說:若就化解危機而說它確實失敗了,但若就新舊黨之爭而論,王派其實最終是勝利了的。於是又有「新法變質」之說。其實從王安石那種「人主擅操柄」、「取予皆自我」的「利出一孔」思想發展到後來西城刮田所、蘇杭應奉局式的「汲取」之政,自有邏輯的聯繫在焉。「變質」云云除了王荊公與蔡京之流在人品上的差別外,於制度上實不知何謂也。


「抑」與「不抑」之間


問題的關鍵在於:中國歷史上所謂的「兼并」在本質上並不是經濟行為而是權力行為,從唐人之「朱門(按當時禮制,平民雖富,門不得施朱,朱門者,權貴之門也)酒肉臭,路有凍死骨」,到明人之「惟余芳草王孫路,不入朱門帝子家」,莫不如此。明代一部小說中稱,當時富家之中,「以這枝筆取功名,子孫承他這些蔭籍」的縉紳要佔七成,而「以這鋤頭柄持豪富,子孫承他這些產業」的平民僅佔三成。[27]按顧炎武之說,當時一縣之內平民富人即沒特權的「粗能自立之家」有百名左右,而縉紳(有優免權的官僚及士大夫)中僅最低級的生員一縣即有三百,千人以上亦不罕見。如果一縣地有10萬頃,則生員要佔去5~9萬頃之多。[28]唐以後的「土地買賣」時代尚且如此,唐以前的等級占田制時代更不用說。這樣的「兼并」就其主流而言,與其說是富民兼并貧民,「大私有」兼并「小私有」,不如說是有權者兼并無權者(包括無權的富民)、權貴兼并平民、統治者兼并所有者。用馬克思的話說就是「權力統治著財產」、「通過任意徵稅、沒收、特權、官僚制度、加於工商業的干擾等辦法來捉弄財產。」[29]


然而歷代的「抑兼并」卻都是有權勢者、尤其是最高皇權的代表者之所為,他們眼中的「兼并」,主要是「商人併兼農人」(西漢晁錯語)、「阡陌閭巷之賤人與人主爭黔首」(王安石語)。倒是歷代「不抑兼并」者所反對抑制的,才是真正主流的「兼并」:「官品形勢之家」對「齊民」的兼并。這樣一來便出現了如下趨勢:「抑兼并」者的國家統制嚴厲地束縛了「阡陌閭巷之賤人」的經濟發展,而「不抑兼并」者的自由放任則使「官品形勢之家」得以肆行聚斂。「抑兼并」則朝廷禁網遍地,民無所措其手足;「不抑兼并」則貪官污吏橫行,民無所逃其削刻。不言而喻,真正自由競爭的民間經濟在這兩種情況下都難有出頭之日,而這兩種政策走到後來都有可能加劇由治而亂的王朝危機。


實際上,無論是「抑兼并」旗號下的國家對民設禁,還是「不抑兼并」旗號下的權貴侵民謀私,都屬於馬克思所說的「權力統治財產」、「統治——服從關係基礎上的分配」,因此二者往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歷史上權貴之兼并平民,在很大程度上正是通過針對平民富人的「抑兼并」之舉來實現的,明初對沈萬三之類富民的籍沒、北宋末的「西城刮田」與南宋末的賈似道「公田」即為其例。而歷史上專制國家的經濟統制,除了直接依靠官辦經濟來實現外,也多少要憑藉官府特許的「專利」商戶實施壟斷經營,於是再嚴厲的「抑兼并」也包含著對這些人的某種「放任」。梁啟超等人在王安石的「抑兼并」中看到了「國家自為兼并」,其實在司馬光一派的「不抑兼并」中又何難發現針對平民的「抑兼并」成份?司馬光的「天使汝窮」,張方平的「罰用於下」,不是都很咄咄逼人嗎?


過程公正與跳出怪圈


因此我以為,從總體上看在傳統形式的「抑兼并」與「不抑兼并」之間強分伯仲,褒此貶彼是沒有多少理由的——當然這裡說的是「從總體上看」,就每個具體人物具體措施而言另當別論,例如司馬光的人品比蔡京高尚、桑弘羊的理財技巧比「賢良文學」高明等等。但應當明白:中國之所以沒有發育出近代經濟,甚至歷代王朝之所以未能免於崩潰,並不是由於對「兼并」抑得不夠或者抑得過份,並不是由於國家過於「有為」或者過於「無為」,甚至不是由於傳統式的「自由放任」太多了或者「國家干預」太多了。


根本的問題是:傳統經濟過程沒有確立「過程的公正」,而這是建立近代經濟(有規範的市場經濟)所必需的,也是使傳統經濟、傳統國家走出那種「繁榮——崩潰」往複循環的怪圈所必需的。這當然不是說傳統經濟在微觀層面的各種具體交易中沒有公正可言,但無疑它在整體上並沒有遵循「最初財產來路清白,此後的財富積累是通過自由交易實現的」規則。王安石把「阡陌閭巷之賤人」看得比「貴、強、桀、大」還可惡,司馬光的「貴賤天之分」,都使他們的「統制」與「放任」缺少一個公正的基點。


為什麼「抑兼并」不行,「不抑兼并」也不行,「抑」與「不抑」交替試之還是不行?因為「權力捉弄財產」的封建經濟不可能講「過程的公正」,無論專制朝廷的「公權力」還是貴家勢要的「私權力」都既不講規則公平更不講起點公平,於是國家的「自由放任」會放出無數土皇帝與土圍子,卻放不出一個中產階級,而國家的經濟統制也只會「與民爭利」,卻統不出個理性調控機制。


今天當然與歷代王朝大有不同,但「過程的公正」仍是問題的核心,如今學界有不少人喜歡談論改革速度的「漸進」與「激進」,談論多一些自由競爭還是多一些國家干預,談論改革的這個或那個「目標模式」,但就是很少談「過程的公正」,包括規則的公正以及(尤其是)起點的公正。這樣談法與歷史上關於「抑兼并」與「不抑兼并」的爭論有多大實質區別?


改革的速度是快些還是慢些,一步到位還是步步為營,這固然是個問題。但更重要的,是擺脫舊體制的束縛與失去舊體制的「保護」應當同步,不能允許有的人擺脫了束縛卻仍享受著保護,有的人失去了保護卻仍受到束縛;前者壟斷著機會,後者承擔著風險,前者享受「成果」而後者付出「代價」。


其實在今日的中國,「改革」與「保守」之別乃至「激進」與「漸進」之別並不是很重要。這好有一比:當一個宗法式大家庭難乎為繼時,可能發生的最具爆炸性的矛盾往往不是要不要「分家」之爭,而是怎樣分配「家產」之爭。這也就是公正問題。倘若不管這一點,任由大家長獨霸家產而把「子弟」們一腳踢出家門,那將造成比不肯分家的「保守」政策更嚴重的事態。古今中外的許多變法、改革在這方面留下的教訓是深刻的。


今天已非昔比,歷史的經驗應當使我們變得更聰明,跳出「抑兼并」與「不抑兼并」的怪圈應當是完全可以預期的。


注釋:


[1]如《讀書》1996年第9期葛劍雄「貨殖何罪?」與同刊1997年第1期譚平「是非曲直話貨殖」兩文就是關於這個問題的最近一回合辯論。


[2][5]王安石:《王臨川集》卷四《兼并》。


[3]《漢書》卷八四《賈誼傳》;《通典》卷一引崔實《政論》。


[4]《王臨川集》卷八二,《度支副使廳壁題名記》。


[6]《管子·國蓄》。


[7]《商君書·說民》;《商君書·弱民》。


[8]《鹽鐵論·輕重十四》。


[9]《宋史紀事本末》卷三七。


[10]《明史》卷七七,《食貨志》。


[11]吳寬:《匏翁家藏集》卷五八,《莫處士傳》。


[12]談遷:《國榷》卷八。


[13]《明史》卷七八,《食貨志》。


[14]顧炎武:《日知錄》卷十。


[15]《韓非子·六反》。


[16]梁啟超:《王荊公》中華書局1936年版,79頁。


[17](康熙)《河南通志》卷四十。


[18](順治)《鄢陵縣誌》。


[19]《漢書·王莽傳下》;彭信威:《中國貨幣史》,群聯出版社1954年,70~71頁。


[20]黃宗羲:《明夷待訪錄·田制一》。


[21]《司馬溫公文集》附《司馬溫公事略》。


[22][27]陸遊《渭南文集》卷二五,《書通鑒後》。


[23]《司馬溫公文集》卷四《迂書·辨庸》。


[24]蘇軾:《蘇東坡集》《續集》卷十一,《上神宗皇帝書》。


[25]張方平:《樂全集》卷六,《政體論》。


[26]《明史》卷二二六,《丘傳》。


[27]《醉醒石》第八回。


[28]《顧亭林詩文集》,中華書局1959年版,22~24頁。


[29]《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3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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